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马克·吐温自传
7291000000080

第80章

我相信,人的脾性是一项法则,铁的法则,你必须听从这项法则,无论你喜欢它还是不喜欢它。在我看来,显然,脾性是上帝的一项法则,这法则胜过了人间全部的法则。同时我也相信,人间的每项法则,之所以能够存在,都是因为每项法则都具有其明确而又彻底的目的,而它们唯一的共同目的,便是要对上帝的法则进行反对,要毫不留情地将它打压,摧毁,嘲弄它,踩蹋它。

蜘蛛是如此小心眼儿地织网设伏,等着飞虫到来,以便将它们粘住吃掉。为此,我们并没有故意钻牛角尖,将这称为暗杀。恰恰相反,我们承认,这个脾性和天性,并不是由蜘蛛自己创造的,而是依照自然法则,它需要和命令做的事,是无可责备的。甚至我们还承认这样一点:不管人工多巧,也永远都无法将蜘蛛的脾性改变,无法将它杀戮的行径停止。

同样,我们也并不会对老虎凶猛残暴的脾性进行责备,因为那是上帝赐给它的,它必须要遵从。我们也并不对黄蜂残酷地将蜘蛛刺得半僵进行责怪,然后再将它塞进洞里,让它没有任何缘故便受很多天的罪,在黄蜂的育儿室内每天被供作口粮,最后死去。我们承认黄蜂是依照上帝给它的脾性,在严格地无可责怪地对上帝的法则进行遵从。我们并不对狐狸以及其他以偷窃来维持生活的动物们进行责怪,我们理解并且承认它们是按照上帝给它们规定的脾性,在听从上帝的法则行事。我们并没对公羊和山羊说“你不能奸淫”,因为我们清楚这种脾性是它们天生的,无论如何也改变不了的——我们相信,是上帝告诉它们说:“你应该奸淫。”

如果我们继续对动物界无数动物的千差万别的脾性进行研究,我们便会发现,每个类别的动物都由它的一项显著特性所决定。我们还会发现,全部的这些特性,全部的这些特性的影子,在人类身上,也是有的。在每个人身上,一打或是一打以上的这类特性都存在着,而在很多人的身上,则是所有特性的痕迹以及影子全部都附到了他们的身上。在我们所说的那些低级动物的身上,它们的脾性则只是由其中的一项、两项或是三项特性所构成,但是,人是复杂的动物,要用全部这些特性才能将一个完整的人拼凑成功。

在兔子的身上,我们经常会发现顺从、胆小的个性,而永远都不能发现勇敢、傲慢以及 寻衅的特质。所以,一讲到兔子,我们便总是联想到顺从和胆小这样的字眼。假如说它还有什么其他特征的话——比如说,生殖力非常旺盛——虽是事实,但在一时间,我们总是难以想起。

一讲到家蝇以及跳蚤,我们总是会联想到那些束了腰带,英勇无畏的骑士,连老虎都赶不上它们。在厚颜无耻和横行霸道方面,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动物界,它们都要数第一了。如果它们还有什么其他特性的话,大都被前面所提到的那些特性冲淡了,所以我们根本就想不到。一提起孔雀,我们便想到虚荣,而不是其他的;一提起山羊,我们立刻想到的便是淫荡,也不是其他的;一提起有些种类的狗,我们所能想到的就是忠诚,而不是其他的;一提起猫,我们所能想到的便是它们一直都是独来独往——这是包括人类的上帝创造的全部动物中所没有的,——而不是其他的。除非我们太过于愚蠢和无知——才会想到背信弃义,但这种特性事实上是非常多种的狗所具有的,但对猫来说则并不普遍。

我们能够被我们冒昧地称为低等动物的身上发现一到两种明显的特性,这些特性往往令这类低等动物归属到不同的族类。在每一族的动物身上都可以找到这样的一种或是两种特性,并且非常显著,从而决定了动物界中这一分支永久不变的性格。在全部这些事例中,我们应该承认,若干种脾性构成了上帝的一项法则,一项律令,那些按照这项法则做出的事全是理所当然、不可指责的。

人由动物演变而来,他的每项特性都遗传自动物,都能够自动物身上找到。他将这些遗传自动物身上的所有特性都集中到一体,每种特性都是上帝法则的组成部分。他与它们截然不同的地方就是:与他同类的成员相比,他没有哪一个单项的特性是完全同样突出的。

比如说,你能够说,家蝇特别勇敢,你这么说时,是在说世界上全部的家蝇;你能够说,兔子特别胆小,你在这么说时,是在说世界上全部的兔子;你能够说,蜘蛛特别残酷,你这样说时,是在说世界上全部的蜘蛛;你能够说,羔羊特别天真、温柔、驯服,你这样说时,是在说世界上全部羔羊;你能够说,山羊特别淫荡,你这样说时,也应该是在说世界上全部的山羊。

没有哪种动物,不能凭借一项单项的特性得以准确地描绘,但你无法凭借一项单项的特性来对人进行描绘。这是因为,人并不会像兔子那样全部是胆小鬼;也不会像家蝇那样全部是勇士;也不会像羔羊那样全部天真、温柔而又驯服;也不会像蜘蛛和黄蜂那样全部都凶狠残暴;也不会像狐狸那样全部都是盗窃的小偷;也不会像孔雀那样全部都爱虚荣;也不会像鲛鱼那样全部都是那么漂亮;也不会像猴子那样全部都喜欢跳来蹦去;同时也不会像山羊那样全部都是那么淫荡。

人类无法用一个简单的词或是一句简单的话进行描述的。每个人都必须要分别对待,具体分析,一个个地加以描述才行。这个勇敢,而那个则胆小;一个文雅、和善,另一个则凶恶;一个傲慢、虚荣,而另一个却谨慎、谦逊。

动物界中,各式各样、千奇百怪的特性很分散,在同一时间内分别具有一到两种特性,这便是一般、平常的动物。对于人类来说,每个成员,无数的特性都强弱不同地集中而成为种种的本能:在某类人身上,凶恶的特性几乎小到无法觉察,而高尚的特性则总是特别的突出,对于这种人,我们便用这类美好的特性来对他进行描述,我们赞美他,因为他的人品德行而对他进行推崇与钦佩。其实这样说似乎非常可笑,因为其实这一切仅是他的特性罢了,而他的特性不是由自己创造培养的,而是与生俱来的,是他出生时便遗传得到的,是上帝赐给他的,上帝将这个法则赋予了他,即便他想违背,也违背不了。

有的时候,一个人生来便是个杀人犯,或是个恶棍——像斯坦福·特那样,人们便对他这类人大为谴责。而事实上他只不过遵从了自然的法则,自身脾性的法则。他压根就不可能想到要违背它,即便是想要违背,上帝的力量也令他无法违背。

这可真是一件奇怪而又好笑的事。我们对于地上爬的、天上飞的、四脚走的、水里游的动物所做的全部坏事都能都加以原谅,理由也非常充足,认为它们只不过是对作为上帝法则的自然法则进行了遵照,所以它们是无辜的。然后我们转过身来看一下,认真地想一想,明显的事实便是,我们人类全部的坏品性都遗传自这些动物的身上,我们却道貌岸然、温文尔雅地说,我们不能因为遗传而像其他动物们那样获得免受惩罚的权利。并且还声称我们有责任对上帝的这些法律进行无视、取消或者破坏。在我看来,这样的议论必定站不住脚。这不仅是有些幽默,并且能够说实在是滑稽得过了头了。

自古老相传的教育以及遗传得到的习惯出发,我将种种抱怨和责难罩到布雷特·哈特的身上。自然,我也深知自己刚才所说的那些话有多重的分量。但是,当我冷静下来的时候,我也就不怪他了。我开始理解他,他的天性法则要强于人的法规,他必须要遵守它。同时我也坚信,人类不该变成各种苛刻议论的靶子,对于人类种种的劣迹,唯一的正当感情是表示怜悯。自然法则不是人类自己创造出的,品性的软弱以及愚蠢也绝对不是谁按照计划和步骤创造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