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晓虎
近些年,尤其是2008年以来,有三个词在人们的生活中、在各类媒体上出现的频率很高:第一个是“危机事件”;第二个是“信息公开”;第三个是“舆论引导”。
这三个词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三种趋向:一是当今社会处在矛盾凸显期、危机多发期;二是当今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须纳入执政能力建设范畴;三是各级政府和新闻宣传部门在纷繁的社会现实面前亟待加强引导能力。
一、危机事件及其产生的社会根源
危机事件按新闻界的说法又可以称为灾难事件,或者突发事件。2008年以来,在全国有影响的突发事件就有十项,它们是:南方地区的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安徽阜阳较大规模的手足口病疫情;山东胶济铁路火车相撞;四川汶川大地震;南方暴雨洪灾;三鹿奶粉事件;山西尾矿库重大溃坝事故;深圳龙岗区特大火灾;黑龙江鹤岗煤矿火灾;杭州地铁塌陷事件。
这么多危机事件说明什么?说明在当下危机事件已经成为常态,对危机事件的传播也已成为常态。而且两者互为因果。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危机事件其实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无论哪个国家,无论什么样的社会制度,都难以避免危机事件的发生。但是,由于从前传媒理念不够成熟、传播技术不够先进、传播环境不够开放,使得危机事件很多时候处于“隐蔽”状态。现在,随着传播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发展,随着传播理念的变化特别是媒体追求公信力和权威性的心态日趋成熟,最重要的是随着传播环境的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危机事件的公开透明传播成为常态。这一做法所造成的表象就是危机事件成了常态。
危机事件的频发,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和社会根源。
1.社会全面转型带来的影响
从历史发展看,我国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始于1840年的鸦片战争,到目前为止已经历了三个阶段:从1840年至1949年的低速发展阶段;从1949年至1978年的中速发展阶段;从1978年至今的高速或加速发展阶段。就目前阶段来说,其特点是转型的速度、广度、深度和难度都空前未有,这是一个前景光明、充满希望而又饱含痛苦、需要付出代价的过程。而危机事件就是这种“痛苦”和“代价”最明显的特征之一。
2.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影响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人均GDP已经突破1 000美元。从国际经验看,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P突破1 000美元的时候,也是社会利益分化和冲突加剧的时候。这时,各种社会矛盾往往会达到“一触即发”的程度。为此,一些专家学者预测,中国已经进入危机频发期。
危机事件在舆论场上尤其是在政府工作中,通常被表述成突发事件或突发性公共事件。它主要分成两类:
第一类为自然性突发事件:是指来自自然界的、人类不可抗的力量或非人为因素而导致的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水灾、火山爆发等。
第二类为社会性突发事件:指由人为因素或各种社会矛盾而导致的重大的突发性事件,如恐怖活动、战争、空难、海难、交通事故、桥塌、楼倒、矿井瓦斯爆炸等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等。它与自然性灾难事件一样,同属灾难事件,但其发生往往出于人为原因。
认识突发事件,把握规律,转危为安,化危为夷,是所有社会组织的普遍追求。作为地方政府,把握突发事件的特点相当重要。根据我的理解,突发事件主要有以下几大特点:
第一,突发性。指突发事件往往都是在人们无法预知的情况下发生。但是,如果仔细考量,我们会发现很多突发事件的发生经历了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9·11事件”的发生源于基地组织与美国的长期对立、乌鲁木齐“7·5事件”的发生与6月广东韶关斗殴事件相关,这些事件在最后以突发性事件呈现之前,常常经历了一个不断积累的渐进性发展过程。
第二,破坏性。突发事件常常带来强烈的破坏性,这种破坏性既有对物质的破坏,也有对精神和心理甚至生命的破坏,如汶川大地震等。
第三,公共性。突发事件常常以公共事件的姿态呈现,尤其是社会性灾难事件,往往带有强烈的公共议题性质,整个社会对其关注程度很高,如三鹿奶粉事件等。
第四,迅速性。突发事件往往来势凶猛,速度极快,特别是自然性突发事件,从其发生到造成破坏往往只在几小时甚至几分钟之内;社会性突发事件也多呈此特点,如2008年雷曼兄弟的银行倒闭在短时期内就引发了国际金融风暴。同时,迅速性还体现在危机事件的传播速度上。
第五,紧迫性。指处理突发事件的紧迫性。突发事件在出现时往往已经造成一定的后果,必须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即使是在有关信息不充分、资源有限的条件下,也要快速果断决策,否则将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和损失。
第六,显赫性。由于突发事件有巨大的破坏性,它也就更容易引起人们尤其是媒体的关注。如若处理不当,通过媒体的放大,突发事件将会产生更多的连锁效应从而愈发引人注目。如2003年的“非典”报道,由于报道不及时,造成相关的主要领导辞职。
第七,不确定性。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往往难以为人们所把握,也就是说事件发生和发展往往不按常规进行。因此事件一旦发生,向何种方向发展也是难以为人所掌握的,从而增加了处理突发事件的难度。
二、当前我国危机传播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危机一旦发生,就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危机传播。所谓危机传播,是指在危机前后及其发生过程中,在政府部门、组织、媒体、公众之内和彼此之间进行的信息交流过程。
信息的交流包括两种状态:隐瞒和公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以前,不管是国家和地方政府,信息瞒报可以说是种常态。即政府和组织对媒体、公众隐瞒危机事件的相关信息,甚至是下级政府和组织对上级瞒报危机事件。
瞒报带来什么后果?“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报喜不报忧”式的信息瞒报,往往会造成诸如“三人成虎”式的虚假信息蔓延,严重者甚至威胁社会稳定。
危机传播中必须遵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信息公开透明取信于民从而化解危机,已成为各级地方政府的共识。但是,当前我国危机管理中仍存在着意识差、信息沟通技能缺乏、教育与训练机制不健全、法治和法制缺失等一系列问题,地方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管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值得关注。
1.信息发布缺乏议程设置及整合运作能力
不少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办公室在应对突发事件时,不懂得议程设置,不研究受众的心理,不知道收集和告诉媒体、公众哪些信息,缺乏信息整合运作的能力。
在机构设置上,地方政府对突发事件信息公布虽然明确为各地政府新闻办公室,但由于部门间的信息采集不通畅,往往不能在第一时间向外发布信息,结果常常错失最佳发布时机。
由于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专业人才,因此在遭遇突发事件时,政府常常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成立一个临时指挥部负责信息的提供,从而导致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由于部门之间权限不清、关系不顺,经常出现因部门分割、职权交叉而相互推诿迟发消息或不发布信息或公布的信息不统一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