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之前,我写了一封长信给约翰·豪厄尔斯,热情洋溢地、发自内心地夸奖他作为这所房子的建筑师所做出的一切了不起的工作。我还非常清楚地记得童年时期的约翰,记得他长大过程中的那些情景和故事,而后我们便成了朋友,成了忘年之交。
有件事情令我觉得似乎非常奇怪、也非常不可思议、甚至于非常不可能,那便是我一直都是这样活着,活着,活着,并且一直是这样枯燥地、顽固地、毫无止境地活着,以至于在不知不觉间,我已经到了这样的一天,我能够让这个一直追随在我身后的孩子为我造一座房子,让我头上有片瓦。我至今还搞不明白这个孩子做的这件事。
我非常了解这个孩子。并且我认为这种了解开始的非常早,当这个孩子七岁时,我就自信对他非常了解。那个时候他同他的父亲曾经来过哈特福德,并在我们这儿住了一两天,就是在那一两天里我认识了他。
这应该是三十年前的旧事了,那个时候我们家那位目前早已逝世了的黑人厨师,我们的老朋友乔治到我们家还不久。豪厄尔斯同约翰来了之后被安顿到底楼我们称为桃花心木室的那个房间内。一天,约翰清早便起来了,在家里四处寻找,轻手轻脚而又小心翼翼地踮起了脚尖走路,似乎在急切地寻找着什么。
大概他还不习惯同黑种人相处,但既然已经七岁了,他对于《天方夜谭》①肯定非常熟悉。他在找东西的路上,无意中朝饭厅瞥了一眼,不知看到了什么场景,于是快速地逃到了他的父亲那里,将他摇醒,吓得什么似的。于是他急忙地说:
“爸爸,快点起来,你看,那奴隶正在摆桌子哪。”
我对这个故事的本意进行了回忆,是想要自己将有关那位建筑师的话尽可能地说得生动、有力、周到一些,因为就在昨天晚上,我收到了他父亲的信。信上是这样说的:
谢谢你给约翰写信,告诉他你在那座房子里面居住的时候的愉快心情。在我看来,收到这样一封美好的信,是比拥有一座最豪华的别墅还要令我高兴。
我还能够自豪厄尔斯的信中再次引用一段话:
我一直都在想一个问题,那天,如果奥尔德里奇还活着的话,他应该会感觉多么得意,他肯定会自我们这些老态龙钟的人的身上开些什么玩笑。对了,究竟希金森上校有多大?有他在,你便会显得年轻了。
我也有同样的感觉。
提起有关年轻的话题,我便想起了那个时候人们经常同我说的一句话——如果你按照自己的年龄与别人同样秃了头的话,你就不会显得如此年轻,你用的是什么办法,将你那头蓬乱的头发保养得如此之好?你是怎样让它不往下掉的?
对于这样复杂的问题,我如果想给人满意的答复的话,就非要设法提出来一套理论才行,但我又偏偏缺少有关这方面的知识。所以我只好实话实说,告诉他们,按照我的看法,我的头发至今之所以还没掉多少,是因为我长期都注意将它们保持干净的原因。
我的习惯便是,每天早上,使用肥皂水将头发彻彻底底地揉搓一遍,之后用水冲洗干净,接下来用肥皂沫将头顶涂得厚厚的,再拿一块粗毛巾将这些肥皂沫擦掉。这样一套程序下来,每根头发上都涂上了很薄的一层油——那便是肥皂上的油。接着,再将头发冲洗一遍,再上油,如此之后就令头发柔和、细软而又滑溜溜的,整天感觉潇潇洒洒、舒舒服服的,发型便也不会变样。
虽然不管是在乡下或是城里,空气中老是飘着无数各种各样的微尘,在经过十个小时之后头发免不了又变脏了,但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它却基本上是干净的,不至于摸起来感到粗糙,或是不舒适。但是,话又说回来,如果头发真的经过了二十四个小时的污染,也便绝对会脏得厉害了,以至于洗时水上会漂着明显一层污垢。
我这里又有了一桩奇怪的事情:听了以上我有关头发保养的解释说明,人们一直都觉得难以置信,并都会对那句不变的傻话进行引用来作为回答,那便是我们的俗话——“清水伤头发,因为它会令发根变得腐败”。说到这句话时,那些人的口气都是十分肯定的——这个口气俨然是将说这话的人认真研究过这件事这一事实给显示出来了,对于它的各个方面都特别懂行,最后将这样的真知灼见得出来了。我便经常问他们:
“你是怎样知道的呢?”
——那个非常自信的人便立刻现了原形。他的那些所谓结论并没有任何的实践基础,也没有料到我会这样问,当然并不怎么清楚该说些什么。如果我问他,他有没有由于将头发搞湿了而发现自己的头发被弄糟了呢,他没有办法回答,因为他平常深恐发根腐烂,所以并不怎么将头发搞湿,所以他讲的话,并不是根据自己的亲身经验所得出来的。如果我问他,他说的头发湿了会令发根腐烂的话,他有没有亲眼见到或是亲耳听到过,结果他连一件实例都举不出来。接下来当我一点都不客气地进一步追问时,他最后便不得不承认,“我只不过是听说过,并且人家都这样说,说水会令头发根腐烂。”
啊,这件事是多么的奇怪啊——对于水伤头发这个说法,人们的盲目信仰就如同他们对于宗教以及政治的态度一样。人们在宗教以及政治方面的信仰、理念和观点,几乎每项都是二手的,并没有谁亲身考察过,他们的消息都得之于那些所谓的权威人士。而这些权威人士说时也未必对自己所说的东西真正考察过,而是自其他的没有进行考察的人那里得来的,所以说,其实他们的意见连一个铜板都不值。
看,人类便是这样一群稀奇古怪而又滑稽有趣的笨驴。人们总是没有顾忌地,不断地洗刷着自己的身体,他们洗自己的脸、眼、耳、鼻、牙、嘴、手、身、脚、腿,等等。在这些过程当中,他们坚决认为清洁身体的重要性仅仅次于信奉神明,而水在保护健康方面则是最为干净、最为崇高、最为可靠的物质,完全没有危险,除了对头发不适用这个例外。
每个人都在想尽方法,来保护他们的头发免于遭受洁净的祸害,他们真心诚意而又谨小慎微地令自己的头发保持肮脏,否则便会掉发。每个人都相信这句话,但就是找不到一个真正这么试过的人,找不到一个通过了亲身思考、经历、试验以及证明才得出这一结论的人。我们永远都找不出一个基督徒,能够拥有如此有价值、有帮助而又有意义的知识,并不是依靠那些永恒不变、不言自明的“大家都这样说”。在我漫长的七十二年半的人生岁月当中,我还从没有见过这样一个像人类一样的驴子哩。
实际上,我们越是对这件事进行研究,就越发会发现这个结论实在是有些古怪、诡异而又没有什么道理。我们每人在吃饭之前都用水洗手,擦肥皂,洗干净,吃晚饭之前也洗,吃早饭之前也洗,吃中饭之前也洗。这个习惯,是通过老经验,而不是通过猜测养成的,我们知道在全部这些场合,当我们的手脏些的时候,需要洗一洗来保持身体健康。
头发也同样是身体的一部分,它们像我们的双手一样,成天暴露在外面、无法得到其他遮盖物的保护,它们难道就不会整天沾到脏东西吗?大家难道都认为,虽然周围空气很脏,身体其他那些暴露在外面的部分也是脏的,只有头发却能够自己一直保持清洁吗?
这些年来,不管是春夏秋冬、阴晴雪雨,一年四季我都穿着白颜色的衣服,于是人家便说我脾气古怪②。按照他们这样的理解以及说法,我这样做是源自我在坚持在衣服方面保持干净——坚持在肮脏的世界里面保持干净,从而令自己成为赤道以北全部基督教国家里面唯一的一个衣服干净的人,这是因为我总的说来,就是个怪人。是的,我是这样的一个人。一天之中,衣服总是会被弄脏的——就像我们的双手那样。假如我每天只洗一次,经历这么长时间,自然会被弄脏,而这样马虎,肯定会遭受到每个夫人以及绅士的嘲笑。
在全部基督教的国家内,人们一直都是喜欢穿着黑色的衣服出席宴会或是其他重大的场合,这边表明,这些人的衣服自第一天穿起来时便是脏的,以后则是日积月累,经年累月,一天又一天、一月又一月、一年又一年,越来越脏,直到衣服被穿破为止。在宴会上,人们穿着黑色的衣服,似乎能够令自己显得庄重些、神气些。但是,这种参加宴会时穿的礼服,与其说是私人动产,还不如说成是公家的不动产,这是因为在它上面沾了这么多土,简直都肥沃到了能够在上面播下种子,日后收割庄稼的程度了。
一旦人类盲目地陷入了一项迷信,除非到他死去,否则永远都无法排除。多少年来,每年克莱门斯夫人都会得一种致命的疾病:赤痢③,而她那救命的良药也总是一片熟透而又新鲜的西瓜,并且药到病除,经济实惠而又轻松愉快,用来代替医生通常所开的——并且往往是没有疗效的——那些等同于慢性自杀的烈性有毒的药品。
以克莱门斯夫人的实际情况来说,在她漫长而又频繁的病史当中,每次仅要吃一片西瓜,便立即能够瓜到病除,痛苦全无,而且能够保证在一年之内不再犯。但我却从来都没能说服哪个医生或者其他的什么病人也进行一下这样的尝试,哪怕他们已病入膏肓,奄奄一息。在内战当中,南方部队的土兵们有很多都死于赤痢,只见他们一班班地倒了下来,场面非常惨烈④,但是如果当时有人将一个西瓜带进兵营,是肯定会受到严厉惩罚的,因为没有谁会相信他的偏方的。毕竟,人们对于西瓜的偏见是建在理论之上,而不是实际经验之上的,即使是我们最为英明的医务界,或许也需要经过几个世纪才得以发现这个真理:理论只是理论,它们是不具有实际经验来作为根据的。
又名《一千零一夜》,代表着阿拉伯文学的最高成就,它是阿拉伯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汇集了古代中亚、近东以及其他地区各个民族的寓言故事、神话传说,情节变幻莫测,优美动人,焕发出经久不衰的魅力。
马克·吐温在自己七十岁的时候为自己做了十四套白色衣服以及一百条白色领带,他自头到脚银装素裹,直到去世,就这样为自己进行入殡仪式的准备。
赤痢:痢下多血或是下纯血者,即为血痢。
美国史上最为血腥的事件便为南北战争,据数据显示大概有十一万人死于战场受伤,但却有二十二万五千人死于赤痢、麻疹、伤寒、疟疾、肺结核和猩红热等疾病,疾病所带来的伤害远远要比战争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