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玉米收获机的质量评价指标、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质量检验部门对玉米收获机进行质量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自走式、悬挂式和牵引式玉米收获机。其他型式玉米收获机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 10395.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1部分:总则
GB 10395.7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7部分:联合收割机、饲料和棉花收获机
GB 1039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
GB/T 13306标牌
GB/T 14248—1993收获机械制动性能测定方法
**/T 5673—1991农林拖拉机及机具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T 6268—1992自走式收获机械噪声测定方法
**/T 6681—1993玉米收获机械试验方法
**/T 7316—1994谷物联合收割机液压系统试验方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玉米收获机corn harvesters
用来完成玉米摘穗、集穗或同时完成果穗剥皮以及茎秆切碎的机器。
4评价指标
4.1主要性能指标
4.2可靠性
4.3噪声
4.4制动性能
4.4.1行进制动性能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冷态减速度:≥2.94m/s2。
4.4.2停车制动性能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必须可靠停在20%(11°18')的干硬纵向坡道上。
4.5割台升降性能
4.5.1割台升降速度
4.5.2割台静沉降
割台提升到最高位置静置30min,静沉降应不大于15mm。
4.6离地间隙
应满足田间作业和通过要求,自走式应不小于250mm,悬挂式应不小于200mm。
4.7密封性能
玉米收获机的发动机、液压系统、传动箱不得漏油、漏水和漏气,粮仓不得漏粮。
4.8安全
4.8.1危险运动件防护
外露危险运动件均应安装可靠的防护装置,并应符合GB10395.1及GB10395.7的规定。
4.8.2安全标志
在割台、果穗升运器、茎秆切碎器、粮箱等对操作、保养、维修人员有危害(险)部位,应固定永久性的安全标志,标志的型式、颜色等应符合GB10396的规定。
4.8.3操纵符号
操纵装置的位置应用清晰耐久的符号标出,或用适合操作者的文种描述。
4.8.4梯子、扶手/扶栏、防护栏
上车通道应装有梯子和扶手/扶栏,操作、维修平台装有防护栏。梯子、扶手/扶栏、防护栏的结构和相关尺寸应符合GB10395.7的规定。
4.8.5驾驶室
应采用安全玻璃,各部尺寸应符合GB10395.7的规定。密封式驾驶室至少应有2个在不同方向上的紧急出口。
4.8.6灭火器
应配备有效的灭火器。
4.8.7锁定装置
应设置将割台、茎秆切碎还田装置保持在提起位置的机械装置。
4.8.8离合器
各类离合器分离应彻底,结合应平稳可靠。
4.8.9电器件
所有电器件的非接地端应进行防护,防止与其意外接触及与机体形成短路。
4.8.10紧固件
4.8.10.1发动机机架、前后轮轮网、割台、切碎器等承受载荷的紧固件强度等级,螺栓应不低于8.8级,螺母应不低于8级。
4.9涂层质量
4.10焊接质量
焊接部位不允许烧穿、漏焊、脱焊。
4.11使用说明书
符合GB 9969.1及GB 10395.7的要求,内容完整、正确。
a)执行的产品标准现行有效,并标明说明书出版日期;
b)安全警告事项醒目,调整、使用操作方法通俗易懂。
4.12标牌
在明显的位置应有永久性产品标牌,标牌规格符合GB/T 13306的规定。内容应包括产品型号、名称、编号、配套动力、制造单位、制造年月等项目;填写完整、正确,并与产品合格证相一致。
5试验方法
5.1主要性能
按**/T6681第5章及第6章进行。
5.2可靠性
按**/T6681第7章进行。
5.3噪声
按**/T 6268的规定进行测定。
5.4制动性能
按GB/T 14248的规定进行测定。
5.5割台升降性能
按**/T 7316的规定,在分禾器前端处进行测定。
5.6离地间隙
用钢直尺或其他量具测量。
5.7密封性能
在主要性能试验中,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漏粮等现象。
5.8安全
按本标准第4.8条的要求逐项检查。
5.9涂层质量
按**/T5673的规定进行检查。
5.10焊接质量
用目测方法检查各处焊接质量。
5.11使用说明书
按本标准第4.11条的要求逐项检查。
5.12标牌
按本标准第4.12条的要求检查。
6检验规则
6.1抽样方法
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在制造单位近6个月内生产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应不少于10台,抽取2台。在用户或销售单位抽样时不受此限。
6.2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
检验项目凡不符合本标准第4章要求的均称不合格,按其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分为A、B、C3类。
6.3判定规则
6.3.1采用逐项考核,按类判定,各类不合格项目数均小于或等于相应合格判定数AC时,判定产品合格,否则判定产品不合格。
6.3.2试验期间,因样机质量原因造成故障,致使试验不能正常进行,应判定该产品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