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丹麦廉政建设(谷臻小简·AI导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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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丹麦计划生育协会反腐政策

1 简介

丹麦计划生育协会将腐败定义为出于个人利益而滥用权力和手段。

2 原则

2.1 利益冲突

利益冲突可能源自以下情况,你作为一名拥有个人利益的丹麦计划生育协会的员工有可能影响你在丹麦计划生育协会或我们的合作伙伴中的职业表现。

2.2 滥用权力与勒索

不能利用自身在丹麦计划生育协会或合作组织中的地位谋取私利。

2.3 欺诈与挪用公款

禁止通过该行为获得个人利益、职位优势或与丹麦计划生育协会、合作组织或与其他股份持有者有关的财产。

2.4 贿赂

我们不会通过接受潜在合作伙伴或供应商的贿赂签订合同。

2.5 裙带关系与偏袒

在招聘、采购、提供援助和其他情况下,我们不会偏袒朋友、家人和其他个人关系。

2.6 礼品

我们不会直接或间接地给予或接受任何可能影响我们行使职能和履行职责以及危害丹麦计划生育协会的礼物。

3 投诉机制

对于个人难以解决的利益冲突情况,丹麦计划生育协会将采取立场。丹麦计划生育协会设有常务反腐委员会接收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