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怡然
一、捍卫媒体公信力
这些年来,新闻界不断出现虚假新闻报道,极大地削弱了正确舆论的引导力,也损伤了主流传媒的公信力。
长期的新闻工作经历使我认识到,无论时代发生多大变迁,新闻事业如何深化改革,新闻传媒如何竞争激烈,真实性永远是新闻的生命,维护新闻真实性原则永远是新闻工作者的天职。同时,这实际上也是新闻界弘扬职业精神,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因此,坚决揭露和抨击新闻造假现象,锲而不舍地鞭挞虚假新闻报道,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也应该是新闻专业期刊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
2001年开始,《新闻记者》以坚守和维护新闻真实性原则为出发点,策划推出“年度十大假新闻”评选。原打算评选一两年便作罢,孰料竟一发不可收,至今已连续坚持了八年。每年年末,我们从平日收集积累的百余件虚假新闻报道中,筛选出当年传播比较广泛、影响比较恶劣、后果比较严重的十件典型案例,进行全面揭露、剖析、批判,并配之以编者按、漫画,在次年的第一期杂志上刊登。八年来,这项评选活动在业界乃至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促进了新闻打假的开展。我感到,这是恪守新闻职业道德,推进新闻文化事业健康发展,构建社会诚信体系过程中的一种理性自觉、一种见义勇为。
二、建立健全刚性长效机制
这些年来,抵制虚假新闻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尽管如此,新闻造假的情况依然层出不穷,虚假新闻报道不时作祟于各种传媒,甚至个别权威性很高的报纸也有造假之嫌,造成了相当恶劣的影响,以至于《人民日报》评论前不久还疾呼:“纸馅包子”并未走远!
由此看来,有必要尽快建立健全刚性、长效的机制,切实防范、鞭挞、惩罚之。事实上,这些年除了“纸馅包子”的炮制者受到法律制裁,相关责任者受到查处外,其他造假者及其相关责任人几乎都没有被彻查,有的根本未受到批评教育。相反,不少人认为,只要社会效果良好,“正面报道”里即便有一点“客里空”又何妨。有些传媒管理者对虚假报道不以为意、不以为耻,在评出的“十大假新闻”榜上有名后,有的还振振有词地“打”上门来,纠缠不休,扬言“法庭上见”。
这是很可悲、很危险的现象,必须引起高度警惕,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从实践看,亟须建立一个长效机制,以刚性的制度防假于未然,完善失实报道的惩处机制。当前,这一点尤为重要。
一个时期以来,在虚假新闻处罚过程中主要存在几方面问题:(1)虚假新闻的揭发缺乏权威独立的评判机构;(2)传媒对虚假新闻的调查程序不明;(3)传媒处罚过于仓促,处罚依据较为单一;(4)传媒对虚假新闻的调查情况和处罚程序缺乏透明度。有鉴于此,我国应借鉴国外某些成熟、合理的做法,可否由各地各级记协牵头,召集资深新闻人或法律界人士组成独立调查小组进行公开、独立、全面的调查和处理。
这样做至少能在相当程度上避免查处不公正、惩罚不合理的问题,真正让造假者心服口服,从而使更多的新闻从业人员认真对待这项严肃的事业,使我们对每一个虚假新闻报道案例切实进行反思,产生真正有效的警示作用。
假如能够建立起一个长效机制,还可以刚性的制度防假于未然,把虚假新闻扼杀于萌芽状态,一旦冒头,便立即“活捉”,发现一起,查究一起。不然,新闻造假的成本太低,代价太小,因而也就缺乏足够的震慑力,虚假新闻便绵绵不绝、源源不断了。长期以来,缺失最严重的就是这个环节。明明已被揭露的虚假报道,由于不能即刻启动稽查惩戒机制,往往难以水落石出,也无法以此为戒。特别是有些报道一出现,就被相关主管部门当即提出批评,指其“失实”、“不属实”乃至“捏造”,此时就更有必要迅速追究,查明这样的虚假报道的来龙去脉:究竟是信源自身的问题,还是记者对信源的误读?抑或是偏听偏信,以讹传讹?究竟是技术差错,还是故意造假?通过调查,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及时问责,适当处理,这就无须“秋后算账”,也能兑现刚性问责,落实惩戒机制,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2009年,新闻出版总署推出《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制止虚假报道的通知》,要求各地新闻出版单位采取八项措施,制止虚假报道,切实维护新闻单位的公信力。与此同时,对一批典型的虚假新闻事件进行严肃查处。尤其是对有关我舰艇编队索马里护航情况的虚假报道,当即追查,迅速处理,显示了主管部门制止虚假新闻报道的决策力、执行力,加大了新闻管理的力度。这无疑十分重要,十分适时。这个通知明文规定了对失实报道责任人(包括记者编辑和主管领导)要严加追究,如公开道歉,列入不良从业记录名单,直至吊销记者证并且五年之内不得从事新闻职业。健全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是破解失实报道之困的又一有效手段,非常必要。
不过,从根本上来说,新闻打假还是有赖于新闻工作者更自觉地在采编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上认真谨慎,严格把关,切实防范,拒“假”于版面、节目、网页之外,以努力维护和打造传媒的公信力。
三、坚持新闻真实性任重道远
在深入开展的“三项学习教育”活动中,我们应该不断强化一个理念:坚守新闻真实性是国际新闻界共同的“铁律”。中国共产党自有了自己的新闻传媒后,就十分重视新闻的真实性问题,反复论述和强调其极端重要性,即使在革命战争年代,也没有放松过对这个原则的秉持。1942年11月17日,党中央机关报《解放日报》曾发表社论《给党报的记者和通讯员》,列举了新闻失实的各种表现。1945年,在延安整风运动中,《解放日报》又发表社论《新闻必须完全真实》,其中写道:“检查我们以往的许多新闻,自整风以来,向壁虚构的是找不到了,每条新闻都是实有其事的。但是我们还有毛病,这个毛病就是有些新闻还有分寸上的夸大。例如事情正在计划做,报道为正在进行中;正在进行中的则报道为已经完成了,这种报道方法,据说叫做‘提高一步的报道’。例如一个药方医好六条牛,报道起来说成几十条牛,这是数字上的夸大。又例如报道有一技之长的某劳动英雄,把他写成十全十美的圣人,这是分寸上的夸大。……”1947年6月25、26日,《晋绥日报》发表编辑部文章《不真实新闻与“客里空”之揭露》,公开揭露了13条失实新闻。长期领导党的新闻宣传工作的陆定一曾意味深长地说:“新闻工作搞来搞去,还是个真实问题。新闻学千头万绪,根本性的还是这个问题。有了这一条,就有信用了。有信用,报纸就有人看了。”
整整一个时代过去,60多个年头流逝,然而当年党报所揭露的“客里空”,却在现实生活中不断重演,甚至愈演愈烈。而其他违反真实性原则的“毛病”则更是不胜枚举,导致传媒的公信力受损、引导力降低。可见,反对“客里空”现象,还任重道远,这是我们天经地义的责任担当。
现在,“十大假新闻”评选已逐渐成为《新闻记者》的一个品牌。从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中国记协的领导,到上海市委宣传部、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的领导,都对此高度重视、充分肯定和积极支持。更令人欣慰的是,我们并不是孤军作战,我们得到了全国同行的广泛关注和声援。抗击假新闻呈现出并肩作战的态势。
我们将继续努力,坚持不懈,为维护新闻真实性原则,为维护传媒的公信力竭尽绵薄之力。
〔吕怡然: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新闻记者》杂志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