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六年是杰克·伦敦去世一百周年,就我目力所及,无论纸质媒体还是网络,没有看见一点纪念他的迹象,好像这个曾经让美国出版商哄抬版税的作家不曾存在似的。不过,这只是健忘的文人学者们的表现,普通读者却不会这样,至少中国的读者对这位很会写故事的作家念念不忘,他的小说一直畅销,就是最好的纪念。
说来有些意思,杰克·伦敦在中国的声望,应该与无产阶级领袖列宁力挺他的《热爱生命》有很大关系。有了领袖保驾,苏联对杰克·伦敦的引介不遗余力,索性不顾他复杂的世界观和复杂的人生经历,把他说成了无产阶级的作家。这并非一面之词,因为杰克·伦敦在很长时间里,一直自认是坚定的社会主义信仰者。按照苏联的那套文学批评理论,说他的作品怎么有人民性,怎么揭露资本主义罪恶,怎么批判美国的现实而成为批判现实主义,就是自然而然的了。如果这是解读杰克·伦敦的一个方面,很好;如果这是解读他的全部,那就对他很不公平了。
其实,杰克·伦敦到了英国的文学课堂上,说法也令人困惑。记得二十多年前在诺丁汉大学英文系外国留学生的课堂上,一个教授美国文学的文质彬彬的讲师,说到文学史把杰克·伦敦列为现实主义作家时,有些激动地说:“不对,他应该属于不折不扣的自然主义作家。”我特别记得他说过这番话后看着我的期待目光,而我不经意地点了点头,他微笑得实在是可爱。从他那里我忽然明白了,各路大大小小的评论家对给各种各样的作家戴个什么主义的帽子,是一件多么迫不及待的事情。
实际上,杰克·伦敦是一个一辈子按照自己的生活经历和读书经历而写作的人。他的母亲是一个女巫式的人物,会招魂、降神,也能教钢琴。按照巫师就是知识分子的前身的说法,他母亲好歹算是个知识分子了。可惜她是拖着油瓶再醮,搞得杰克·伦敦的父系身份很不明朗。这样一位神神道道的母亲想必没有工夫给杰克·伦敦喂奶,因此他是吃着黑人乳母珍妮·普仑蒂斯太太的奶汁长大的。所以,杰克·伦敦始终认为自己没有童年。其实他非常幸运,因为他继父的长女伊莉莎一直悉心照顾他,直到他去世。他的不幸在于他赶上了美国的经济大萧条,继父从做工转为务农,而后又失业,导致他十一岁时就早晚抽空当报童,挣零钱补贴家用。他好歹念完了小学,十三岁时彻底离开学校去当童工。这是他最悲惨的记忆,因为在他的时代一个童工要做十八到二十小时的活儿,不仅累死人,而且吃不饱,可谓饥寒交迫。不过,杰克·伦敦有一副好体格,胆子也大,还未成年就借了乳母珍妮妈妈三百元钱,置办了一艘单桅小帆船,夜里去做“海碰子”,偷劫蚝床。杰克·伦敦身体再好,钻入漆黑一团的海里也只能凭一口气,这样的谋生方式是在走极端。他生性好动,刚刚成年就搭上了一艘捕鲸船,远航到了日本海,海洋的浩瀚和危险,让他感觉到了生命的脆弱和韧性。他还经历过一段沿着铁路流浪的生涯,因为和流浪汉相处,他显示了自己讲故事的才能,还用这一手段乞过食,他因此从中看到依靠脑力劳动比体力劳动要轻松得多,到老也还能做,这成了他的一种向往。
于是,杰克·伦敦在十九岁时以工读的方式在奥克兰中学读了一年,考进了伯克利的加利福尼亚大学,可惜只上了一个学期的学,他不得已放弃了学业,又去做工人。好在他一生喜欢读书,从小逮住什么书读什么书,除了各种社会科学方面的小册子,文学作品是他的最爱,如本土作家华盛顿·欧文、英国作家拉迪亚德·吉卜林和罗伯特·斯蒂文森、法国作家福楼拜、俄国作家托尔斯泰等人的书都在他的阅读范围之内。
一八九六年,加拿大的克朗代克河发现金矿,美国掀起了一股席卷全国的淘金热。这次淘金热的动静一定很大,惊动了一贯离群索居的亨利·戴维·梭罗,他在他的《瓦尔登湖》里非常激愤地批评道,这种狂热最终要“在一棵树上吊死”。但对挣扎在经济大萧条底层的杰克·伦敦来说,这是一次发财的机遇。在姐姐伊莉莎的支持下,他怀揣发财梦加入了这支淘金队伍。漫漫的原始森林、茫茫的雪原、贫瘠的荒原,激流与险滩、高山峻岭和悬崖峭壁,他一路走来,历尽千辛万苦,到达了阿拉斯加的道森小镇。然而,淘金不是人人都能发财的,杰克·伦敦的财路不在淘金队伍里,他注定要靠写作实现梦想,因此他在淘金热中听到的关于这一活动的故事,是他淘到的远比金沙还珍贵的创作资源。
关于这些故事的写作,文学史家和文学批评家界定为他的“克朗代克故事”,后来统称为他的“北方故事”。《牛津美国文学指南》中这样写道:“伦敦最令人信服的是他描写了个体的拼搏和原始的狂热性。”如今科学对人体的研究已经追溯到了宇宙大爆炸的尘埃,而人类对动物的研究已经承认它们不只有条件反射,还是有思维的,有些动物的思维程度还很高。对种族矛盾的研究也更细致、更客观,认识到狩猎民族的边缘化首先是他们追逐猎物造成的,同现代人祖先从非洲大陆向世界各大陆迁徙是一个道理。因此,我们可以说,这样的结论未免过于简单,至少没有文学批评的想象力。至于批判现实主义甚至自然主义,对于杰克·伦敦的北方小说而言,更是两顶不合格的帽子,硬给它们扣上难免滑稽。
他的这些短篇小说从所写人物上来分类,倒是很容易的:印第安人的生活状况和淘金者的求生状况。
在描写印第安人的短篇中,《赶路的智慧》《北方的奥德赛》《生活的法则》《祖先们的神灵》《老人的联盟》和《波波塔克的智慧》等篇,是最有代表性的。例如《赶路的智慧》写印第安人希特卡·查理因为弄明白了白人维持社会的法则,把这一法则运用在本族人身上,比白人还在行,所以成了白人争相雇用的印第安人。在一次赶路的途中,他的两位挨饿的同胞因为偷吃了几杯面糊,在法则面前只能认栽,由他亲自枪杀。因为赶路人都明白,一个团队必须有规矩,法则是为了成就未来,不惜牺牲当下。这里的赶路智慧其实是强权。什么是强权?也许就是谁手里持有一支步枪。希特卡·查理为了能管住为白人服务的本族人,在上路前让他们把枪都卸掉了,这是他的心机,算不得什么智慧。如果这种心机能算作智慧,那只能说别的印第安人脑子太简单,简单到愚蠢。这显然不是作者要告诉读者的。印第安人服从法则,敢于担当,甚至搭上性命,因为对于狩猎民族来说,食物永远是第一位的。
《生活的法则》肯定了印第安人亘古以来遵循的一种生活法则。这个故事的吸引人之处,在于一个惯例:饥荒来了,印第安人营地周围没有了猎物,他们必须为追寻猎物的去向而迁徙,成了拖累的老人不得不被抛弃,了却残生。这老人曾经是酋长,是强者,引领一族人,而目前陪同他的只有一个火堆和一小堆木柴。木柴烧完了,饿狼没有了对火的惧怕,就会围上来把他吃掉。吃不是问题,保持火旺旺的才是问题。一个人一天只要吃一顿就能不死,但火堆一个小时甚至半个小时不续柴火就会熄灭。老人等死等得让人不胜唏嘘。小时候听大人讲古人“知死不知生”的故事,说人活到六十,就要挖个坟墓,待在里面,墓堆上留个小孔,每天后人们从小孔送给他吃的,直到他死在坟墓里。听大人讲这样的故事时我还很小,只是着急地催问讲故事的人:“待在坟墓里的人吸不上气不会憋死吗?”从来没有想到待在里面的人首先有饥饿问题。空气无孔不入,只要有针眼大的洞,就有斗大的风。然而,一顿不吃饿得慌,想必在坟墓里等死的人,每天等来的食物一定很少很少;如果足够吃,那他或她,尽管老了,没准也还能活三年五载呢;别说再活三年五载,就是活一年半载,也够送饭的人麻烦的,还不如在家守着养活呢。所以,所谓“知死”,就是活活饿死,是送吃的的人知道怎么才能让坟墓里的人快快死掉,所送食物一定得有算计。所以呢,“知死”实际上是活着的人知道等死的人什么时候该死,而等死的人其实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一命呜呼。儿时听到的这则“知死不知生”的故事已够精彩,但远不如这篇短篇小说,它以火为切入点,写出来让读者更为垂死之人担忧。而“火”在这里又指向人类走向文明的象征物,从而让人联想到印第安人的生存尚处在一种原始状态;他们逐渐向白人文明靠拢,他们顺从了自己活下来的方向,这是大势所趋,如同当今的年轻人纷纷离开农村奔向城市。
《老人的联盟》写殖民者闯进了印第安人的地盘,带来了他们的生活方式和工业产品,带走了印第安人地盘上的女人和年轻人。欧洲人和印第安人做生意,用手枪、破表和烂钟换走了他们最强壮的狗。欧洲人带来了劣质威士忌酒、天花和麻疹,让印第安人一个部落接一个部落地垮掉了。年轻人欣然接受这样的现实,老人突然明白过来,这样下去他们的人种将会彻底消亡,于是,他们结盟跟欧洲人对着干,决心把欧洲人赶出他们的土地。他们干得很勇敢,杀死了很多欧洲人,但是欧洲人杀不绝,前赴后继地来,印第安人的老人却一个接一个地老去;而年轻人学坏了——喝酒、赌博、模仿欧洲人——不跟他们的父辈们一起与欧洲人作对。终于,最后一个印第安老人主动寻找欧洲人的法律机关,坦然地交代了杀死过多少欧洲人,为什么要对欧洲人大开杀戒,但没有忏悔,只求一死。小说从印第安人遭受欧洲人侵扰的角度写起,老人们结盟反抗,英勇而顽强,但是他们只是孤独求败,因为青年男人都不跟他们结盟,他们无以为继。他们的反抗很悲壮却无希望,因为决定他们反抗能否前仆后继的关键是物质条件而不是精神信仰。不过,印第安人中有没有依靠精神信仰反抗欧洲殖民者的精英青年呢?
有,《祖先们的神灵》就在回答这个问题。红种人施洗礼者是一个混血儿,母亲是印第安人,父亲是英格兰人。种种因素迫使他遵循了印第安人的习俗和信仰。他誓死捍卫印第安人的信仰,但挡不住更多的印第安人听信欧洲人传教团的说法,他只能孤注一掷,发动战争。小说涉及了两个种族的混血问题,既写人生来对种族所属都有本能的感觉和认同,又写世俗和社会对个人的身世并不真正关心,而是只会改造个体。作者相信肉体的力量,也相信精神的力量不可忽视,但两种力量和谐相处则要困难得多。一个人可以把这两种力量集于一身,不屈不挠地去斗争,但结果又如何呢?
杰克·伦敦的成名作《北方的奥德赛》写混血儿纳斯,在欧洲殖民者引发的与印第安人冤冤相报的复仇斗争中,成了一个部落的唯一男性继承人;另一族,即敌对势力,唯一的继承人是一个姑娘,名叫央加。纳斯十七岁时,和央加情投意合,决心娶央加为妻,结束祖祖辈辈的复仇活动。在他结婚的晚上,海上来了一艘触礁的船,船修好后,船长“黄头发”阿克塞尔·冈德森看上了央加,用酒把纳斯灌醉,把央加劫持到了船上,开船走了。纳斯决心把他的妻子央加找回来,把自己囤积的海豹皮和兽皮带上,去寻找央加。他走遍了北方的港口、东边的城市和南边的平原,甚至跟着猎捕海豹的船只到海豹栖息地寻找,被俄罗斯巡逻船逮住做苦役,受尽了常人难以承受的苦难,终于在北极地区的道森小镇遇上了阿克塞尔·冈德森和央加。但是央加和阿克塞尔·冈德森成了恩爱夫妻,虽然纳斯依靠一系列手段把阿克塞尔·冈德森拖垮并让他饿死,向央加说出了自己的身份和他十几年来苦苦寻找她的经历,然而,央加已经习惯了欧洲人的生活,爱上了阿克塞尔·冈德森,不仅不跟他回到族人身边,还用刀刺伤他,和阿克塞尔·冈德森抱在一起,冻死在白茫茫的雪野。一场大海捞针般的追寻落得这样可悲的结局,他不知道自己怎么活下去了。他完成了希腊神话英雄奥德修斯所能完成的使命,但结果让他迷失,不知道自己的未来在哪里。有评论说这篇小说写杰克·伦敦对印第安人的同情,但杰克·伦敦更明白,面对人性的复杂,谁能同情得起一个种族呢?
《波波塔克的智慧》似乎就是为了回答这个问题而写的。波波塔克是印第安人中的资本家,通过淘金活动积累了很多钱。他慷慨地借钱给印第安人酋长克拉基—纳赫,让他去花天酒地摆一个老贵族的排场。克拉基—纳赫坐吃山空,欠了波波塔克一大笔债。他还不上债务,波波塔克说他的千金艾尔—苏多少债务都抵得上,只要她做了自己的妻子,所有债务一笔勾销,但艾尔—苏发誓不从。艾尔—苏是一个聪明伶俐的姑娘,她在族人里鹤立鸡群,主要是因为她从小被欧洲人的传教团养大,欧洲人的文化和生活技能,她样样精通。但是在父亲召唤她回到部落时,她不顾传教团苦苦挽留,义无反顾地回到了父亲身边,试图重振父亲的贵族生活,却陷入了更多的债务危机。面对波波塔克咄咄逼人的追债,她打算把自己拍卖了还债。这事在育空河[1]上下两千英里的印第安人社会里引起了轰动,拍卖那天引来了各路人士。她家欠了波波塔克一万六千块钱,她把自己拍卖到了两万六千块。然而,拍卖到她的人还是波波塔克。她拿四千块还清其他债务,并给四个老奴仆留下养老钱,其余价值六千块钱的金沙,被她激情四射地抛入育空河里。然后她跟恋人设法逃走,但被波波塔克抓住。为了不让誓死不从的艾尔—苏再逃走,波波塔克开枪打烂了她的脚脖子,然后把她交给了她的恋人阿库恩。残忍吗?很残忍。对美和青春的摧残冷酷吗?很冷酷。但这是印第安人认可的习俗和原则,是古代社会和现代文明碰撞后畸形发展的不可避免的结果。
杰克·伦敦读书庞杂,接受的观念一定比较纷杂。他底层的出身让他的写作多从同情弱者的角度入手,他所接受的纷杂的观念让他的写作难免有概念化的痕迹,他听来的各种故事让他必须利用丰富的想象力另辟蹊径。然而,他复杂的人生经历让他的写作每每回归到人性的复杂和生命的本质上来。印第安人和欧洲人都是人,七情六欲总是第一性的,不论发生多么强烈的冲突,人性都是最终的决定因素。杰克·伦敦把听来的故事写成文学作品,不成熟甚至粗制滥造在所难免,但是在他的精品中,他能服从人性而写,淡化公式化、概念化的痕迹,这成为北方故事的显著特色。他对人的原始性写作也因此令人信服;如果不贴近人性,信服是不会持久的。二十世纪人性得以空前地释放,人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所谓人类的自由和解放,其实是朝着原始性不断地释放,杰克·伦敦的北方小说因此让当今的读者读来更加心悦诚服。
当杰克·伦敦有力的笔伸向淘金队伍里的欧洲人时,欧洲人的原始性令人着迷,而原始性中的冷酷无情则令人触目惊心。极端的环境必然有极端的表现,能在极端环境里自律的、守住良心和道德底线的,在杰克·伦敦的笔下,不是凤毛麟角,便是根本不复存在。弱者经不起同情,强者经不住赞歌,杰克·伦敦只能把人的行为交给进化论。进化的核心是为了生存,首先是个体的生命要得到延续,然后是他人的生命的延续,如孩子、妻子和伙伴。
《为赶路的人干杯》写一个名叫威斯通戴尔的赶路人,午夜时分赶着狗拉的雪橇来到了马尔姆特·基德的营地。威斯通戴尔全副武装,长枪短枪的,看样子追上不法分子时免不了一场火拼。马尔姆特·基德以貌取人,对这个赶路人甚为喜欢,安置他睡下后,为他备足狗粮和干粮,又按时叫醒赶路人,豪爽地送他上路,赠送手套、皮袋,临别叮嘱,让赶路人心存感动。不承想,赶路人上路十五分钟后,警察赶来,声言威斯通戴尔抢劫了伙伴四万块钱,要逮捕法办。营盘里的人愤怒了,抱怨马尔姆特·基德帮助了坏人,让大家都上当受骗。于是,马尔姆特把自己所了解的有关威斯通戴尔的情况讲了出来:他先被别人算计,后不得已为之。众人知道了真相,一致同情赶路人,因为赶路人是为了爱妻和孩子,为了温馨的家。在对家庭的责任面前,依法行使权力的警察反遭无视。淘金人群无法无天,但有行规,这样的行规必须利于个体生存。
《白茫茫的寂野》里则表现另一种规则:三个人坐着雪橇穿行在茫茫林海里,其中一个突然被一棵倒下的大树砸成重伤。他们的干粮只能吃到走出林海,多耽搁一天就意味着他们再也走不出林海。受重伤的男子要求伙伴开枪把他打死,赶上雪橇把他妻子带出林海,因为他妻子的肚子里还有孩子。早年阅读原文,读到Just a shot,one pull on the trigger(开枪,扳动一下扳机)时卡壳儿了,句子简单到一目了然,但是怎么也理解不成自己想要的意思。当我明白过来这是一个垂死的人要求伙伴给他来一枪时,我的心灵受到了冲击,现在都会心跳;这篇小说历来为各种版本选收,想必人们的感受大同小异。求生的条件营造得无可挑剔,牺牲一个垂死之人而救下三个,是生存法则允许的:不仅友谊可以因射杀得以加强,而且生命的延续要求必须这样做!极端环境里只能用极端的解决方式,假若换一种方式,比如偷懒耍奸、苟且偷生又如何呢?
《在那遥远的地方》可以说写到了这样一种生存方式。在茫茫的雪野淘金,白忙活一场,还错过了回去的最好时机,是勇敢地返回去,还是在北极的黑暗中苟且一冬?勇敢的人都选择了回去,而两个“窝囊废”留了下来。人们认为他们“窝囊”是因为他们偷懒耍滑,连累别人,轮到他们两个人动手对付生活时,这种懒惰成了大敌。两个人从互相推诿到得过且过,再到把日子过得一塌糊涂,懒猪一般,疾病缠上了他们——坏疽开始了。他们竟馋到饕餮食糖,眼见食糖要吃到头了,他们一分为二,各吃各的。这样的懒虫注定沾别人的光,因此等到一方不经意间多吃了另一方的食糖时,你死我活的格斗在所难免。一方手持斧头,一方紧握手枪;持枪者开枪打中对方的脸部时,挥舞斧头者用斧头砍中了对方的脊梁骨。中枪的速死,挨斧头的慢死,生命的结束让人震惊和思索:生命只有在运动中才有活力,馋吃懒做只是等死。这样的写作在杰克·伦敦的小说里不多见,因为杰克·伦敦不管是做体力劳动还是做脑力劳动,都是一个孜孜不倦的人。这显然是一个听来的故事,但作者的想象力和对细节的描写令人信服。不同的生存态度导致截然不同的生存结果。起码的生存,要求起码的生存本能。人性在这里必须为生存所用,一旦违背这个规律,就只能是恶劣的兽性爆发。人与人之间如此,人与狗之间也如此。
从内容上看,《巴塔德》好像是写人与动物的关系,实质上是写在生命的生存状态中,无论人性和兽性,善与恶应该占据什么位置。巴塔德是一条杂种狗,碰上了一个狗杂种人,狗与人的关系演变成了以恶制恶的恶性循环。狗受尽百般虐待,人遭到百般抵抗。恶恶相惜成了故事难解的迷雾。狗自以为强大时,和人公开较量了一次,以惨败结束,狗明白了人之所以强大是因为人能利用工具——鞭子和棍子。但是,狗为了基本生存而表现出来的凶恶,是不可征服的,因为这是它的生存底线,它放弃这一底线,它就会死掉。它可以受尽主人的各种折磨,但就是不能逃走,因为一旦逃走,它的温饱就没有了保障。巴塔德复仇的机会是人性的复杂导致的复杂局面提供的,它抓住了复仇的机会,把恶人主子亲自送下地狱,哪怕搭上自己宝贵的生命也在所不惜。“巴塔德”是一个法文词,“私生子”之意;私生子在社会上往往会遭受各种歧视,对这条杂种狗惟妙惟肖的描写,是否与作者私生子的身份有一点隐隐的联系呢?
《热爱生命》中,两个人一前一后走在北极地区的荒野上,后面的人在蹚过一条小溪时崴了脚,他喊:“喂,比尔,我把脚脖子扭了。”前面的人几次听见这样的喊叫,却没有一次停下来。后面的这个人从此被社会遗弃,一个人在贫瘠的荒野开始了漫漫求生之路。脚扭了,背上的包里没有干粮,来复枪里没有子弹,除了两条毯子,还有一磅重的金沙。鹿皮靴和袜子磨烂了,他把毯子一条接一条地撕下来裹上脚赶路。一路上,只要有他认为能吃的就吃:浆果、绿苔、小鲦鱼、小松鸡、驯鹿骨髓……最令他安慰的幻景是他来的路上在某地的储藏坑埋下的干粮和子弹。他不堪重负,金沙一点一点地扔,尽管这是他不远万里来寻求的目的。早已弹尽粮绝的他最后被一只垂死的病狼盯上,双方在快到海边的海岸互相耗着,都企图以命养命。病狼没有咬死他的牙力,他没有掐死病狼的手劲,好歹他还能咬开病狼的喉咙,涓涓狼血流入他的嘴里,他成了胜利者,被一艘勘探船上的科学家拯救。这则小说,阅读过杰克·伦敦的作品的人,无人不知。弱肉强食、生命顽强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相处底线,小说都有涉及,但小说的核心仍会被人忽略:人的生命靠食物维持,食物问题永远是第一位的。小说的结尾写“这个人”几个星期里一直向人乞讨饼干,床上和口袋里装满了还在讨要,看似多余,其实是作者的特别用意:生命离开食物,什么都不是。生命延续之残忍,是生命必须用另一个生命的蛋白质维持,因此这个人在最后的关头必须咬开那只病狼的喉咙,喝到它的血。看似不可能的情节,其实包含着必然。
纯粹的与极端环境抗争的短篇,在杰克·伦敦的写作中,数量不是很多,能成为脍炙人口的更少,而《拢火》算名副其实的一篇。当初一发表就赢得了广大读者的欣赏,后来一直为众多选本所青睐。故事里的“这个人”带着一条狗,绕道查看造屋的原木,然后到哈德森湾站和伙伴们会合。他要闯过一段零下五十至零下七十度[2]极端寒冷的路途。他仗着年轻气盛,不顾一个老手的警告,以每小时四英里的速度赶路,看似一切在他的如意算盘之中,可横祸说来就来:他万般小心却还是蹚到了雪下水坑,在这样极端寒冷的天气里淹泡一次就意味着死亡,他必须马上用火把靴子和袜子烤干才能上路,否则他的脚很快就会被冻僵,而后腿,而后下半身,而后全身。他拢起火烤靴子、袜子时,方知解开早已冻上的鞋带就是天大的难题。这个难题还没解决,他因为在一棵云杉树下拢火,云杉树经不住他这样的折腾,枝头的积雪像雪崩一样把他拢起的火扑灭了。从此冷冻开始和他的自救赛跑,看似缓慢的冷冻,步步抢先在他拢火的每一步之前:他冰冻的手指捏不住火柴,他用牙齿咬着划;划着一根火柴却没法点燃火堆,他改用两只手的根部夹住火柴一次划着了一束七十多根,把手掌烧焦了还是没有把火点着。他企图把狗整死,把手戳进狗肚子里取暖,却连杀死狗的力量都被冷冻住了。他幻想着伙伴们来救他的美景,经过一系列的痛苦挣扎,死到临头时突然有了愉快感、舒服感。拢起一堆火,在这里不只代表着一个技术,还成了一种象征。人类发现火纯属偶然,但使用火、利用火却成为走向文明的必需之物。读者从故事中看到的不只是“这个人”,还有读者自己。这就是杰克·伦敦的小说长久不衰的生命力。
他的这些引人入胜的、有代表性的北方故事,把出人意料的突然性利用得十分到位,例如为延续更多生命射杀一条命,为失去一把糖两个人以命相拼,因为偷吃面糊而被开枪打死,狗咬住吊绳置恶主于死地,人咬开了狼的喉咙喝血以及开枪打烂少女的脚踝等。以多个小的突然性描写,把大的突然性描写推向高峰,让看似不可能的故事和情节,最后构成令人信服的著名场景,这是杰克·伦敦的北方故事在文学创作上的主要成就,是杰克·伦敦独一无二的创造和贡献。他用听来的故事,利用自己到北方淘金的丰富经历和自身丰富的想象力,施展他从小就被老师和家人认可和赏识的写作才能,为世界文坛贡献了独特的文学财富。这是他在粗粝的生活中、在人性里每每窥见兽性的表达,他把他接受的进化论,转化成了他这类写作的潜在的切入点。如今耳熟能详的进化论,在杰克·伦敦的时代,还是非常新鲜的论调,还处在各种宗教势力的围攻当中。他在这些小说中成功地诠释了进化论,表明他的世界观是开放的、超前的。
杰克·伦敦的北方故事发生在北极附近,寒冷是其最显著的特点。天冷、地冷、生命冷,连他的用词都冷,因此把生命和人性写出了硬度和韧性,故事情节冷气如烟,让当今的读者不禁体味到在美国很时髦的一个英文词cool的俚语含义:极好的,绝妙的,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