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怡凤、李奇延
一、导言
(一)研究背景
1.今年北京将举办奥运会和残奥会
今年,第29届夏季奥运会和第13届残疾人奥运会将分别于8月8日和9月6日在北京举行,距今仅剩三个月左右。届时,将有4000名残疾人运动员来到北京参赛,同时还将有大量国内外的残疾人观众来到北京观赛及旅游。在国内外残疾人运动员及游客来到北京的时候,他们首先接触的就是北京的无障碍设施。北京的无障碍设施是否完善,与其相关的服务是否到位,将会直接影响各界对于北京奥运会及残奥会的成功举行以及舆论的评价,甚至影响到国际社会对于我国国家形象的认识。
为了了解奥运会冲刺阶段北京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现状,考量其是否能够满足国际标准和各国人民的需求,很有必要在奥运前期对北京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进行一次调查和研究。
2.四川大地震致使我国残疾人数量骤升
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中国残疾人的数量已经达到8296万人,种种数据显示,中国残疾人的数量上升趋势非常明显。相对世界5亿多残疾人来说,8296万的数字是极为庞大的,给中国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事业带来了诸多问题与挑战。2008年5月12日,一场发生在四川罕见的8.0级大地震给四川带来了深重苦难,在夺去了6万多同胞生命之外,还使成千上万的人致残。因此,庞大的残疾人群体呼唤我们建立更多完善的体制和设施来保障他们的生活。
3.北京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经验对于国内其他城市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作为首都以及国内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模范城市,北京将是中国第一个举办奥运会的城市,在北京无障碍设施朝着“国际化、标准化”方向努力的过程中,将会为国内其他城市的规划和发展提供丰富而宝贵的经验。在奥运会以后,北京的成功经验也可以继续在国内其他城市进行推广。
(二)研究问题
“无障碍设施”是指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社会成员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包括无障碍通道(路)、电(楼)梯、平台、房间、洗手间(厕所)、席位、盲文标志和音响提示以及其他相关生活的设施。我们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兴建的各种设施不仅要满足正常人使用,还要能够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使用,在无障碍设计概念提出之前,许,因而不适合残疾人和老年人使用,形成使用障碍,令他们的心理和精神产生压抑和不安。
硬环境上的无障碍设施主要包括:(1)水平类:坡道、缘石坡道、盲道等;(2)垂直类: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等;(3)标志类: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无障碍标志等;(4)专用类:低位装置、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扶手等。同时,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相关人员针对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在使用过程中的引导,也属于无障碍设施中软环境的一部分。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它的建设不仅为行动不便的人提供方便,更主要的是体现人们对弱势群体的关爱。
除了通过实地考察了解北京无障碍设施建设外,我们也通过文献研究与无障碍设施相关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并通过横向和纵向的比较客观地展现北京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情况。
二、研究方法
(一)研究方式及研究设计
本次调查采用的方法有:观察法、访谈法以及文献分析法。
首先,我们通过文献分析法对国内外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横向对比,对比内容主要集中于与无障碍设施相关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城市规划、实施情况以及使用感受。
其次,我们运用观察法实地考察了北京公共场所(地铁站、博物馆、百货公司)无障碍设施配备状况。针对“无障碍设施”的定义和外延,我们将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分为四类进行观察,分别是:垂直类、水平类、标志类和专用类。
最后,我们采用访谈法,为了更全面地反映与无障碍设施相关的不同群体的意见,我们一共访问了5个人,他们分别为北京残奥会主要工作人员、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残奥会志愿者、盲人以及聋哑学生。访谈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1.受访者对于“无障碍”设施的认知;2.受访者对于北京现行“无障碍”设施的评价3.受访者对于北京未来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建议和展望。在具体访谈过程中,由于受访者身份的差异也相应有所区别。
(二)研究对象
由于本次调查研究的内容比较特殊,甚至在某些方面比较敏感,因此选择访谈对象和约访的过程难度较大。
首先,北京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与北京奥组委、北京市民政局、建设局以及残疾人联合会等官方机构有较大关系。因此,我们利用现有的人脉访问了两位政府工作人员。一位是北京奥运培训顾问、北京奥组委志愿者部顾问、北京奥运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特聘专家赵济华老师。另一位是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人员(聋哑人),他既是残疾人,同时也从事残疾人相关工作,作为访谈对象很有代表性。其次,了解无障碍设施必须要了解残疾人对这些设施的亲身体会。因此我们访问了一位盲人按摩师和一位聋哑学生。希望从他们和他们身边的残疾人的经历和感受中了解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真实情况。最后,鉴于北京举办奥运会及残奥会的这一历史机遇,我们特地访问了北京理工大学场馆的观众服务运行主管(学生志愿者)叶慧玉。
三、研究结论
(一)关于北京“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现行法规和政策分析1961年,美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无障碍标准》。此后,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制定了有关法规。
我国现行的和“无障碍设施”相关的法规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200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及19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国务院批准执行的中国残疾人事业的五年工作纲要、“八五”、“九五”、“十五”计划纲要,也都规定了建设无障碍设施的任务与措施。1998年4月,建设部发出《关于做好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通知》(建规〔1998〕93号),主要内容是有关部门应加强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区等建设的无障碍规划、设计审查和批后管理、监督。1998年6月,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实施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建标〔1998〕177号),主要内容是切实有效加强工程审批管理,严格把好工程验收关,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的入口、室内,新建、在建高层住宅,新建道路和立体交叉中的人行道,各道路路口、单位门口,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居住小区等均应进行有关无障碍设计。由以上的资料可以发现:1.我国关于“无障碍设施”的政策和法规出台时间相对于其他发达国家较晚。2.我国关于“无障碍设施”的政策和法规已趋于完善。3.我国的无障碍设施的具体建设目前尚缺少统一标准。
(二)欧美、日本及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经验
·美国———无障碍设施遍及美国,残疾人出入“所向披靡”
美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现有多层次的立法保障,并进入科研和教育领域:各种无障碍设施既有全方位布局、又与建筑艺术协调统一,同时给残疾人、老年人带来了方便与安全,堪称世界一流。
美国是世界第一个制定“无障碍标准”的国家,社会组织对于无障碍设计的要求最初提出是在50年代末期。在制定和提出的过程中,通过立法机构有关法案,使无障碍设计具有某种强制性。除制定适用于各州的地方性无障碍技术规程,无障碍技术标准和法规在实施中还要不断受到评价和修改,美国标准协会规定,每五年修改一次。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采取与欧洲不同的方式对待残疾人问题,欧洲国家倾向使用非法律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享有社会地位及经济完整性的权利;加拿大、澳大利亚和美国倾向于立法,他们会考虑到残疾人在生活各方面的需求,并将这些需求体现于法律中。
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建筑系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就从事此项研究工作,并有专门的试验室和教研组。美国许多高等院校的建筑系,如西雅图华盛顿州立大学建筑系,已专门设立无障碍设计技术课程,作为必须训练的一项基本功,另有若干高等学校还进一步开设有关硕士学位研究课程。在纽约州立大学建筑系,目前就有硕士研究生班开设残疾人专用住宅、无障碍设计理论基础、新技术开发和评价研究等课题。
1968年通过的“建筑障碍条例”,规定残疾人在通行和使用设施中如果遇到障碍和问题时可进行投诉,被投诉的部门会受到罚款处理。因而,一些城市或地区在新建或改造后的道路与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都非常普及。
·日本———等级分类与奖励制度
日本是按商业建筑面积大小实现不同等级的无障碍设计。在一些公共设施中,尤其是商店,是按商业建筑面积大小实现不同等级的无障碍设计。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的大中型商业建筑要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专用停车场、厕所、电梯等设施;面积为300—5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只需提供能进入室内的无障碍通道。
与美国强制性法规政策不同,日本政府制定奖励措施,采用补助金、减免税、低利融资等奖励办法,来促进无障碍建设。1996年建立住宅金融公库,由国家建设省掌握,促使房地产商考虑无障碍设施建设,符合政府“节能和适合老年人居住”这两个条件的,就能获得国家的低息贷款。日本人把这种奖励措施称为爱心奖励法,认为这种方法比美国采用惩罚的方法层次要高。优惠政策中补助制度和融资制度使规范的无障碍设施可获得银行低息贷款。特定设施扩建免征企业所得税,另外对容积率也有奖励政策。
此外,日本政府还采取了很多特殊措施,例如所有的路口应全部坡化而非传统缘石坡道与人行道边的模式,为了防止机动车上便道,设置既实用又美观的隔离墩,成为街头一景。盲道应有重点地铺,而不是遍地开花。在重要或繁华路段和盲人集中工作和生活的地段,要铺设盲道,而且一定要形成体系。其他地段,只在路口和拐弯处铺设提示砖等。
·加拿大
多伦多市车多,停车场也多,任何一个停车场都能看到地上印有醒目的“轮椅”标志的停车位,给那些能开车的行动不便者泊车,别的车辆绝对不能占用。“无障碍”在这里被视为减轻社会负担、推动社会发展的一个因素。加拿大更多地依靠省级立法来建立一种“民权准则”,在方便残疾人购物,使用设施和就业的权利方面,这种法律被证明是有意义的。
·雅典———奥运推动下的全方位建设
雅典从2002年开始实施一项被称为“埃尔米斯”的残疾人无障碍计划,前后耗资达数亿美元。雅典市政府耗资2250万欧元(约合2700万美元)在全市修建了65公里的新盲道,此外还在城市的各个角落增添了1100个轮椅专用通道,使残疾人能够顺利地穿越马路和通过建筑物。尽管雅典奥组委在兴建奥运场馆方面进展缓慢,其中有些场馆在最后几个月才突击建成,但是在修建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方面却是提前完工。因为这些设施早一天建成,残疾人就能早一天享受到这些便利条件;奥运场馆则不同,早一天建成则需要多付一天的维修保养费用。
在雅典国际机场,除了专门为残疾人准备的宽敞明亮的厕所外,所有的饮水机、公用电话、自动售货机都有一高一低两种,便于残疾人使用。建造这种比较低的服务设施还便于儿童使用,可谓一举两得。地铁站的专用电梯利用率很高,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卫城等著名的旅游景点。卫城工作人员哈金卡斯则提醒说,在历史古迹和旅游景点修建电梯需要非常慎重和专业的设计,不能仓促上马。既要考虑到残疾人的方便舒适,又不能破坏古迹的结构和景点的全貌。卫城的电梯设计方案先后经过大批专家多次修改和讨论,电梯的升降口比较隐蔽,对整个古迹的影响不大。
除了修建各种硬件设施,希腊还努力给残疾人创造良好的氛围。从某种程度上讲,这种社会氛围比硬件设施更加重要。在残奥会赛场内外,可以收到许多同时印有普通文字和盲文的名片,这种细微的考虑体现了一种关怀。
·香港———“宣传”主导,“交通”先行
在政府的大力推动和指导下,建设无障碍已逐渐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因为无障碍设施建设关系到企业形象和服务质量,各公交地铁公司积极行动,展开竞争,为了在政府和公众面前树立良好形象,都在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的前提下,建设能表现自己特点的无障碍设施,并制定逐年改造的计划。
在交通服务方面,香港一是鼓励公共交通营办商尽可能改善车辆的设施,方便残疾人使用;二是为无法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士提供特别交通服务,主要分为两大类,即由服务中心安排的交通服务及复康巴士服务;二是为自行驾车的残疾人提供多项优惠措施。
地铁是香港地区的主要交通工具。残疾人乘坐轮椅车可以部分独立进出或在工作人员协助下进出的车站有29个,在暂时没有升降台的车站,工作人员使用电池推动椅辅助车上下楼梯,把乘坐轮椅车的残疾人送到指定的月台上。在方便盲人行走的同时,大部分车站都充分考虑到盲人的安全问题。例如:在38个车站的月台的扶手电梯位置,对所有乘客通道中的障碍物,如废纸箱、公用收费电话和资料板进行改装,以便使盲人杆使用者更容易察觉障碍物的位置。
尤其值得介绍和学习的是复康巴士服务。香港复康巴士服务隶属于香港康复会,是由香港卫生福利局资助的。复康巴士服务是自1978年开始专门为残疾人提供按户接送的交通服务,凡不能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使用时有困难的残疾人,均可选乘复康巴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