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古代经济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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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隋唐五代时期的经济制度(7)

五代经济上有较大改革的是在后周时期,先是郭威称帝,用李谷管理财政,并采取措施发展生产,废除苛捐杂税,特别是废除了自后梁以来一直征收的牛租等。又将营田务的官田赐给现佃者为永业,隶属州县,收取租税,科派差役,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使社会经济得到了一定的恢复和发展。

郭威死后,养子郭荣(原姓柴)即位,是为周世宗。周世宗在郭威改革的基础上,继续进行整顿和改革。其中在经济方面,首先是鼓励开垦荒地,把中原无主荒地分配给逃亡流浪的人户耕种,并主要表现为优待从辽朝返回的逃户,同时对逃户庄田颁布处理办法。其次是减轻租税。显德五年(958年)唐颁发均田图,派官吏均定河南六十州的赋税,就连曾经享有免税特权的曲阜孔氏也得交纳。又下令免收以前人民所欠两税,取消两税之外的杂税和部分徭役。为了方便百姓,规定夏税从六月初一,秋税从十月初一开始征收。据《资治通鉴》卷294载,周世宗“留心农事,刻木为耕夫、蚕妇,置之殿庭”,以示不忘农夫、农妇辛勤耕织。第三,兴修水利,恢复以开封为中心的水路交通网,又派人巡视黄河堤防,发丁夫修固河堤,从而使山东和江淮的粮食、货物直达京城开封(今河南开封市)。在这种情况下,以开封为中心的经济呈现出了繁荣的景象。第四,限制佛教的发展,抑制寺院经济。当时,寺院经济的发展已经严重地影响到国计民生,周世宗于显德二年(955年)下令废除设有敕赐寺额的寺院三万零三百三十六所,仅保留二千六百九十四所。这样,迫使大量僧侣还俗参加劳动生产,同时禁止私度僧尼,以防僧尼再度增加。又下诏悉毁天下铜佛像用以铸钱,规定“民间铜器、佛像,五十日内悉令输官,给其值;过期隐匿不输,五斤以上其罪死”[106]。钱币充足,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周世宗的经济措施,不仅使中原地区的经济得到了恢复发展,同时也为他统一全国的战争提供了充足的物质基础。

十国除北汉外,均在南方。北汉据有并(治今山西太原市)、汾(治今山西汾阳)、忻(治今山西忻州市)、代(治今山西代县)等十一州之地,《资治通鉴》卷290称,其“土瘠民贫,内供军国,外奉契丹,赋繁役重,民不聊生”。

南方九国,一般比较稳定,战争较少,从而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首先是南方各国大都重视水利事业,最著名的是吴越劳动人民在钱塘江入海处修筑了捍海石塘。同时,他们浚治西湖,然后利用湖水灌溉杭州周围的大片稻田,有力地促进了杭州地区的农业生产和经济繁荣。此外大规模兴修水利也是当时南方各割据政权的一项基本国策。

当时南方各国还采取了一些发展经济的措施,这其中以南唐最为显著。南唐主李昇奖励耕织,每人新垦田八十亩,赏钱两万文,并免五年田税;三年内栽桑树满三千棵,赐帛五十匹。同时提高农副产品折纳价格,绢每匹由五百文提高到一千五百文。这样,南唐境内出现了“桑柘满野”的景象,而且国用丰饶,库存增多。

孟知祥所建立的后蜀也注意整顿吏治,减少苛捐杂税,一度势力强大。吴越的创建者钱镠,建都杭州,拥十三州、一军之地,外事中原王朝甚谨,内实行保境安民的政策。这种情况下,社会经济有一定的发展。马殷创立的楚,建都潭州(今湖南长沙市),领潭、衡(今湖南衡阳市)等二十余州,当时中原王朝都企图利用楚来牵制吴国。这种情况下,楚对中原可以自由通商,并以茶为大宗,获利巨大。王审知割据的闽(治今福建福州),采用提倡节俭,减轻赋役,奖励农业,开辟海港,发展商业,经济呈现出一定的繁荣,史称其“与民休息三十年间,一境晏然”[107]。建都江陵(今湖北江陵)的南平,盛时拥有荆、归、峡三州之地,因国势弱,对南北称帝诸国,一概上表称臣,借以得些赏赐,并保有平和局面。此外,还靠征收商税和掠夺过境人员财物以增加收入。

不过应注意的是,五代十国时期,各割据国具体情况不同,经济方面的差别也大。这样,一些割据国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了政治清明,经济发展的局面,但在另一些割据国,或同一些割据国的不同时期,也会出现经济凋敝,统治者横征暴敛的情况。如后晋时,范融说:“天下黎民,莫非疲敝,天下州县,靡不凋残,加以率敛频仍,徭役重叠。”[108]又如后汉时,民税一斛,外加二斗,称之为“鼠雀耗”。还规定民间向政府交钱时以八十文为一陌,政府支付时却以七十七文为一陌,称为“省陌”。再就是乱收税,如刘铢镇守青州时,擅行赋敛,每秋苗一亩,率税钱三千,夏苗一亩,率税钱二千,以备公用。乱收税还表现为收税过滥,如当时有所谓的“牛皮钱”、农具税、过桥税等。乱收税还表现为收税过重,如唐代的盐、茶、酒、矾、曲等税额,在五代都有增加。乱收税还表现为税目名称的荒唐,如后晋末年,宋州节度使赵在礼横征暴敛,离任时,百姓非常高兴,说:“此人若去,可为眼中拔钉子,何快哉!”[109]结果此话传到赵在礼的耳朵里,赵在礼一时大怒,奏准留任一年,要全州每户纳“拔钉钱”一千文,当年共括钱一百万文,据为己有。又如吴国庐州观察使张崇以苛敛出名,当他入朝时,人们相互庆贺说:渠伊一定不回来了!结果这话让张崇知道了,后来,张崇迁任到庐州,向人民计口征“渠伊(吴地方言,渠伊指“他”的意思)钱”。后来他再次入朝,人们不敢交谈,就交换眼色,彼此捋须庆贺,张崇复职后又征“捋须钱”。到了南唐末年,连杨柳结絮,鹅生双黄蛋,都要征税。当时人民在重税的压迫下生活非常贫穷,如郑文宝在《江表志》中说:吴越“乡民多赤体,有被葛褐者,多用竹篾系腰,百执事非刻理不可,虽贫者亦家累(负债累计)千金”。又王禹偁《小畜集·建溪处士柳崇墓志铭》中讲到,王氏割据的闽,“残民自奉,人多衣纸”。

总之,五代十国是我国历史上一个混乱时期,各割据政权在经济上虽然也出现过一定时期,或一定地区的繁荣景象,但就总体而言,当时农民所受的压迫日益加重。各割据统治者多为荒淫的暴君,如楚的马希范作会春园、嘉宴堂、九龙殿,靡弗巨万;又如南汉刘陟作昭阳殿,“以金为仰阳,银为地面”;甚至后蜀孟昶,“至于溺器,皆以七宝装之”。在这样的情况下,人民的生活可想而知,正如《咸淳临安志》讲当时吴越百姓的情况云:“免于兵革之殃,而不免于赋敛之毒,叫嚣呻吟者八十年。”

注解:

[1][2][4][5][6][7][8]《隋书·食货志》。

[3]《北史·隋本纪》。

[9]《通典》卷9《食货典·钱币》下。

[10]《隋书·赵煚传》。

[11]《旧唐书·高士廉传》。

[12]《旧唐书·于志宁传》。

[13][14]《陆宣公集》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第六条》。

[15][30][31][34][35][36][41][42][82]《唐会要》卷91《内外官料钱上》。

[16]《隋书·长孙平传》。

[17]《册府元龟》卷487《邦计部·赋税》。

[18]《旧唐书·第五琦传》。

[19]《唐会要》卷87《转运盐铁总叙》。

[20]《资治通鉴》卷226。

[21][22]《旧唐书·李巽传》。

[23]《史记·孝文本纪》引集解。

[24]《唐会要》卷83《租税上》。

[25]《旧唐书·杨炎传》。

[26]《陆宣公集》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第一条》。

[27]《旧唐书·德宗纪上》。

[28]《资治通鉴》卷285。

[29]《通典》卷35《职官十七》。

[32][40][44]《新唐书·食货五》。

[33][69]《旧唐书·郭子仪传》。

[37]陈寅恪:《金明馆丛稿二编·元白诗中俸料钱问题》,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10月版。

[38]《白居易集·白居易年谱》,中华书局1979年10月版。

[39]钱穆:《国史大纲》315页,商务印书馆。

[43]《唐会要》卷65《光禄寺》。

[45][94]《册府元龟》卷505《邦计部·俸禄一》。

[46][47][48][50]《唐会要》卷92《内外官职田》。

[49]《册府元龟》卷495《邦计部·田制》。

[51]《唐语林》卷1《德行》。

[52][58]《陔余丛考》卷16《汉唐食封之制》。

[53]《旧唐书·源乾曜传》。

[54]《唐会要》卷90《食实封数》。

[55][56][57]《唐会要》卷90《缘封杂记》。

[59]《新唐书·食货二》。

[60]《旧唐书·尉迟敬德传》。

[61][62]《旧唐书·职官志》。

[63]《旧唐书·职官二》。

[64]《唐会要》卷29《追赏》。

[65]《旧唐书·食货上》。

[66]《旧唐书·裴寂传》。

[67]《旧唐书·张行成传附易之传》。

[68]《旧唐书·后妃上·杨贵妃传》。

[70][78]《唐语林》卷6《补遗·德宗至文宗》。

[71][72]《册府元龟》卷85《帝王部·赦宥四》。

[73]《唐会要》卷45《功臣》。

[74]《唐大诏令集》卷101《官制下》。

[75]《旧唐书·长孙顺德传》。

[76]《册府元龟》卷385《将帅部》。

[77]《旧唐书·江夏王道宗传》。

[79]《樊川文集》卷5《战论并序》。

[80]《樊川文集》卷5《原十六卫》。

[81]《翰苑集》卷14《又论进瓜果人拟官状》。

[83]《十七史商榷》卷85《分司官》。

[84]《新唐书·百官志》。

[85]《旧唐书·宪宗纪》。

[86]《通典》卷40《职官二十二》。

[87]《唐语林》卷7《补遗·武宗至昭宗》。

[88][89]《旧唐书·职官二》。

[90]《翰苑集》卷21《论裴延龄奸蠹书》。

[91]《通典》卷33《致仕官》。

[92][93]《唐会要》卷67《致仕官》。

[95]《唐大诏令集》卷101《官制下·朝臣薨死给俸料赙赠诏》。

[96][97]《新唐书·百官一》。

[98][99]《册府元龟》卷506《邦计部·俸禄二》。

[100][101][102][104]《唐会要》卷92《内外官料钱下》。

[103]《韩愈文选》第104页,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105]《李卫公会昌一品集》卷12《论河东等道比远官加给俸料状》。

[106]《资治通鉴》卷292。

[107]《旧五代史·僭伪传》。

[108]《册府元龟》卷547《谏诤》。

[109]陶岳:《五代史补》卷3《赵在礼拔钉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