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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审讯 (2)

李百义强烈认同自己是好人,要证明这一点需要付出代价,他做到了。不但他自己认定自己是好人,别人也这么认为,所以这次才有那么多人来支持他。他这十年的人生是得胜的,无愧于良心。他终于达到了自己的目标:让自己从心底里认同自己,赞扬自己,定义自己。

那是瞬间的快乐,比快乐更充满的是孤独。这种孤独的含义是:他需要不停地做越来越多的好事来维持这种快乐,用持续不断的付出来驱散孤独,所以他成了一个工作狂。有时他想,为什么我不能避免自己像一匹马一样,而又能得到内心的平安?就像刚出生的孩子,躺在母亲怀里,这个婴儿什么也没有做,却得到了世界上最多的也最安全的爱。

难道因为自己真的犯了罪吗?李百义还是不甘愿承认。他有一千个理由认为那不是罪,如果这是罪,那么这世界上还有很多的罪没被认定为罪,这就是不服。然而,不服却产生了多么可怕的愤怒!

这是李百义十年来一直无法消弥的奇怪东西。如果预前五年的李百义是在反抗,那么后五年的李百义只有一个心思,全力对抗和拒绝这种愤怒带来的孤独,它几乎要侵蚀和消灭李百义。然而,这种秘密痛苦没有一个人知道,包括陈佐松。

最后的结果是,李百义似乎一点一点被吸收了,由此渐渐变得轻松。他不再纯粹从做好事中求得平安,而是希望出现另一个答案,一个不一样的答案。在这种期待中慢慢使心情平复。他的梦开始变化,虽然还是梦见法庭,但他不再是慷慨激昂的那一个。而是坐在审判席上静静聆听的那一个。

就像现在一样。他的表现使大多数人感到错愕。检察官刘汉民正在宣读长长的起诉书,这本起诉书很长,也很详细,因为他从李百义身上取得了大量的证据。但刘汉民仍然自己添加了很多东西,他添加的东西有些是自己的臆断和评论,比如说他把李百义被捕前的微笑猜测为他对法律隐晦的蔑视,甚至把有关李百义和女儿长期同居的谣言当作群众的某种看法。最后他下结论:李百义犯有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请求对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接下来是律师陈佐松的辩护。这时发生了一件事,一大批人涌进法庭,引起了一些喧嚣。李百义一看,是黑汉带来的人,大约有几十个,一下子就将过道挤满了。警察想把他们劝说出去,但他们不走。黑汉说,他们只是想旁听一下,看李百义一眼。但他很大声地和李百义打招呼,喊道,李会长,您要好好保重!

李百义朝他们点点头。

黑汉的儿子突然打出标语:李百义是好人!

警察重新开始驱离他们,双方发生推搡。黑汉说,我们不吱声行不行?你们不是让群众旁听吗?我们算不算群众呢?

最后法官让他们把标语收起来,不要出声,安静地旁听。他们遵守了,把标语收了起来。

陈佐松开始辩护。他辩护的重点在于李百义虽然有杀人的故意行为,但我们需要从他的犯罪动机和成因来看这个案件的特殊性。陈佐松认为,李百义本质上是一个正直善良的人,从他近十年来所作的事可以看出这种特质。他在实施杀人之前,有怀疑钱家明对李百义的父亲实施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前提,据此陈佐松认为,应尽早重新调查李百义父亲失踪案,两案并列,才能弄清事实真相和犯罪动机。

他还认为,李百义盗窃案也具有特殊性。其所谓劫富济贫的理想直接成为他组织盗窃团伙的动机,这是出于对社会的偏极理解导致,而不完全出于自己的利益需要。李百义的偷窃对象事后证明大部分是贪官。而他的确把所窃财物分给了贫困人群。这至少证明李百义不是那种完全由利益驱动的十恶不赦的惯偷。

陈佐松重点例举了李百义十年来在黄城所做的慈善事业的详细情况。他说,这样一个在当地被公认为优秀慈善家的人,我们难道看不出他的忏悔之意吗?他当庭拿出李百义穿过的破衣服和烂鞋子。他承认李百义延宕十年没有投案,但他做了那么多事情,这个过程就是改过自新的过程,因为悔改是一个过程。这忏悔到了一个程度,就变成事实。所以,他说,在上个月,我的当事人决定,他要负起他应该负的责任,于是,他透过他的女儿,实施了投案自首的情节。基于李百义案件的特殊性、他的忏悔事实和由此发生的行为、即他的投案自首情节,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和政府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一贯政策,陈佐松认为合议庭应适度量刑,给予李百义从宽处理。

孙民今天亲自押解李百义到了法庭。其实用不着他的大驾,显然,他对这个特殊的案件发生了浓厚的兴趣。

……接下来是控辩双方辩论。刘汉民指出李百义并不在自首情节之内。理由是没有证据显示李百义女儿的代为自首是李百义本人的意愿。

陈佐松反驳说,法律规定可以由亲人代为向公安机关报告自首并交出犯罪嫌疑人。

刘汉民提出新证据:李好并不是李百义的女儿。

陈佐松拿出一整套手续证明李百义已经办理了收养李好的正式手续,就可以认定李好是他的直糸亲属。

刘汉民说,现在的关键是,没有证据显示这是李百义本人的自首意愿。

陈佐松说,这个问题很简单,可以由李百义本人来说明,他是不是自愿自首。

刘汉民说,即使李百义愿意承认,也不能说明就是自首。事实上自首是一种由犯罪嫌疑人本人或由其亲属带领赴公安机关实施投案自首的情节,但本案的情形恰恰相反,公安人员千里迢迢赶赴黄城,和犯罪嫌疑人周旋了两天,最后在黄城市场设伏将犯罪嫌疑人当场逮捕,你说,这算是投案自首吗?

听众出现骚动。人们开始议论。

陈佐松说,我的当事人当时正处于病痛当中,不便长途跋涉,他的女儿由于担心父亲的身体状况,为了妥善圆满地处理此事,才决定带公安人员前往。

刘汉民笑了,他请求法庭放了一段录像,就是李百义被逮捕时的现场录像。

大屏幕上,大家看到了李百义在松花江牌小货车前被捕的画面。

刘汉民指着画面上的李百义,说,请大家注意,当公安人员出现在犯罪嫌疑人面前的时候,他的脸上显然出现了惊愕的表情,请问,一个等待自首的人,会对警察的出现表示惊愕吗?

陈佐松反对。他说,这种惊愕表情并不能证明李百义没有自首意愿,一个已准备好的人,在事情突然发生时也会露出这种表情,这是人的生理的自然反应。

陈佐松提出新证据:李百义在看清楚是警察时,他露出了笑容。试问,一个不愿意被逮捕的人,在结果来临时除了惊慌、沮丧,谁会露出如此灿烂的笑容呢?只有在这种结果是他愿意接受的,而且是他希望的结果的时候,他才会有这种反应。

刘汉民提出相反的解释,他说,这个笑容恰恰是一个顽固不化的人特有的表现,是无耻的人才有的表情。这非但不能证明李百义愿意自首,恰恰证明李百义根本没有一丝悔改之意。

陈佐松抗议公诉人使用侮辱性字眼攻击他的当事人。王法官同意抗议有效。时间已到,他中止了控辩双方的辩论,认为这种辩论已经走向情绪化。

王法官问李百义,是否是他自己主动意愿自首,并托付女儿李好实施自首情节。

李好和陈佐松的目光迅速地投向了李百义。李好的心紧张得要撞破胸膛。她知道李百义的回答非常关键。他的回答不是唯一证据,但至少可以让陈佐松有操作的余地。一种可怕的画面浮现:李百义的话就像一颗子弹,有可能击中目标逃生,也可能偏离,射向他自己。就在一念之间。

……李百义好像楞在那里。他的目光投在女儿脸上,他看到了女儿的眼神,那是一种让他不能久视的眼神。就在那一刹那,他发觉,它不仅是父女之爱,它就是爱情。

李百义也看到了陈佐松的脸,那是一张貌似平静的脸。但他看到了朋友心中的期待。李百义想,他为什么千里迢迢来到这里当他的律师,难道只是因为他是自己的朋友吗?他为了朋友丢掉自己的乌纱帽,这样的代价是不是太大了?还有一种解释:陈佐松真的看到了真相,他真的相信李百义是无罪的,他相信一切,因为他相信李百义。不但李百义的希望在他身上,他的希望也在李百义身上。李百义如果被判决为一个罪人,他就是罪人的朋友。陈佐松并不像别的律师,他完全相信他所辩护的不是一团混乱的事实,他辩护的是真理。

王法官重复问道,李百义,自首是你的意愿吗?

李百义终于回答了:不是。

陈佐松几乎不相信自己的耳朵。李好在听到这样的回答后当场晕了过去,被黑嫂背出去。连刘汉民都惊愕地坐在那里。

只有孙民明白,这个人会这么说的。因为这个旁观者在心里把李百义的行为和心理逻辑推演了一遍,他猜测,也许李百义会给大家一个不一样的答案。

看到女儿被抬出去,李百义心中划过一丝尖锐的悲痛。他几乎要后悔说出那两个字。他两手扶着栏杆,双腿发软,好像要坐下去。但突然他重获力量,似乎只过了几秒钟,他胜过了自己,一种轻松感从天而降。

长达几小时的枯坐中,使他的内心已经渐渐失去平静,冗长的法庭辩论打扰了一个人已渐趋平复的心。李百义本来打算平静地在法庭上度过所有时间,因为他再也不想在法庭上慷慨激昂地演说和辩护了,只想像一只羔羊一样坐在那里,静默无声,倾听内心的声音。可是,他的平静最终还是被打破了。

王法官说,李百义,你最后有什么陈述?

李百义看了看全场。他意识到,现在已经无法回避那个他无数次预演过的演说。虽然他不再把他它当成演说,或者说演说的性质已经发生改变,变成了一次吿白。但它毕竟来临了。

以下是李百义的法庭自述。

……我的确想过自首,也想过自杀。我想过在这个法庭上演说,完全不像一个罪犯,而像一个法官那样在讲演,因为我从来不认为我有罪,即使我有罪,那么,别人也有罪,如果要审判我的罪,也要审判别人的罪。所以,如果有一天我站在法庭上,无论我是以什么方式站在这里,我都不会改变我要说的话。现在,我真的站在这里了,可是我却忘了我要说的话,我已经为此准备了整整十年,可是现在我忘了。我好像丢了演说稿的小学生,只能随便说,既然不再是演说,你们就把接下来我的话当作一次交心,如果你们认为我是在认罪,我不会反对。

我感觉到了一种从来没有过的轻松,还有快乐。过去十年所做的一切,既不是在积敛财富,也不只是在做慈善,我所做一切的最后目的,都是在准备这场法庭演说,这是终将会出现的,因为,这个世界没有事情是无理由和没结果的,如果这样,这就是个奇怪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