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代铸币的作伪
1.睡虎地秦简所见秦代的私铸案例
我国古代货币作伪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秦代。在秦以前,至少在战国时期,肯定已有作伪的情况出现,只是目前还缺乏足够的文献,说明铸币权已完全收归政府,也无确凿的私铸案例记载。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实行高度的中央集权,对货币也进行了统一,发行法定重十二铢的秦半两钱,实行黄金和铜钱并行的币制。货币铸造权属于政府,严禁民间私铸。关于秦代的币制,由于其国祚短暂,后人知之甚少,只知道秦朝的钱“各随时而轻重无常”。在各地出土的秦钱实物,大小重量确实也很不一致,至今还没有发现制作整齐、文字规范,可以一望而知为官炉所铸的秦半两。此时已开始有关于私钱的记载。
在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封诊式》中有破获私铸钱的案例:“某里士五(伍)甲、乙缚诣男子丙、丁及新钱百一十钱,容(镕)二合,告曰:‘丙盗铸此钱,丁佐铸。’甲、乙捕索其室而得此钱、容(镕),来诣之。”意即某里士伍甲、乙发现有丙、丁二人私铸作钱,便将二人连同所铸之钱及铸钱工具一同送往官府治罪。由此可见,早在秦代,即已有货币作伪之事。
2.汉代几度“放铸”及王莽币制改革导致的私铸
秦汉之际,经过长时间的破坏性战争,消耗了社会大量的财富。
在巨额的军费开支外,武器的消耗占到了很大比重,在制造兵器的金属材料缺乏时,还经常销钱以应急。战争刚结束,币材资源还得不到及时开发,商品流通领域货币量不足,这些都造成了货币的严重匮乏,成为经济生活的严重问题。
西汉初年,货币政策屡有更张,政府在是否放民铸钱的政策上多次出现反复,币制频繁变化。
汉承秦制,也沿用了秦半两钱。但经过长期战争的破坏以后,汉初的社会经济极端凋敝,社会上货币供应量严重不足。要保证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必须减轻货币的重量,同时增加货币供应量。因此不久高祖便以秦钱太重、不便流通为名,开始推行荚钱。荚钱在秦末已有出现,是一种钱径很小,极为轻薄的半两钱,一般重三铢,仅及法定秦半两钱的四分之一。在推行荚钱的同时,高祖还放开了铸币权,“更令民铸钱”,从而为王国和私人铸钱提供了合法权力。不过虽然令民间自由铸钱,政府对铸币的形制、重量等还是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其形制仍为圆形方孔,重量似乎以三铢为准。但铸币者为降低成本,牟取暴利,便在铸钱的铜料里掺入大量低价的铁和铅,降低铜钱的成色;同时不断减轻铜钱的重量,铸造各种轻钱和恶钱。铜钱减重,必然导致单个铜钱的交换价值降低,因此轻钱流行的后果便是钱轻物重,商人囤积不售,物价飞涨,对通货膨胀的加剧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针对汉初货币铸行的混乱局面,惠帝即位后便开始改变货币政策,中央收回了铸币权,下令禁止私铸,违者处死刑。但私铸易放而难禁,积弊难除。高后时,先后进行了两次钱法改革。先是在高后二年(前186)秋铸行八铢钱,钱文仍为“半两”,并下令禁止民间铸钱,政府垄断铸币权,私铸者罪至死。不过政府所铸的八铢钱并未获得成功,由于汉初以来民间私铸的泛滥,在流通中八铢钱反为荚钱所驱逐,不久就被废除。第二次高后六年的币制改革则与第一次正好相反,是减轻铸币的重量,改铸“五分钱”。五分钱的重量只有半两的五分之一,重约二点四铢,比荚钱的重量还轻,因此它的发行无疑承认了轻钱流通的合法性。
文帝、景帝时期,社会生产逐渐恢复发展,经济生活也随之活跃起来,流通中货币的需要量增大了,开始出现“钱荒”现象。官府铸钱不足,一时满足不了社会需要,私铸钱又乘虚而入,填补官铸不足所产生的空缺。鉴于私铸难防,文帝采取了两个对策,一是提高钱的重量,改铸质量高于荚钱的四铢钱;二是恢复汉初的使民放铸政策,除盗铸钱令,放开私铸。由于使民放铸,国家减弱了对货币的控制,民间铸钱对社会经济、商品流通以及市场秩序造成很大的冲击,货币流通更加混乱。尽管政府规定“敢杂以铅铁为它巧者,其罪黥”,而铸钱的人为追求超额利润,置国家禁令于不顾,纷纷“淆杂为巧”,在铸钱时掺入多量的铅、铁等,“虽黥罪日报,其势不止”,“民人抵罪,多者一县数百,及吏之所疑,榜笞奔走者甚众”。造成法钱不立,“市肆异同,钱文大乱”的局面。全国各地各郡县使用的钱轻重不同,相互折算,不但“钱益多而轻,物益少而贵”的情况不见缓解,而且有的诸侯更因铸钱而富埒天子,以致背叛,直至发展到景帝时的七国之乱。
因此到景帝中元六年(前144)即制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再次禁民铸钱,将铸币权收归中央政府。由于对民间铸钱或禁或放,币制屡改,加之朝廷放任民间采矿和冶炼,人人都有采掘铜铁锡矿和铸造铜钱的权利,使得汉初的货币制度处于一片纷乱之中。
武帝时一度是西汉盗铸最兴盛的时期。武帝初期曾造皮币与白金币。皮币是用白鹿皮作为币材,一尺见方,四周绣有彩色边,每块值钱四十万,主要用于王室的朝觐聘享等,而不用于一般的市面流通。白金币是银锡合金,元狩四年(前119)取少府中的银和锡,造银锡白金三品,分别值三千、五百和三百。白金币币值巨大,而当时并没有规定其成色,因此锡的成分可以任意伸缩,这对于盗铸者无疑是一种很大的诱惑,大规模的盗铸也就难免了。稍后武帝还下令地方政府销半两钱,铸为三铢钱,要求重如其文,并禁止私铸,试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可是三铢钱比较轻,“易奸诈”,因此至元狩五年,武帝又下令郡国铸五铢钱。从此五铢钱被确定为新的货币法定单位,这是五铢钱制的开端。但这次币制改革未能彻底实行,铸币权依然分散于地方郡国,铜材亦未由中央政府垄断,民间盗铸仍十分严重,“盗铸诸金钱罪皆死,而吏民之犯者不可胜数”。新办法实行了五年,“而赦吏民之坐盗铸金钱死者数十万人。其不发觉相杀者,不可胜计。赦自出者百余万人。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抵无虑皆铸金钱矣。犯法者众,吏不能尽诛”。史家的记载不无夸大之嫌,但由此也反映出私铸已成为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
白金币废止之后,专用五铢钱,可是货币流通并没有完全稳定,只是贬值和私铸的重心转到了铜钱上。由于私铸增多,导致流通中轻钱过多,因此元鼎二年(前115)京师开始铸当五赤仄(侧)铜钱。
赤仄钱“以赤铜为其廓”,磨光边廓,制作精良,一枚当郡国五铢五枚使用,并规定税收和官用一律使用赤仄钱。赤仄钱未必比郡国五铢重,却要以一当五,显然也是一种虚钱,当然必将引起民间的盗铸。
仅两年时间,赤仄钱也日益贬值,终至废除。
针对棘手的铜钱问题,武帝遂于元鼎四年对钱法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整顿。这次整顿包括:规定不准郡国铸钱,把铸币权集中到中央,由上林三官(水衡都尉属下的均输、钟官、辨铜三官)铸标准五铢钱通行全国;原来社会上流通的各种钱币一律销毁,输缴上林三官,作为铸钱原料;并将主要的铸币材料——铜,由国家垄断,民间不得私自开采,杜绝了民间的私铸。自此,西汉进入中央统一铸币时期。
这次币制改革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由于官铸钱数量猛增,铸钱的原料又控制在政府手中,加之政府严刑禁止私铸,使私钱也随之减少。五铢钱的发行是中国货币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由此,汉初长期动荡不安的货币制度才基本稳定下来。由于官炉的管理制度比较严密,官铸五铢制作精良,不易仿造,而且用铜料足,铸造无利可图,加之朝廷的严刑酷法,因此私钱相对较少,即使有一些所谓的“真工大盗”仍然盗铸,但已不足以影响整个市场的货币流通了。
武帝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货币的需求量继续增长,而政府的禁令又随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松弛,民间的盗铸又开始死灰复燃。到元帝、成帝、哀帝时,又出现了“剪轮五铢”,即将武帝时铸有周廓的五铢圆轮剪去一圈后使用,剪下的外廓则销熔后重新铸造轻钱。
当时的私铸波及全国各地,作为统治中心的中原地区自然是最为严重的,南方的广大地区也存在着相当的民间私铸行为,即使在偏远的边郡地区,也有较普遍的私铸现象。在居延汉简中就有宣帝时官府下令追缉盗铸者的简文,其谓:
元康元年(前65)十二月辛丑朔壬寅,东部侯长长生敢言之,侯官官移大守府,所移河南都尉书曰:“诏所名捕及铸伪钱亡未得者牛延寿、高建等廿四牒,书到庾。”
私作伪钱未捕得者就有二十四人,已捕得者想必更多。居延地区当时属于边塞,连边塞地区都收到追捕私铸者的公牍,可见私铸之风相当严重。
西汉历史上又一次大规模盗铸货币发生在王莽时期。王莽上台后,尽废汉制,实行了极为复杂的货币制度,在其执政短短十多年时间里,前后共进行了四次币制改革。居摄二年(公元7)进行第一次币制改革,以效法周钱子母相权为名,除开铸五铢钱外,更铸“大泉五十”,又造“契刀五百”,错刀“一刀平五千”,四品并行。由于钱的实际价值和币面价值悬殊极大,新钱自然无法推行。于是始建国元年(公元9),又废错刀、契刀和五铢钱,专用大泉五十;另铸小泉直一,重一铢;同时禁止民间挟带铜炭,以防私铸。大泉和小泉两品并行,十二枚小泉或二点四枚五铢钱就可以铸一枚大泉五十,可获利四至二十倍,因此官民盗铸之风极盛,“自诸侯、卿、大夫至于庶民,抵罪者不可胜数”。始建国二年(公元10),新莽与匈奴之间爆发了战争,军费开支庞大,原有的大、小泉并行的币制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于是王莽又借口“宝货皆重,则小用不给;皆轻,则僦载烦费”,实行“五物六名二十八品”的“宝货制”,即五种货币材料(龟、贝、金、银、铜),六种货币名称(龟货、贝货、金货、银货、泉货、布货),二十八个货币品级(龟货四品、贝货五品、金货一品、银货二品、泉货六品、布货十品)。
二十八品各有自己的规格、成色、重量和面值,每种名称的货币品级级差各不相同,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也极其复杂。由于货币种类众多,大钱迭出,不仅携带十分困难,而且很难记清货币的名称及其相互间错综复杂的换算关系。“宝货制”推行了四年,结果是人心大乱,经济秩序一片混乱,以至“农桑失业,食货俱废,民涕泣于市道”。事实上,由于人们连货币换算标准都记不清楚,所以一开始便纷纷偷铸五铢钱使用。天凤元年(公元14),王莽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宣布了“宝货制”的废弃,推出了第四次货币改革,下令“罢大小钱,更行货布,长二寸五分,广一寸,直货钱二十五;货钱径一寸,重五铢,枚直一,两品并行”。这次货币改革事实上恢复了五铢钱,但货布与货泉之间的重量和币值的不一致,必然引起对货布的盗铸。
由于王莽推行的币制频繁改变,品类繁杂,且几乎每次都是以小更大,以轻易重,新币制自然不能顺利推行,民间私下还是用五铢钱,同时官民盗铸之风极盛。当时犯私铸罪的“自诸侯、卿、大夫至于庶民,抵罪者不可胜数”;“民犯铸钱,伍人相坐,没入为官奴婢……以十万数”。由于犯法者众多,流放、死刑都执行不通,于是将犯人及其妻室籍没入官。另外,知情不举者同罪,由是“郡国槛车铁锁,传送长安钟官(主管铸钱的部门),愁苦死者十六七”。私大钱被大量制造,充斥市场,广为流通,到王莽后期愈益严重。据考古发现,1957-1958年在洛阳西郊出土的大泉五十共有1635枚,其中大小、轻重与《汉书·食货志》记载基本一致,即符合国家法定的标准钱只占总数的22%,其余78%都是不合钱制的非标准钱,即私铸钱。该地同一时间出土的货泉共有1885枚,其中标准钱仅占总数的12.3%左右,而私铸钱竟占87.7%!东汉时期货币的私铸情况似乎不十分严重,除了居延汉简中有光武帝建武初年禁私铸的简文外,东汉时期的文献中基本上不见有关于私铸货币的记载。东汉初年,民间交易以谷帛等实物为主,只在局部地方曾铸行过钱币,如光武帝建武六年(公元30),公孙述在成都废铜钱,造铁五铢,这是最早的铁钱。建武十六年全国复行五铢钱。此后朝廷加强了对铸币权的控制,官铸钱基本上占统治地位,币制一直比较稳定,也没有发行过大面额的虚值货币。桓帝时曾有人提出铸大钱的建议,但在以谏议大夫刘陶为首的群臣的反对下,未得到实施。不过私铸虽少,并没有完全被杜绝,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货币的需求逐渐扩大,私铸也随之增加。东汉末期币制混乱,献帝初平元年(190),董卓挟献帝入长安,并销熔五铢钱,改铸小钱,并“悉取洛阳、长安铜人、钟簴、飞廉、铜马之属以充铸”,公开实行货币贬值。这种小钱直径五分,无文字,无内外廓,也不锉边,轻小粗恶,质量非常低劣。由此地方铸钱和盗铸现象也逐渐加剧,剪凿铜钱盛行,出现了环钱,即剪轮钱的外环;还出现一种直径不满一厘米的小“货泉”,不仅形体极为细小,而且质地脆薄,触手即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