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走过伤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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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留给自己和丈夫的两封遗书 (3)

梁鸿鹰处长说,他代表中宣部文艺局杨志今局长来看望我,希望我早日康复……

领导走了,他们的到来却像那盆盛开的蝴蝶兰一样,在我心灵深处留下悠远的暗香,久久难以散去。

走到今天,本以为厄运总该结束了。

可我却再一次错误地估计了形势,也再一次错误地估计了我的个性。

出院后,我身体十分虚弱,三处刀口十分疼痛。但我每天坚持出去散步、登山。一个半月后,5月1日清晨,先生陪着我登上了北戴河联峰山的望海亭,到了山顶,先生握着我的手久久没有说话……

是的,生命又属于我们的了!

清晨,我走在山间的小路上,又情不自禁地哼起歌来,偶尔还在路边折一朵小花带回家去。白天,坐在阳台上静静地看书,为下一步写传记做准备。多少年来一直风风火火地奔波,第一次这样静下心来读书、休息,感觉真好。

可是,世界还是原来的世界,它不会因为我的变化而有丝毫的改变。

2004年7月25日,当我接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寄来关于我诉潇湘电影制片厂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终审判决时,我那颗刚刚恢复平静、还没有完全康复的心,顿时又剧烈地疼痛起来。

我这才发现,所谓的大彻大悟都是有底线的。这才发现,医生拯救的只是我肉体的心脏,而我灵魂的心脏却仍然病着——那是任何医生都无法治愈的!

这起案子,从立案到终审判决,折腾了两年,我几次跑到长沙开庭,耗资六七万元,一审判决已经充分维护了潇湘电影制片厂的利益,可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竟然推翻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重新下判:“潇湘电影制片厂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张雅文改编稿酬人民币十六万元(已支付十五万元,尚需支付一万元)。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一万二千五百二十元,由张雅文负担六千二百六十元。”

欠二十五万稿费,仅判给我一万元,扣除诉讼费,最后仅剩三千七百四十元!

三千七百四十:二十五万,不到百分之二!

令人可气的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不是依据国家《合同法》和《著作权法》,而是套用并不适用本案、已被国家明令废止的广电部下发的《故事影片各类稿酬的暂行规定》下判!判决中所依据的“事实”、“观点”、“法条”,竟然跟潇湘电影制片厂的“事实”、“观点”、“法条”惊人的一致,连引用作废的错误法条都一致!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在毫无新证据的情况下,民事案件绝少发生二审全部推翻一审判决的,湖南高法却全部推翻了。

我无法理解这一切。但我知道,我跟潇湘电影制片厂打官司的前后,原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因受贿罪被判处死缓……

我决定申诉,先生却坚决反对。可我不相信中国没有讲理的地方!

我这才发现,即使我再死过一回,也改变不了爹妈给予我、苦难人生历练出来的个性。个性决定我一生的成功,也决定我一生的失败。但我无法改变它,也不想改变了。因为它是我做人的灵魂。没有它,我将是一堆没有脊梁的赘肉!没有它,我将一事无成!

既然法律都不能给我起码的公道,那么,我靠什么来平衡我的内心?

2004年7月29日,我接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的第四天,手术后刚刚四个半月,我第一次坐到了电脑前。

先生不让我创作,说我身体太虚弱,怕我累坏了。

可我必须宣泄,只有宣泄才能缓解我内心的不平,只有宣泄才能释放我沉积已久的思索,只有宣泄才能释放我压抑太久的创作激情。

我开始动笔写我的一生,头几个月写得异常艰难,身体太虚弱,每天只能在电脑前坐一个小时。我只好躺在床上往稿纸上写,然后再往电脑上敲。

渐渐地,我在回忆中反思自己,反思周围,也反思社会,这种反思与倾诉,大大地缓解了我内心的痛苦,使心中的压抑得到了充分释放。这种释放就像雨后的阳光,渐渐驱散了我心中的阴霾,又像春蚕抽丝,一点一点地抽去了我心中的压抑与扭曲。

一年之后,2005年7月20日,我完成了三十万字的初稿。

我终于结束了长达三年之久的阴暗情绪,久违了的阳光又重新回到我心里。我又变成原来的我了。

啊,没有阴暗的心灵真好,真明亮,真舒畅!

我并没有放弃申诉,我向有关部门发出好多封信。我这个作家也成了千千万万个“上访”大军中的一员……

已经不是为了索要二十五万稿酬了。当然,二十五万对任何一个穷作家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但它与生命相比,毕竟是微不足道的。

我要看看我能否像秋菊那样讨个说法。我相信人间正道是沧桑。

在我申诉的过程中,得到了中国作家协会金炳华书记、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办公室张树英主任的大力支持。

2005年12月1日,我终于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再审裁定书。

原来,全国人大委员会内司委对我的申诉做出批示:“此案重新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将我的申诉材料转到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这样,我的申诉案终于有了再审机会。

2006年7月27日,张树英主任陪同我再次来到长沙参加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开庭。至此,我为这起案子已经十余次来长沙了。

遗憾的是,这次开庭仍然劳民伤财,毫无结果。

2007年3月10日,我接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寄来的(2006年)湘高法民再字第19号民事裁定书,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捧着这张薄薄的裁定,我心里只有四个字:欲哭无泪!

这么一个小小的案子足足折腾了五年,全国人大批示“重新调查此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做出批复;中国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介入;两次判决,两次裁定;我十余次从黑龙江跑到长沙,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花掉六七万元,最后竟然是这样一个结果,回到零的起点!

我不知这起案子还要折腾到何年何月,更不知最后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是否还要再折腾五年,再花掉六七万元,再十几次跑到长沙,最后再回到零的起点。

一切都是可能的!因为我再次面对的仍然是强势的湖南省潇湘电影制片厂,仍然是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而我只是一个弱势的黑龙江作家。

我不禁要问湖南高法:再审的目的不就是要查清事实,给当事人以公平公正的判决吗?再审法官为什么不当庭查清事实?而是利用法律的合法手段,像踢皮球一样把案子又踢回到长沙中院?说到底,是事实不清,还是在利用法律手段推脱责任维护二审法官的利益?再审法官考虑过当事人从千里之外十几次被折腾到长沙,花掉好几万元差旅费,最后却回到零的起点的感受吗?考虑过当事人这种劳民伤财的巨大付出吗?如果法官也是一个当事人,请问,你对这种判决会作何感想?你对这种执法环境又会作何感想?

我不禁想到,北京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上访者,为什么屡屡发生当事人在法庭自杀或刺杀法官的事件。

前不久,《凤凰周刊》登出一篇触目惊心的报道,在湖南省永兴县法院家属大院,一位老实巴交的农民把一名法官给炸死了。原因是他十四岁的儿子黄虎,在矿上打工被绞车绞去了手指,被鉴定为六级伤残。黄虎家属要求矿主按国家规定赔偿三十万元。但法官却以种种理由不予支持,最后仅判给黄家三万余元。此案经历一次仲裁、五次鉴定、两次判决,十四岁少年变成了十八岁青年……

《凤凰周刊》在卷首语中这样评述湖南法官被炸案:“司法腐败遭到的憎恨可能远远超过其他公性权力对人民的侵害,因为它扼杀了人们对未来的希望,封死了正义的出口,宣告了正当权利的承诺是个骗局……”

当一个公民连法律保障都得不到时,他的理性选择是冷静,非理性选择就是背离正常人性,就像海绵吸收了太多的脏水一样,它反弹给社会的是逆反与仇视。

前不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四天“大接访”,接待上访者七千多人。一位法学界人士说:“这种运动式的‘接访’,是与现代法治精神有出入的,会让人想到法院日常工作不力。”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敢于正视这种“工作不力”是有胆识的。否则,它留给社会的是不安定因素,是人们对法律的不信任,对执法者的憎恨。

我曾问身为法官的先生:“你们在法庭上审判别人,可谁来审判你们这些法官?”

当然,这个问题绝非他所能回答的。只能说对于执法者,对于掌权者,中国还没有形成完善而有力的监督机制,否则就不会出现那么多贪官、那么多冤假错案了。中国距离真正的法治还很遥远。它的遥远并不仅仅是司法独不独立的问题,不独立都不能公正审判,司法独立岂不更糟吗?我们的法律在有能力自我维护与无能力自我维护面前,在有权与无权、在公权与私权面前,是否能显示起码的公平?法律能否真正做到普照众生?能否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建立法治和谐社会的关键!

律师朋友庄铁言发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06年)湘高法民再字第19号民事裁定书,存在重大失误!

裁定书第一项:一、撤销本院(2003)湘民三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

我从未收到过“19号判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所撤销的这份“19号判决”跟我毫不相干。而他刚刚下判的却是“第19号民事裁定书”。

我电话质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这是怎么回事,他回答说是“笔误”。

打了五年的官司,十几次奔赴长沙,耗资六七万元,最后被踢到零的起点,发来的仅一张纸的裁定书,又出现如此“笔误”。这让当事人如何看待法律?

我决心将这起官司继续打下去,已经不是为了索要二十五万稿费了,打官司花掉的快赶上稿费了,而是为了向法律讨要起码的公正。我要看看老百姓讨要公道的路到底有多长!我已经不是一个“我”,我“代表”那些千千万万没门没窗没背景无权无势的老百姓!而湖南省法院“代表”的也不仅仅是一家法院,而是国家的法律——公民寻求公平与公正的地方!

不过,我已悟透人生,心态早已平静。

需要补充说明,2008年11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再次开庭,再次判我胜诉,潇湘电影制片厂再次上诉。

2009年5月25日,我终于收到湖南高法发来的判决,维持了长沙中院的一审判决,判决潇湘电影制片厂支付我十二万二千元稿费。

折腾七年的官司,我终于胜诉了。

这不仅是我个人维权的胜利,也是全国作家、编剧维权的胜利!

就在我撰写这部书稿期间,看到媒体接连报道大学生因贫穷而导致心理扭曲,从而发生杀人或自杀的悲剧。作为一个从苦难与困境中走过来的老人,我想对那些仍在贫穷与困境中挣扎的年轻朋友们,说几句心里话:

贫穷不是我们的过错。我们不能因贫困而轻抛自己的生命,太不值得了。我们要向命运挑战。你们年轻,是时间上的富翁,要把内心的不平与自卑,化作发奋的动力,要用顽强的毅力和丰富的学识,把因贫穷而扭曲的心灵给它扭过来,让我们像天下所有人一样,酣畅淋漓地暴饮阳光,享受大海,拥抱浩瀚的蓝天。因为阳光、蓝天、大海,对所有人都是公平的!因为社会是不断前进的!我相信,只要你有无坚不摧的毅力,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和学习之中,我相信早晚有一天,你会顶天立地地活在世界上!但要记住,世界是由公平与不公平、美好与丑陋、善良与险恶、光明与黑暗组成的,所以必须要学会接受不公。这是我从血的教训中悟出来的。但我们要善待他人,善待他人就等于善待自己,就像人类善待地球、善待动物一样。“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人人都能善待他人,世界就会减少许多痛苦,社会就会多几分安宁与和谐。

2005年7月20日,完成初稿的这天傍晚,先生陪着我到海边散步。

这天,海上没有一丝风,夕阳的余晖照在平静的海面上,看上去就像一块蓝色缎子,真是美极了。

我从未见过如此美丽而平静的大海。它就像我此时的心情一样。虽然我还不能达到老子所说“致虚极,守静笃”的境界,回到婴儿时的恬静,但我的心就像眼前的大海一样,卸掉了所有的名利铠甲,回到了从前,就像当年跟着恋人一起手拉手地漫步在松花江畔,只是我们的脚步不再像从前那么敏捷,那么轻盈了,而是显得磕磕绊绊、笨笨卡卡,有些老态了。

但我知道,大海还是原来的大海。它时而波涛汹涌,时而风平浪静,时而恶魔般地吞噬一切,时而又温柔得如同美丽的少女,而平静了的只是我的心灵。

我不由得想起先生常说的一句话:“即使我们穷得一无所有,也要像杨柳那样无拘无束。”

我这一生,是在不断向命运抗争、不断呐喊中走过来的。虽然走得很坎坷很艰难,但我按照自己的意愿去选择人生,去追求梦想,尽管有的选择是错误的,可我毕竟选择过,追求过,我感到无憾无悔。

我这一生就像一面镜子,它折射出来的不仅是我个人的经历,还有我身后深邃而广阔的背景……

现在,我已经走出了人生低谷,又像过去一样每天登山、打乒乓球、唱歌、写作……我的生命又像从前一样,充满了活力与欢乐。

我把一生能写的都写出来了,不能写的也许恰恰是最痛苦的,我只好把它尘封于心底,永远留给自己了。

注:《生命的呐喊》2007年12月新华出版社出版。

荣获第五届鲁迅文学奖;第三届徐迟报告文学奖;第三届女性文学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