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玻璃眼睛好漂亮,配她实在是太好了,因为向外看的那一面是淡蓝色的,非常好看。后面是镀了金的,这就和另外一只眼睛不相配,那只是褐黄色的,显得非常文静。你清楚吧,眼睛都是这样子的。不过,这并不碍事——他们配到一起,还挺像那么回事的。只要弗洛拉·安的眼睛一眨,那只蓝色镀金的眼睛便会转起来,而另外一只眼睛则停着不动。她一兴奋,那个假眼睛就会转动,不停地转呀转,越来越快,一会儿蓝,一会儿黄的,就这样一闪一闪滴溜溜地转,哪怕是世上年纪最大的人也无法跟上。无法将她那边脸上的表情看清。弗洛拉·安·巴克斯特和霍加多恩豪结了婚。我想,这样你就会明白了,她的血统是什么样的——是马里兰东岸世家的。在美国,霍加多恩家最高贵了。
萨利——我是指萨利·霍加多恩——萨利和一个传教士结了婚。他们出了国,去了大洋那边遥远的岛上,将好消息带给了食人族。他们吃掉了他们两个。这不正常,因为按照惯例,他们是不吃传教士,而只吃他的家人的。一旦他们发现自己做了什么,便会非常难过。在派亲属前去取东西时,他们便这样表示过了——说得非常清楚——说他们非常不安,还就此道了歉,说下不为例;说这不过是一次意外。
“意外!这实在是愚蠢。哪有这样的意外。不管世界上发生什么事,都是由一个比我们更加智能的力量所安排好的,并且一直都是出于善意。有时候,我们不懂得善意是什么——就好像他们这两家少了那个传教士与他的妻子一样。不过这倒没有什么,因为这不是我们应该管的事。同我们有关的是,那是出自好心的天意。不,先生,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意外。只要是一件在你看来似乎是一件意外的什么事发生了,你就应该断定,那根本就不是什么意外——而是天意。
“你就看一下我的勒姆大叔吧——这事你有什么说的呀?我要求你的,不过是——你看一下我的勒姆大叔,同我谈一下意外的事!事情是这样的:有一天,我的勒姆大叔带着他的那条狗上街,他因为病了,或是醉了,或是其他原因靠在脚手架上——这个时候有一个爱尔兰人,手里拿着搬运泥灰砖瓦用的泥桶,正站在三层楼的梯子上。他的脚一滑,便掉向了下面,连同砖头什么的一起,不偏不斜地砸到一个陌生人的头上,立刻就将他的命断送了。仅仅两分钟,就得请验尸官到场。大家都说,这是一场意外。
“意外!没有意外。这是天意。在它背后含有神秘而又崇高的用意。目的就是对那个爱尔兰人进行拯救。如果那个陌生人不在场。那个爱尔兰人就会丧命。人们说,这是天意——这当然是!那里当时还有狗啊——为什么爱尔兰人不掉到狗身上呢?为什么不注定是那条狗呢?理由非常充分——那条狗能够看见他冲着它砸下来。你不能靠狗来对天意进行执行啊。爱尔兰人不会掉到狗身上啊,那是因为——让我想一下,这条狗的名字是什么来着——(默想了一会儿)——哦,想起来了,叫贾斯珀——并且它是一条非常好的狗。而不是普普通通的那种,也不是杂种狗。它是一条混成狗。混成狗是具有狗种属中全部优良素质的那种狗——同一种狗的辛迪加类似。至于那种杂种狗,则是由杂七杂八的渣滓拼凑成的。贾斯珀是勒姆大叔从惠勒家弄来的名种。你应该听说过惠勒家吧。分界线之南,没有比惠勒家更高贵的血统了。
“嗯,有一天,惠勒正出神地在毯子工厂里想着心事,突然被机器一把抓了过去。要知道,当时他正在工厂里四处逛,从顶楼到地下室,四处逛,就是用的这种步法——啊,简直连个人影都还没有看到,只听见在走过时,他嘘地一声。啊,你肯定知道,按照他这样的步法,如果想要逃过这一关,得以太太平平回家,可是办不到的。惠勒被卷进三十九码的三股头毯子里去了。他的寡妇妻子很悲伤,她特别悲伤,因为她爱他,所以她想尽一切办法替他料理后事,不过那可实在是不容易。她拿出了整整一段足有三十九码的毯子——她要体面地将他安葬。不过她不忍心将他卷起来,于是就让他平躺着。还说,她不赞成别的方法。她本想买一个坑道给他,但却没有卖的。所以她就将他装入一只很好看的盒子里,并将盒子直立着放到山坡那边那二十一英尺高的石基上面。这样,它既是纪念碑,也是坟墓,两者兼得,经济而又实惠——盒子足有六十英尺高——无论在哪里都能望得见——她将一行字粉到了上面:‘此处埋有三十九码的三股头毯子,里面包裹着米林顿·格·惠勒的遗体,安息吧。’”
讲到这里的时候,这位历史家的嗓子开始变得含糊不清了,眼皮也直往下耷拉,他睡着了。所以,自这一天起直到今天,我们都还是稀里糊涂的。我们搞不清楚老祖父到底有没有从草地里将那一角钱找到。我们丝毫都不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甚至到底有没有发生什么事。
将上面这段故事同《艰苦生涯》中的原本一对,我还是不明白为什么一个能够在听众面前背诵得非常有效果,但另一个却不行。其中一定是有原因的,不过道理却很深,不是粗陋的语言就能够说得清的。我感觉到了,但却表达不出来。它非常难于捉摸,就好像是一股气味,刺人且又无所不在,不过又很难于将它分析清楚。我放弃了将它分析清楚的尝试,只知道一个本子能够背诵,而另一个却不行。
所有背诵,自然是凭了记忆讲的。不管哪一个本子,都不能单单照本宣读。为什么会这样?有很多理由,不过其中的一个理由也许最明显不过了。照本宣读,是在讲述别人家的故事,是做的二手事情,你只是在对人家进行模仿,并不是当事人。你是被人为地编造出来的,并不是真实的人。反过来,离开本子讲,你进入了角色,你变成了他的那个人,这就同演员的道理一样了。
最伟大的演员,不太可能仅靠手中的一本书就将观众迷住了。按照书本去读,便无法将最精彩的味道表现出来。我所指的是那些经过了深思熟虑的巧妙安排,乍一看,似乎是即兴式的,但却具有很强烈的效果的那种。比如说,故意为挑选准确的字眼而显得迟疑,故意在无意中感到窘迫,将字眼强调错了,但实际上却是具有深意的——这些和其他各种技巧,能令背诵故事的人具有能够即兴进行讲述的那种自然的魅力。而对于凭借书本进行朗读的人来说,固然也能够一一效法,却非常容易露出马脚。虽然听众可能会钦佩朗诵者的手段高明、灵巧,但是这种朗诵只能将听众的理智满足,而不能满足他们的心灵,即便是有所成功,这种成功也是不完美的。
当一个人在讲台上进行朗诵时,便很快就会意识到,技巧中,有一种最为强大的武器,它的效果是难以估量的,那便是停顿——这个令人难忘而又雄辩的沉默,这个带着几何级数性质的沉默,往往可以收到预期的效果,为任何即便是善于措辞的语言所不能达到的。对于那些照本宣读的人来讲,停顿没有太大的用处,因为他不知道该停多久;他无从去对间歇的长短进行判断——这必须是让听众来帮他决定的。他必须要从他们的脸上去觉察停顿是否适度,可是现在他的眼睛并没有停留在听众的脸上,而是停到了书本上。所以,他只好想当然地来对其间歇的长短进行决定。这样就没有猜得很准的可能,而这里的关键却是一定要准确、绝对要准确才行。
不需要书本子就能背诵的人拥有各种优越性。当他碰到故事中一句特别熟悉的话,也就是他在那一百个晚上中的每个晚上都讲过的话——在一次停顿前或是停顿后的那句话——听众的表情会告诉他应该停顿多久。对于某些听众来讲,停顿应该相对较短;对于另外一些听众来讲,停顿应该相对较长;对其余的一些听众来讲,停顿应该更长一些。进行表演的人一定要根据听众的各种差异来对停顿时间的长短进行决定。这些变化特别细微,特别微妙,简直可以将它比喻为用来对五百万分之一英寸进行衡量的普拉特以及惠特尼的精密仪器。而听众,则是这架仪器的双胞胎,能够将停顿测定到最细微的程度。
经常性的,我会玩停顿这个把戏,就像孩子们经常玩儿他们的玩具那样。当我在世界范围内作环球演讲用来偿还韦帕斯特先生所欠下的债务时,曾有三四次演讲中,停顿起了重大的作用。我将它拉长,或者缩短,全部都根据当时的需要。每当能够正确地进行估量的时候,我就会从停顿中享受到非常大的快乐,如果情况相反的话,就会非常不安。在讲黑人的一个鬼怪故事《金手臂》的时候,有一次的停顿刚好是在最后结束之前。只要我能够恰当地掌握了停顿,在停顿之后所说的话就一定会产生惊人的效果。不过,如果哪怕将其中地五百万分之一英寸掌握错了,那么听众就能够从这无限小的时间间隙中,从倾听这个可怕故事时的紧张心理中清醒过来,从而能够将高潮预见出来,并在高潮突然到来之前便做好心理准备——那样就很没意思了。
《他祖父的老公羊》中,有个该停顿的地方,那个地方在某一句的后面。当我们周游世界时,克莱门斯夫人同克拉拉总是喜欢为我每晚的演讲担心。其实没有必要这样做的。她们想在停顿时看看全场听众的反应如何。她们认为,自己可以由停顿的效果精确地将出听众水平的高低判断出来。这我懂得更多,只不过我不便这么说。只要停顿恰当,效果就有把握。如果停顿的间歇错了,哪怕只有五百万分之一英寸错了,笑声便会变得平平淡淡,肯定不会是哄堂大笑。《他祖父的老公羊》中,这段是在那个问题被提出之后,即那个爱尔兰人到底是因为偶然还是因为天意而栽倒在陌生人的身上。
假如这是天意,假如唯一的目的只不过是为了对那个爱尔兰人进行搭救,那为什么一定要牺牲那个陌生人呢?“在那里还有狗啊。为什么不是掉在狗身上呢?为什么没有注定是那条狗呢?这是因为那条狗会看见他正冲着它掉下来。”最后的这句话,是我们全家都在等候着的。说了这句话后,停顿对于任何听众来说,都是绝对必要的,因为对于任何一个人,不管他怎么聪明,都没有办法在刹那间就能够将一个新的陌生的逻辑领会,可是过了一会儿之后,便又会认为那件事是情理之中的,那便是承认对于虔诚的心理狗是无动于衷的。狗一直都很机灵,机灵到只关心它本身的利益,一旦发生什么紧急的意外,肯定不会为了别人的利益而去作什么自我牺牲,哪怕是上天的旨意也不会。
①庞德少校本名詹姆斯·B·庞德(1838—1903),为马克·吐温和G·B·凯布尔在1884—1885年间巡回演讲的经纪人,同时也是马克·吐温在1895—1896年间世界巡回演讲的经纪人,美国内战中,他曾任联邦骑兵上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