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系统的工程,需要长时间地积累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才能完成。J市在新农村文化建设方面已经作了一些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总体上来看,成效还不是很明显,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在对J市农村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的基础上,在此试图给出一些对策性建议,以期为其及我国其他农村进一步改善农村文化建设和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其一,加大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力度和效度,为农民开展文化活动提供物质保障。
农村公共文化设施是农民进行文化活动最基本的物质前提,针对目前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分布不均、种类安排不符合农民实际需要、利用不够合理的现状,分别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需要继续加大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力度,特别是村级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J市农村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情况良莠不齐,但普遍存在公共文化设施不足的情况,这就导致了农民群众没有开展文化活动的基本条件和资源。笔者认为,农村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起码应该是建设一个集电视播放、图书借阅、报刊阅读、各种棋类、少数球类(如乒乓球)等活动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或文化俱乐部,以及腾出一定面积的区位合理的公共用地建设户外健身场地,供农民群众使用。
考虑到普通农民日常的文化娱乐活动还主要集中在本村,所以应当加大村一级的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力度。目前最理想的模式就是在镇上建立一个综合性的、设施配备齐全的综合性文化中心,在各个行政村分别建立小型的、涵盖农民喜爱的主要文化娱乐项目的村文化活动室。有的地区镇文化站设施齐全,但由于太远不方便,农民实际去使用得很少,如果可以在每个村都建一个镇文化站的“缩小版”,做到“麻雀虽小五脏俱全”,那么一定可以大大提高这些文化设施的使用效率。
其次,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的应当更多地考虑到农民的实际需要,不盲目建设,确保农民对这些文化设施的使用。目前很多地区的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只是消极地应付上级检查的需要,并不关注农民对这些设施的实际使用,造成的后果就是农民对这些文化设施没有兴趣,使用率很低,大量资源闲置浪费。所以在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之初,就应该对农民的文化需求做充分的调研,在了解农民需要的基础之上有的放矢地进行文化设施的建设,提高建设成效。
以农家书屋为例,除去农民没有阅读习惯等因素的干扰,农家书屋使用效率低下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里面的书不对农民的“口味”,没有兴趣读,同时农民真正想读的书又读不到。解决这种尴尬局面的方法就是在农家书屋的建设之初先了解农民对各类图书的需求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图书配置。农家书屋的管理应以村班子成员或退休老党员、老干部兼职为主,图书借阅等规章制度要同时建立健全,选书要兼顾青年人、中年人和老年人多个群体,以人物传记、知识科幻、及某些专业理论书等比较受欢迎的书刊为主。特别是对于农村中小学生这一特殊群体,应对他们给予特殊关注,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尽力创造好的环境,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而通常观念中人们认为农家书屋应多提供农业科技书籍帮助农民科技兴农的观念,在实际调查中发现效果不佳。农民对这些书籍的理解力有限,觉得读起来比较吃力,自然就影响了阅读的兴趣。所以,进行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不能想当然,要调查农民的实际需求,这样才能取得好的成效。
最后,凸显农民的主体地位,让农民对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价。由于农村公共文化设施是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目的,因而将农民群众作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成效的监督和评价主体乃是理所应当之事。只有对各类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进行持续、科学的绩效评估才能及时纠正公共文化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偏差和不足,才能保证其符合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目前,普遍缺乏对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的监督和评价机制,即使有,监督和评价的主体一般也是政府主管部门,而作为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对象的农民群众则往往被忽视。这样的监督和评价其实并不能起到提高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服务质量的作用。如果将农民群众作为监督和评价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的主体,广泛收集他们的意见、偏好、建议,就能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更好地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
其二,改善送文化下乡活动,丰富农民文化生活。
送文化下乡活动在当前农村的文化生活中仍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的重要手段之一。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农民对送文化下乡活动的满意度较低,原因主要集中在送文化下乡活动的宣传不利、所送节目单调老套、数量不足这几方面。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增加送文化下乡活动的数量和频次。在对送文化下乡活动的调查中,农民反映的最大问题就是送的活动太少,很多地方现在已经没有这类的活动了,只有当地的有钱人家里有红白喜事的时候才会花钱到村里吹吹打打,热闹热闹,农民普遍感觉农村文化生活单调枯燥。要改变这种现状只有增加送文化下乡活动的数量和频次。政府拨出一定的资金作为送文化下乡活动的“专项资金”,使送文化活动经常化、常规化。有条件的地区做到一个月举办一次送文化活动,每逢重要节庆日举办一次像文艺晚会之类规模较大的活动,条件较差的地区争取做到每个季度安排一次送文化下乡。在此期间还可以吸引和利用各种商业演出作为送文化下乡活动的补充,丰富农村文化生活。
其次,提高送文化下乡活动的质量,提供更多新颖有趣的内容。农民对送文化下乡活动满意度较低的另一个原因就是现在的送文化活动题材老旧,没有趣味,主办部门仅仅把送文化活动当作一项需要完成的任务,并不关心农民对这些活动的接受。要想提高农民对送文化下乡活动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就必须提高节目的质量,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内容吸引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以送电影下乡为例,那种农民已经看过多遍的老片子肯定不能引起大家的兴趣了,可以在城市正在热映的影片中选择一些符合农民群众审美情趣的新片在农村放映,做到与城市同步,以新鲜的内容吸引农民的参与。送扬剧下乡也是一样,在常规性地送扬剧经典曲目的同时,还可以送一些新剧,并适当穿插一些其他剧种,如京剧、黄梅戏等,给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的选择。除了送电影、送扬剧下乡这类传统的送文化下乡活动之外,还应扩展一些新的节目类型,如增大送文艺演出下乡的比重,实际的调查也证明农民对这类比较新颖的文化活动形式更加感兴趣。如果在实践中多提供这类活动,一定可以吸引更多农民特别是青年农民参与到送文化下乡活动中来,使送文化下乡活动发挥其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最后,应当加强对送文化下乡活动具体行程安排的宣传,保证所有农民都知晓送文化下乡活动的信息;将送文化下乡活动常规化,并提前公布每年、每个季度、每个月的送文化下乡活动的计划,让农民提前知晓这些安排好腾出空闲时间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内容观看;在送文化下乡活动的时间安排上,尽量安排在外出打工农民集中返乡的节假日,一方面烘托节日喜庆气氛,另一方面也扩大了送文化的受众面,使送文化下乡活动惠及更多的农民群众。
其三,多组织集体性的文化活动,扶持农民自办文化的发展。
作为农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性的文化活动起着塑造乡村认同、增强乡村凝聚力的作用。而且,集体性文化活动由于参与的人数多、带入感强、有很强的现场感染力,一直都是广大农民群众喜爱的文化娱乐形式。在实际调研中我们也发现,近年来,由于留在农村的青壮年人数大大减少、农民私性文化的发展,农村的集体性文化已近处于衰退的边缘。数量较少、种类单一、民间传统文化和农民自办文化发展艰难是目前农村集体文化面临的难题,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需要增加农村集体性活动的数量和种类,特别是增加农村传统文化的比重。现在的农村正面临着集体意识消退、群体归属感瓦解的困境,一个传统的“熟人社会”正在分解为一个个只管自家事的“陌生人”社会。在这样的情况下,有必要多组织一些集体性的文化娱乐活动重新将农民们凝聚起来。
集体性的文化娱乐活动可以分为好几个层面:体育竞赛类——如运动会、各种球类比赛等等,可以多组织一些这类集体活动,不仅可以让农民们强身健体,还可以强化他们的集体归属感、荣誉感,培养充满朝气的新型农民;书画、棋类竞赛——这类集体活动有利于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陶冶农民情操和审美情趣;文艺歌舞表演类——这类节目形式活泼,场面热烈,是农民群众非常喜爱的集体活动形式。可以在每个村成立文艺表演队,在村民中招募、培养出一批有文艺特长的村民,经过专门的指导训练给大家带来丰富多彩的文艺演出。每个村的文艺表演队还可以交换演出,逢年过节联合举办规模更大的文艺表演,壮大演出规模。农村传统民间文化类——如庙会、舞龙舞狮等活动。这类活动是曾经农村最主要的文化活动形式,现在日渐式微。多开展这类活动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更重要的是只有多组织这类活动才能将很多优秀的民间传统文化保护起来,这关系到一个民族的文化传承问题。民间传统文化范围很广,各地还有很大区别,我们在实践中充分发扬当地的特色文化,使民间传统文化代代相传。
其次,积极培养文艺骨干,发展民间文化组织,带动农村集体文化的发展。宣传和文化部门应积极邀请各类水平较高的文艺专业人才,对各村的文艺积极分子进行业务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让他们都拥有一门或几门绝活,成为当地农村各类文化艺术的“老师”,然后通过这些“老师”的传播和带动作用,在农村“以点带面”,制造出更大的文艺积极分子队伍,营造出更浓郁的农村文化氛围,从而使广大农民群众产生对农村文化的亲近感和成就感,并进而使他们真正热爱农村文化事业,积极参与农村文化建设。
最后,政府要加大对农民自办文化活动的支持力度,为其提供场地、设备以及资金方面的补助,鼓励、指导农民自办文化的发展。农民自己组织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和比赛有助于增强农民自身的组织能力与合作能力,益处很多。既然是农民自办的文化,政府自然无需过多的介入,但为其提供一些物质和技术上的支持还是非常必要的。由于资金和设备上的限制,很多农民自办文化要么规模很小、影响有限,要么难以长久,活动不能经常化。此时,政府若能对其给予一定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无疑会极大地促进民间自办文化的发展。例如,对农民自己举办的文化活动,政府为其提供场地和设备,活动的花费政府按一定的比例为其报销。还可以为农民自办文化和企业合作牵线搭桥,鼓励企业参与到农村公益文化事业当中,以企业冠名资助的方式为农民自办文化活动扩宽资金的来源。
总之,农村的文化建设和发展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程,当前J市地区的新农村文化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和公共文化阵地的建设,提供更加多样的、适合农民需要的公共文化服务来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同时应当突出农民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把他们从以往的“看客”变为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大力支持农民自办文化的发展。通过增加农村集体性的文化活动来重新构建农村乡土文化,增加农民对农村社区的文化认同,增强农民的集体认同感,在农村重新树立起共享的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