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中国古代伪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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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货币作伪的原因(2)

所谓铸小钱就是尽量减轻钱的分量。汉初的荚钱和董卓的小钱都属于这一类。西汉初年高祖始行荚钱。荚钱名义重量为十二铢的“半两”,而实际重量只有三铢,甚至更小。考古发掘1978年在湖北宜昌前坪西汉墓出土荚钱55枚,制作均十分草率,一般直径仅为1.8厘米~2.2厘米,而重量小者只有0.5克,与出土的秦半两均重7克相比,轻重大小极为悬殊。又武帝时期铸造的五铢钱直径约2.3厘米,重约3.5克,形态一致,分量足重,质地也好。但从昭帝时期开始,在局部地区,五铢钱的实际重量有逐渐减轻的趋势。如1957-1958年,在河南洛阳西郊汉墓出土的10436枚五铢钱中,武帝五铢平均每枚重3.35克,昭帝五铢每枚重3.26克,宣帝、平帝五铢每枚重2.07克。随着时间的推移,五铢钱的重量还在不断地递减。在四川威远、河南陕县出土的五铢钱中也有类似的现象。董卓时将五铢钱改铸为一铢重的小钱,在原有法钱的基础上贬值了四五倍,获利极大。这就为私铸、改铸提供了有利条件。人们将原重为十二铢的秦半两钱熔化,倒铸成重三铢的荚钱就可获利四倍。结果市场上充满了轻重不等、规格不一的货币。

魏晋六朝时,几乎各朝都推行过减重钱制。南朝刘宋时曾进行过一次关于货币的大讨论。元嘉二十四年(447),江夏王刘义恭首先建议“以大钱当两”,即以足重的四铢钱当两个减重钱,意在使久已流行的减重钱进一步得到法定的承认,同时理顺大小钱之间的比值关系。吏部尚书沈演之也支持这一观点。他认为由于“用弥广而货愈狭”,如果以大钱当两,“则国传难朽之宝,家赢一倍之利”,就能起到“施一令而众美兼”的效果。一来足重的四铢钱不会再被人剪凿,可以流传使用下去;二来凡持这种钱的人则可以坐赢一倍之利。同时还可以增加货币流通量,缓解流通领域中通货紧缺的状况。在这种货币思想的指导下,刘宋的四铢钱和孝建四铢,初铸虽重如其文,但很快便减重为二铢或者更甚。因此,南齐著名的货币思想家孔觊在其《铸钱均货议》中就指出,钱制上最大的问题就是“轻重屡变”,而严刑峻法也制止不了盗铸的根源就在于官铸铜钱偷工减料,那些省工料又速成的官钱最易仿造。北魏孝庄初权臣高道穆说到私铸问题,即指出当时私钱禁不胜禁的根源就在于政府铸钱,“徒有五铢之文,而无二铢之实”,“在市铜价,八十一钱得铜一斤,私造薄钱,斤赢二百。既示之以深利,又随之以重刑,抵罪虽多,奸铸弥众”。

而降低铜钱的含铜量则是基于铜、锡、铅的价值不同,通过抑铜增铅来降低铸币的实际价值。铜、锡、铅的价值是大不相同的,由于铜的产出有限,因而价格较高,而铅、锡则相对较为低廉。以北宋初矿产品的官收价为例,铜每斤约在二百五十文左右,锡每斤三十五文,铅每斤十八文,则铜的价格为锡的七倍,为铅的十三倍,因此通过降低铜钱中铜的含量,就可以大大减少铸钱的成本。关于铜钱的成色,亦即铜钱中合金的比例,历代政府都有不同的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又往往不能完全按照钱制规定的成色来铸钱,而是通过降低铜的比例抬高铅、锡的比例来获取更大的利益。

宋代为保证铜钱的质量,防止作伪和稳定币值,政府对铸造铜钱的合金比例有严格的规定。然而实际铸造时有意提高铅、锡的含量以节省铜材却是常有之事。太平兴国九年(984),张齐贤为江南转运使的时候,即“杂用铅锡,岁铸钱三十万贯……先是永平监用开通元宝钱法甚好,周郭精妙。至是杂用铅锡,虽岁增数倍而稍为粗恶”。

神宗熙宁六年(1073)在全国各地广设钱监铸钱,“已而所铸钱多青铜夹锡,脆恶易毁,罢之”。徽宗崇宁元年(1102),户部尚书吴居厚为谋省铜铸钱,上奏说:“江、池、饶、建钱额不敷,议减铜增铅、锡,岁可省铜五十余万斤,计增铸钱十五万九千余缗,所铸光明坚韧,与见行钱不异。”但事后实行效果不佳,故他又提出“请检用前后上供铸钱条约,视其登耗之数,别定劝沮之法”。崇宁二年,更公然下令施行并推广夹锡钱,从而极大地扰乱了币制,使货币流通的正常秩序遭到破坏,加剧了社会矛盾。货币失去信用,社会经济动荡不安,“钱法屡变,人心愈惑”。而根据汪圣铎先生的研究,南宋时期铜钱的质量还在进一步降低,与北宋时期相比,“南宋的铜钱中含铜量由62%至72%降为54%至56.5%,用铅量由20%至27%增为40%至42%,用锡由8%至12%减为3.5%至4%,即铜、锡的比率减小,铅的比率增加”。

铸小钱、降低铜钱的含铜量,是以比较隐蔽的方法来减少货币的实际价值,而且贬值程度还是有限。如汉初由十二铢重的半两减成三铢重的荚钱,只是贬值了四倍,即使减成一铢,也不过十二倍。而铸造名不副实的大钱,则动辄贬值十倍、百倍,甚至上千倍。每当前两种措施不起作用的时候,铸大钱的措施就被付诸施行。韩愈就是铸大钱的积极支持者,他在《钱重物轻状》中曾给唐穆宗献了对付钱重物轻的四条计策,在其中第三条说:“更其文贵之,使一当五,而新旧兼用之。凡铸钱千,其费亦千;今铸一而得五,是费钱千而得钱五千,可立多也!”他认为国家可以根据需要随意调整、确定货币的价值大小,以获取额外的利益。

西汉王莽时期的几次币制改革,几乎每次都伴随着虚额的大面值货币,其发行的“大泉五十”、“契刀五百”、“一刀平五千”等面值一个比一个大。大泉五十直径一寸二分,重十二铢,为五铢钱的二点四倍,而当五十个五铢钱用;错刀、契刀的虚值则更大。如此,在成百乃至上千倍的高额利润刺激下,私铸不能不成为一股巨大的洪流。

唐代以铸开元小平钱为主,但高宗和肃宗时都曾铸过大钱。高宗乾封元年(666)五月,铸乾封泉宝,径一寸,重二铢六分,仅比开元钱重四分,却“当旧钱之十”,盗铸之风,即由此愈演愈烈,朝廷不得已,于次年复行开元通宝钱。肃宗时所铸大钱面值更高,乾元元年(758)七月令铸钱使第五琦铸乾元重宝钱,“每缗重十斤,与开元通宝钱参用,以一当十”;次年十一月又铸重轮乾元钱,“每缗重十二斤,与开元通宝钱并行,以一当五十”。乾元重宝重量不及开元通宝钱的两倍,却当开元钱十倍而用,重轮乾元钱的利润则更高。如此丰厚的利润定会导致盗铸泛滥,“京师人人私铸,并小钱,坏钟像,犯禁者愈众”,以致“数月榜死者八百余人”。

宋代由于巨额的军费开支以及冗官冗吏等的问题,财政时常处于入不敷出的境况。而当出现财政危机时,朝廷往往利用货币发行来转嫁危机。北宋初期,就在四川地区铸造过大铁钱。仁宗宝元(1038)以后,由于边患不断,军费浩繁,开始较大规模地铸大钱,以权助边费,分别于陕西、晋州、泽州、江南等地铸大钱,大约小铜钱三可铸当十大钱一。神宗熙宁时,令永兴等四监专铸大钱,当时据欧阳修实地调查,官铸大钱利至二十余倍。如此,“民诱于薄利,虽销一为二,犹且为之,况百十之多乎!使兵在其颈,犹将窃铸而不已也。欲严其禁,则抵冒盈天下;欲宽其禁,则奸滥盈天下。若之何而可为哉!”徽宗即位以后,各项财政开支空前浩大,而铜钱的铸造量却明显减少,为了弥补巨额财政赤字,遂采取了滥发货币的通货膨胀政策。

崇宁元年(1102)蔡京上台,开始变更钱法,当年十二月令陕西铸折五铜钱。次年二月,又令陕西铸折十铜钱。十一月,再令“江、池、饶、建、舒、睦、衡、鄂州八钱监,依陕西样铸当十钱”,通行于除陕西、河东、四川以外之全国各路。崇宁四年,徽宗颁“崇宁重宝”御书当十钱样,令各路依式铸造。大观元年(1107)二月,又铸“大观通宝”当十钱。当十钱从崇宁初至政和年间,前后流通达十年之久。陕西样当十大钱的用料标准为:“每贯用铜八斤、白锡-斤六两,黑锡三斤一十二两。”崇宁重宝御书当十钱的用料标准为:“每贯重一十四斤七两,用铜九斤七两二钱,铅四斤-十二两六钱,锡一斤九两二钱,除火耗一斤五两,每钱重三钱。”宋代标准小平钱每文应重一钱多,即所谓“祖宗用十钱为两之制”,现在不足三个小平钱即可改铸为一个当十钱,每四个折二钱也可改铸为三个当十钱。将小平钱或折二钱熔铸为当十大钱,获利可至数倍。政府强制推行大钱,引起流通界的恐慌和社会的不安,民间的伪造也就乘虚而入了。

除铸当十钱外,蔡京当政时还大铸夹锡钱。夹锡钱是一种掺杂高比例锡、铅的劣质钱,但一个却当两个铜钱使用,后又铸折二、折三、当五、当十夹锡,获利更大。大观元年,徽宗曾下诏:“河北昨铸夹锡当五钱,其样制大小类当十铜钱,若或行用,奸民趋利,染为铜色,私作当十,难以验察。”次年,在河北西路,果然有“小民以药染擦夹锡钱如铜色,与当十钱混淆”之事发生。

铸造大钱破坏了铜钱作为价值尺度的既定比例,自然会导致私钱的出现,加之私钱多偷工减料,多“锲薄沙镴”,获利更大。因此,自从北宋政府铸造当十大钱后,民间仿铸的伪劣大钱便纷纷出现,“游手之民,一朝鼓铸,无故有数倍之息,何惮而不为,虽日斩之,其势不可遏也”。其时有关民间盗铸当十钱的记载,史不绝书:“自行当十钱,抵冒者多”;“当十钱不便,私铸寖广”;“时钱币苦重,条序不一,私铸日甚”;“崇宁更钱法,以一当十,小民嗜利,亡命犯法者纷纷”。

崇宁四年(1105)十一月,尚书省在向徽宗上奏时也不由慨叹:“私铸当十钱利重不能禁!”明代虽然铸钱较少,可是由于”钱荒”又加铜缺,决定了明代铸钱从一开始就是大钱,从当一到到十凡五等;而钱的质量则从100%的铜步步降低,洪武二十三年,小平钱一文的含铜量,从一钱降到二分,竟减少了80%!万历初铸万历通宝,从中央到地方,有条件的都开炉铸钱,“时王府皆铸造私钱,吏不敢讦”。一时钱币大增,币值大跌,铜价暴涨,官钱无利。于是又有人提议铸大钱。此议虽然当时未及施行,但天启时就采纳了兵部尚书王象乾的建议,铸了当十、当百、当千三种大钱,不久又停铸。崇祯上台后,铸崇祯通宝,从当一到当十共四类、一百多种,钱质日益恶薄,摔掷即碎。

清道光末年,大臣们就是否铸造大钱也展开过争论。首倡铸大钱的是货币学者王瑬,在其《钱币刍言》中提出“更铸当百、当十大钱以便民用”。此后,广西巡抚梁章钜、学者吴嘉宾、四川学政何绍基等人都主张铸造大钱。梁章钜十分强调铸大钱之利,他在道光十八年(1838)上奏说:

惟有请铸大钱,尚是通便宜民之一法……江、浙、闽、广东南数省,习用洋钱,即外国之大钱也……今若铸为大钱,其利用即与洋钱无异。与其用外国之大钱,何如用中国之大钱。惟利所在,私铸在所必防。然防大钱之私铸,较之防小钱为易……钱质精好,工本不轻,私铸者无从获利,即可不禁而自止……当十大钱不必用十钱之铜,当百大钱不必用百钱之铜……铜亦日见有余。此法一行,将民间旧积之私钱并外国所来之洋钱,皆当自废。诚使大钱之法一行,则天下铜皆将与银同贵,可使旬日一月之间,财源骤裕……以为铸大钱不仅可以消除民间销钱和外国的洋钱,而且可以使铜钱和银一样值钱,国家又可财源滚滚而至。

铸大钱的主张首先引起了著名学者包世臣的反对,先后上了《论行大钱折》、《再论加铸大钱折》,反对行使大钱。此后任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事务的王茂荫更是极力反对铸大钱。他在咸丰三年(1853)上了《论行大钱折》,对铸大钱之议进行了批驳:

此法(指铸大钱)果行,岂非大利……论者又谓:国家定制,当百则百,当千则千,谁敢有违?是诚然矣,然官能定钱之值,而不能限物之值。钱当千,民不敢以为百,物值百,民不难以为千。自来大钱之废,多由私铸繁兴,物价涌贵,斗米有至七千时。

指出官府虽然可以制定强制措施,改变钱的价值,却不能限定物价的上涨,因此大钱一铸,必然导致百物翔贵,私钱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