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居民防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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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1)

1.身着军服的部队“纠察”

近年来,社会上不少犯罪分子利用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威望,冒充军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有的冒充军人办企业,做买卖,更为严重的是冒充军人去骗财骗色。在冒充的对象中,有的冒充士兵,有的冒充军官,还有的甚至冒充将军,严重地干扰了军队的管理秩序,损害了军人的形象,给军队建设造成恶劣影响。对于此类犯罪,原刑法是将其包容在“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中。这样处理,从犯罪的客观方面看有其一定的道理,但从犯罪性质和社会危害性看,不尽合理。因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犯罪侵害的主要是军人的威信和军人的正常活动。因此,国家在199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时,在危害国防利益罪中单独设立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一、侵害的客体是军人的威信和军队的正常活动。二、客观上表现为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这里的招摇撞骗,是指打着军人的招牌,冒用军人的名义在社会上进行欺骗活动。

本罪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方式一般表现为以下几种:其一,公然穿戴现役军人制式服装、衔牌进行招摇撞骗;其二,使用伪造假冒的军人身份证件进行招摇撞骗;其三,以其他足以使他人产生误解的方式,冒充现役军人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构成本罪的主体是除现役军人之外的一般主体,军人不能构成本罪。如果是普通士兵冒充军官,低级军官冒充高级军官进行招摇撞骗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这里所说的非法利益,并不仅限于物质利益,也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比如,为了骗取某种政治待遇或者荣誉待遇,有的甚至是为了骗取爱情、玩弄妇女等等。如果不是为了谋取某种非法利益,则一般不认为构成本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朱某是山西省临汾市人,无业。2004年9月9日中午,他身着军装,挂着“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司令部警务连纠查证”的胸牌,来到南京市一家大酒店内,以单位领导要在酒店开会为名,在该酒店订下了房间。之后,朱装模作样地来到酒店的商品部和茶吧,骗得软中华烟两条,国烟、熊猫香烟、三五香烟各一条以及茶叶等物。

朱得逞后当即准备离开,当其带着箱子行走至酒店停车场时,酒店保安发现此人行踪诡秘,非常可疑,便对其进行拦阻盘查。此时朱随即从身上掏出一把仿真手枪,对保安进行威胁,并朝天开了一枪,往酒店外的马路上跑去。后在酒店多名工作人员的追赶下,终将朱抓获。经查,他还于案发前一天,采用同样的手段,在淮安市一家宾馆骗得软中华等名烟3条。法院审理认为,朱的行为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朱有期徒刑2年。

编者点评

近年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有上升趋势。骗子们冒充的军人官职越来越大,军衔越来越高。但是万变不离其宗,骗钱骗物骗情才是他们的根本目的。请看以下几个案例。

2.神秘的“女少尉”

金秋时节,港城湛江的陆军某连正准备开饭。但与往常不同的是,今天餐桌上多了一名打扮入时、身佩海军少尉军衔的女军官。由于基层连队平时很难见到女军人,这引起了在连队蹲点的张参谋的注意。

“女少尉”自我介绍说,她姓马,毕业于某军校,在海军政治部宣传部门工作,这次是陪首长下基层,特地来看望老同学的,第二天一早将启程回京。吃饭时,张参谋问她是否认识舰队政治部的某干事、某科长,她回答说不认识。

第二天下午,张参谋又在营区发现了她。此后她常出入营区,行动诡秘,言行不一,使得张参谋产生了一连串的疑问。“女少尉”到底是何人?她来营区的真正目的是什么?

马某自幼出生在四川山区一个贫困的小山村,初中没毕业就綴学回家,在家整日无所事事。转眼间她已长成一个十六七岁的少女,1.62米的个头,修长的身材,白晳俏丽的脸上镶着一双水灵灵的大眼睛。她为自己的相貌而感到庆幸和自豪,但却不甘心将青春毫无声息地留在这小山村里。一天,马某突然想起了一名初中时教过自己的英语女老师,她因嫁给军人而随军去了南国港城。因此,她决定到南方去打工。来到湛江之后。她找到了过去的英语老师家。她谎称自己当兵刚退伍,想在湛江打工。老师的丈夫听说是妻子的学生,又长得年轻漂亮,很快在附近酒店为她找了一份当服务员的工作。

在酒店打工的时间长了,马某感到既辛苦又挣钱不多,渐渐厌倦了这份工作。她想起了以前看过的书中、电视上描绘的冒充军人进行诈骗的故事情节,心想为什么自己不试一试呢。于是,她到军人服务社买了军装、皮鞋和手表等物品,并向老乡分别索要了旧军帽、帽徽和肩章,把自己装扮成一个看上去符合身份的女军官。

这年年底,马某回老家四川过年。在返家途中的火车上认识了在港城服役的陆军某部战士唐某。唐看她身着少尉军服,在聊天中又得知她是老乡,于是双方留下了地址。春节过后,她第二次南下便来到港城找唐某。吃过午饭,唐想送马走,马说想在部队住下玩几天。唐说,部队有规定,除非是亲戚,否则不能留宿。马对唐说:“你就说我是你的未婚妻不就行了吗?”唐听了她的话,就对领导和战友称马是自己的恋爱对象。于是,唐某就以未婚妻来队为名,临时借了一间房子给她住。一连几天她随唐去会老乡、逛商店、打牌、聊天,并游玩了市区的名胜风景。

然而,她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骗钱骗财。在与唐某的相处中,她认为与军人容易接触,又不会引起怀疑,因此,她便肆无忌惮地把行骗的目光对准了军人。她学会了唱歌、跳舞,学会了怎样去勾引男人,怎样把男人口袋里的钞票弄到自己的腰包里来。当她得知连队一名干部刘某结婚六七年,夫妻一直两地分居,妻子早就盼着他尽快调回老家去时,感到机会来了,于是她主动提出愿意帮忙。但她却暗示刘某需要“活动经费”,办事不能空手。刘某调动心切,心想只要事能办成,就是花点钱也是值得的。于是,第一次就给她2000元人民币。马某拿着钱第二天就离开了营区,说跟海军领导到西沙去,回来后告之消息。半个月后,马返回连队,对刘某说,你的事我已经和海军××首长讲过了,没有多大问题,只是还需要一些经费再打点打点,保证一个月内办妥。听了马的保证,刘某二话没说,当即又拿出2000元交给她。马某没想到这钱来得如此容易,心里暗自高兴,拿着钱当天就离开了营区。之后,她先后去了海口、广州等地游玩了一大圈,还到其他部队会见别人介绍的老乡,同他们一起去游山玩水、吃喝玩乐,成天过着潇洒自在的日子。

编者点评

自从“拿”了刘某的4000元后,马某就有了一个感觉,这就是当兵的容易上当受骗,只要自己说什么,他们就相信什么,尤其说是大机关、大单位来的,他们更是深信不疑,而且把机关说得越大,别人就觉得你越能办成大事。这是她从几次实践中得出的经验。因此,她决定把眼光放在部队当兵的身上,千方百计地骗取军人的好感和钱财。此后,在一次老乡聚会上,她认识了另外一个单位年底即将退伍的战士王某。王某一心想入党,但由于名额所限,一直未能如愿。马知道情况后就对王某说:这件事包在我身上,只要我给机关领导打个电话就可搞定。为此,她收受了小王的入党“介绍费”2000元。然而事情自然是石沉大海。

她的言行引起了部队机关和连队同志的怀疑和注意。当她再次踏上这个部队营区想进一步行骗时,即被部队军务、保卫人员抓获。

3.“尹团长”现形记

“尹团长”出生在湖北枣阳一个贫困的农民家庭。从小就不太安分的他,不满足在农村周而复始的劳作,他决定到外面去闯一闯。

于是,年少气盛的他离开家乡只身来到某市,干了10年菜贩,饱尝了艰辛与苦涩。为了改变自己的境遇,他选中了一家门面,开了个军品服装店,对外挂了个招牌“中国人民解放军5403军品服装供应处”。“5403”是尹某的精心之作。他生于1954年,兄弟中排行老三,因此就有了这个“番号”。为了生意方便,尹对外称自己是“国防科工委5403工程指挥部军品供应处处长”,这个职务虽然是假的,但所卖的军品服装都是从某军工厂进的正宗货。因此,一些与之打交道的人也就相信了他的“5403”和他的“处长”招牌。

开始对外称自己是处长时,他还含含糊糊,怕人戳穿,时间长了,他习惯起来。有人问他“处长”是什么级别,他随口喊了个“正团级”。

“正团级处长”总得有个“正团级”的样子,他随后从一军品店买来肩章、领花、帽徽和大檐帽。一番“武装”后,尹以部队军官身份开始招摇撞骗起来。

这天,“尹团长”着装整齐回到家乡枣阳。生意场上的朋友孙某、工商干部冯某、烟厂宾馆的刘某等人设宴为尹洗尘。

席间,冯某得知尹的“团长”身份时不禁肃然起敬。“尹团长”也与大家称兄道弟,还热心肠地拍着胸脯说,大家有什么困难要帮忙,找我好了。

冯某认识尹后感到非常幸运,一来二去,两人成了好朋友。在亲戚朋友面前,冯某提起和“尹团长”的关系,觉得脸上很有光彩。

此时,尹在老家盖房缺钱,他想到了憨厚老实的镇工商所干部冯某。于是,他一身威严地来到冯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