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媒介教育论:起源、理论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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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导言(3)

中国的传统文化理念是“天人合一”。从此理念出发,在和谐社会中,人与媒介也应当是和谐相处的,为互动的和共生的关系。媒介影响受众,受众也影响媒介。显然,针对媒介采取放任的态度并不足取;反之,与媒介对立、抵制更不可行。事实上,中国媒介管理机构与教育主管部门也在秉承和谐发展的理念,如国家广电总局提出的“四大工程”“四大工程”为:“建设工程”、“净化工程”、“防护工程”和“监察工程”,“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中均有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开展未成年人教育的要求,倡导发展与媒介的和谐关系。

于是,我们采取了不同于前述两种对立之取向,用中国传统文化中“融合”的观念,将两种取向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在媒介教育研究领域,发现与分析上述差异的主要方面和主要因素,并加以归类,剖析不同的范式与模式,探求其相关因素又是如何体现在媒介教育中的,首次采用了不同于前人思路的创新性的框架,从而在理论层面上提出中国当前社会背景、文化形态、媒介制度、基础教育背景下应当选择的媒介教育范式与模式,在此基础上设计中国媒介教育的核心内容模型,推演出媒介教育指标框架及评价方式。

从媒介教育的角度看来,人与媒介的互动,意味着媒介使用者既要对媒介持一定的批判意识,又要利用媒介得到愉悦,同时,还要获得利用媒介表达和发展自身的能力,也就是综合了前述两种对立的哲学理念。我们通过对国际媒介教育的考察,结合中国转型期的媒介制度、媒介产业发展状况以及教育理念、体制、课程等有关方面因素,提出基于中国媒介和教育现实背景的媒介教育之“融合范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所应采取的媒介教育“辨析—发展模式”。基于上述理念,我们首次推演设计出我国媒介教育CTL“文化(Culture)、理念(Thinking)和语言(Language)”的核心内容模型。内容模型研制对应着“环境”(文化)、“目标”(理念)和“构成”(语言)三个方面。在此模型指导下,探讨不同层次的媒介教育教程。

第三节媒介教育的本质

时至今日,媒介教育在国内外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媒介教育到底是什么?媒介教育是舶来品,在国外,有关媒介教育基本上有三种说法:Media Education、Media Literacy和Media Literacy Education,对应这些概念,在国内也就出现了媒介(媒体、传媒)教育、媒介(媒体、传媒)素养、媒介(媒体、传媒)素养教育这些复杂的概念。探讨媒介教育自然也应借鉴国外的研究成果,在与中国实际研究结合的基础上,揭开其表象,展露其本质。

一、媒介与媒介素养

事实上,什么是媒介,什么是媒体,什么是传媒,这三个概念在学界、政界、新闻界的使用至今仍然是混乱的。下面分别加以剖析。

1.媒介

英文中“Medium”(复数形式为Media)的意思是明确的,它是指“一种中介物、工具或机构:它是一种用来承载或传递效果或信息的物质或渠道”。但是,英文单词“Media”译成中文,与“Media”相对应而且都在流行的词有“媒介”、“媒体”和“传媒”,这令许多中国大陆的研究者和业内人士在应用中感到疑惑。

“媒介”是“使双方(人或物)发生关系的人或事物”。它是以语言(书面和口语)、音效、图像(静态和动态)等符号来承载和传输信息的物质实体。在此意义上,媒介是传播通道中的中介物,如各类手书媒介、印刷媒介、广播媒介、影视媒介和新媒介(包括网络媒介以及各种先进的功能复杂的数字媒介)。“媒体”是指“交流、传播信息的工具,如报刊、广播、广告等新闻媒体”。它是“指专门从事大众传播活动以满足社会需要的社会单位或机构”。它是通过印刷媒介或电子媒介从事信息传递和经营的社会团体,如报社、杂志社、出版社、电影厂、电台、电视台、网站或上述综合机构等。“传媒”是指“传播媒介,特指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工具”。可以看出,这个定义基本上与“媒体”的定义相同。

在中国大陆,不加区分混用的情况比较常见,如郭镇之将“The Mass Media in Canada”一书。各类学术杂志包括一些核心刊物如《现代传播》、《中国广播电视学刊》、《新闻与传播研究》等中刊发的文章也未加规范。

有没有必要把这三个概念加以区别?有学者支持“媒介”、“媒体”、“传媒”还是要分开使用,并对这些概念进行了较为清晰的界定。学者闵大洪在其《数字传媒概要》一书中这样表述道:“长期以来,国内使用的与‘Media’相对应的中译词是‘媒介’,如‘大众传播媒介’、‘新闻媒介’等。近年来,港、台及海外相对应的词‘媒体’开始在内地得到广泛使用,如‘大众传播媒体’乃至‘新媒体’、‘第四媒体’、‘网络媒体’等。‘媒介’和‘媒体’不仅在很多情况下已经混用,而且后者有比前者更频繁使用的趋势。除上述两种用法外,第三种普遍用法为‘传媒’”。学者明安香表示,“媒介”一词主要指直接面向受众的信息载体及其内容,如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主要指“从事新闻传播的机构及其传播的内容等”;“传媒”则是“传播”与“媒体”,结合了上述二者的内涵,基本上是一种通称,也就是说媒介和媒体通称传媒。

事实上,源自台湾的文献中使用“媒体”一词比较普遍。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由利萨·泰勒和安德鲁·威利斯两人合著的Media Studies-Texts,Institutions and Audiences一书由台湾韦伯文化事业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分别在台湾和大陆翻译出版发行,前者的译名是《大众传播媒体新论》,后者的译名是《媒介研究:文本、机构和受众》,这两个译名成为大陆和台湾学者所给予“Media”一词代表性的注解。台湾学者早年时曾经将“Media Literacy Education”翻译为“媒体通识教育”和“媒体识读教育”,2002年10月,台湾“教育部”《媒体素养教育白皮书》的颁布,促使岛内逐步把诸种用法统一起来。

综合闵大洪和明安香两位学者的观点,我们认为,“媒介”和“媒体”通称“传媒”,大多数情况下可通用,只不过“传媒”较之“媒体”的使用更为晚近一些而已。由于“媒体”、“传媒”两个称谓的侧重点为“组织机构”,那么,怎么能够实施一种对“机构”的“教育”呢?显然,“媒介”的侧重点在于“产品”或“渠道”,其使用范围更广,“媒介”已经成为现实社会环境的有机组成部分,譬如进入日常消费领域的VCD、DVD,街头的广告牌以及直邮广告(DM)等等,这些都是对人产生影响的媒介本体物,探讨与研究这种“物”与“人”之关系自然顺理成章。

这样,媒介教育的研究对象如同“经济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一样,便有了比较明晰的界定。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传播科技的发展,新的媒介必将产生,媒介家族会越来越庞大,这些媒介既有可能成为传统意义上的大众“媒体”或“传媒”,也可能会以全新的面目出现在人们面前,因此,使用“媒介”这个概念更具有发展的前瞻性。

当今中国,传播学以及媒介产业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发展到现阶段,相关理论大多来自西方英语国家,两者的本质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和界定。尽管中文在全世界许多区域使用,但是,由于人们处在不同的政治、文化、媒介环境中,导致对“媒介”概念出现不同的解读。中文本身的含义在不同的文化语境中发生了变异,这当然不足为怪。我们对此应该持一种积极的态度:一方面,承认不同语汇之间的区别。因为,语汇的发达就是一种语言文化进步的表现,这些语汇可有不同的指向,为进一步精确进化其内涵提供了空间;另一方面,理论研究中加以区分。如若不然,将可能对媒介教育产生误解,由此造成概念混乱乃至引起本领域研究与实践方向的偏离。

2.素养

《现代汉语词典》对“素养”的解释是:平日的修养:如艺术素养。显然,“素养”是指人的某种综合能力。与“素养”可以一起使用的词如人文素养、文化素养、道德素养等,其中也有“文字和文化”修养的意思,包括对意识和价值的判断能力。我们所能够检索到的文献资料显示,大多数研究者认同英文单词“Literacy”译为“素养”,但也有人将其译为“素质”。中文中最早出现“素养”的译法应属台湾学者吴翠珍所撰写的“媒体教育中的电视素养”一文。

下面对“Literacy”的来源与内涵加以考察。“Literacy”源自“liter+al”,这个词源自中世纪英语“literalis”,“literalis”源自中世纪拉丁语“litera”,这是个形容词,指“文字的”、“字面上的”;由此派生的词有:“Literally”(逐字地)、“Literary”(文学的)、“Literate”(有文化的)、“Literacy”(识字、有文化)、“Literature”(文学)等。在现代大众传播媒介发展起来以前,能写会说的人自然是“有文化的、识字的”,这很容易理解。美国学者阿特·西瓦布赖特(Art Silverblatt)在论述“Literacy”的定义问题时认为,“传统的素养定义只应用于印刷物‘关于字词的知识;受过教育的;有学问的’”。英国学者凯莉·巴塞尔格特(Cary Bazalgette)的理解更为简洁,她说“素养是针对个人而言的,它是人一生中都需要不断提高的修养”。

由此看来,中文“素养”和英文“Literacy”在本意上还是有所差别,中文的“素养”一词内涵更为宽泛一些。具有动态的特征,我们认为,把“Literacy”译作“素养”较之“素质”更为贴切。

3.媒介素养

我们认为,把媒介与素养合成为媒介素养(Media Literacy),要表达的是人与媒介的互动关系和结果,人从一生下来就要掌握语言,然后开始读书、识字,学习各种知识与技能,以适应在客观世界(包括人和自然界)中生存的需要,并形成对客观世界的看法。在媒介尚未普及的时代里,人们主要通过亲身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来获得关于世界的知识,但是,印刷术出现以后,在人与客观世界之间就渐渐形成了一个媒介世界,这个世界不但成为人们认识和沟通客观世界的“中介”,它亦反作用于人。在人与媒介世界的相互作用中,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素养也才能自如地面对媒介世界,赢得某种“自由”。

对于“媒介素养”的内涵在加拿大所起的变化,香港学者李月莲在其博士论文中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并举例说明了加拿大学者的分析和定义。她指出,尽管没有统一,但是人们认为,“媒介素养”内涵不能停留在人类印刷媒体能力上,而应该扩大到包括电子媒介的大众媒介。她还引用了媒介教育专家巴里·邓肯(Barry Duncan)的解释:“传统素养是关于解读印刷文字的,所以媒介素养是关于大众媒介的,尤其是电视的”。邓肯还强调说,这种新素养应当作为信息时代的生存技巧。

“素养”与“知识”关系非常密切,说一个人有素养差不多等于说他有知识。美国学者理查德·迈尔(Rechard E.Mayer)认为,素养更多的是指具备如何获得知识的能力而不是拥有多少知识本身。人们发觉,进入到媒介社会以后,传统上对素养的界定有两个方面的局限:其一是对素养的界定过窄地限定为独立的言语材料的读写能力;其二,素养还过窄地着眼于获得与扩散所获得的只言片语的信息。随着时代的发展,人类社会出现了更多的媒介来承载和传递知识与信息。为了突破以上的局限,学者们重新对媒介素养进行了界定:针对第一个局限,美国学者弗拉德和赖普两人(Flood and Lapp)给予了这样的定义,“素养应是一种更加宽泛的概念,它是一种能对传播艺术包括语言和视觉艺术如戏剧、艺术(指美术、雕塑等)、电影、视像(指录像、VCD、DVD等)以及电视发挥作用的一种能力”。

英国的媒介教育拥有较长的历史,不但一批学者致力于此领域的研究,而且其理论也影响到其他国家。我们发现,在英联邦及许多国家使用媒介教育(Media Education)概念,他们把教育的结果称为“Media Literacy”。

伦敦大学教育学院的大卫·白金汉、英国电影协会(BFI,British Film Institute)的凯莉·巴塞尔格特以及南安普敦大学的安德鲁·哈特(Andrew Hart)都是此领域的资深学者。大卫·白金汉给出的媒介素养定义是:“媒介素养这个术语是指为了使用和解读媒介所必需的知识、技巧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