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典之五——朋友“朋友”关系,回族穆斯林也给予应有的重视。因为,生养我的是父母,教育我的是师长,帮助我德行完善的则是朋友。人们在世俗生活中不可不交朋结友,但必须慎重“交友之道”。先知穆罕默德教导:“良友者,照垢之镜,疗疾之医。”人若有一良友,相互对比,取彼之长,补己之短,相互砥砺,有助于自己学识增进,德行操守不断完备。因此,择友必须慎重,不可滥交,所谓“交友以德,识人以行”。首先要观察欲结交者“事亲”和“处兄弟”的表现。作为穆斯林不能善待自己的至亲骨肉,与人为善,和睦亲戚邻里;而是见利忘义,趋炎附势,亲疏倒置,德行一无可取,失掉穆斯林资格,自然不可与这一类人结友。先知要求穆斯林,“尔等以己之喜悦,可施之于人;己之不欲,当存之于己,始终自一焉”。故“凡损人利己,家庭即化此仇;克己济人,四海而为兄弟。所以同胞不义,对面远如千里;异姓施仁,天涯即是毗邻”。推己及人。泛爱芸芸众生,所以“助丧、探病、释讼、解争、顾爱亲戚、和睦邻里、恤孤弱、悯贫困”等美德,在穆斯林社会中较为流传。
回族穆斯林学者所提倡的这种“人道五典”伦理学说与中国封建社会意识形态是相协调的,得到了封建士大夫阶级的赞赏,谓回族伊斯兰教:“其伦理纲常,犹似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也。其修齐诚正,犹然孝弟忠信,礼义廉节也……清真一教不偏不倚,直与中国圣人之教理同道合,而非异端曲说所可同语者矣。”从而,也有利于伊斯兰教在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存在与发展。
人生仪礼
一个穆斯林从他出生到亡故整个人生过程中,家庭在其各生活阶段,如诞生、成年、婚配及亡故,都要举行种种不同的仪式。在这些仪礼当中,宗教色彩都很浓郁,信仰因素占有突出的地位。特别是婚礼和丧礼是穆斯林人生仪礼中的两项大礼,内容十分丰富和复杂,我们在本书第五章婚姻制度和第六章丧葬制度专门论述。这里着重就回族穆斯林有关诞生、成长及其他方面的人生礼仪制度论述如下:
诞生礼
念诵出生“邦克”婴儿降生后,他(她)的父母或其他家人,首先要在耳旁轻声念诵“邦克”词。“邦克”是伊斯兰教召唤穆斯林礼拜安拉的招拜词。据圣门弟子纳费尔传述,他曾亲见先知在哈桑的耳旁念邦克。伊斯兰教承认父母对子女的人格的形成,具有决定的影响。先知也曾说过,每个孩子生下来都具有极大的适应伊斯兰教义的本能,而他的父母后来可能引领他成为一名犹太教徒、基督教徒,甚至为无宗教信仰的人。穆斯林遵循这项逊奈,把它作为父母的宗教义务,从婴儿出生的第一天起,就要对他(她)施加正当的影响,首先在他(她)的耳旁念诵“邦克”表示把他(她)唤到或引入伊斯兰教正道。
报牲也是穆斯林的一项诞生礼。婴儿出生,穆斯林视为头等大事,规定七日内举行“报牲”仪礼,感赞安拉的恩赐。倘诞生男婴,宰羊二只,女婴宰羊一只,诵经欢宴宾客。富裕之家往往突破规定,甚至宰牛或骆驼作为“报牲”,大宴宾客。贫寒之家则量力而行,也为婴儿施散一些财物,表达心意而已。
剃发举行“报牲”的同时,述要求为婴儿剃发,剃下胎发过秤后,施散与胎发重量均等的金或银。当然这是指经济条件优异的人家,一般贫寒穆斯林也就无能为力了。
命名礼先知穆罕默德说:“在末日里,真主将呼唤你们和你们父辈的名字。因此,你们一定要取一个美好的名字,如果谁的名字不太好,就应当更名。”故婴儿出生三日或七日,为婴儿举行命名仪式,回族穆斯林通常称为取“经名”。意味着名字来源于《古兰经》中的人物,与基督教的“圣名”颇有相似之处。首先主持命名者(一般由当地阿訇)怀抱婴儿,面向天房克尔白站立,先诵古兰首章,继诵忠诚章(112:1-4)。然后分别在婴儿的右耳、左耳旁各念一次“邦克”,表示婴儿已接受召唤,皈依到先知绿旗之下。诵念毕,命名者凑近婴儿耳朵,轻呼为婴儿选定的先知或圣哲美名。女婴则以圣后、圣女之名命名。清代回族穆斯林学者刘智说:“子生三日,父母命名,必以美好字,或以贵物名,或圣贤名。男用男名,女用女名。勿以天地四行名,勿以草木鸟兽名。”因而经名可分三种类别,最好的命名是与安拉本体尊称构成组合的,如阿布杜·拉希姆,阿布杜·马立克,阿布杜·色俩目。较好的是用先知的名字,如穆罕默德、苏来曼、优素福、穆萨、尔撒。一般的则用先贤名字,如阿里、哈桑、侯赛因之类。
根据教法,穆斯林不得以先知的名字与称号(安拉的使者)连用作经名,也不得取伊本·尔撒(其义而尔撒之父)。因为传说中尔撒是没有父亲的,至于流产的婴儿,除死婴外,也必须给他(她)取经名,不辨性别时,可以取一个“中性”的名字,如哈姆章、阿迈尔、欧特白等。
我国穆斯林中以前曾流行“经名册”,其形式与内容,原用阿拉伯文字书写,现汉译如下:
回族穆斯林为婴儿举行命名礼,取“经名”标志其伊斯兰教信仰,这也可以说是宗教用名。此外,回族穆斯林早已采用汉族名姓制度,立姓起名。一个孩子稍长后,再给他(她)起一个汉文名字,作为世俗生活用名,这便是他(她)的正名。起汉名,一般不举行任何仪式。
元代东来的穆斯林,以及他们的子孙仍通行“故国”的名字,阿老丁、萨都剌、瞻思、阿合玛、马黑木之类比比皆是。定居既久,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世俗生活范围不断扩大,交际应酬、科举至仕的需要,逐渐采用汉姓,作为家族的标志,尤其明王朝建立之后,出于民族成见,一度实行强制同化政策,强迫“色目”人改名易姓。诗人丁鹤年,原籍西域,其祖名苫思丁,父名职马禄丁。鹤年乃以“丁”为姓,鹤年为名。赛典赤·瞻思丁长子纳速剌丁后裔定居云南,改易为纳、马、撒、哈、赛、速、忽、沙等姓,成为当地土着。传说宛姓和王姓则是“一贤传教广州”的宛葛斯的后代。达姓和伊姓,则是以他们先民担任伊斯兰教职“答失蛮”(通晓经典教律的学者)和“伊玛目”为家族姓氏。
回族穆斯林既采用的汉姓汉名,称为“官名”或“学名”,也有极少数采取汉阿合璧式。例如李尔里、马达伍德。李、马是汉姓,尔里、达伍德则是“经名”。从前,某些偏僻农村中的回族穆斯林由于很少与外界交往,往往是与“经名”终其一生。近年,国内回族穆斯林的知名人士,在汉名前冠以“经名”。如努尔·穆罕默德·达浦生、穆罕默德·阿里·张杰、阿布杜·拉希姆·马松亭,以表明自己的穆斯林身份。
割礼回族穆斯林称为作“逊奈”,认为“割礼”属于“肯定的圣行”,任何男性穆斯林都不能无故放弃。
回族穆斯林的割礼在幼童五岁至九岁时施行。从前,每年有类似“走方郎中”的“逊奈巴巴”在穆斯林聚居区走村串寨,专门为适龄幼童施行割礼,兼医治常见病症。割礼极简便,“逊奈巴巴”用特制的小刀挑断幼童阴茎前端的筋管,涂点止血药即可。以后洗涤可以翻卷包皮,不至藏垢纳污。这样才符合教规对沐浴的要求,也可以预防阴茎发炎。
割礼,意味该男孩在宗教上趋向“成丁”,开始步入承担宗教义务阶段。按照伊斯兰教规定男童十二岁、女童九岁为“出幼”,从此父母必须引导和督促他们履行“天命”和“圣行”的宗教义务。
归正仪——入教仪式在中国伊斯兰教历史长河中,通过婚姻为媒介,不少其他民族的成员“从夫”、“从妻”或其他原因,加入伊斯兰教,壮大了回族穆斯林的队伍。
为了充实回族共同体,虽说来者不拒,但先决条件,必须无保留接受伊斯兰教信仰,俗称“入教”,穆斯林学者称之为“归正仪”,意思是从人生迷途归回到正确的伊斯兰教道路。历来有一定的规则。
入教仪式,即“归正仪”,伊斯兰教认为是“昏夜树灯,迷津立表,去邪返正之程式也”。
首先要求入教者沐浴净身,改易新洁的衣帽,以显示表里俱洁净,脱离旧我,而为新人。
其次,由主持入教仪式者授以“圣教传心之法”,即诵念“清真言”(直至会背诵全文)。解释含意,由入教者自我“证主”,以安拉为向往;“证圣”,以先知穆罕默德为依归,确信天地、入神、万物以及人的身心性命无一不是安拉的造化;人们的生活资料,无一不是安拉所赋予;生死寿夭,安危得失,完全操于安拉掌握之中。因此,只有一心向往安拉,始足以认识“生有所自,死有所归”。同时,认识先知穆罕默德代安拉“治世立教”。一言一行无不体现安拉的意志,而作为人们立身处世的规范和约束。因此,归依先知,就是归依于安拉的道路。再其次,则是向入教者解释伊斯兰教的六大基本信仰和功修——天命五功和人伦五典。入教后,一切行动必须遵循主命,依据圣行而约束自己;严禁猪、酒、自死物,不拜偶像,不从异端,不信邪说,不迷信风水、卜卦、巫觋之类。
伊斯兰教在中国从不主动向非穆斯林传教。但是通过这种“归正仪”方式,把教外人士转变为穆斯林,进而施加各种影响,坚定和巩固他们的宗教信仰,不断扩大回族共同体,使回族伊斯兰教相应充实,继续在中国存在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