在希伯恩夫人逝世前,她发表过一份经过公证的给奥尔东的署名文件。文件表明,为了使奥尔动能继续进行诉讼,并享有一个爵士应有的生活水准,留给他300英镑听候使用。爵士夫人生怕她的儿子从此后因付不起诉讼费而失去爵士门弟应有的风度,遭来族人和世俗鄙夷的目光,用心可谓良苦。
事件的转折点在于一份合同。原来,原告方向法院提供了一份文书,是一张1870年订立的商品买卖合同。原告方同时提供,上面的指印是当年奥尔东在商行打工,与旅居澳大利亚的中国商人做生意时,依华人的习俗,买卖双方在合同上同时所捺的。
其实这份合同本没有什么太大的价值,但希伯恩夫人为奥尔东留下300万英镑的消息流传开来后,迅速成为当地居民茶余饭后的热点人物。存在这份合同的华商戏称,凭合同上的指印便可以不费吹灰之力的让这场滑稽剧收场。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当真有人花费280澳元将此合同买了去,再转手3万澳元卖给了原告方。
当原告方向法庭呈上这件重要证物之后,一张传票将奥尔东传到法庭。法院决定在奥尔东身上取一个证据—奥尔东的指纹。
值此之际,东方的指纹术刚刚在英国兴起,法庭鲜有用指纹做证据的例子。但作为生物学和遗传学发源过的法官还是同意一试,或许会对经年不决的诉讼有所帮助。
在苏格兰场警察的协助下,奥尔东的指纹被证明与合同上的指纹“极其相像”—这意味着在时间上,在罗杰·希伯恩尚未出发旅行的两年前,奥尔东就已经在澳大利亚的商行打工了—这也有力地证明,奥尔东根本不是罗杰,他只是一个骗子。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奥尔东自乱阵脚,迫不得已承认自己是依据报纸上的寻人启事,与人合谋,策划冒名顶替失踪的罗杰来骗去钱财的事实。此案终于告破,奥尔东被判14年监禁。
这起希伯恩—奥尔东诉讼案是19世纪英国影响最大、拖延时日最长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