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之一。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方法,是同“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认识过程完全一致的,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我们党领导工作中的创造性运用。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也是调查研究的过程。这就把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同群众路线的工作路线有机统一起来。要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首先要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向群众做调查工作。
做到从群众中来,只是完成了领导工作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将这些从群众中集中起来的领导意见再回到群众中去,使群众认识到这些意见是符合他们的根本利益的,号召群众实行起来、化作他们自觉的行动,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转化成为人民群众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力量。
同时,毛泽东还强调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中,必须采取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法。
当代我国根本的决策规范就是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既反对精英主义,又反对大众主义。大众主义又称民粹主义、平民主义,要求无条件代表社会普通民众的利益,反对任何精英特权和官僚等级。群众路线寻求的是精英主义与大众主义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即群众路线既有精英主义的成分,又有大众主义的成分。
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群众观点是我们最基本的政治观点,群众路线是我们最根本的工作路线。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都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积极研究并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开展群众工作的本领。要认真研究经济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积极探索和掌握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做群众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机制,善于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法凝聚和激励群众。
要帮助广大群众正确认识改革中出现的暂时困难,引导群众自觉地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要重视与群众及社会团体的直接交流,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切实做到亲民爱民为民。
要把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群众工作的重点。要认真体察群众愿望,关心群众疾苦,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挂在心上,从人民群众热切盼望的具体事情做起,尽心尽力帮助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要把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针对不同时期群众反映最普遍、最强烈的问题,集中力量,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21世纪是人类社会充满希望与活力的世纪。我们党、国家、民族和人民既面临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又面临严峻的挑战。这给广大公务员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观和群众路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具体来说,我们新时期群众路线的基本内容有:
(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的要求面前,就党的宗旨提出的一个更为明确、更有针对性的表述,体现了加强执政建设与发展群众路线相统一的新理念。
执政地位是一种特殊的地位,执政地位在客观上使党与群众处于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相互关系中。毫无疑问,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开展和深化,增加和丰富着群众参与政治参加管理的途径和方式,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关系。因此,如何在长期执政中保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变,就成为问题的关键。“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正是针对这一问题而提出的。它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明确而有针对性的转化成党为谁执政和为什么执政的问题。它所体现和强化的理念是: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权力是人民给的,党只有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才能立党立得牢,执政才能执得好。
(二)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对于新时期人民的范畴问题,我们党指出:“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始终是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一判断表明我们党关于人民的概念,随着客观实际的变化而发展和创新。
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党所代表的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实际上就是代表目前中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这不仅使我们党的执政基础空前广泛,同时,也给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如何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提出了新课题。
同属于人民范畴的目前我国社会各阶层,无疑是有着共同利益基础的。但由于经济的、社会的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各阶层之间毕竟存在着差别以至于某种利益上的矛盾。
如何面对和处理这种差别与矛盾,也就成为我们党在新时期长期执政和继续坚持群众路线的关键问题。因此,我们党又提出:“既要充分发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本力量的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其他社会阶层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既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动,又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这样,协调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就成为我们党在新时期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新内容和新要求。这是我们党对群众路线的又一新发展。
(三)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
代表人民的利益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是空洞的而是实际的。为此,就必须清楚地了解群众的实际利益是什么,并切实为实现群众的实际利益而奋斗。
改革开放后,我们党的基本路线和发展战略有了根本改变,在确保人民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同时,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发展经济文化事业的重点和核心。
但也要看到,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导干部那里,思想认识和工作还有不足和偏差。他们往往从局部利益和自己的所谓政绩考虑问题,热心所谓形象工程,单纯追求GDP的增长,而不注重群众实际问题的解决,有的甚至以损害群众的实际利益来为这种“发展”服务。这实际上是违背了群众利益和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这种“发展”即使再快、“政绩”再好,也是得不到群众真心拥护的。
正是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党在执政纲领中强调指出,要“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党和国家本身也对“三农”问题,以及广大群众的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一系列实际问题高度重视,并采取各种措施予以解决。这样,就把代表人民的利益落到了实处,也使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实现了高度统一。
(四)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和创造精神
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作用既表现为在革命和建设中的巨大作用,又体现在其蕴含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上。只有实现两者的结合,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才能充分实现。
我们党所开创和领导的改革开放事业,所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以及各方面的体制改革,就是要把群众的自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旧体制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当前的时代是一个迅速发展变化的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也是一个需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的事业。在这样的时代和事业要求面前,我们党的工作路线也实现了与时俱进的发展,适时地提出,要“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坚决破除各种障碍,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这就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创造和创新精神,进一步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开辟了广阔道路,从而也构成了我们党新时期群众路线的一个新特点。
(五)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
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党的执政是为民执政,社会主义政治的本质又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这些特点,固然要通过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来反映,但更需要有实际的形式加以体现和保证。
从一定意义上说,有无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形式以及这种形式是否充分、完善,具有决定性作用。让人民群众在更广泛的领域、更深的层面和更多的形式上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管理,这不仅使人民当家作主在本质上得以坚持,而且以实际形式获得了真实的体现。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党一贯实行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继续坚持这一工作方法,对于我们党始终代表人民的利益,更好地为民执政,是至关重要的。
但在执政环境变化了的情况下,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主体作用的要求下,党的这一工作方法也须随之发展。我们党提出的“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张,显示了党在工作方法上的新内容和新变化。
其重要意义在于:它把人民的主体地位提到了一个新高度,从而丰富和发展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它使坚持党的领导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有效的结合起来,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它也使领导与被领导这个政治生活中的矛盾,有了正确解决的途径。
(六)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构成了一个有机结合的统一体。在这个统一体中,坚持党的领导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目的,而依法治国则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有效形式和切实保证。依法治国意味着,无论是党的领导还是人民当家作主,都要有法律的基础、法律的依据和通过法律规定的形式去实现。
这一方面可以避免历史上党的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所表现的主观随意性。另一方面,又可以杜绝一些群众运动所呈现的盲目性和无序性。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和实践,其关键的意义就在于,党的领导与人民群众的参与方式已经由一定程度的主观性、无序性向法制化、程序化转变。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上,都是一种根本的转变。它不仅有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也使群众路线的形式有了另一个根本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