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居民防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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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2)

“我表弟乘车去武汉进货时,途中出车祸死了。以前他做生意贷款2万元是我担保的,现在还款时间到了,银行要起诉我,大哥能不能借给我2万元,3个月后就还给你。”“尹团长”的一番话说得冯某也跟着红了眼圈。没几天,冯亲手将2万元送到“尹团长”手中。而就在这次回老家时,“尹团长”又以为镇里乔某儿子内招军工名义,收下乔的5200元费用。小试牛刀以后,他突然发觉,这个“团长”身份不仅做起生意来可以装门面,而且还有更加神秘的力量。于是,尹先后找人刻制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工委5403工程指挥部”等印章和钢印11枚,印刷内招军工表6种50套、工作证100本、通行证50本。同时,大量印制有军队头衔的公文纸,购买钢珠手枪及枪套等。一切准备妥当,他向无辜者张开血盆大口。

一天,尹又和冯某坐在饭桌上,酒酣身热时,“尹团长”突然破口大骂:“他妈的,我一个正团级,上面才给两个内招指标……”众人一听,不禁为之一惊。冯某却打起了小算盘,他想到凭着与“尹团长”的关系,弄个把亲戚当兵应该不成问题。

“尹团长能不能给我一个指标,我表侄儿的娃想当兵,她是河南人,不知可不可以到你那里?”冯某诚惶诚恐地期待着。

“当兵吃皇粮,全国都一样,大哥提出来的事,再难我也要给办。而且我的内招指标将来可以转干,一辈子不用愁。”“尹团长”拍着胸脯打包票。

几天后,“尹团长”带着印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工委5403工程指挥部”的内招军工登记表等手续,被当作贵宾请到了冯某表侄仝老大家。此时仝老大的儿子已正常当上兵,他想把女儿也弄到部队。尹某一看当兵的人是个姑娘,顿时面露难色。过了几天,仝老大把7000元送到“尹团长”的手里。收到这笔辛苦费后,“尹团长”才放下架子,答应帮助办手续。

仝老大的弟弟仝老二见哥哥的女儿开始办手续了,想求“尹团长”把自己女儿也招去当军工,为此,弟兄俩共同到枣阳宴请“尹团长”。“尹团长”当然也痛快地答应了仝家兄弟的请求,但提出来要在枣阳买地盖房,想向仝家兄弟借1万元。为了孩子的前途,仝老大借出5000元,仝老二困难些,只借出4000元。9000元现金很快又到了“尹团长”的手中。

几经周折,仝老二的女儿终于被安排在武汉某部队招待所当服务员,而“尹团长”对仝家谎称在招待所只是接受部队的岗前培训。

这一雕虫小技引得仝老大又心急起来,眼看弟弟的女儿内招军工了,自己的女儿反而落了空,情急之下,仝老大找到表叔冯某,冯劝仝老大再给“尹团长”1万元,让“尹团长”加把劲。

仝老大又把积存多年的1万元现金肉包子打狗一般地送给了“尹团长”。

编者点评

当警方明确告诉冯某“尹团长”是个假冒团长时,冯某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那么多白纸黑字加盖公章钢印的文件,军服、肩章、帽徽,怎么会是个假团长呢?

其实连“尹团长”自己也明白,他的骗术并不高明,稍有一点警惕的人,就会很容易发现他的狐狸尾巴。

“尹团长”骗了冯某、仝家兄弟5万余元后,常借故推托与冯某等人见面,他一会说到巴基斯坦考察,一会说到伊拉克考察。善良的受害者竞没有想到“尹团长”又如何有能耐把他的军服销到巴基斯坦、伊拉克呢?

虽然冯某从不怀疑“尹团长”的身份,但也有气愤的时候,明明答应了3个月还的借款,一拖就是3年。有一次冯为借款一事与“尹团长”红了脸,并称不还款就要起诉“尹团长”的时候,“尹团长”说我是军队高级干部,地方上没权处理我。”一句话竟让冯某半天无言以对,尽管冯某逼急了说出一句“法律没有说不管军队高级干部的”。

仝家兄弟一再被骗浑然不觉,主要原因是过分相信表叔冯某的朋友。虽然仝家在被骗过程中也对“尹团长”本人有疑问,但遗憾的是,仝家3.3万元被骗后,没有一个人想到要去有关部门报告和反映情况。

善良的人们务必记住教训,勿重蹈覆辙。

4.假冒将军的诈骗团伙

一日凌晨,深圳警备区值班室的电话骤然响起。“我们是罗湖公安分局,有位自称是总参驻深基地姓金的主任,跟我们辖区一名发廊老板发生纠纷,请警备区速派人前来处理。”值班首长指示,派出经验丰富的警备干部,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此事。接到指令后,警备纠察连颜排长迅速带领战士赶往现场。只见一名着上校军衔的长发男子在民警面前大肆叫嚣:“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校军官,你们没有权力管我……”见这名“上校”脾气这么大,颜排长劝“首长”先消消气,还问了几个部队常识问题。“金上校”却答非所问。检查其军官证,发现是假冒证件。“金上校”被押往深圳警备区。据金某交代,他本人不是军人,是自称在深圳休息的北京军区某集团军原副军长何某安排委任的某部驻深圳养殖基地的上校主任。由何某及该部后勤部长郝某发军装、授军衔、配军车,以部队的名义和当地政府、大型企业或向民间融资一起合作经营,每年只要给他们部队上交50万元就行。

金的交代使保卫干部敏锐地意识到隐藏在金背后的何、郝等人极可能是打着人民解放军这块“金字招牌”进行诈骗的犯罪团伙。决心侦破此案,决不能让玷污军徽的犯罪分子在特区内为所欲为。

深夜,警备区保卫科的办公室里灯火通明。保卫干部联想到原先已掌握的自称是广州军区驻粤某集团军原军长马某在深圳活动的情况,分析认为马、常等人极可能是同伙,遂将线索并案处理。

刻不容缓,保卫人员经过分析研究后决定来个将计就计,以“金上校”为饵,以开办新基地为名,引诱何、马两名“军长”上钩。他们让金出面约马、何出来谈生意,说有搞装修的老板对承办部队基地比较感兴趣,也想办部队的相关手续和证件。双方约定在深圳某酒店见面。

正午时分,何、马一伙姗姗来迟。落座后,派头十足的何向客人介绍马是军区某集团军原军长,自己是北京军区某集团军退下来的副军长。扮成老板模样的保卫干部诚惶诚恐地跟两位“首长”套起了近乎。一番寒暄,“何军长”提出先交20万元手续费,由他负责办理军官证等部队相关手续,并当即任命朱副科长为上校军官,梁干事为中校军官。朱副科长和梁干事没想到,在这个“部队”会被提拔得如此之快。为感谢“首长”的关怀,他们两个端起酒杯接连向“首长”敬酒。

酒酣耳热之际,按照预先的暗号,早已潜伏在酒店周围的警备战士直捣酒店。保卫干部迅即拔出手枪,大喝一声:“不许动!”刚才还气定神闲的“马军长”立马慌了手脚,下意识地摸起了屁股后面的仿真手枪。眼疾手快的颜排长一招“饿虎扑食”将其制服。“何军长”看着刚被自己提拔的两名“校官”突然“反水”,一下子瘫倒在地。不久,另一犯罪嫌疑人郝某也落入法网。

自知罪孽深重的“何军长”在交代问题时百般抵赖,妄想逃过法律的制裁。然而,当“金主任”“郝部长”一个个熟悉的面孔闪现在他面前时,何的心理防线逐渐崩溃。经过连番突审,“何军长”不得不交代了在深圳的窝点。

经过周密部署,专案组直捣“何军长”老巢。搜查的结果令人触目惊心。在“何军长”的房间里,保卫人员搜出了近百套军装、领花、肩章,从将军到士兵的军衔一应俱全,各种着军装的照片、诈骗用的公章、合同书堆满房间。

编者点评

假军官证、假资信证明、假公司,深圳警备区历时一个多月的缜密侦查,一举破获了这个冒充我军高级军官,组建有军长、政委、后勤部长、主任成建制的草台“将军”班子。他们以办部队“养殖基地”为名,设下连环骗局,诈骗金额高达100余万元。据悉,这是军队保卫部门破获的首例冒充高级军官的诈骗团伙。

这伙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社会渣滓自然会受到应有的惩处,但其中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身着军服的骗子固然容易使人上当受骗,但是受骗者法律常识的淡薄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在我国现今的法律体系中,国家早就颁行了一系列有关国防建设的法律,如兵役法、现役军官法、军官军衔条例等等。

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对军官的任职、授衔都有明确规定。如上校、大校军官要由中央军委主席任免,中校、少校也要由大军区正职首长任免。哪有花一些钱就能弄个师长、旅长干干的事?稍稍学一点法律,就不可能受骗上当。

5.正确认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本书第六章所述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都是招摇撞骗,从犯罪的客观方面看有很多相似之处。实际上我国《刑法》在1997年修定之前也都把这两种犯罪包容在第一百六十六条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之中。但冒充军人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其一,犯罪主体不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主体是所有非现役军人的一般主体;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主体则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说任何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此罪,包括现役军人在内。其二,两者所侵犯的客体不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军人的威信和军队的正常活动,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所侵犯的客体则是国家机关的威信以及国家机关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普通的诈骗罪也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其一,主观方面不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行为人所追求的非法利益不仅仅限于财物,还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而诈骗罪的行为人犯罪目的则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其二,客观方面不同。具体而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公然穿戴现役军人的制式服装、衔牌,使用假冒的军人身份证件,或者以其他足以使他人产生误解的方式冒充现役军人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而诈骗罪则在客观方面可以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任何欺诈手段。其三,数额要求不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没有财物数额上的要求,而诈骗罪则要求骗取的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其四,犯罪的客体不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犯罪对象虽然可能是公私财物,但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客体仍然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公私财物又包括军人的威信和军队的正常活动;而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仅仅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处刑分为二档:1.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