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中国回族伊斯兰宗教制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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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家庭和人生礼仪(2)

五典之二——父子回族穆斯林强调:“天地代主育物,父母代主育人”。而人为万物之灵,所以父母育人之功胜于天地的育物。认为生儿育女,“或男或女,或聪或拙,真主所寄命,必同爱”。要求“勿以男喜,勿以女悲”,不可重男轻女,也不可因子女的聪慧和愚拙而有所偏爱。必须一视同仁,尽心抚育:“胎教于生前,礼教于幼习,学教于少知。”所谓“胎教”,要求母亲妊娠期间,清心寡欲,陶冶情性。“检身习礼,无妄作,无非言,恶声乱色不入耳目;非其饮食不入于口,益于性情者从之,贼于性情者去之,如是则神清气定。而子得其养。”胎教又称“先天之教”,礼教和学教称“后天之教”,前者为本,后者为末。如果儿女失于先天之教,则气质不纯;失于后天之教,则言行礼貌不周、性情不善。因此,作为父母即使生计艰难,也应节衣缩食为子女提供教育的机会。“子习学,丰其衣食,信其用度,使无纷志于营谋。”对于子女的成长,“无夸誉,无姑息”,严格要求,培养子女成长,有益于社会,乃是父母对社会应尽的责任。最后,“男长为之娶,女长为之嫁”,便算是完成了“父道”。

“子道”,是以子女应对父母尽孝而言。儒家标榜“百善孝为先”,回族穆斯林也把它提到天命的最高度。“经云,‘真主之喜,寄于人子父母所喜之间’。父母不悦,其子虽有万行,亦无论矣”;所以,“拜中闻母呼必应,赴寺闻亲疾则归”。“孝亲”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伊斯兰教强调“拜主”之次,便是“孝亲”。孝敬父母,不仅在日常生活中照顾温饱,唯命是从。更重要的是“奉亲于无过之地,使不堕于违逆之中”。作为子女必须尽力为父母敬主拜主,坚持安拉的道路创造便利条件,使父母身后得以“脱离还报之苦,更享无量之福”。父母倘有过失,子女必须和颜悦色,婉言相劝谏。务使父母“无过”,遵纪守法,不敢有损害社会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行为。

父母之丧,不论贫富贵贱,一切量力而行。既不铺张浪费,博取孝名;也不吝惜,按“礼法”而行。尤其是每日“拜末五次祈求,施济贫难,意归祖考。其为性命之至孝也”。然而,克尽“子道”最重要的一环是“敬身”,自我提高道德修养,洁身自重,利世济人,不辱父母的遗行。这就在于学习,“圣人云:事亲而不识主、不体圣、不亲贤,居而无业、愚而不学,虽孝弗称”。其理由在于:“一人有学,穷则善身,达则善世,流芳千古,四海遵崇,虽死犹生……有子失学,不认主,不孝亲,不体圣,不知法,轻犯宪章,累及宗族,遗臭万年,无不憎恶,虽生犹死。”将孝亲与学习相提并论,反覆强调,显示回族伊斯兰教的特色。

至于“亲在,不远游,不从征,不履危,不涉海,不以无事而临大川,不因财利而轻去其家国”。显然是儒家“父母在,不远游”的移植,在于表明回族伊斯兰教与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同其义而合其理”而已。

五典之三一一君臣回族穆斯林在中国封建社会同样重视君臣之道。认为“君者,主之影。忠于君,即所以忠于主也。故贤臣事君,无时无事不以心致之于君”。就是说君王代替安拉治理天下,体现安拉对下民的仁怀,无微不至。所谓“仁者体主,若影之随形,动静曲直,毫无异焉”。因此要求臣僚下民无保留地效忠于君主。赞颂安拉时,不忘为君主祈祝。服从君主的法令,令行禁止。“一时不心于君,即为不贤;一事不合于君,即为不忠。”

但是,根据伊斯兰教律,穆斯林除礼拜唯一的安拉之外,严禁以物配主,从不向任何人物、偶像或其象征标志顶礼膜拜。在中国封建社会里,率土之滨,莫非王土。溥天之下,莫非王臣。天子至高无上,君临万民。回族穆斯林食毛践土,生长于斯,存殁于斯,却“不拜国王父母之尊”,于是成为某些人攻击伊斯兰教大逆不道的口实,不能不引起封建统治阶级对伊斯兰教的歧视,形成突出的矛盾,为了保全伊斯兰教信仰,某些回族穆斯林终身不仕。然而大部分官吏不得不屈从,上朝陛见时,同样随其他臣僚匍伏稽颡。职司地方官者,每月朔必须亲赴庙宇“拈香”,跪拜偶像神灵,祈求庇佑。

有人质问伊斯兰教:“臣子不拜君亲,礼乎?”回族穆斯林学者承认“国唯一君,二之则非”,而又反问道“天地唯有一主,而二之岂非莫大之罪乎?”君主承天建极,治理国家。安拉造化天地,养育万物。两者基本一致。所以,人生“有三要”,乃是敬主、忠君、孝亲。凡违此三者,则为不忠、不义、不孝。但是“事有轻重,义有差等”,对于主、君、亲三者,必须分别对待。作为穆斯林,“至敬以叩拜为尊,虽君亲不得而分致,此为至理。何也?人之首务,莫大乎认主。认主之凭,莫大乎拜主。拜主之仪,莫重乎叩首。盖真主尊大清高,无希于人。吾人事主,虽有资财,不得施其用;虽有身体,无所致其劳。臣仆之分,唯此拜礼而已。且真主造化天地万物,至贵唯人。人之一身,至贵唯首。以受造至贵之首,拜行造至尊之·主,至当允宜。自此以下,孰能当之?至若君亲之尊,乃主造化;君亲之权,乃主予夺。生死穷通,老幼安危,莫不听命于主。岂得与主尊大清高,而欲与抗礼乎?”因此,按照尊卑等级,提出了四种不同礼仪,主张“凡遇平等,唯揖拜而已;见尊长,唯跪拜而已,事君亲,当以耳轮向地,侧首而拜;唯事天地人神之真主,始正面而拜焉”虽说事君亲时,可以“耳轮向地,侧首而拜”。但回族穆斯林很少接受,事君只表示“五时祈佑,默祝太平”,心拜而已。另外一种较明显的形式,则是某些通都大邑清真寺礼拜殿前建立一座“龙亭”,供奉一块“当今皇帝万岁万万岁”的木制牌位。每当官吏视察前,暂移置拜殿内“米哈拉布”之旁,以示对“当今皇帝”之崇拜。辛亥革命推翻了三千余年封建帝制,清真寺供奉的“万岁牌”也就随之取缔了。

五典之四——昆弟“昆弟”,也是构成“五典”的重要环节之一。中国传统的道德规范要求人们“正心、修身、齐家、治国”。通过自我修养,道德完备,足以为表率,才能搞好家庭成员的关系,进一步为“治国”作出贡献,“齐家”就是在孝亲的同时,主要协调家族兄弟辈的关系。

先知穆罕默德教导:“兄弟同本之枝,并蒂之果也。”就人本身而言,如同一体分为二身,血肉相连,亲密无间。所以规定兄弟之间共同奉行的行为准则,概括为“兄宽弟忍”四字。具体内容是,“兄之道在宽容,而不嫌弟之不足;在仁爱,而不忌弟之有余;在体恤,不以繁重累之,而伤其筋骨;在涵养,不以小忿与争,而破其情怀”。至于作为弟辈,则要求对兄长“恭而敬,顺而安”。父母辞世之后,视兄嫂如父母。在此种情况时,兄嫂总是义不容辞地承担起抚育弟辈成长,帮助他们成家立业。回族伊斯兰教提出“兄弟义共,天下与颂;兄弟义衅,天下与战”。严厉谴责兄弟失和,导致骨肉相残,认为是自伤手足的不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