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君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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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论继承人的归属(2)

那么,和一般的法律规定一 样,"长子名分"的特权也只不过 是双份的财产,所以,我们发现, 在摩西以前的先祖时代---我们的作者经常自吹自擂说他是从这个时代发现他的模式的--根本没有人知道或想到长子名分会使人得到 统治权或王位,会使任何人有父权或君权支配他们的兄弟;如果以撒和以 实玛利的故事还不足以证明这种情况,希望读者去看看《历代志》第五章 第一和第二节,里面有这样的记载:"以色列的长子本是流便,因为他玷污 了父亲的床,他的长子名分就归了约瑟,但按家谱他不是长子;犹大胜过 一切兄弟,君王也是从他而出,而长子名分却归约瑟,"什么是这个长子名 分呢?雅各对约瑟祝福时,讲了这么一段话:"我从前用弓和刀从亚摩利人 之手夺得的那块地,现在都赐给你,让你比众弟兄多得一份"。这里说得很 清楚,长子名分只不过是双份家产。显然,《历代志》的记载与我们的作者 的论调不一致,这说明支配权不属于长子名分的内容,因为它说得很明 确,虽然长子名分归约瑟所有,但支配权却属于犹大。既然我们的作者以 雅各和以扫为例来证明支配权是嗣子支配他的兄弟的权力,那我们只能 认为他是很欣赏"长子名分"这个名词而已。

首先,它不过是一个拙劣的例子,并不足以证明上帝的意旨规定支配 权属于长子所有,因为,小儿雅各在这里是拥有这种权利的人,不管他是 怎么得到这种权力的。如果这个例子能够证明什么,那它证明的只是与我 们的作者相反的观点:"神意从未指定长子有支配权",这一点,他是不能 改变的。因为,如果上帝或自然的律法规定绝对权力和王位属于长子及其 继承人,他们因此将是最高的君主,别的兄弟们全都是他们的奴隶,那么, 我们的作者就使我们有理由怀疑长子是否有权让渡这支配权,使其后代 受损。因为他告诉我们:"来自上帝或自然的授予物或赏赐品,是任何人类 的低级权力都不能加以限制的,也不能制定任何与之相反的法规"。

其次,我们的作者举出的这些例子丝毫无关于一个人支配其他兄弟, 或以扫服从雅各这些事情。显而易见的是,以扫在历史上从来不曾臣服于 雅各,他住在西珥山的一个地方,在那里建立了一个家族和政府,他自己 做了君主,与雅各是他自己家族的君主一样。这段原文中的"你的众兄弟" 和"你母亲的众儿子"这些词句,决不能理解为是说以扫,或说雅各对以扫 拥有个人的支配权,因为以撒知道雅各仅有一个兄弟,他不会照字面意思 来使用"众儿子"和"众兄弟"这样的词。这些话的字面意思很不确切,也不能证实雅各有对以扫的支配权。在《圣经》故事中,我们所见的恰恰与此相 反;因为雅各曾多次称以扫为"主",自称是他的仆人;而且"他连续七次匍 匐在地上向以扫行礼"。那么,以扫是不是雅各的臣民,或者按照我们的作 者的观点,是奴隶,雅各靠着长子名分是不是他的统治的君主,这些我留 给读者自己去判断,如果可能,我也想让读者相信,以撒所说的"愿你成为 你的兄弟们的主人,你母亲的儿子们向你膜拜"这句话,证明了雅各凭他 从以扫那儿得到的长子名分拥有对以扫的统治权。

所有知道雅各和以扫故事的读者,都会看到,在他们的父亲去世后, 他们两人谁也没有支配对方的权力、或权威,他们之间是按照兄弟关系友 爱和平等地相处;谁也不是对方的"主人"或"奴隶",而是相互独立,各自 领导各自的家族;两人谁也没有接受对方的法律,他们分居两地,分别是 两个不同政府统治下的两个不同民族产生的根源。那么,我们的作者用以 证明长兄支配权的以撒祝词,其含意,不过是上帝对利百加所说的话:"两 国在你腹内,两族要从你身上出来,这族必强于那族,将来大的要服务于 小的"。同样,就像据以撒的祝福论证雅各拥有支配权那样,我们的作者从 雅各祝福犹大,并授之以节杖和支配权的描述中,也许会论证出第三子对 他的弟兄们有统治权和支配权。实际上,上面两次祝福都是一种预言,很 久以后才在他们后代的身上应验,而不是对于其中一人可以继承支配权 的宣告。这样,我们就得到了我们作者的两个重要论点,也是他用以证明 "继承人是他兄弟们的主人"的仅有的两个论点:

第一,因为上帝对该隐说,无论"罪"怎样诱惑,他都应该或可以克服 它。即使最博学的注释家也会认为这些话应该是谈论"罪",而并非指亚 伯,他们提供了充分的理由,以致据这样可疑的经文,根本推导不出任何 有利于我们作者目的的结论。

第二,在上面引用的《创世记》的内容中,以撒预言,雅各的后代,也就 是以色列人,会有对以扫的后裔以东人的支配权。因此,我们的作者作出 的"嗣子是他的兄弟们的主人"的结论是否正确,我留给大家判断好了。

现在我们可以看到,我们的作者是如何对亚当的君主权力或父亲的支 配权的传承作出规定的,他规定这些权力由他的嗣子来继承,嗣子获得他父亲所有的权力;在他父亲去世后,成为与他父亲一样的君主,"不单支配 他自己的子孙,而且也支配他的兄弟";所有的一切都是传自父亲,而且将 永远这样传下去。但是,我们的作者从来没有告诉过我们,这个有继承权的 嗣子是谁,对于这样一个根本的问题,我们从他那里所能得到的,只是在他 的雅各的例子中,以扫让渡给雅各的"长子名分"这个词,这让我们推测,他 的"嗣子"意指长子。但我从没看到过他在什么地方曾经明白地讲到过长子 的身份与权利,我所看到的是他一直在"继承人"这个模糊的名词的影子里 躲躲闪闪。但是,就算他认为长子就是继承人(因为,如果长子不是继承人, 那就解释不清为什么别的儿子不能平等地都是继承人),因此据长子继承 制的规定他对他的兄弟们有支配权,这也仅仅是解决继承权问题的第一 步,但在他指出,在当前的统治者因没有子嗣而可能发生一切的情况下,谁 会是合法的继承人之前,所遇到的困难并不比以前少多少。但是,他悄不作 声地跳过了这一点,这或许也是个很明智的做法,因为,在做出了"具有这 种权力的人,甚至政府的权力和形式都来自神的意旨和神的规定"这一断 语之后,没有什么比小心翼翼地不再涉及关于人的问题更聪明的办法了。 因为要想解决这个人的问题,除了使他承认上帝和自然对这个问题根本没 有作过任何决定外,别无选择。我们的作者费尽心思制造出来的这个自然 的君主如果死时没有留下儿子,在这种情况下他如果不能指出,根据自然 的权利或上帝明确的法律,这个最接近的有资格来继承他的权力的人是 谁,他就不必再花费力气讨论其余的事情了,因为要使人们思想安定并决 定服从与效忠,更重要的事是要让人们知道,依据原始权利,即优于和先于 人类的意志与任何行动的权利,是谁应具有这种"父权"资格,而不能仅仅 指出根据自然这种"权限"存在就算完事。在许多觊觎这种权力的人之中, 如果我不知道谁是具有这种正当权力的人,而只知道的确有这样一种父权 是我应当而且愿意服从的,这对我而言毫无意义。

因为,现在所讨论的问题主要涉及我服从的义务,以及我对我的有权 的主人和统治者所应有的理智上的责任,那我就必须知道拥有这种父权 的人是谁,即谁有权来要求我服从。如果我们作者所说的"不仅国家权力 一般是源于神意,甚至连特别指定应属于最老的双亲也是如此。""不仅政府的权力或权利,甚至于政权的组织形式,以及拥有这种权力的人,都 是出于上帝的规定",都是正确的。但是,除非他给我们指出,在所有场合 这个为上帝"指定"的人是谁,这个"最老的双亲"是谁,否则他关于君权的 所有抽象概念,在实际应用时,在人们发自内心地表示服从时,几乎都是 毫无意义的,因为"父权"本身既不能发号施令,更不是让人服从的对象, 它只能让一个人得到别人所没有的权利。如果凭着不能占有的继承权而 有资格命令人和让人服从的权利,便说,当我服从那个没有因父权而有权 让我服从的人的时候,就是服从"父权",这是荒唐可笑的。因为,一个人如 果无法证明他具有源于神权的统治我的权力,就和一个人不能证明世界 上真有这种源于神权的权力一样,是不配享有使我臣服于他的神权的。

我们的作者的这种理论毫无用处,因为他不能证实任何君主都是亚当 的嗣子,进而也就无法论证君主享有统治权的资格,所以最好置之不论。他 还喜欢用现实的占有来解释一切问题,把对国家的服从归结为对僭位者的 服从,就像对一个合法君主的服从一样,从而使僭位者具有同样有效的资 格。他下面所说的这些话值得记住,他说":如果一个僭位者夺取了真正的 继承人的权位,人民必须继续服从父权,等待上帝的意旨。"关于僭位的问 题,留待适当的地方,我再继续考察,我希望还保持清醒头脑的读者思考一 下,君主们会是如何地感激这种政治学说,它竟然认为一个凯肯德或克伦 威尔式的人也能拥有"父权"即统治之权。既然一切服从归根到底就是对父 权的服从,那么根据同一权利,臣民的服从也就是对篡权的君主们的服从, 其根据之充足,与对于合法君主的服从毫无二致。然而这样一种危险的理 论,必然把一切政治权力都只是归于亚当的神授的、合法的父权。它只说明 权力由他传来,却不说明是传给谁的,或者谁继承了这种权力。

因为,为了建立尘世的政府,为了把服从的义务深植于所有人的意识 之中,我们必须(就算我们作者的意见是对的,即一切权力都只是源于亚 当的"父权")使人们知道当在位者死后,又没有儿子直接继承他时,谁有 权利得到这种"父权",就像让人明白父亲死后,长子有继承权一样。因为 我们不要忘了,重要的问题,(即我们的作者认为他全力论证的问题,如果 他不是有时忘记了的话),是哪些人具有让人服从的权力,而不是世上有没有所谓"父权"这样一种权力,反正也不知道谁具有这种权力。因为只要 我们知道谁有这种权力,不管它被称为"父权"、"君权"、"自然权"、"获得 权"、"最高父权"还是"最高兄权",都无足轻重,反正它是一种统治权。

我要进一步问的问题是,女儿所生的外孙,在这个"父权"或"最高父 权"的传承问题上,是不是比兄弟所生的侄儿更有优先权呢?长子生的孙 子哪怕还是婴儿,是不是也比年轻有为的少子有优先权呢?是不是女儿比 叔父或别的从男系出生的人优先呢?是不是幼女生的孙子比长女生的孙 女更优先呢?是不是庶出的长子比正妻生的幼子更优先呢?这样下去,还 会有许多关于是否合法的问题,比如,妻与妾在本质上有什么分别呢?因 为世上的民法或成文法对此都没有明确说明。我们还可以继续追问,如果 长子是个蠢才,他是不是也比贤明的少子优先继承"父权"呢?笨到什么地 步才能剥夺他的权利呢?谁有权裁定这个问题呢?是否一个因弱智而被废 黜的傻瓜所生的儿子,比他在位的叔叔所生的儿子更优先呢?如果国王去 世时,王后怀着孕,无人知其将生男生女,这时谁应拥有"父权"呢?如果因 为母亲剖腹,两个孪生男孩同时降生,谁是继承人呢?异母或异父的姊妹 是不是比同父母的兄弟生的女儿更优先呢?

诸如此类的关于继承身份和权利方面可以提出的问题,并非无聊的 沉思,在历史上,我们发现这些问题时常发生,对王位的承袭至关重要。如 果需要,我们不用另觅他处,只在英伦三岛上就可以找到众所周知的例 子。《父系的君王》一书的作者博学多智,他对这些已有非常详尽的记述, 我不用在此多说。如果我们的作者不能解决这些问题,不能证明这些疑问 显然都是由自然法则或上帝的法律所决定的,那么他所持的关于"君主 的"、"无限的"、"至高的"、"亚当的父权"以及关于这种权力怎样传给他的 继承人等等全部论据(我认为他所有的论据与其说是证明,不如说恰恰是 反证),对于建立权力或确认现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君主的资格都毫无帮 助,不仅如此,反而会引起混乱,使一切都成为问题。因为,尽管我们的作 者对我们耐心地一说再说,尽管所有人也都相信,亚当因有"父权",所以 有"君权";这个权力(世上唯一的权力)"传给他的继承人";除此之外,世 上再也没有别的权力。但是如果搞不清楚这"父权传给"谁,它现在归谁所有这些问题,就谁也没有任何服从的义务,除非有人认为,我有义务对一 个和我一样没有"父权"的人的"父权"表示臣服,而这不过是说,我服从一 个人,就是因为他拥有统治权。如果有人问,他为什么有统治权,我将回答 说,"谁也不知道,他到底有没有这种权利。"因为,我知道一个"不是让我 应该服从的理由,不可能成为让我服从的理由,那么,一个"任何人都不知 道的理由",更不能是让我服从的理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