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开始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为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福建省厦门市环保局于最近决定对市区54个“污染大户”全面试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这项制度是经过四年时间的准备工作之后,根据国家环境管理的有关法规以及厦门市的环境容量而制订的。其控制排放的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这项制度使城市各种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将更加具体化和合理化。
据悉,到1989年年底,厦门市所有排污单位,都将实行这一制度。届时,对无证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市环保局将处以经济罚款,并在排污期间追征2~5倍排污费。
(原载《中国环境报》1988年9月10日)
厦门第二化工厂拒缴排污费杏林区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厦门市杏林区人民法院最近就厦门第二化工厂拒缴排污费一案,依法作出强制执行交缴排污费10144元和滞纳金1151元的判决。
厦门第二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出的废水超过国家标准,造成环境污染。据此,厦门市排污收费监理所根据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厂监测数据,自1985年第三季度起开征废水超标排污费,该厂也按规定如期缴纳。但从1988年10月起,这个厂在没有对缴费额提出异议,也没有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的情况下,就擅自停止缴纳。市排污收费所和市环保局就此曾多次派员向该厂进行缴费义务宣传,并发出催缴通知,但该厂却置之不理。为此,市环保局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杏林区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第二化工厂欠缴排污费的申请。5月17日,杏林区法院通过调查后,认定厦门第二化工厂排污超过国家标准,污染环境,依法强制执行该厂交缴超标排污费和逾期欠缴时间的滞纳金,并责令按时到区法院交款。
(原载《中国环境报》1989年7月11日)
厦门市一起污染官司终有结果
厦门糖厂向受害者赔偿七万余元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终审判决一起环境污染索赔案,判决厦门糖厂赔偿77389元给受害者、杏林湾水库管理所个体承包户陈恩赐、陈亚煌。
1986年9月11日,个体承包户陈恩赐、陈亚煌向密林湾水库投放红白鲢鱼苗65万余尾。1987年元月,水库出现大量死鱼。经查,主要原因是厦门糖厂多年来向密林湾水库排放大量的有机废水所致。据此,杏林水管所个体承包户遂向杏林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厦门糖厂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297577元。1988年7月2日,经杏林区法院审理认为:
厦门糖厂历年排放大量的有机废水入杏林湾水库,使水体受污染。杏林区法院判决厦门糖厂赔偿受害人77389元,并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给。
杏林区法院判决后,厦门糖厂认为原告的鲢鱼死亡与该厂向水库排污并无因果关系,不愿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调查认为: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企业应按国家规定排放污染物,但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并不等于免除其应承担的治理污染、赔偿损害的责任。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判决驳回厦门糖厂的上诉,维持原法院的原判,案件诉讼费993元,由上诉人厦门糖厂承担。至此,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诉讼,厦门市这起污染官司,终于有了结果。
(原《中国环境报》1989年7月15日)
厦门吸引台资要过“环境关”
最近厦门经济特区明确规定台商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优先发展用地少、用水少、用电少、污染少的项目、不兴办国家禁止发展的污染项目。
到目前为止,来大陆投资的台商厦门市约占30%左右。为进一步吸引台商台资,国务院5月22日批准了厦门经济特区及厦门市辖的杏林、海沧地区为台商投资区,投资区总面积257.65平方公里。最近,厦门市规定,在投资区内,严禁国家禁止发展的和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规划的长计划和短安排的要求,提出厦门本岛本着引进台资(包括外资)项目必须符合用地少、用水少、用电少、污染少的原则,重点发展技术层次较高的轻型加工业和第三产业。
(原载《中国环境报》1989年7月19日)
长期排污 不予治理
厦门首家合资企业受罚
中外合资的厦门华厦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因高浓度有机废水污染,最近被环保部门处以5万元罚款。这是厦门经济特区首家因污染环境被处罚的“三资”企业。
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失,有关部门正在加紧调查核实,准备索赔,一些遭到严重损失的农民已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华厦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被环保局列为全市第一污染大户。该公司自1986年与香港南海兴业有限公司合资,建成年产3000吨味精生产线后,大量高浓度有机废水不经处理排出厂外,污染了正在治理中的莴湖,去年1月,该公司及外方总经理曾受罚款处理。莴湖是国家第二批污染限期治理项目,近年来,厦门市每年投资2000万元用于治理,累计已投资5500万元,截污清淤、污水处理厂等工程的先后完成,使湖水质量开始改善。
华厦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仍将超过国家标准400多倍的有机废水向筼筜湖中排放,排放量占湖内工业有机物总量的40%,而且,该公司的生产规模仍在不断扩大。
今年以来,华厦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又雇用农民汽车,将大量污水运到郊外,因没有按指定地点倾倒储放,造成污染转嫁,导致农民淡水养殖物和沿海滩涂水产品大量死亡,损失严重。
厦门市环保局经调查证实上述情况后,依据有关法规,对华厦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据悉,厦门市人大对此事极为关注,市政府正在考虑强制该公司停产治理。
(原载《中国环境报》1989年8月14日)
厦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为全面了解全市污染物总的排放量,掌握所有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排放的污染物,使之为今后制定污染物削减量、颁发排污许可证打下基础,厦门市环保局最近开始在全市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原载《中国环境报》1989年9月18日)
厦门对校办工厂进行清理整顿
福建省厦门市环保局、市教育委员会最近开始对全市校办工厂进行清理,对生产项目选择不当、布局不合理、技术装备差、缺少劳动保护和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全面整顿。
厦门市的校办企业在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繁荣地区经济上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校办企业在发展中出现不少问题。
这次整顿明确规定,各校办工厂要根据本地资源情况、技术条件和环境状况,全面规划,合理调整,因地制宜地发展无污染或少污染的项目。对石棉制品、土硫黄、电镀、制革、造纸制浆、土法炼焦、漂染、炼油、有色金属冶炼、土磷肥等严重扰民的工业项目,要坚决采取关、停、并、转、迁等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必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规定,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
(原载《中国环境报》1989年10月3日)
鼓浪屿海洋污染事件受到处理
今年6月13日厦门鼓浪屿发生的重油污染海域事件最近得到处理,造成污染的厦门玻璃厂被处以4.5万元经济罚款,该厂厂长和直接责任者也分别受到经济处罚。这次重油污染波及鼓浪屿几个海滨浴场和海水养殖场,附近虾苗养殖场和网箱渔场的虾、鱼苗出现死亡。
(原载《中国环境报》1989年10月5日)
保护厦门环境 保护风景资源
岛内滥采砂石行为被制止
最近,记者从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获悉:许多读者关注的厦门岛内一度滥采砂石、严重破坏环境和风景资源的行为,如今已被治住。
前几年,厦门岛内不经政府部门批准,任意滥采沙石,致使自然环境、风景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的现象随处可见。许多风景秀丽的山峦因开山采石而变成难看的“癞痢头”,一些平坦的金色海滩也因无节制的挖沙而变得千疮百孔,造成一些沿海农田、军事设施被破坏。目睹这种不计后果的盲目行为,不少焦虑的读者曾屡屡投书,向本报和有关部门披露情况。为造福子孙计,市人大于1986年制定了《厦门市沙、石、土资源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市政府也要求各区、县和有关职能部门坚持依法整治这一城市建设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
市管理部门领导介绍说,这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由于有些单位和个人缺乏环境和资源保护意识,只顾一己之利,丝毫不考虑国家与人民利益,有章不循,有禁不止,他们和其他有关部门付出了很大努力,才使这项工作取得成效。几年来,他们禁绝了在鼓浪屿和厦门岛挖沙的现象,在岛内主要采石区禾山乡划定了27个采石场,规定任何开采单位都必须持有市土地管理局发给的开采区域红线图和开采许可证。与此同时,负责沙石、土地资源巡护工作的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在禾山乡设立了4个检查站和巡护小队,日夜督查所有车辆,防止违章采运。
今年3月,为了使这项工作更上一层楼,新接管巡护工作的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机动中队又进一步加强了法制宣传和采运方面的管理。中队长带领工作人员历时一个月,走遍了分布在禾山乡6座山头的27个采石场,一边召集各采石场负责人开会,发给有关法规汇编,向大家宣传按章开采,保护环境、资源的意义;一边到每个采石场认真测量,纠正了个别超越开采范围和非法转包开采等违章行为。他们当场取缔了5个混在采石区域内的开采点,要求今后各单位一定要挂牌亮证开采。他们又将各采石场编制序号,要求所有运石车辆都必须在准运证上填明起运地点、时间和品种,以利监督,从而杜绝了以往存在的倒卖准运证等作弊牟利行为。
对海沙资源的管理也使机动中队的同志费了一番心血。禾山乡黄厝和前埔两处海滩明令不许挖沙,但一段时间以来,本市常有一些运输个体户半夜三更到那里偷沙倒卖。为了逮住这伙人,机动中队联合厦门公安城管大队,风雨无阻,昼夜加班伏击62天次,终于将其一一扣住,根据其情节轻重,或教育,或罚款,或令其登报检讨,直至扣留其运输车辆,迫使这伙人收敛。有些离海滩较近的单位企图“近水楼台先得月”,也常到海滩挖沙。机动中队通过写信和登门反映等方式,向这些单位的主管机关提出意见,请他们协助保护厦门环境和风景资源。主管机关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向各下属单位发文,禁止今后到那一带海滩挖沙。
肆意采挖沙石,严重破坏环境和风景资源的现象虽然已被管住,但机动中队同志表示决不松懈,今后将继续加强巡护,为保护厦门环境和风景资源尽力。
(原载《厦门日报》1990年9月28日王胄英叶文建)
引进外资不能引进污染
厦门责令四家“三资”企业停产治理
今年下半年厦门市环保局对违反“环保法”规定、不执行“三同时”造成严重污染的运轩工艺品有限公司、华厦食品有限公司、好春渔具有限公司及佳瑞工业有限公司4家“三资”企业执行停产治理的决定。目前,这四家企业正在采取措施治理污染,有的已被批准恢复生产,有的则已决定另选厂址搬迁。
位于居民区的厦门好春渔具公司生产车间,5月份开工以来,噪声扰民严重,在接到停产通知后,该公司立即采取防噪措施,并停止夜间生产。厦门运轩工艺品有限公司擅自租用位于国家风景名胜区——万石山的防空洞,从事电镀生产,今年7月被责令停产搬迁并罚款3万元。厦门佳瑞工业有限公司彩印生产线因排放有害废气也被责令停产,现在决定搬迁。华厦食品公司是厦门市第一污染大户,对其高浓度有机废水的处理眼下正在积极论证之中。
市环保局负责人指出,希望各有关部门能够加强联系、配合,建立保护环境的共识,使特区在环境与经济的协调中腾飞。
(原载《中国环境报》1990年12月1日蔡廷谦叶文建)
大自然的报复
筼筜港,这个昔日万点渔火,时隐时现,宛如星落水中的好去处,如今却成了人人嗤之以鼻、望而止步的臭水湖。这一环境的严重污染是怎么造成的呢?
据环保部门分析,主要是相当多的工厂企业在进行生产时,往往只从企业本身及近期的经济利益出发,而不考虑对自然和社会的影响,或者说,只考虑自身的经济效益,不顾环境效益,不采取措施对环境进行有效的保护。正如恩格斯指出的:现有的生产方式,“都只在取得劳动的最近的,最直接的有益效果,那些只是在以后显现出来的,由于逐渐的重复和积累才发生作用的进一步的结果,是完全被忽视的。”因而使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排放的、不经过处理的废弃物越来越多,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引起了环境污染日趋严重。有关资料表明,占我市25%的工厂污水排入筼筜湖,废水排入量占全市的近40%,而且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占全市污染负荷的50%。此外,飞速发展、高楼林立的湖滨两岸,居民逐年增多,排入该湖的生活污水也随之增加。
长期以来,人们往往没有把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列入经济活动的范畴,以为环境资源是无穷无尽的,可供任何人“免费”。而制造污染者居然也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任其大量污水四溢泛滥。这种对环境资源的过度使用和掠夺性索取,是要受到大自然的报复的。而今春日已深,夏时在即,筼筜一带,臭气熏天,蚊蝇日益猖獗。而且由于空气中含大量含硫物质,当地厂家的机器设备、居民家中的家用电器极易生锈受腐蚀。人们正在吞食自己播下的苦果,是到了猛然醒悟的时候了!
(原载《中国环境报》1992年4月24日)
环境规划向深广推进
围绕环境保护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全国各地普遍在深度和广度上推进了环境保护规划工作。近日,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保局汇聚厦门,共同总结经验,研讨对策。
3年来,全国各地对环境保护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十分重视,省政府在1989年初就下达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编制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保证了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广东省环保局在1988年成立了计划规划处,形成了环保规划、统计、信息归口管理和处室分头实施的工作格局;山东省环保局提出有根据、有程序、有法章和保质、保量、保时间的“三有”、“三保”工作原则;南京市在编制城市环境规划时,采取行政和科研两条线齐抓共管的做法,发挥了规划的“先导”作用。
面对加快改革开放步伐的局面,与会同志讨论了今明两年环境规划任务的重点,转变发展战略,走持续发展道路,在编制环境规划的同时,着重编制重点企业污染防治和重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同时审时度势,研究战略,采取对策,使环境与经济发展战略的转变上一个新台阶。
(原载《中国环境报》1992年10月10日)
不服处罚决定,台资企业状告环保局
厦门公开审理首起涉台行政案件
一起台资企业状告环保局的行政案件,4月24日在厦门公开审理。经过开庭审理、法庭调查和辩论,最后,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当庭郑重宣判:维持被告厦门市环保局1992年12月9日作出的《关于责令路达(厦门)工业有限公司停止使用集美分厂铸造车间的决定》,规定该车间从1993年5月1日起停止生产。至此,备受恶臭气体严重污染的福建体育学院师生员工终于可以扬眉吐气,这起沸扬多年的污染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自厦门辟为经济特区和台商投资区以来,已有1000多家三资企业在这里投资建厂吸引外资和台资,给厦门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也给环境带来了压力和挑战。台商独资企业路达(厦门)工业有限公司,1990年选址在位于著名的集美风景区的厦门水产学院渔业机械厂内设分厂,从事黄铜质管道阀门等设备的生产。厦门市环保局审查批准其设厂时,就曾要求该厂将对大气污染较严重的铸造及噪声较严重的工序应迁到其他地方,但该公司在未执行市环保局规定的情况下,将其主要污染源铸造车间并入集美分厂,导致生产中产生严重的大气污染,给仅相隔50米的福建体育学院的师生员工带来严重危害,师生正常的教学、生活也因此受到严重影响。其间,体院的师生员工曾多次强烈向有关部门反映,厦门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集美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曾多次提出议案、批评和意见。此间厦门市环保局先后派员数十次深入到污染现场检查,敦促该厂采取措施,减轻污染。1990年9月该厂曾因违反市环保局决定被罚款5000元。
虽然该公司在边生产、边污染的情况下,一方面采取治理措施并寻找搬迁出路,另一方面以“铸造车间排放的恶臭气体严重污染体院大气环境既无科学监测结果又无相应的国家或地方关于大气环境的质量标准,仅凭体院师生反应强烈来认定大气污染缺乏足够的证据”为由,不服市环保局所作出的停产决定。随即于1993年元月8日向福建省环保局申请复议。省环保局经过实地调查后,依法于1993年3月23日决定维持厦门市环保局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但路达(厦门)工业公司仍然不服,并于1993年4月8日向有管辖权的开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市环保局的决定。
法庭经过调查和辩论后认为:厦门市环保局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维持1992年12月9日作出的行政决定,即该铸造车间于1993年5月1日前停止生产,诉讼费100元由路达(厦门)工业有限公司负责。
审判后,开元区人民法院还以案说法,就台资、环保、体院如何吸取教训,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尽职、尽责、尽力发表讲话,博得在场800多位群众的热烈掌声。
(原载《中国环境报》1993年4月27日)
严格执法 不论内外
厦门一台资企业违法受罚
7月16日,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根据厦门市环保局的申请,对拒交排污费又状告环保局,经审理后又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厦门台和电子有限公司,依法执行。至此,这起拒交排污费长达230天的行政案件终告结束。
台商独资企业厦门台和电子公司,1989年3月在厦门特区建厂,主要从事变电器、稳压器等电子元件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含苯溶剂给环境造成污染,曾受到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1991年11月,台和电子公司为改善环境污染状况,引进低苯溶剂进行生产,取得一定的效果。但在1992年4月7日,厦门市环境监测站在执行监视性抽检时,两次检测出该公司废气和噪声超过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市排污收费监理所据此对该公司征收噪声和二甲苯废气超标排污费。台和电子公司不服,遂向福建省环保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省环保局复议决定仍维持市环保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台和电子公司对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无异议,但不服征收二甲苯超标排污费,即向开元区人民法院起诉。
经开元区法院审理查明,厦门市环保局对二甲苯废气排放的监测点位、方法、仪器均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其监测结果有效,同时,该公司属新建、改建企业,其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应加倍收费。据此,法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于5月20日判决台和电子有限公司应缴纳1992年第二季度二甲苯废气超标排污费,含加一倍收费合计为9710元。
行政判决书下达后,台和电子公司既不提出上诉,也不履行缴交排污费义务,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市环保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法院依法执行。7月16日开元区法院派员来到台和电子公司,就1992年第二季度二甲苯废气超标排污费9710元,逾期230天计滞纳金2234元,包括噪声超标排污费4800元,逾期230天,滞纳金1104元计5904元,依法收缴。至此,经过230天的行政诉讼,终于有了结果。
(原载《中国环境报》1993年7月24日)
王丙乾副委员长在厦门考察时强调
环境是衡量生活水平的重要条件
2月16日至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丙乾在厦门经济特区考察工作时强调,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不要忘记抓紧抓好环保工作,在现代社会,生活环境的好坏是衡量人民生活水平的一个重要条件。
王丙乾副委员长听取了厦门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秀记关于厦门经济特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环保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汇报。厦门市环保局局长吴子琳就本市环保工作作了补充汇报。王丙乾指出,厦门在历史上就是一个风景秀丽的沿海城市,在进行现代化建设中,市政府为人民创造了一个优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他说,经济发展了,环境要有所改善,否则老自姓也会不高兴。环境污染危害人民,对后代都有影响。为社会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也是改善城市形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还强调,在引进外资过程中,要严格把好关,宁可少办一两个项目,都不能污染环境。加强环保力量是做好环保工作的基本条件,厦门可以借鉴其他城市的做法,在人大常委会内成立环保监督机构,使人大监督环保工作更加名副其实。
期间,王丙乾还冒雨考察了厦门爱迪轻型飞机制造公司和厦门厦新电子公司等企业,听取了企业负责人关于发展高新技术产品情况的汇报。他鼓励企业界在这方面要有更大的作为。
(原载《中国环境报》1994年2月26日)
厦门限期治理十一家污染大户
11家污染大户的治理不再是遥遥无期了,这些厂家的头头们,近日被厦门市政府召集在一起,商定期限,治理污染。
这次被限期治理的11家企业中,有国有企业8家、三资企业3家。这11家污染大户,有占厦门市水污染负荷70%的三资企业,有因工厂设在居民区内,产生废气和噪声困扰群众长期得不到治理的新企业,有虽经小打小闹的治理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困难户,也有曾两度被政府限期治理但由于涉及用地、用水、用电及资金技术等问题的“老大难”单位。
厦门市政府为确保所发出的限期令能如期完成,曾在早些时候召集了这11家企业进行“对话”,这些企业都要求政府再次给予“宽限”。市政府本着对环境和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就企业所反映的涉及规划、用地、用水、用电、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困难,再次召集规划、土地及工业主管等部门负责人,与这些企业的头头们进行沟通。最后,市领导当场就企业要市长协调解决的问题,逐一作了解答,并把限期治理的最终期限通知这些单位。
同时,为落实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工作,市政府还将建立一个办公制度,并专门成立有关小组,协调解决资金和土地等问题。市府要求在今年7月份由市环保局局长与这11个企业签订责任状,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原载《中国环境报》1994年3月10日)
改“先上车后买票”为“先买票后上车”
厦门发展“小摊小贩”必须经过环保关
点多、面广、行业复杂,是个体私营经济的典型特点,而这方面又往往是环境管理的“空白”。在厦门,反映这方面污染的告状信却一年比一年增多,占来信来访的比例达七成之多。问题的关键是发展个体和私营经济“无序”。最近,厦门市明令规定:凡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都要过环保关。
近几年,厦门市政府采取放水养鱼的政策,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广开绿灯。目前,全市个体工商户已发展到28811户,私营企业也达1624家,从业人员达7万多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已在福建省排名第二位。但是,由于有些个体私营企业环境意识不高,给环境带来污染,如有些小餐饮业的发展所产生的油烟、噪声、废水等污染,使居民反映污染问题的来信来访日益增多,环保部门时常为这些“小打小闹”忙得不可开交。
鉴于过去个体私营项目“先上车”,发现污染后,再由环保部门责成“补票”,给环保工作带来被动的情况,厦门市政府日前要求个体私营项目都应“先买票再上车”,让环保部门把好环保关,以避免环境污染进一步蔓延。并且明确规定,除申请从事资源开采、工程设计、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特种行业和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须提交有关部门的许可证或专项批文外,其他部门的许可证或专项审批一律不作为登记发照的前置条件。凭身份证、就业状况、有效经营场地证明及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直接向经营场地所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同时,对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品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个体私营企业,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原载《中国环境报》1994年3月15日)
莫忘“整体还在恶化”
年初布置工作,年底检查加总结,几十年一贯制成了各个单位的“约定俗成”。其实,这本无可非议,然笔者对一些单位在总结时,一提到成绩就沾沾自喜,一提到问题便羞羞答答或推三推四,笔者对此感到很是纳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成绩举世瞩目,制定了一整套环保方针、政策,建立了环保法律体系,开展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事务等等。特别是强化了环境管理,使环境污染没有随着经济的翻番而相应恶化,局部地区还有好转。然而,我们国人不应在这种大好形势下高枕无忧。
报载,大陆居民尚有7000万人在饮用高氟水,3000万人饮用高硝酸盐水,5000万人饮用高氢化物水,1亿人饮用高硬度水,7亿人饮用大肠杆菌超标水,2亿人饮用受有机物污染的水,城里更有大多数居民生活在高噪声的“重灾区”里。因此,我们对整个环保形势应该有个清醒的估计,不能在谈到成就时眉飞色舞,大有到处“莺歌燕舞”之势。什么环境管理成效显著,“三同时”执行率100%,设备运转率100%,在执行环境影响报告制度时,也是100%,似乎环保就靠这些“数字”方可反映出这些地方的成绩。其实,这些不很科学、水分颇多的数据,反而让人担忧。去年通过一次执法检查,有案可查的资料显示:江苏镇江市新建项目“三同时”执行率为28%,常州市为34%,南京为65%……
更糟糕的是,在这些“100%”面前,环保的威信反而削弱了。一些地方环保部门成了可有可无的机构,似乎只要稍加努力,一切环保问题就可以解决了。于是有些地方出现了人员被削减或被挪作他用,或在机构里被“强行”安排一些“学非所用”的关系户,或者机构被合并,从监督机关被贬为办事机构,成为可有可无的“实体”等等现象。
应该知道,评价我国总体环境的形势是:局部有所控制,总体还在恶化,前景令人担忧。所以,我们讲成绩,不应超出“有所控制”之范围,应时刻不要忘记“总体还在恶化”,前景还是不容乐观的。因此,在做总结时,应该实事求是讲成绩,千万不可什么都来“百分之百”,而忽视了“警钟”。
(原载《中国环境报》1994年3月29日)
厦门强制执行四家拒缴排污费企业
4家因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且逾期未按规定交纳1993年第三季度超标排污费的台资企业,日前经厦门市杏林区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执行收缴。近日,这4家台资企业已将近10万元超标排污费连同逾期滞纳金一并交入国家金库。
这4家台资企业分别是厦门欣椿食品有限公司、厦门立昱丰电热有限公司、厦门信华机电有限公司、厦门福安伞业有限公司。他们均在近些年选址建于杏林台商投资区内。由于新建项目环保配套设施没有完善,致使生产中排放出污染物污染环境,而被依法收费。其间,这4家企业以环保执法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按法律程序为由,提请复议或起诉,且逾期拒绝交纳超标排污费。
厦门市环保局负责人指出,交纳排污费或超标排污费是每个排污企业的一项“环境职责”,无论是国有企业、三资企业还是乡镇、个体私营企业均一视同仁。环保部门依法办事,这是法律的职责所在。
(原载《中国环境报》1994年6月26日)
全国环保执法检查团赴内蒙古检查
“地大物博”仍当合理开发
以林业部副部长沈茂成为团长、国家环保局副局长王扬祖为副团长的全国环保执法检查团赴内蒙古自治区执法检查,7月25日自治区人大和政府交换意见时认为,内蒙古近年来环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由于区域自然环境条件差、水土流失、土壤风蚀沙化、草原退化等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使自然生态环境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这次赴内蒙古自治区环保执法检查共分东、西部两个组,通过15天的紧张工作,对7个盟、市进行检查后认为,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大、政府以国务院环委会两次现场会为契机,大力开展环保宣传,提高了各级干部的环境意识,加强环保法制建设与执法检查工作,使自治区生态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并在工业污染治理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取得进展;但由于内蒙古“地大物博”,且大部分处于干旱半干旱地区,自然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因此,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急功近利”的现象,金盆地区土法挖金以及伊盟、乌海市的小土焦、小煤窑造成了生态破坏,包头市固阳县等地的土法挖金潜在危害十分突出,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有待加强,以及环保机构有待健全等,检查团与自治区人大、政府交换了意见。
自治区人大副主任刘作会、刘珍,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周维德在听取建议和意见后表示,要在继续加强环境宣传教育的同时,将环保真正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之中,努力做到不欠新账,逐步还老账,并立即取缔非法采炼金,使自治区环保工作能与经济建设和城乡建设同步发展。
(原载《中国环境报》1994年7月28日)
内蒙古好“发菜”众乡亲闻风而来 大草原草木皆兵
近年来,宁夏等省区的农民不断拥向内蒙古伊盟鄂托克旗等地,滥耧发菜、挖甘草、打麻黄,使原本非常脆弱的草原生态遭到严重破坏,扰乱了牧区社会治安,牧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发菜、甘草、麻黄等有较高的经济价值,适合在沙漠草原上种植,对保护沙漠环境有着重要的作用,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据当地牧民反映,这些农民每人只用3~5天的时间来耧发菜、挖甘草、打麻黄,就可收入300元左右,拉运发菜的个体司机往返,一次就有近千元的收入。
据内蒙古自治区畜牧厅和伊盟草原协调领导小组提供的材料称:从1987年至1993年,每年约有20万人次涌入内蒙古耧发菜、挖甘草;其间,当地牧民损失牲畜4823头,发生破坏草原建设设施案件5408起,破坏199车次,打伤牧民和草原执法人员1511人,其中23名草原执法人员被打伤致残;近两年,外地农民到牧区耧发菜涉足草原面积2亿多亩,其中遭到破坏的草场面积达1.9亿亩,因破坏失去利用价值的草牧场达6000万亩;伊盟地区近3年来受到破坏的草场达307万亩,其中50万亩遭毁灭性破坏而变为流动沙丘,使1060多人、6.6万多头牲畜难以在当地继续生存;伊盟的鄂托克前旗已有90多万亩牧草遭受破坏,其中13万亩牧草基地、3.4万亩麻草基地遭到毁灭性破坏,使159户700多人、近5万头只牲畜无法生存,被迫倒场。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耧发菜、挖甘草、采麻黄等破坏性的肆虐,有关方面建议尽快建立自然保护区,使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令得以贯彻执行,同时组建草原经济警察,制止破坏草原的活动,并取缔发菜、甘草和麻黄市场,彻底堵塞销售渠道,使药物资源更好地为自然生态服务,为广大牧民服务。
(原载《中国环境报》1994年8月6日)
疯狂的代价
——内蒙古西部环境问题扫描
内蒙古,地大物博,浩瀚的戈壁沙漠、辽阔的牧场草原、丰富的矿产宝藏,足以让2200万内蒙古人尽享其用了。
但也就是在这片土地上,城市大气的污染、地下水的枯竭、草场的退化、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以及因资源开发不当引发的环境压力,已严重制约地方经济的发展。
“土法炼焦快速发展,烟尘、炼焦油污染严重;沙金矿山98%以上的矿井没有回填复垦,开采地区地表破坏严重,生态环境恶化。”说起内蒙古环境问题,自治区副主席周维德内心极为忧虑。
乌兰察布盟察右旗金盆乡的菜园、新牛犊、阳坡、金盆、察汉、转经召等自然村,是金盆乡51个自然村中的首富村,但这里又是采金破坏土地的重灾区。当全国环保执法检查团来到这里时,顿时被眼前的场景所震惊:国道110线约500公里处地段,满目疮痍的国道边堆满了如山的沙土,绵延长达10多公里。这里没有绿色,直径仅10公分的杨树木块在这里堆积如山,那是“淘金者”砍掉刚刚“发育”的小杨树用来支撑井下欲坠的沙土。自治区黄金管理局的一位负责同志痛心疾首:这是在造无人区!
当地政府提供的数字表明,金盆乡原人均耕地3.2亩,由于采金破坏了大片的耕地,有的自然村人均耕地已不足0.3亩。
在金盆乡采金成风、毁坏土地之时,包头市的固阳县却在遭受炼金所用有毒化学品的毒害。
这个靠天吃饭的国家级贫困县,十年九旱,但黄金资源却得天独厚。当地农民便盯上了金矿。据统计,全县开挖的金矿小坑口达97处,参与非法采挖矿山的人数达1200多人。90年代以来,尝到了采金甜头的农民又从机械开发发展到汞选和氰化选金。从此,目不识丁的农民化学选金便一发不可收拾,几年里,汞选发展到156处,氰化点80多处。然而,当黄金梦在这里愈演愈烈之时,也是他们受化学污染危害之时。
在九分子乡现场,记者看到了化学选金的现场刚刚被堆埋封闭,但随风飘来一股氰化物残留地下的浓烈气味令人作呕。据了解,小矿金混汞法炼金排放废水汞浓度超标107倍,氰化法炼金中废渣氰化物含量极高,表层土每公斤含氰10.6毫克,深层土每公斤含氰7.5毫克,直接对村民住宅和饮用水构成严重威胁。当地政府一位官员介绍说,汞选、氰化点均分散在农家的房前屋后,大有大跃进时期那股“炼风”。当记者问及炼出黄金的去向时,一土法提金致富的专业户说是上门收购,还有说是来自河北、山西的收购者,似乎与土法采金遥相呼应,土法炼焦和土法开采小煤窑也像野火一样在迅速蔓延。
我们的第一印象是那万家窑火把傍晚的乌海市郊染得一片火海。在这个仅有32万人口的新兴城市周围,垒筑595座小煤窑和217座土炼焦,把这座城市弥漫得乌烟瘴气。加上全市570台工业锅炉(窑)炉和无数家庭小炉灶,使这座塞外小城烟雾日由1985年的16天增加到120天。
小金矿、小土焦问题已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1993年国务院环委会榆林会议要求内蒙古在1995年底完成土焦的改造。但从乌海市与伊盟交界处所见所闻来看,改造工作依然十分迟缓,且有继续增长的趋势,这不能不令人担忧。
不过尽管整治工作参差不齐,人们还是看到了希望,自治区政府已下令:立即取缔非法炼金,对乡镇、个体乱采滥挖要限期整顿、改造,包头市对小土焦改造动作快、措施用力,他们引导农民从土焦和机焦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对比中看到改造土焦的魅力,并引导炼焦户走集资入股、联合改造路子,采取“一停二缓三改造”措施,全面完成土焦整顿工作,开了内蒙古小土焦整治先河。记者有朝一日再故地重游时,这“几小”还会存在吗?
(原载《中国环境报》1994年8月9日)
昔日生态破坏尝遍黄连苦今朝力图恢复方晓甘露甜
“吃粮靠返销、花钱靠救济、生产靠贷款”,这是人均年收入仅有20元、人均负债200元的包头市郊区全巴图乡农民当年因受到工业废水污染时的真实写照。如今,全巴图人大力开展生态恢复工程,走出一条综合治理、防治结合、农林牧工综合发展的路子,使全乡农民逐步脱贫致富。
全巴图乡过去曾是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自给有余的先进单位,被誉为“储粮乡、红利乡、富裕乡”。60年代以来,由于受包头钢铁厂等工业废水的污染、对黄河水资源利用不当,加上粗放式经营,使本来就十分脆弱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土地盐渍化和沙化面积逐年扩大,全乡10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有58%盐碱化,耕地面积由1968年的6.15万亩减少到1991年的2.43万亩。土地的退化使生产逐渐下降,被污染的8个自然村中,有2000多人被迫离乡背井,由此产生的农工纠纷和厂群矛盾愈加剧烈。
全巴图乡的困境,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1992年8月,国务院环委会在包头现场办公会上,当即决定拨出150万元专款,支持由包头市环保局提出的《全巴图污染区生态恢复总体方案》,同时有关工厂企业也纷纷出资,已投入资金380万元,改造盐碱地、营造防污林,引进野生经济作物,并已见成效。据统计,全巴图如今已改造盐碱地1900亩,开发荒沙地500多亩,并种植了枸杞、小苹果等经济林3000多亩,使6600多亩农田实现林网化,此间,还引进河蟹1万多只,发展养鸡、养鸭专业户,并利用黄河故道形成的天然水面,开发了总面积约10平方公里的“昭君岛”旅游区,成了人们休闲度假的好去处。
生态恢复示范工程取得的成效,使全巴图地区的经济从简单的生态经济系统开始向复杂的生态经济系统转变。如今,全巴图脱贫致富的步子已经迈出,到1993年,人均收入已达554元,并向今年的人均收入750元的目标迈进。
(原载《中国环境报》199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