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角色论——个人与社会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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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角色理论的重要范畴——角色关系(1)

一、角色关系的宏观思考

角色是表示关系的术语。角色理论继互动关系阐述之后便集中到角色关系的问题上。一方面要对角色交往建立的社会关系进行宏观思考;另一方面要对角色交往形成的人际关系进行微观分析,从而进一步弄清角色关系及其本质的道理。

(一)社会关系的含义

角色在社会互动中必然要建立一定的社会关系。目前,在社会学理论的研究和教学中,似乎不曾为人们注意的是,首先必须把角色放到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加以考察。因为角色是社会关系的产物。若是没有社会关系的存在,人类社会就无法存在,社会角色也就无法存在。因此,社会关系是我们研究角色理论的一个重要范畴。

那么,什么是社会关系呢?社会关系是人们在共同的社会活动过程中所结成的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的总和。

人们要正确理解社会关系,首先必须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

社会关系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进行总体分析时经常使用的一个基本概念。马克思、恩格斯在许多着作中对社会关系作了种种的论述,概括地说,社会关系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广义的社会关系,是指人们在历史的共同活动过程中所结成的相互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马克思在《道德化的批评和批评化的道德》一文中说:“人们的政治关系同人们在其中相处的一切关系一样自然也是社会的、公共的关系。”这就是说,人们在社会中相处的一切关系都是社会关系,它包括生产关系、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道德关系、宗教关系、公共关系和人际关系等;二是狭义的社会关系,是指人们在一定社会生产中所结成的相互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马克思说:“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

马克思关于社会关系的论述,使我们认识到,一方面生产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基础和本质,是决定其他一切社会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人们在生产活动中最初结成的是物质关系或经济关系,即生产关系,然后才能建立其他一切社会关系,包括政治、法律、道德、艺术、教育、宗教等关系。这就是说,其他一切社会关系都是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受生产关系的性质所制约,并随着生产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离开生产关系,就无法正确理解社会关系。另一方面,社会关系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人类生活的必要条件。社会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没有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就不存在人们的生产和其他社会活动,也就无所谓社会。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为我们正确而全面地理解社会关系这一概念奠定了基础。

社会关系包括极为复杂的、广泛的、多层次的内容,为不同的学科所研究。例如,经济关系由经济学研究,政治关系由政治学研究,文化关系由文化学研究,宗教关系由宗教学研究,组织关系由组织学研究等。

社会关系是社会学的基本范畴之一。社会学的任务就是要以唯物史观为指导,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关系的论述为依据,综合研究社会关系,揭示个人(角色)和社会相互作用的客观规律。社会学研究社会关系,除了要了解生产关系是社会关系的最基本的、原始的关系以外,还要从社会联系的角度来分析和研究社会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关系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

19世纪末形成的一种社会学的重要派别——形式社会学,主张社会学对社会现象的研究可以集中在研究社会关系的形式,而忽略其内容。例如,德国社会学家、形式社会学创始人齐美尔认为,社会学应该脱离社会关系的具体内容,专门研究社会关系的形式或人类交往的形式。社会关系产生于一定的社会条件,社会条件虽有不同,但形式却具有共同性,统治、顺从、竞争、交换、模仿、冲突、协作、分工、隔离、联合、接触、反抗,以及派别的形式、社团的持续、社会分化与整合等都可以看成是社会关系的一般形式。事物的形式与内容结合的密切程度有所不同,人的行为的形式,如交换、个人爱好、模仿等与内容结合密切,变化较快;经济组织与政治活动的形式与内容结合程度较低,其固定性较强,变化较慢;结合最不密切的是仪式形式如节日,经常脱离其原来内容而成为一种抽象形式。其实,社会学研究社会关系时,不仅要研究其形式,也要研究其内容。因为人们在共同的社会活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既有形式,也有内容,如分配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师生关系、父子关系、上下级关系、个人与集体的关系等。

2.社会关系是静态与动态的统一

社会学研究社会关系时,不仅要从静态研究,还要从动态研究。静态的社会关系是指社会关系的相对固定模式,亦称社会结构,如家庭结构、阶层结构、职业结构等。动态的社会关系是指社会关系的相互作用模式,亦称社会互动,主要形式有:暗示、模仿、顺应、同化、交换、合作、竞争、冲突、强制等。因此,从社会学的观点看,社会关系就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所建立的交互作用的动态和静态模式。

3.社会关系与社会行为的联系

社会学不仅要从社会关系的本身研究,更应从与社会行为的关系中研究。社会行为是由一种社会刺激而引起的人的行为。人类的一切行为都是对刺激的反应;刺激可以来自社会的和非社会的(如生理的)因素。一种行为如果直接或间接地与另外一个人的行为发生关系,就是一种社会行为。

所以,社会行为产生于社会联系。一定的社会行为,可以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而一定的社会关系又必须通过一定的社会行为表现出来。如良好的师生关系,必然要通过尊师爱生的活动表现出来。因此,社会行为是社会关系的外在表现,社会关系是社会行为的内在本质。正是通过多种多样而又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和相应的社会行为,才形成了社会的组织、制度等结构。

(二)社会关系的分类

社会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它是把社会的各种群体和各种分子联结在一起的一张网。这张网有经有纬,有疏有密,有络有结,把纷繁复杂的社会联结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构成一个错综复杂的、多层次的社会关系网络。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对社会关系的网络加以分类。

1.以社会关系的层次来分类

社会关系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的关系:第一个层次是生产关系。它是社会关系的基础和本质,是本源性的社会关系,其他一切社会关系都是在生产关系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并受生产关系的性质所制约。从这个意义上说,生产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原始的关系。第二个层次是各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如政治关系、法律关系、宗教关系、伦理关系、公共关系等。

这些关系由生产关系决定,并随着生产关系的改变而改变。第三个层次是人们在交往过程中所形成的人际关系。如父子关系、朋友关系、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师生关系、恋人关系等。这三个层次的社会关系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一方面,生产关系决定其他社会关系,而其他社会关系决定或影响人际关系,如有封建的生产关系,就有封建的政治关系、伦理关系,就决定着封建的家庭关系,必须遵循“父为子纲”、“三从四德”等封建规范,朋友间以“江湖义气”为重。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政治关系、法律关系、伦理关系以及父子之间、夫妻之间、朋友之间等,都变成商品买卖关系,金钱主宰一切。另一方面,生产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又总是通过具体的人际关系表现出来的,脱离具体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存在抽象的政治、法律、经济等关系。例如,朋友关系,可以是政治的、经济的、伦理的或社交的、情感的。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可以表现在经济领域中,也可以表现在政治领域、宗教领域中。因此,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伦理等关系都渗透在各种具体的人际关系之中。

2.以社会关系的主体来分类

社会关系可分为个人与个人的关系、个人与团体的关系和团体与团体的关系。个人与个人的关系。它是全部社会关系的起点,是社会关系中最简单的关系,大致有下列三种表现:甲发号施令,乙按照甲的意志去行动——命令服从关系;甲和乙共同商量,感情融洽,行动一致——协商合作关系;甲和乙意见不一,各自按自己意志行事而发生冲突——冲突关系。冲突的结果就是改变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个人与团体的关系。例如,学生与学校、青年与共青团组织、职员与公司、机关工作人员与该机关之间的关系等。团体与团体的关系。这包括群体之间、组织之间、部门之间、企业之间、行业之间、系统之间等方面的关系。

3.以社会关系存在的形态来分类

如前所述,社会关系可分为静态关系和动态关系。

4.以社会关系外在的关联形式来分类

社会关系可分为结合关系和对立关系。结合关系。这是社会共生的基础,是人们在感情和行为诸方面相互结合,以达到共同目标的关系。它表现为和睦关系、协作关系、共同关系和强制关系。对立关系。这是在形式上处于从属地位,是人们的相互需求在一定程度上相对立或否定的一种关系。它表现为反感关系、竞争关系、斗争关系和敌对关系。

5.以社会关系联系的纽带来分类

社会关系可分为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业缘关系、志缘关系和趣缘关系。

血缘关系。这是在婚姻和血缘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家庭中的夫妻关系、父子关系、婆媳关系等,家族中的姑侄关系、叔侄关系、舅甥关系、表兄妹关系等,家门中的社会关系。家门是关系疏散、住居分散的远房家族,是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血缘或同族关系转化而成的社会关系,如“赵家”、“李家”远房同姓亲属的关系就是如此。地缘关系。这是指由于长期居住在一起、共同生产和生活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如邻里关系等。业缘关系。这是指因某一职业或工作的联系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如同班组、同科室、同商店中的同事关系等。志缘关系。这是指由于志向或信仰相同和共同活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如宗教徒在信教活动中结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等。

趣缘关系。这是指由于兴趣相投而结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如由下棋、打牌、钓鱼、足球等共同兴趣活动而结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6.以社会关系密切程度来分类

社会关系可分为初级关系和次级关系。初级关系,亦称首属关系。这是指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社会关系,反映人们之间广泛、深入、直接的交往关系,如夫妻关系、朋友关系等。次级关系,亦称次属关系。它是以业缘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如同行关系、上下级关系等。

7.以社会关系规范化程度来分类

社会关系可以分为正式关系和非正式关系。正式关系。它是指已经制度化、比较稳定、有一定程序、受一定原则制约的关系,如法律关系等。

非正式关系。它是指未制度化、没有固定模式、不受原则制约的关系,如朋友关系等。

由于社会关系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有人就有关系,有社会就存在社会关系,所以社会关系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分类。研究社会关系时,只有因人、因时、因地、因事地进行具体分析,才能揭示出客观存在着的社会关系的性质、特征及各部分之间的关系。这对于我们正确认识角色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和角色的本质是有所裨益的。

(三)角色是社会关系的产物

角色是社会关系的产物,这句言简意赅的话,说明了角色是由社会关系决定的。这种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角色的产生是由社会关系决定的

任何一个特定的角色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产生的。丈夫角色与妻子角色,是婚姻关系的产物;教师角色与学生角色,是师生关系的产物;医生角色与病人角色,是医患关系的产物;军官角色与士兵角色,是上下级关系的产物;等等。即使同一个人在特定的条件下扮演许多有关的角色,也是由社会关系决定的。例如,加拿大管理学家、经理角色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亨利·明茨伯格(Henry Mintzberg),在1973年出版的着作《管理工作的本质》中所分析的经理所担任的十种角色,即挂名首脑、领导者、联络者、信息接受者、信息传播者、发言人、企业家、故障排除者、资源分配者、谈判者等角色,是企业经济社会关系的产物。由此可见,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就必然有特定的社会角色的存在。离开一定的社会关系,也就无所谓特定的社会角色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