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马克·吐温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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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不管从哪方面来说,乔治都应该算是一个好小伙子。他同玛丽·莫斯是一对情人,两人从小便山盟海誓。不过现在莱克南先生到了,并且定居在这里。很快,他便在这个小镇上取得并且保住了重要的地位。他是个有些名气的律师,受过教育,有教养。他非常,不管是说话还是举动,都透着一股庄严的气派。他是个年龄稍大些的单身汉——按照那个时候的标准,他算是年龄稍大些的。他正在崛起。当地各界人士都对他非常敬畏。他是市场上挂了头牌的红人。那位风华正茂且又非常漂亮的玛丽·莫斯给了他很好的感觉。他对她展开了追求,并取得了胜利。人们都说,她之所以接受他,是为了让自己的父母高兴,而不是为了自己。他们结婚了。人们又作证说,他一个人在供她继续上学,想要让她达到能够与他般配的标准。所有的这些可能是真的,也有可能不是真的,不过作为一个供人闲聊的话题总是有趣的。在我们那样的村子里,有趣是最主要的。不久,乔治去了某个遥远的地区,并且死在了那里——所有人都说他是死于心脏病。这有可能是真的。因为他有充足的原因。他要找另一个玛丽·莫斯可不太容易。

这个小悲剧发生在很久很久以前!如今除了头发花白的人以外,任何人都不知道这件事。莱克南已经死去这么多年了,但是玛丽还活着,并且很美丽,尽管她都有孙子了。

约翰·罗巴兹这个小家伙是乔治的小兄弟。他那金丝般的头发像帷幕那样将脸庞盖住,一直披到了肩膀下面,并且还能被美美地甩向后方。在十二岁的时候,他随他的爸爸横跨大平原,加入了一八四九年的淘金热潮②中。我至今仍记得当时马队出发向西进的情景。当时我们都在场观看,并且心里很羡慕。至今我还仿佛看着这个骄傲的小家伙,骑在一匹高头大马上随着队伍前进,他那长长的头发飘在身后。两年后,他载誉凯旋,现场的我们都盯住了看,心里充满了羡慕——因为他出门见过世面啦!我们呢,甚至谁都没有离开家四十英里远过。但他却横跨了大陆。他去过金矿——那是我们脑海中的神仙境界。并且还有更加了不起的事。他坐过船——在真正的大洋上乘过船,穿越过三大洋。他驶过太平洋,越过冰山,经历过暴风雪,绕过了合恩角,之后便继续行进,转过海角,乘着信风向北行驶,往上经过灼人的赤道海面——他的棕色面孔便是他经历的见证。要是能跟他互换位置,哪怕是要我们将灵魂卖给撒旦,我们也是愿意的。

在四年前去密苏里的那一回,我便见到了他。那时候他已经老了——虽说还是比我年轻——生活的重担压在他的身上。他说,他十二岁的孙女读过我的书,并且希望能够同我见面。那个时刻很悲惨,因为她就像被囚禁在她的房间里一样,马上就要死了。约翰知道她的时间不多了。十二岁——正是她祖父骑马远行,出尽风头的那个年龄。在她身上,我似乎又见到了那个男孩子。似乎是他从遥远的昨日回到了我的面前,还是当初那幅青春年少的样子。她患的病是心脏病,几天之后便告别了她的短暂一生。

另一位男同学叫做约翰·加思。最漂亮的女生则是海伦·克切弗尔。他们成年后,结了婚。他成为了富有的银行家,是显贵的公民。几年前,他去世了,富有且又荣耀。他去世了。对于如此多的男孩和女孩,我要说的,就只有这句话。寡妇还活着,并且有了孙子、孙女。在她穿女式短裤,我打赤脚的时候,她和我是同学。在访问密苏里那一次,我曾去看过约翰的墓。

早年间,在我九岁的时候,她的爸爸克切弗尔先生有一个学徒。还有一个女奴,她拥有无数的美德。不过,不管是对那两个善良的人中的哪一个,我都不可能有什么好感,或是体谅,虽然他们救过我的命。一天,我在一根早已松散开的原木上玩耍,我还以为它是被绑在木排上的呢——可事实上不是这样——那根原木一歪,我便掉进了熊河中。我两次都没入了水里,当我再次露出水面,马上要第三次有生命危险地没入水中时,女奴一把抓住了我那露出水面的手指,将我拖了上来。这件事过后不到一周,我又掉进了河里,那位学徒恰好在这错误的时候走了过来,他向水中一跃,便潜了下去,双手在河底里四处摸,终于找到了我,将我拖出了水面,并挤出了我肚子里的水,这样我再一次获救了。在这之后,我学会游泳之前,我共掉进水里七次——一次在熊河,其他六次在密西西比河。那些对比他们聪明睿智得多的上帝的意志进行干扰的人是谁,我都不知道,不过直道今天为止,我对他们还是有些抱怨。一次,我将这些不一般的遭遇告诉了哈特福德的牧师伯顿博士,他说他不相信。不过在第二年,他就在冰上滑了一跤,将脚脖子扭伤了。

另一位同学名叫约翰·梅雷迪思,是一个特别温文尔雅的男孩子。他成年后,内战一爆发,他便成了南军方面游击队的头头。别人告诉我说,他在对门罗县乡间北军的家属进行袭击时(早些时候,他们曾经是他父亲的朋友和熟人)抢劫杀戮,嗜血成性。如果按照我们求学时代对这个文静孩子的印象,他干出这种事来,似乎是不可信的。可是这却是可能发生的事。那是因为罗伯斯比尔小时也这样。约翰已经在好多年前死去了。

威尔·鲍恩是我的另一个同学,此外还有他比他小一两岁的兄弟萨姆。他们两人在内战爆发前都成了圣路易以及新奥尔良的领港。他们两人死了很久了。萨姆年轻的时候,曾有过一段奇异的经历。他喜欢上了一位十六岁的富有姑娘,她是一位德国啤酒商的独生女。他们想要结婚,不过他们两个都认为,她爸爸不光会不同意,还会将萨姆拒之门外。其实老人不会这样做,但他们却不了解。他盯着他们,但并没有恶意。这对欠缺稳重的年轻情侣便偷偷摸摸地住到了一起。没过多久,老人便死了。一看遗嘱,他们发现上面写着将所有财产都留给塞缪尔·阿·鲍恩夫人。接着,这两个可怜的家伙又犯了一个错误。

他们匆忙赶到法兰西近郊的卡隆德雷,找了个地方长官为他们主持婚礼,还将结婚日期写提前了几个月。老啤酒商还有多种多样的财产。他的侄女、侄子和表兄妹查出了这一欺诈行为,证明属实,就这样把争夺到了财产。这样,醉后萨姆得到的就仅有一个年轻的妻子,他还需要靠掌舵来维持她的生活。过了几年,萨姆和另一位领港共同开了一条船自新奥尔良出发北上,其中几个乘客和水手得了黄热病③。这两位领港也都被传染了,没有人能替他们掌舵。船停靠在八十二号岛的滩头,等待营救。两个领港很快便死去了——他们就被葬在那里,除非河水冲掉了坟墓,将尸骨带到河里。这种事可能是在很早以前发生的。

十四世纪的时候,宗教教权低落,那个时候的天主教国家,法国和意大利,在对教会领导权进行争夺的时候,梵蒂冈曾几次被迁往位于法国东南部的雅威农,历史上它被人们称为“教会被掳往巴比伦”。后来同时有两个教皇在位,其中的一个为意大利人,另一个为法国人,他们成为了两个敌对的势力,都说自己是无错的,是众人必须追随的。他们分别号召忠诚的信徒来帮他对对方进行攻击,并且用最为可怕的诅咒进行互相威胁,用天国的赏赐来对自己的仆从进行奖励。两教皇之间经常会有诅咒以及指责的命令相继颁发,并且他们的纠纷最后酿成了非常多的血腥的凶杀案,各个国家都随着自己的政治走向,各自遵从一位教皇,大分裂特别严重。

一八四八年,在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发现了金矿,于是便上演了一出疯狂的淘金热,美国最早是在加州发现黄金的,仅一年之后,即一八四九年,世界各地而来的不顾生死的淘金者竟然多达三万人,令加州原本荒凉而又安静的原野在一夜之间成为了喧嚣的小镇。探险家、商贩、抢匪、传教士以及流氓均属于淘金者的行列。

黄热病:是一种由蚊子进行传播的病毒性传染病,黄热病在一六四八年首先在美洲尤卡坦半岛流行开来,南美洲以及中美洲的北纬十度直到南纬二十度地区和非洲北纬十五度直到南纬十度地区。黄热病持续流行了几百年,很多人都因此而死,现在,黄热病仍旧为某些地区主要的瘟疫之一,被世界卫生组织(WHO)归类成为国际疫检需要检验的传染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