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十五岁左右在汉尼巴尔的时候,在一个短时期内,我是节制队员。在当时几乎一年那么长(甚至更长)的时间里,节制队这个组织几乎遍及全美国。按照节制队的规定,只要是队员就都要发誓不吸烟叶。所谓队员,有一部分是指誓约,另一部分则指红色的美利诺绶带①,其中主要的便是红色的美利诺绶带。为了能够挂上绶带,男孩子们踊跃参加——那些誓约是无关宏旨的,同绶带相比,它是如此的无足轻重,甚至可以忽略不计。这个组织非常薄弱,又是临时性的,这是因为没有足够的假日来开展活动。五月节这一天,我们能够同主日学校的师生共同出动,去游行,顺便露露这红绶带。到了七月四日,就可以同主日学校、独立消防队和民兵队一起游行。不过,对于一个少年道德组织来说,仅靠一年露两次绶带,那是无法维持下去的。我身为一名列兵,不可以超出列队,哪怕是一次。不过因为我是“显赫的秘书以及皇家内卫的哨兵”,有权编制口令,并在红绶带上佩上玫瑰花饰。我在这种情况下坚持了下来,一直到后来得以在五月节和七月四日享受参加两次列队的光荣。然后我立刻就辞了职,并离队了。
整整三个月,我都没有吸烟,那种犯烟瘾的苦恼不是言语所能形容的。九岁的时候我就开始抽烟了——头两年只是偷偷地抽,两年以后,便公开地抽——换句话说,我在爸爸死后便开始公开抽烟了。离队门口才三十步的距离我就抽起烟来,并且感到非常快活。我现在已经记不起那雪茄是什么牌子的了,或许不是什么上等烟,否则的话,先抽的人不会这么迅速便把它扔掉。不过我感觉这雪茄烟已经是做得最好的了。如果那先抽它的人,有三个月没有抽一口烟,那么他的想法的就会跟我的一样了。我抽那个烟屁股,并且一点羞愧的感觉都没有。如果在今天,我会引以为羞的,因为现在比那时候要文雅些。不过我还是同样会抽。我了解自己,也非常了解人类,因而知道自己会这么干的。
那个年代里,本地雪茄特别便宜,任何人都买得起。加思先生开办了一家大的烟厂,为了零售自己的产品,还在村子里开了一个小店。他有一种牌子的雪茄非常便宜,甚至最穷的人也都买得起。他将这种牌子的烟积存起来,放了好多年,虽然外表看起来不错,内里却腐烂成灰,如果把它掰开,便会像一股烟雾那样飞出来了。因为这个牌子特别便宜,所以便非常流行。除此之外,加思先生还有一些其他牌子的便宜烟,其中有些烟很坏,里面最糟的牌子可以通过它的名字看出来。它的名字叫做“加思的讨厌货”。我们老用旧报纸来换这种烟。
村子里还有另外一个小店,它的条件对于身无分文的孩子来说,是很友好的。那是一个孤单且又愁眉苦脸的驼背小个子开的。不管他是不是需要,只要我们从村子里为他提一桶水,就总能得到一些雪茄烟。一天,我们发现他按照他的老习惯坐在椅子上睡着了,便也按照我们的习惯耐着性子等他醒来。不过我们没有想到这一回他睡得太久了,以至于到最后我们也失去了耐性,于是我们试图弄醒他——可是他却死了。我至今还记得,当时我们那惊恐的样子。
在我刚成年以及中年的时候,我经常凭借改过自新来自寻烦恼。不过却从没有因为这个而懊悔过,因为,不管因此而剥夺享受的时间长还是短,每次在我恢复恶习后所获得的快感,总要多于我为此而付出的整个代价。
正是在那已经遥远的往昔,吉姆·沃尔夫来到了我们那里。他来自谢尔比维尔。那是个距离这里三四十英里的乡下小村子。他将那里人的温柔、文雅与朴素全都带了过来。这个庄重、文弱的少年快十七岁了,为人可靠、诚实而又高尚,实在是惹人喜爱。他又非常怕羞,即便跟我们一起生活了好久,却都克服不了这个特点。无论面对哪个妇女,他总是显得局促不安,哪怕是在我那善良、文静的妈妈面前也都是这样。至于和任何哪个女孩说话,那是根本就不可能的。
这样的一个人,却也发生了一件不幸的事。一个冬天的晚上,我姐姐举办了一次糖果会。因为我太小,吉姆太腼腆,所以我们都没有参加这个会。我很早就不得不上床了,吉姆也自愿跟着上床去了。他的房间位于屋子新造的那边,而他的窗口则对着添筑房屋的L型屋顶。在那个时候,屋顶上有着六英寸深的积雪。雪已经冻了起来,像玻璃一样滑。屋脊上边,耸着一个矮矮的烟囱。月夜里,叫春的猫都喜欢在那里逗留——那天晚上,正是一片月色。烟囱下边的屋檐下有一片干枯的葡萄藤。那是一个舒适的去处,一两个小时后,那些爱闹爱玩的年轻男女便围到了葡萄藤顶棚下,将一些装饮料以及滚烫的糖食的托盘放到了冰冻的地上凉一凉。大家非常热闹地开开玩笑,能够听得到笑声响成一片。
这时候,一对不怎么守规矩的老雄猫爬上了烟囱吵了起来,也就在这时候,我实在是无法入了,只能到吉姆的房间里去看看。他醒着,正在因为那讨厌的猫叫声生气。我嘲笑他说,为什么不爬到屋顶把猫赶走呢。他给我激怒了,鲁莽地说只要有人出两毛钱他就干。
这真是句轻率的话,也可能会出口就后悔的。不过,已经迟了——既然说了就得算数。我了解他。对于他,我知道,只要将激将法搞好,哪怕是折断颈骨他都不会反悔。
“哦,你当然会干!谁会怀疑啊?”
这话将他惹恼了,他发作了起来,非常生气地说,“也许就是你在怀疑。”
“我?哦,不!我怎么可能有这念头。你总是干得出色,在口头上。”
他真的发作起来了,将他的棉纱袜子一把抓住,动手把窗子开,满怀怒气地颤抖着说:
“你以为我不能……是你!请你琢磨一下自己在责怪些什么。我根本不在乎你怎么想。我要给你点颜色看看!"
窗子老是往下掉,不太容易打开,真把他给气坏了。
“这没什么,我可以帮你托住。”
说实话,那个时候,我为了帮他一把,什么事都愿意干。我只是个孩子,一心想着要看好戏。他小心地爬了出去,贴着窗口,将脚放稳,然后顺着亮亮的屋脊,在两边各放一只手,一只脚,冒着非常大的危险,四脚着地地爬着前进。即便是在今天,也许我还是会像当年那样赞赏吉姆的勇气的。不过从那件事到现在,五十年已经过去了。他细腿上的短衬衫被寒风拍打着,在月色的照射下,那水晶似的屋顶,像大理石一样熠熠生辉。那些猫却依然笔直地坐在烟囱上,机灵地彼此打量,它们摇晃着尾巴,发出呜呜声。
吉姆蹑手蹑脚小心谨慎地爬过去,随着他的爬动,那短衬衫也在一直拍打着,而葡萄藤顶棚下那些爱闹爱笑的年轻人却对此全不知情,他们那不适时宜的笑声显然将这庄严的气氛破坏了。每当吉姆滑倒一次,希望就会在我脑海中闪现一次,不过他总是还能再往前爬一步,叫我大失所望。最后,他可以够得着了。他稍微歇了一会儿,小心地站起来,仔细地估了估距离,然后用力一抓,想抓住那只比较靠近他的猫——却没有抓住。很自然他的身子失去了平衡,掉了下来。只见他四脚朝天,背着地,火箭一般的,先从屋顶冲了下来,然后穿过枯藤,一屁股坐进了四周围满客人的那十四只装满滚烫糖食的托盘堆里面——他又是如此的穿戴——这个穿整整齐时还不敢朝姑娘看的小伙子。顿时,人们乱了起来,只听见四周发出一片尖叫声。吉姆慌忙冲上楼梯,一路上只见从他身上不断往下滴那些从破碎了的陶器中沾上的汁水。
事情结束了。不过对我来说还没有结束,虽然当时我以为是结束了。十八,或许是二十年后,我自加利福尼亚出发到纽约去。那时候,我一事无成,在无意间进入了文艺界。这是在一八六七年年初。有人出一大笔钱请我为《星期日信使》周刊写点东西,我于是写了《吉姆·沃尔夫和猫》②的故事。为此,我还赚到了二十五块钱。也许太多了些,但是我没有吱声,那时候我还不像现在这么细心。
一两年过后,《吉姆·沃尔夫和猫》经过修改后被发表在田纳西一家报纸上——修改主要集中在拼音上。是假托用南部土话写的。在西部,这个故事的剽窃者享有盛名,具有很高的声望。我看这是理该如此。他曾写了一些非常妙并且非常滑稽的东西,写得特别流畅。但是我却没有记住他的名字。
几年以后,原来的故事又突然间出现了,以原来的拼音四处流行,上面署的是我的名字。立刻,先后有两家报纸竭力对我进行攻击,说我从那个田纳西人那里对《吉姆·沃尔夫和猫》进行了剽窃。自然的,我遭到了一顿痛骂,但是我并不在乎。反正都是那一套。再说,早在这之前,我就懂得了这个道理:受到了诽谤,还四处张扬,那是很愚蠢的,除非张扬起来可以得到什么重大的好处。诽谤很少能够经得住沉默的磨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