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亚太安全析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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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国际安全机制与亚太安全

冷战的结束不仅改变了全球范围内的美苏两极格局,同时也改变了以美苏对抗为基本特征的亚太安全体系。热点问题降温,国际关系缓和,亚太地区的安全状况在冷战后得到了空前的改善。亚太安全环境的巨大变化推动区域内各主要国家相继进行安全战略的调整,出现了在安全问题上进行多边对话和合作的新趋势,要求建立亚太安全机制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亚太各国中无论是有战略同盟关系的国家,还是战略利益相对立的国家,都毫无例外地强调参与安全机制、实现安全合作在其安全战略中的重要性。但是,对于什么是亚太安全机制和如何建构亚太安全机制等问题人们还缺乏一致的认识,学术界也鲜有专著讨论亚太安全机制这一新生事物。本章便试图对亚太安全机制的现状作一个粗线条的梳理,分析目前它所面临的一些困难,并探讨今后亚太安全机制发展的大致方向。

—、国际安全机制概念的界定

作为国际安全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讨论亚太安全机制之前,我们首先应该对国际安全机制的概念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简单地讲,国际安全机制可以认为是一种在安全领域发展起来的国际机制,它包含安全与国际机制两个层面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国际安全机制所包含的这两个层面均具有模糊和不确定的特点。首先是安全层面。“安全”的概念自从出现以来其内容就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传统的安全观”主要是指以国家为中心的军事安全,而冷战后一种新的“扩展的安全观”逐渐被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这种新的安全观既包括个体、国家、地区和全球等不同层次的安全,也包括经济、社会、环境、政治和军事等不同领域的安全。近年来,地区安全和经济安全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传统的以国家为核心的军事安全的重要性则相对有所下降。但是,由于天下仍不太平,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民族分离主义等依然对主权国家带来严重威胁,所以,国家安全的中心地位和军事安全的重要性仍然广为认同。其次是国际机制层面。“国际机制”的概念相对而言更加模糊,它既可以被宽泛地认为是存在于每一个国际关系的实际领域里的“模式化的行为”,也可以被界定为在可以确认的活动上支配行为者行动的“社会制度”或是“在一个问题领域旨:在规束国家行为的多边协定”。斯蒂芬。克莱斯勒(Stephen D。Krasner)的定义最为著名,按照他的观点,国际机制指的是“在一个给定的国际关系领域使行为者的预期汇聚并有助于协调它们的行为的一系列含糊或明确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

“安全”与“国际机制”概念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以及由此导致的不同解释,造成了人们对“国际安全机制”这一概念达成一致理解的困难。正因为如此,研究者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往往根据自己的理解和研究的需要来加以定义。这样,也就有了对国际安全机制的不同定义。

比较权威的是罗伯特·杰维斯(Robert Jervis)的定义。他认为安全机制是指“容许国家相信其他国家将予以回报而在它的行为上保持克制的那些原则、规则和规范。这一概念不仅指便于合作的规范和期望,而且指一种超出短期自我利益追逐的一种合作形式。”“透明度”和“良好的交流”对于安全机制来讲是至关重要的。而哈拉尔德·穆勒(Hamid Muller)则指出,“安全机制是规束国家间安全关系的某些方面的原则、规范、规则和程序的体系”,“当所有的四个要素能被识别和当这一机制在一个给定的问题领域控制了足够的变量以约朿和终结与控制变量有关的单边自助行为来影响各方行为时,一个机制便存在了。”格莱斯《埃文斯(Gareth Evans)较为突出国际法对于安全机制的作用,他认为国际安全机制是“国际法、规范、协定和安排——在范围上有全球的、地区的和双边的——为减少对安全的威胁,增进信赖,创建对话和合作框架而设计”。换句话说,国际安全机制就是,在全球、地区和双边范围内为缩减对安全的威胁、增进信赖、创建对话和合作框架而设计的国际法、规范、协定和安排。韩国学者洪基俊(Ki一joon Hong)在对欧安会的机制形成进行研究时,将安全机制定义为“在一个特别的安全领域范围内目的在于规束国家行动的一种稳定化了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间的协定”。

概括起来,国际安全机制就是指在国际安全领域由于行为者(国家)的预期汇聚而形成的一系列有约束性的制度性安排或规范。它既涵盖那些高度制度化的国际组织,比如联合国、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也包括那些成文的、以国际法形式出现的规章制度,比如《核不扩散条约》、《化学武器公约》;同时也能够是不成文的、非正式的国际默契与协调。国际安全机制的基本形式是国与国之间服务于长远利益的安全对话与合作,而实现的关键在于国家间安全领域的相互的透明、充分的信任与良好的交流。

国际安全机制的分类方法很多。按照其作用的范围和层次,可以分为全球性安全机制、地区性安全机制和双边安全机制。本文所探讨的亚太安全机制便属于地区性安全机制的范畴。目前,地区性安全机制在欧洲的实践比较成功,基本上已经建成了以欧洲安全合作组织(OCSE)和北约(NATO)为核心的覆盖整个欧洲地区的安全机制,实现了欧洲安全问题的制度性安排。而在亚太地区,尽管冷战后人们对于安全机制的期盼很高,尽管各国在双边层次上的安全合作发展十分迅猛,也尽管已开始出现类似于东盟地区论坛(ARF)和亚太安全合作理事会(CSCAP)等第一轨道(Track One)和第二轨道(Track Two)于安全机制建构方面的尝试,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符合上述国际安全机制的定义的)整个亚太地区的安全制度安排并未出现。

二、国际安全机制的理论探讨国际安全机制理论主要来源于当前国际政治两大理论流派之一的自由制度主义(新自由主义)的论述,而另一理论流派——结构现实主义(新现实主义)——则对国际安全机制理论有着不同的见解。因此,从不同的理论角度出发会对国际安全机制产生不同的看法。

(一)结构现实主义的基本理论主张及对国际安全机制的批判

结构现实主义基本上对国际安全机制理论持否定态度,认为“这一概念毫无用处”,从约翰·米尔斯海默教授(John Mearsheimer)为结构现实主义对国际政治的主张所总结的五大假设可以看出,一方面结构现实主义强调系统、结构(指国际政治权力结构)对单元(指民族国家)的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又假定这种作用的基本特点是结构性的“安全困境”迫使各民族国家为保证国家的生存而斗争。为此,国家必须尽可能地争夺权力,而其在国际政治权力结构中的地位以及由此决定的国家利益目标则成为国家政策、行为的决定因素。所以,结构现实主义者认为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尤其是在国际安全领域,国与国之间的合作是几乎不可能的,这是它与制度自由主义者所提出的国际安全机制理论之间最根本的差异。

另外,结构现实主义者从逻辑、事实根据上也对国际安全机制提出了质疑。

首先,结构现实主义者认为国际安全机制成立的前提是“绝对收益”决定论,而这一前提本身并不成立。米尔斯海默教授论证说:“依照自由制度主义者的看法,在具有共同利益的国家间合作的原则性障碍是欺骗的威胁……然而,它忽视了另一个主要的障碍:对相对收益的关注。”(1)自由制度主义者在论证国际安全机制的存在及其作用时经常使用一个著名的实验,即“囚徒困境”游戏。这个游戏如果只进行一次,合作是没有可能性的,因为双方都害怕被对方欺骗,因此宁可冒同归于尽的风险而选择背叛战略。但假如给游戏者增加一个假设——假设游戏将多次重复进行,后面的决策将参考此前双方的策略,探讨在这一新条件下双方的最优策略,结果会大不相同。这种所谓的“重复囚徒困境”实际上更符合经常而长期的国际关系的现实。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心理学家阿纳托·拉帕波特教授所设计的“针锋相对”策略(TITFORTAT)就验证了经过多次博弈所建立起来的信誉以及由此产生的预期能够对行为体策略的选择产生重大影响,加上双方合作所得将大于双方互相背叛,因此尽管存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下的结构性压力,合作仍然大有希望。而国际安全机制则是在此条件下发展出来的各种安全预期的系统化。多次博弈的经验告诉人们,遵循这些机制从长远看结果要好于为了限前利益而破坏自己的信誉。结构现实主义则认为“囚徒困境”游戏的设计过分强调了绝对收益的意义,两个玩家共同合作则双赢,互相背叛则双输,不存在输赢在量上的比较,而这种比较正是问题的关键。新现实主义的分支之一战略贸易理论指出,“国家应当帮助它们自己的企业获得超过对手国家企业的比较性优势,因为这是保证本国经济繁荣的最佳方法”。经济领域尚且如此,军事、安全领域相对收益的意义就更加毋庸质疑了。而一旦相对收益成为国家决策的主导性因素,双赢将变得很难实现,合作的难度也将大幅上升。

结构现实主义还认为自由制度主义过分强调了“欺骗”在国际合作中的负面影响力,而忽视了安全问题的特殊要求。自由制度主义十分强调“欺骗”的作用,认为这是使国际合作难以实现的主要障碍。国际安全机制的建立与强化,正是对此提出的制约办法。而现实主义者认为国际无政府状态下最大的问题不是没有一个中央权力确保每个行为体信守其承诺与义务,而是没有一个可靠的力量来阻止某些行为体使用暴力威胁其他行为体的安全。这里的关键在于双方所认定的下限是不同的,在自由制度主义看来最悲观的情况无非是合作夭折,共同利益不能实现,而在结构现实主义看来情况要严重得多。由于安全问题的特殊性,第一次打击往往就是致命的,因此出于对安全的担心,“针锋相对”策略难以实现。也正因为如此,有的结构现实主义者认为即使从最宽容的角度看,国际机制顶多在世界经济、文化等领域起作用,而在安全领域这一概念全无意义。

(二)自由制度主义的基本理论及对国际安全机制的主张

自由制度主义与结构现实主义的理论前提在许多方面是十分相近甚至一致的,然而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在此前提下国与国之间需要并能够形成合作,而且国际合作是国家权衡利弊后的一种选择,是建立在严格的利益判断基础之上的。这里的本质区别在于,在结构现实主义看来,国际权力结构、无政府状态以及由此决定的安全困境决定了国家利益的认同及政策行为,这种行为卒质上讲是斗争、冲突的;而自由制度主义则认为,除此之外,机制在其中还有着独立的地位与作用,它可以强化介作的可能。基欧汉认为,“我们对合作的脆弱性的清醒认识并不能要求我们接受现实主义的教条形式,这种教条把国际关系视为注定无休止的零和冲突与战争”,“采用本质理性的假设并不等于承认关于战争不可避免的悲观分析。相反,理性主义理论可以被用来索在何种条件下合作将会发生,它寻求解释为什么国际安全机制被国家建构起来。”

对于结构现实主义,自由制度主义者认为其研究方法存在很大的缺陷,主要的表现是过于绝对化。“现实主义关于全球性的普遍性原则论述十分充分,但缺乏对这些有效性的条件的限定”,因此容易使自己陷入自相矛盾的困境。自由制度主义非常反对将相对收益绝对化的现实主义观点。结构现实主义对国际安全机制最重要的批判之一就是认为其过分强调绝对收益而忽视了相对收益,在考虑相对收益后合作将难以成功,安全机制将难以建立;自由制度主义则反驳说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相对收益“是否”起作用,而在于它在什么条件下起作用。约瑟夫·格里埃科(Joseph Grieco)教授讨论了影响国家对收益差距的敏感性的六种根源,他指出,“一般来说,K(即国家对收益差距的敏感性)在一个国家从卡尔·多伊奇所定义的(多元安全联合体,向接近战争状态转变时将上升”,“例如,当一国的伙伴是长期的联盟时,K的水平将低于其伙伴是长期的对手”。可见,相对收益的考虑并不一定导致合作的失败,也不一定与国际安全机制的建立绝对冲突,而要视具体条件而定。比较集中地讨论过的条件包括:国际体系中的主要行为体的数量,现有军事力量强于进攻还是防守等。因此,对相对收益的重视并不能导致对国际合作与国际机制的否定,把相对收益的作用绝对化是不恰当的。

总体看,自由制度主义对国际安全机制的研究方法是一种理性主义的方法。所谓理性主义,正如赫伯特·西蒙所言,就是“行为选择可由是否最优化的适应环境的客观标准来判断”。因此,在自由制度主义看来,国际安全机制是一种基于行为体(即国家)自身利益考虑、计算的理性行为的结果。自由制度主义并不否认国际政治权力结构的存在,不否认国际“无政府状态”的存在,不否认生存压力是国家行为的主要动因,但是安全机制的建设性功能和博弈理论(重复进行的“囚徒困境”游戏)促使国家通过理性的计算而共同致力于国际安全机制的建设。

国际安全机制所具有的建设性功能是其得以建立、保持的最根本原因。基欧汉在其经典著作《霸权之后》中论道,即使按现实主义关于自私、理性行为体的假设,也不会导致其所预言的悲观结论。在国际政治中,确实存在类似于经济学中所描述的“市场失灵”的现象。由于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对交易双方都十分有利的交易无法实现。其中,主要问题在于信息交流不畅通,交易者信誉未能建立,以及由此导致的交易成本过高。国际机制,正是针对此类问题而建立,一个成功的国际机制,能够引导行为体的预期,从而促进信息的交流,信誉的建立,由此降低交易成本,使参与者的利益共同达到最大化。一旦机制的功能得到实现,就会在参与者中产生对其的正面预期,从而巩固其存在。自由制度主义的国际安全机制理论是一种理性主义的理论,其基本逻辑在于成本一收益分析,由于国际安全机制有助于所有参与者利益的实现而不需要依赖于霸权力量进行,因此它的独立存在和作用是无可置疑的。

上述两种国际政治理论对于安全机制的观点截然而异,在安全建设方面也有着不同的主张。与此相对应的是霸权稳定论和安全机制论,是集体安全观与合作安全观。事实证明,霸权稳定论与集体安全观是冷战的产物,带有浓厚的冷战色彩,记否适应冷战结朿后国际社会当前的发展趋势尚存疑问。相对而言,自由制度主义所推崇的合作安全观和通过建立安全机制以协商、合作的方法解决国家间安全问题的方法较为符合冷战后新的国际关系,因此越来越得到世界各国,包括亚太各国的支持,建设安全机制的呼声日渐高涨。

三、安全机制与亚太安全

国际安全机制的作用在于它有利于各国进行安全合作,解决相互间的争端,并对安全问题作出制度化的安排,推动和维护国际和平。因此,安全机制对冷战后仍然存在众多显性和潜在安全问题的亚太地区而言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彻底解决亚太地区的热点问题需要安全机制下的多边政治协调。亚太一直是热点比较集中和多发的地区,尽管冷战结朿后亚太地区的热点有了相当程度的缓和,成为国际安企形势中相对稳定的一个地区,但某些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性的解决,而且还时有反复和曲折。朝鲜半岛、台湾海峡和南沙群岛甚至被称为“未来亚太冲突的三大热点”。例如朝鲜半岛的局势在冷战结束后曾有所缓和,但1993年初爆发的核危机和1998年开始的“导弹危机”又使南北双方和朝美之间的关系急剧恶化,降到了朝鲜战争结束以来的最低点,大战似有一触即发之势。彻底实现这些问题的政治解决需要有关各方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合作。由于涉及最核心的国家利益,安全合作往往是国家间最难实现的,它需要彼此间的信任。而安全机制的重要作用正是将国际间的合作延伸到了安全领域,安全机制下的多边协调是培植相互信任的重要渠道。因此,如果能够在亚太全区域范围内建立安全机制,无疑可以促进这些热点的降温乃至真正彻底的解决。

其次,实现亚太地区的军备控制需要安全机制的制度安排。近年来,亚太地区的“逆裁军”与冷战后的全球军备控制形成了鲜明对照,许多亚太国家掀起了购买武器的热潮,竞相加强水国国防力量。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由于亚太国家为确保经济的高速增长和维护经济成就,要求在军备上相应增加保卫系数。“经济增长带动军费增长,而一国军费增长,又带动他国军费增长,由此可能产生恶性循环的危险”。经济增长取得的成果越大,保护已有经济成果的愿望就越强烈,对安全系数的要求就越高。“这如同一个人越富有,就越加担心自己的财富被损坏,于是就增加投资买保险一样”。另一方面在于亚太地区尚安全合作保障体系。亚太国家之间有着复杂的领土与边界分歧,各国只能依靠个体安全体系而不断提高自身的防卫能力,以提高自己国家的安保系数。“个体安全体系中,每个国家安全系数的提高,都不可避免地使其周边国家的安全系数下降”。而安全机制则是以安全合作取代军备竞赛,以合作安全体系取代个体安全体系。因此,如果建立起亚太全区性安全机制,“则可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亚太国家对自己安全的担心,从而防止军备竞赛的发生”再次,亚太经济合作进程的深入也需要机制化的多边区域安全架构。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的主导下,亚太地区的经济合作自冷战结束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目标的确定推动了亚太地区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促进了亚太各国的经济技术合作;今天的APEC不仅已成为全球实力最强大的区域经济贸易组织,而且是亚太地区政治、经济问题重要的协商场所;APEC通过频繁的、多层次的会议和活动,加强了成员间的相互沟通,使政府官员、工商界人士和学者能广泛地交流意见,增进相互理解,促进了亚太地区的和平、发展与繁荣。APEC的实践表明,亚太的区域经济合作进程与政治合作进程是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这与区域主义理论的观点是相符合的:区域主义的演进是一个整体,区域经济合作与区域政治合作是区域主义的两个方面,彼此不能分离。欧盟这一世界上最成功的区域组织,其安全与经济合作就是共同发展和前进的。相对而言,亚太地区的政治合作,尤其是安全合作显然远远地落在经济合作的脚步之后,各种潜在的安全问题已成为经济合作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因此,不对亚太区域安全作出多边的制度化安排,亚太区域和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入都将面临难以排除的障碍。

第四,亚太安全机制将有助于缓解和防止全球化带来的负面影响。伴随着各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全球化也在以加速度的方式不断前进。在带给世界各国,包括亚太国家更多的相互交流和更大的经济繁荣的同时,日益显著的全球化进程也不断地向传统的国家主权观念提出挑战,许多非传统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1997年一场几乎席卷整个东亚地区的金融危机让亚太国家对金融安全的重要性有了更清醒的认识;目前互联网所带来的思想、文化和信息的自由传播已大大超出了国家权力的控制范围,如何保障本国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使亚太各国大伤脑筋;随着经济的发展,亚太各国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粮食问题、资源问题和大量的污染问题也随之产生;多年来日本因中国东北地区大量燃烧煤炭而引起的烟尘和酸雨等环境问题多次向中国提出抗议,1996年的印尼森林大火对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环境也危害不浅。另外,亚太还存在严重的贩毒、走私、海盗、大规模的跨国犯罪和国际恐怖主义等活动。对于这些非传统的安全问题,不能单靠国界保护来解决,而必须靠合作行为,以及集体的力量来克服,安全机制可以说是达到此目的的最佳途径。

安全机制对于未来亚太地区安全建设的重要性已毋庸置疑,而冷战的结束也为亚太安全机制的建立提供了相当的可能。

实际上,在亚太区域组建多边安全机制的设想由来已久。4在1986和1988年,前苏联领导人戈尔巴乔夫就为了促进苏美缓和以及改善其在亚洲的形象而两次建议在亚太建立类似欧安会性质的多边集体安全体系。但因当时处于冷战时期,美国对苏联的这一建议未加理睬。

1990年代以来,随着美苏两极格局的消亡,国际关系的缓和,越来越多的国家对亚太安全机制开始表现出空前的重视。谀罗斯继前苏联之后,依然保持对集体安全体制的热情。1992年叶利钦访问韩国时就提出建立“东北亚多边磋商机制”,其中包括构建整个亚太地区和次区域的多边安全对话机制,并成立“地区冲突调整中心”和“地区战略中心”以分析各国军费开支、军事理论和兵力部署等问题。美国也逐渐改变了冷战后初期只重视双边军事同盟的亚太安全战略,开始积极参与并力图主导亚太多边安全机制的建立,以确保其在亚太事务中的领导地位。1993年7月美国总统克林顿发表题为“推动多边亚洲安全对话,建立新太平洋共同体”的谈话时指出,“建立一个强大、稳定的太平洋共同体”将是美国在亚太地区外交的主要目标。中国于1997年4月提出新的“安全观”,认为“必须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之间的分歧或争端,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以对话协商促进建立相互了解和信任,通过双边、多边协调合作寻求和平与安全”。日本前外相池田1996年提出将非官方的中美日俄韩五国“东北亚安全会议”变成政府层次的安全论坛,1998年1月日本又建议将日美中民间对话会议与日美俄“北太平洋安全保障三极论坛”合并,并发展为政府间的安全对话场所。1998年2月联合执政的自民联总裁金钟泌代表韩国新政府提出关于韩、朝、中、美、日、俄首脑签署旨在实现东北亚和平与安定的六国共同宣言的倡议,并在此共同宣言的基础上建设东北亚多边安全合作机制。澳大利亚政府也认为安全机制的建立能够缓解因误解而造成的不确定性,因而对亚太安全合作也采取积极支持的态度。

总而言之,冷战后亚太各主要国家对安全机制已形成基本共识,并开始付诸实践(见表1),由东盟发起并创立的东盟地区论坛(ARF)第一次会议1994年7月在泰国首都曼谷召开。亚太地区目前还建有亚太安全合作理事会、亚太圆桌会议、北太平洋安全合作会议、东北亚合作对话会议、亚太地区安全保障研讨会等多项非官方的安全论坛。第一轨道(官方层次)与第二轨道(非官方层次)两种安全对话机制的共存,使冷战后亚太安全格局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