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亚太安全析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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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亚太安全机制的出路

现阶段所存在的一系列困难使得安全机制对于亚太地区依然是一个遥遥无期的梦想。但是作为亚太各国的共识和未来亚太安全建设的大趋势,为亚太安全作出制度性的机制安排将是必然的结果。目前,各国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学界人士都在为实现这一梦想而孜孜不倦。综合上文,对亚太安全机制的建设笔者有如下几点不成熟的看法:

一、建设亚太安全机制应首先从信任措施入手

鉴于亚太地区依然存在巨大差异和主权、领土纠纷,因此首先从信任措施(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入手来建设亚太安全机制便显得十分重要。建设安全机制,进行安全合作需要有关关国家的相互信任,各国如果相信其他国家共同分享它们置于安全与合作的价值观,相信其他国家对其相对克制的行为会给予回报,那么将十分有利于未来亚太的安全建设。而加强信任的主要方法便是建立信任措施。

信任措施是国家间用来降低紧张局势并避免战争冲突危险的一种工具。它并不是直接用于解决已发生的冲突或对立,而是建立一套架构来避免或降低由于不确定和误解所产生的冲突或对立。其功能在于增加军事活动中的透明度,以协助各国区分自己对于一个实在的或潜在的对手的意图或威胁的恐惧到底有没有根据。

信任措施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975年“欧安会”(CSCE)所达成的《赫尔辛基最后议定书》之中,其后又在1986年的《斯德哥尔摩信任与安全建立措施文件》中加入了更为具体与强制的内容。依据欧洲在信任措施上的经验,挪威前国防部长约翰。赫尔斯特(John Holst)将信任措施定义为:加强双方彼此心理与信念上相互了解的一种措施,其主要作用是在增加平事活动的可预测性,使军事活动有一个正常的规范,并可藉此确定双方的意图。信任措施可以有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解释,其中广义的信任措施可以包括许多政治、经济和环境安排而狭义的信任措施则仅仅是指那些与军事和安全直接相关的増加透明度和减少不信任的措施。

信任措施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如设立热线电话、定期进行领导人的战略对话、相互公布国家安全战略和防务政策、事先通报军事演习并互派观察员、加强军事人员往来、交换军事愦报、增加军事透明度、保证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互不侵略、裁减边界驻军和进行预防性外交等等。与安全机制一样,信任沿施的建设也需要采取和缓的渐进的步骤,不能指望一夜之间就能够一蹴而就,而必须经历从双边到多边、从非军事领域到军事领域、从次区域到整个区域范围的过程。美国亨利。斯蒂姆森中心(The Henry L。Stimson Center)的著名学者迈克尔。克里朋(Michael Krepon)就认为信任措施的建立应该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避免冲突,其次是建立信任,最后是强化和平。

应该说,亚太地区在信任措施 面存在一定的基础。美俄领导人之间很早就建立了热线电话;美俄双方自1970年代以来就在进行核裁军的谈判,并达成了相互裁减战略核武器的协议,同意不将各自的战略核武器瞄准对方;双方还签署了海上意外救援、防止危险性军事行动等等大量的双边协定。中美之间根据1997年的联合声明也致力于建立信任措施,增加军事交流,双方领导人建立了热线电话,达成了建立加强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的协议,实现军舰互访,同意在人道主义救援和减灾方而进行合作,建立有关军控、安全问题的定期磋商机制,并决定不把各自控制下的战略核武器瞄准对方。自从1990年代中期以来,大国之间纷纷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其中也包括有大量关于安全合作和信任措施的内容。东盟地区,尤其是在次区域的信任措施建设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其本身成立的目的就是要加强内部的团结和安全合作,1994年成立的东盟地区论坛更是为本地区国家进行安全合作与交流,增加相互信任提供了良好的对话场所。

即便是在亚太地区局势最为紧张的朝鲜半岛,1990年代以来也在信任措施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1991年12月13日,朝鲜半岛南北双方签署互不侵犯协定,同意装设热线电话、成立联合军事委员会、交换军事情报、预先通知重大军事活动并裁减军队。协定的第十四条更是明确规定建立次级军事委员会以讨论有关信任措施的各项细节问题。根据协定,南北双方对限制核武器的发展也取得了重大突破,同意“不实验、不制造、不接受、不拥有、不储存和不使用核武器”,使双方的相互威胁进一步减少。

在现阶段众多的信任措施中,中俄哈吉塔五国关于在边境地区建立信任和裁军的协定是最为成功的。1996年4月,中俄哈吉塔五国元首在上海签署了《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措施的协定》,规定了一系列建立和增强信任的措施,包括: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不相互攻击;不举行针对对方的军事演习;限制军事演习的规模、范围和次数;相互通报在边境地区100公里内的重大军事活动;邀请对方观察适当规模的军事演习;采取措施避免危险军事活动;加强在边境地区部队之间的友好交流等。1997年4月24日,五国元首又在莫斯科签署了边境裁军协定,规定各方将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裁减到与睦邻友好相适应的最低水平,使其只具有防御性;互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谋求单方面军事优势;各方部署在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互不进攻;裁减和限制部署在边界两侧各100公里纵深的军队和主要种类的武器数量,确定裁减后保留的最高限额;确定裁减方式和期限;交换边境地区军事力量的有关资料;对协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2000年3月30日,五国国防部长在阿斯塔纳会晤,重申在考虑各方及邻近地区利益的基础上发展五国间军事一政治领域的关系,并同意进一步研究加强军事领域信任措施的可能性,加强五国边防部门的合作,联合打击非法贩卖毒品、走私武器等跨国犯罪行为,共同举行预防危险军事活动、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分子和抢险救灾等方面的联合演练,交流维和经验并在维和行动中相互协作等。尽管哈吉塔三国严格地讲并不属于本文所限定的亚太范围,但五国协定作为本地区第一个关于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国家间文件,具有巨大的政治、军事意义。它不仅有利于维护五国边境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安宁,促进相互间睦邻友好、平等信任、互利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发展,而且为维护亚太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提供了一种不同于冷战思维的安全模式,为增加国家间的相互信任开辟了一条有益的途径。

二、亚太安全机制的建设可尝试采取双重复合的架构形态

从上文所了解到的有关亚太安全机制建设的现状和各国对安全机制的主张来看,在现阶段,亚太安全机制可以尝试采用双重复合的架构形态。所谓双重复合架构,是指将亚太地区既有的同盟安全合作关系(主要是美国同有关亚太国家的双边同盟关系)与近来已经出现或正在酝酿过程中的多种形式的(如地区的与次地区的,磋商性的与约束性的,官方的与半官方的)非同盟安全保障机制相结合而建立整体的亚太安全机制的架构形态。

这一架构形态的可行性,关键在于美国在亚太安全机制问题上的政策转变。1990年代以来,克林顿政府放弃了美国冷战时期一贯坚持的拒绝考虑在以美为主导的亚太双边同盟体系之外另辟新的安全合作机制的立场,而转为响应日本和东盟等国家的倡议,支持在亚太成立地区和次地区的多边安全论坛。美国的这种政策转变使亚太安全机制的建设发生了重大变化:它意味着包括美国在内的有关亚太国家的安全政策不再单纯以共同防御为目标,而是开始兼顾共同安全与共同防御,并正为此寻求建立非同盟的安全保障机制,使其与原有的同盟防御机制衔接。换而言之,建立非同盟安全合作机制之所以被提上日程,是因为美国及有关国家感到原有的同盟防御体系对实现其新的安全政策目标已越来越不够充分,需要寻求新的机制加以补充。

关于亚太安全机制的双重复合架构,罗伯特·斯卡拉皮诺等人提出的“同心弧”模式比较有代表性,而且这一模式对许多亚太国家而言也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首先,这一模式在结构上设想亚太安全机制由彼此关联的若干同心弧构成。最里层的弧由亚洲有关中心国家(日、中、韩、东盟等)之间的各种双边磋商关系组成;接下来的弧由上述国家与亚太地区周边的有关国家或地区(如美、俄和欧盟等)之间的协作关系构成,其宗旨一方面是促进地区内国家之间的谈判与合作;另一方面是促进协作各方的自身利益;最外层的弧包括若干多边合作机构,旨在为履行前两类合作所产生的有关协议提供服务。

其次,这一模式在三个弧圈的衔接有两个特点。一方面,它鼓励各种双边与多边的安全对话,并强调以美国为主导的同盟关系无需对这些对话承担什么保证和义务。这使得美国及其亚太盟国在如何处理与其他国家特别是昔日的对手(如俄国与中国)的关系这类问题上各自都保有一定的灵活性,不必强求统一,从而避免这类问题影响同盟关系的稳定;另一方面,它也并不否认而是承认共同防御的必要性。这一模式特别强调同盟关系在地区安全机制中应注重发挥两方面的作用:①鉴于非同盟安全合作机制建立的初期,参与对话的各方之间可能会在某些安全问题上出现误解、分歧甚至对立,以美国为主的同盟关系的威慑作用,有助于防止人们对地区安全总体形势失去信心,从而间接地在发生矛盾的各方之间提供某种缓冲机制,防止各方采取极端行为;②双边同盟关系可被直接用来对付某些突发性的地区冲突。

再次,在这一模式中各类国家都可不同程度地追求自己的利益。①它力图以最有限的代价保持美国对亚太安全事务的参与和影响,符合美国一方面希望减轻它在亚太安全问题上所承,担的义务和负担;另一方面企图保持对亚太事务的主导权的需要;②它针对各种不同性质的安全问题,主张对同盟安全保障机制和非同盟安全合作机制分别给予有选择的侧重。这比较符合日、韩、东盟等国家目前既要保持美国在亚洲的军事存在,又要逐步扩大自身对地区安全事务发言权的心态,因而容易为这类国家所接受;③在非同盟方式的安全合作关系中,由于双边对话方式居核心地位,多边对话机制只起辅助作用,而且这两种对话的实际效力均取决于对话各方彼此之间达成的谅解,原则上不受同盟关系的制约,因此对与美国没有同盟关系的国家(如俄、中等国)来说,这一模式留有比较宽松的回旋余地,也比较容易接受。

三、行动步骤实行先建设次区域机制,然后再整合至全区范围

通过前面对目前亚太安全状况的考察,可以发现本地区两个次区域——东北亚和东南亚——在安全机制的建设上是不平衡的。东南亚的局势较为稳定,安全机制的建设也已实践多年,并基本成型。而东北亚的局势一直以来都十分复杂,朝鲜半岛南北关系时而舒缓,时而紧张,对安全机制的讨论也基本局限于非官方的第二轨道。因此,笔者认为应首先在东南亚建立次区域的安全机制,同时努力在东北亚地区实现安全机制的构想,最后待时机成熟后再将二者整合为一个涵盖整个亚太地区的安全机制。

东南亚目前在安全机制的建设上已初具雏形,ARF不仅为本地区国家提供了有关安全问题交流、对话的场所,而且在机制上为进行安全问题的制度性安排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正如钱其探副总理所指出的那样,“论坛成员在协调和谅解的气氛中,对话日益深入,共识逐步增多。……论坛在促进彼此了解、增进相互信任、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正成为亚太地区多边安全对话与合作的主要渠道。”同时,ARF在“无形之中制约了地区大国在安全问题上(单方面)的行为,使它们不得不顺着东盟安排的路子,一年一度地在东盟的支持下交换意见,明确立场。”而且,那些没有加入ARF的国家由于担心被疏远和孤立,也会在大多数情况下尽量修正自己的行为以符合国际协议的标准,并尽量争取加入ARF。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ARF还只是处理东盟与其他亚太国家关系的论坛,其重点和作用范围也基本局限于东南亚地区。若以其为核心建立涵盖整个亚太地区的安全机制,未免有“以小盖大”之嫌。尽管ARF在东南亚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但对于“亚太安全重心”之一的东北亚仍然无法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况且作为朝鲜半岛问题关键一方的北朝鲜至今仍未加入ARF,所以仍然需要其他的组织来解决东北亚所特有的问题。

东北亚地区的焦点在于朝鲜半岛。如果朝鲜半岛建立了永久性的和平机制,那么东北亚的安全便有了保障。笔者认为应以“四方会谈”为基础来探索和平解决朝鲜半岛问题的可能性。尽管该会谈目前的进展还比较缓慢,但它仍不失为“缓和半岛紧张局势并实现永久性和平的最切实可行的途径”。首先,继续参与和推进四方会谈符合朝鲜南北双方以及中美的共同利益。朝鲜能够以此来改善与美国的关系并获得急需的经济援助;保持半岛的和平与稳定有利于韩国为解决国内严重的金融危机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美国通过四方会谈可以掌握东北亚安全进裎的主动权;而四方会谈的积极进展,对于保障中国周边安全,提高中国在半岛和亚太事务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也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其次,四方会谈对于化解相互间的敌意,缓和南北关系具有相当的作用。四方会谈为朝鲜南北双方以及中美之间就安全问题的交流提供了良好的场所与环境,帮助有关各方了解对方的意图,并在政策上作出正确的和有利于和平的反应。1998年2月韩国新总统金大中上台后就一再声明“绝不破坏和同化北韩”,愿与北方领导人进行会谈,推进南北和平合作。再次,四方会谈今后有可能将俄罗斯和日本包括进来而形成“六方会谈”,并从单纯的朝鲜半岛问题逐渐发展到整个东北亚安全事务。日本、俄罗斯等国从维护本国和地区安全及促进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的愿望出发,也都积极主张半岛南北之间的紧张状态能通过对话与交流得以缓解,希望能就半岛问题达成和平协定,以确保朝鲜半岛实现长期的和平与稳定。这不仅为四方会谈的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也为将四方会谈扩展到六方会谈奠定了基础,有可能在此基础上建立包括美、日、中、俄、朝、韩等东北亚主要国家在内的东北亚安全机制。

四、第一轨道与第二轨道双管齐下、齐头并进

正如前文所述,目前亚太安全格局出现了一种多元化的态势,众多以讨论亚太安全问题为目的而设立的政府间、非政府间的组织与会议为安全机制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由于安全合作涉及国家最核心的利益,其困难远比经济和文化等领域大得多,加上亚太各国间巨大的差异,要在政府层次形成一致,达成协议十分不容易。而上述多元化态势的出现使得当官方层次的谈判陷入僵局,难以取得进展时,可以由学者或民间的研究机构首先加以探讨,作好铺垫,这一态势使亚太安全合作形成了以第一轨道为主体、第二轨道为补充的良好局面。

亚太地区安全合作第一轨道以东盟地区论坛(ARF)最为代表。ARF最早由东盟战略及国际研究中心于1990年非正式提出,并于1994年7月在“东盟部长会议”的基础上首次召开。ARF自1994年至今,成员已发展到22个国家和地区,几乎包括所有亚太国家。ARF在第一届会议主席声明中宣布,该论坛将争取在亚太地区建立信任措施和实行预防性外交,即实现亚太地区安全的机制化方面做出重大贡献,今后论坛成员国将在六个领域开展对话与合作,包括建立信任措施、核不扩散、维和交换非机密军事情报、海上安全和预防性外交等。1995年在第二届会议上,ARF进一步确定了论坛发展的三大阶段,即建立信任措施,开展预防性外交和探讨解决冲突的机制。为了使论坛顺利进行,东盟提出了按照“平等协商,求同存异,循序渐进,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对话与合作,以使各国都能够参加。ARF的成立对东盟及亚太地区都具有重要意义,它目前仍然是亚太地区唯一的,中、美、日、俄等主要大国政府参与的地区安全合作框架。ARF运作几年来,在增加亚太国家安全合作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增加了成员国在安全问题上的交流,缓和了存在争端国家间的紧张关系。尤其在建立信任措施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成员国之间在加强军事交流、增加军事透明度、实施海上搜救等方面开展了许多合作。

目前,ARF面临的最大矛盾,是如何处理深化建立信任措施和如何进入预防性外交阶段的问题。各国在此问题上的态度不一,在1997年的会议上,论坛就是否应立即进入预防性外交问题进行了讨论,但并未达成一致意见。这表明通过ARF的亚太安全合作正在向机制化方向发展,但仍存在许多困难与分歧,需要非官方的第二轨道的支援。

亚太地区安全合作第二轨道又以亚太安全合作理事会(CS-CAP)最为代表。CSCAP是由东盟战略及国际研究中心、美国战略及国际研究中心/太平洋论坛、日本国际事务研究所和韩国汉城国际事务论坛等研究机构经过三次以亚太地区安全合作,为题的连续会议之后于1992年形成的。CSCAP的目的在于为亚太区域国家及地区提供建立信心和安全合作的框架。其功能包栝:提供学者、官员(以私人名义)讨论政治、安全问题的非正式机制;在包容性原则的基础上鼓励区域内不同国家及地区的个人参与;组织不同的工作小组来讨论区域所面临的安全问题及挑战;在政治、安全议题上向不同的政府间组织提供政策性建议;召开区域、国际会议及举办其他合作活动来讨论政治、安全议题;与其他地区机构、组织建立联系,交换有关政治、安全合作的信息与经验。

CSCAP活动的主要重心在于工作小组。目前CSCAP共设有四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海洋安全合作、北太平洋安全合作强化、合作性及综合性安全概念讨论和信任措施透明化。几年来,CSCAP工作开展顺利,在各个方向的讨论与合作均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为各国政府在区域安全问题上提供了不少建设忡的意见。以信任措施及透明化工作小组为例,该小组建议亚太各国的决策者从四个方向发展和建立信任措施:①扩大透明化措施;②支持全球裁军条约体制;③扩大现有的合作基础;④设立正式政府机制处理南海及朝鲜半岛的时机并未成熟,支持召开非官方的“处理南海潜在冲突研讨会”和“东北亚安全对话”。另外,该工作小组不支持如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在亚太地K出现,同时也认为亚太地区不需要类似“欧洲安全合作会议”的较正式、全面性的安排,只有缓慢渐进才能推动亚太安全合作的发展。

CSCAP与ARF关系密切,当初CSCAP的成立就是希望辅助ARF发挥作用,发展出类似“太平洋经济合作会议”(第二轨道)与“亚太经济合作会议”(第一轨道)的关系。CSCAI)已先后提出三个备忘录:亚太地区安全、亚太信任措施建立和综合性安全的概念以供官方的ARF参考。CSCAP的工作小绀中,除北太平洋工作小组外,其余三个都是ARF所关心的议题。CSCAP成员由研究机构、大学及以私人名义的政府官员绀成,对问题可通过研讨会做较深入的探讨,并可支援安排AKK议程,提供具体执行的建议,扮演“智囊”的角色。

除去ARF与CSCAP,亚太安全领域还存在为数不少的第一轨道与第二轨道的合作途径,也都为亚太安全建设贡献不少。如何将这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互为补充,共同促进亚太安伞机制的建设是学者及政府官员们值得探讨的问题。而随着第一轨道与第二轨道的齐头并进,亚太安全机制也必将获得强大的推动力,加快其发展的速度。

最后,笔者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秦华孙在1991年于加德满都举行的联合国亚太和平与裁军中心第二届信任措施建构会议上的讲话来总结有关建设亚太安全机制所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在地理范围上,首先应考虑双边协定,然后签署次区域的多边协定,最后才逐渐扩大到整个亚太地区;

(2)各国在进行安全问题的交流或谈判时,可首先进行非官方的、学术层次的或是较低水平的官方层次的探讨,并为高层次的会议做好准备;

(3)在时间表上,信任措施的制度化和安全机制应被认为是一个持续不断的积累的过程,有关各方应有耐心,防止出现“热情大,步子小”的情况;

(4)在方式方法及行动步骤上,应经历从非军事领域到军事领域的渐进过程,各国应由经济合作、政治协商逐步发展到裁军协议和安全问题的制度化安排。

对于非军事领域:

①以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和和平共处的原则为基础建立和发展国家间的政治与外交关系;

②以互利互惠原则为基础建立和发展国家间的经济关系;

③寻求公正、合理的政治途径来解决亚太现存的热点问题;

④反对侵略他国,反对干涉别国内政,反对一切形式的扩张和霸权行径;

⑤通过谈判与协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⑥一国不得将自己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强加于他国,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他国内政和侵犯他国主权;

⑦增加各国之间,尤其是那些关系紧张的国家之间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的人员及信息交流。

对于军事领域:

①有核国家应承诺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

②为防止核武器的扩散,有关国家应成立无核区或和平区,并得到有核国家的尊重;

③销毁或撤走部署在他国的军事基地、武装部队和武器装备(尤其是核武器),亚太任何国家不得在海外驻军;

④在世界其他地区根据裁军协议削减的武器装备应彻底销毁,而不应转移到亚太地区,因为这种转移将会给本区域带来新的不稳定;

⑤各国应在国防开支上进行自我节制,不寻求超过合理防御要求的武装水平,各国军事战略和军队结构应以防御为目的;

⑥条件成熟的地区,各国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就交换军事信息、国防数据和相互检查军队部署等方面内容达成一致。

只有在此原则基础之上建立的亚太安全机制才是公正合理、适合亚太各国共同要求的安全机制,也只有在此原则基础上来建立安全机制,一个全亚太范围的安全机制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