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修复和重建新建清真寺。1978年以来,在回族、东乡、撒拉、保安族穆斯林地区修复、新建清真寺近2万座。其中大部分都是重建和新建的清真寺,修复的清真寺,大约只占1/3。清真寺的数量成为历史上最多的时代。50年代初期统计,宁夏回族自治区共有清真寺1800多座。这是明清以来清真寺数目最多的时期。1988年的统计,清真寺加上一些临时的简易礼拜堂所共有2300第二十二章当代回族伊斯兰教发展特点多座。加上这几年续建的清真寺点约3000座。甘肃、青海以及新疆的回族穆斯林地区,清真寺也有所增加。穆斯林地区清真寺数量的显着增加,有他一定的社会原因。
1953年人中普查时,回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人口共3750726人;据1990年人口普查统计,回族8602978人,东乡族373872人,撒拉族87697人,保安族12212人,共计9076759人。随着人口的迅速增长,出现了许多新的居民点和移民,有些新兴的矿区、工业城镇有着大批的穆斯林职工,需要建立清真寺,满足穆斯林宗教生活的需要。同时,“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穆斯林和伊斯兰教遭受了一场空前浩劫,正当的宗教活动被迫转入地下,穆斯林的宗教感情和情绪,受到严重的压抑,在拨乱反正、重新落实宗教自由政策后,广大穆斯林自然会表现出复兴伊斯兰教的宗教激情,出现普遍的建寺热潮。进入80年代,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战略方针,穆斯林经济有所发展,生活显着改善,随着经济条件的好转,便于筹措资金建造清真寺。近年来所修复、重建、新建的清真寺,一少部分由国家为落实政策,补偿损失而拨款兴建的,其余大部分都是穆斯林自己集资或募款建造的。
清真寺的建筑形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1978年以来,穆斯林重建和新建的清真寺,一改过去干篇一律的中国古典式的建筑形式,出现许多阿拉伯建筑风格的清真寺。大殿上部建筑为大圆屋顶,拱形门窗,邦克楼采用尖塔式或高层亭阁式建筑。比较典型的,如宁夏经学院、银川南关清真大寺、北关清真大寺、吴忠东大寺、平罗县城清真寺;甘肃有兰州西关清真大寺、水上清真寺;青海循化撒拉族街子工清真大寺等等。此外,出现更多的是“中西合璧”式的清真寺建筑形式。礼拜大殿的前部(前殿或券棚)采取阿拉伯建筑形制,后部(中间和后窑殿)仍采用宫殿式建筑。近年来,这两种建筑形制,已成为清真寺建筑发展的主要趋势和特点。
三、宗教教育有了新的发展。1955年,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成立,开创了我国伊斯兰教经学的高等教育之先河。根据“培养爱国爱教、德才兼备的年轻宗教职业人员”的办学方针,50年代该院培养出两批较高层次的伊斯兰教人才,后来停办。1981年又恢复开办,到1987年,先后毕业两批共八十六名学员。在校学生达到一百三十名,这些学员是来自二十七个省(市)、自治区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柯孜、东乡、撒拉等六个不同民族的穆斯林青年。目前开设的课程有:阿拉伯语(包括文选、语法、报刊、选读等)、《古兰经》(包括古兰经注释、古兰学、古兰诵读法)、圣训(包括圣训学)、伊斯兰教法(包括教法原理、教法史)、认主学、中外伊斯兰教史、教务实习等专业课程,同时,还开设了政治、汉语(包括现代汉语、写作、文学作品选读、古典文学等)、中外历史、地理等大学文科基础课程。学员经过五年学习,可基本掌握从事伊斯兰教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初步奠定了从事伊斯兰教学术研究的基础。他们当中,有不少人已赴利比亚、巴基斯坦和埃及等国留学继续深造,有的应聘担任了清真寺阿旬,有的留在本院或其他伊斯兰教经学院充实师资力量,有的留在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任职。有的在机关或涉外公司任翻译和工作人员。
1984年以来,各地伊协先后在北京、兰州、乌鲁木齐、西宁、沈阳、银川、昆明、郑州八城市创办伊斯兰教经学院。同时,在穆斯林人数较多的城市如天津、承德、开封、济南、武汉等地还开办了伊斯兰教经学班。
目前,虽然清真寺培养阿訇还是采取“师传徒受”的陈旧教学方式,但在要求上和学习内容上有了很大改进。一些穆斯林地区的清真寺招收满拉(海里法)要求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的省(市)、自治区伊协对在职阿訇普遍进行了考核,给合格者颁发了阿訇合格证书,使他们的阿訇身份合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也促进他们学经典、学文化、学法律,受到了广大穆斯林的欢迎。
几年来,各级伊斯兰教协会都举办了现任阿訇进修班,这个措施对提高现任阿訇经学水平,增进宗教学术交流和教派团结等问题,起了很大作用。
四、整理出版伊斯兰教经书典籍,开展伊斯兰教学术研究。历史上,回族穆斯林由于经济、文化教育落后,给伊斯兰教经典的学习带来巨大的困难。曾一度出现了“经文匮乏、学人寥落,既传译之不明,复阐扬之无自”的状况。这种状况虽然经明朝以来几代经学大师和伊斯兰教学者的努力,但终未有大的改变。自1978年以来,各级伊斯兰教协会对此作了极大努力,为满足宗教教育的需要,陆续印刷出版了阿拉伯文《古兰经)、《简明古兰经注》、《圣训珠玑》、《伟嘎业教法经解》、《教典注释》等经典一百万册,马坚教授编译的汉文《古兰经》和圣训、教法学、教义学着作十六万册,《伊斯兰教史》、《天房(克尔白)史话》等译着三十万册,以及(天方至圣实录》、《择要注解杂学》等汉文着作十种三十万册。编辑出版的(中国穆斯林》期刊和《中国穆斯林生活》画册,比较全面地介绍了中外伊斯兰教学术研究成果,介绍了各族穆斯林的生活和新面貌,也为中国穆斯林及时了解国内国际伊斯兰教政治、经济、文化状况提供了方便。为方便穆斯林宗教生活,还编印了经文字画,“三历”对照表和挂历等。这些伊斯兰教经籍书刊,通过出版部门及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和各地伊斯兰教协会设立的经书流通处发行,基本满足了穆斯林的需要。除此,各地还印行了大量阿拉伯文、汉译《古兰经》或《古兰经译解》(王敬斋译着)及其他多种伊斯兰教汉文着作和图书。
1980年11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和有关省(市)、自治区宗教部门以及伊斯兰教学者、阿訇联合发起,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召开了“西北五省区伊斯兰教学术讨论会”,全国各地专家学者云集,对伊斯兰教历史和现状展开了讨论。自此之后,又先后在兰州、西宁、西安、乌鲁木齐召开了四次讲座会。在几次会议上,许多回族伊斯兰教学术论文和专着脱颖而出。结集出版的有:《清代中国伊斯兰教论集》、白寿彝的《中国伊斯兰史存稿》、勉维霖的《宁夏伊斯兰教派概要》、杨永昌的(漫谈清真寺》、马通的《中国伊斯兰教派和门宦制度史略》和《中国伊斯兰教派与门宦溯源》、李兴华、冯今源合编的《中国伊斯兰教史参考资料选编(上、下册)》、甘肃民族研究所编的《西北伊斯兰教研究》、甘肃省图书馆编辑出版的《西北民族宗教史料文摘》等。另外,宁夏社会科学院对回族伊斯兰教古籍进行整理,出版了中国回族伊斯兰教着名学者王岱舆、刘智、张中、伍遵契、马注的汉文伊斯兰教着作多本。这一大批伊斯兰教学术着作和论文的出版,为系统介绍和认识回族伊斯兰教,促进中外文化交流,提供了有力的帮助。
五、近年来,每年都有大批穆斯林赴麦加圣地履行朝觐的天命功课。
旧中国,由于经济贫困,交通落后,回族穆斯林赴圣地麦加完成朝觐天命功课者寥若晨星。那时,住返一次一般需二三年甚至更长时间。
建国初期,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曾组织“中国朝觐团”,有极少数穆斯林参加了朝觐。在极“左”路线至十年动乱时期,朝觐活动长期中断。1979年恢复以来,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组织“中国朝觐团”七次,有各省(市)、自治区穆斯林近二百人赴麦加完成了朝觐功课。1984年我国组织自费朝觐以来,每年都有数干名穆斯林前往麦加,并有逐年递增的趋势。通过朝觐,增进了中国穆斯林同世界各国穆斯林的友好往来和相互了解,开阔了中国穆斯林的眼界,增长了见识,促进了伊斯兰教各派别间的团结。中国穆斯林参加朝觐人数之多,组织之井然有序,效果之好,影响之广泛,是中国伊斯兰教史上前所未有的。
六、开展国际友好往来和学术文化交流。建国以来,中国伊斯兰教打破了过去同阿拉伯国家及其他伊斯兰教国家极少往来的局面,开展了同亚非伊斯兰国家及伊斯兰世界联盟、世界穆斯林大会、利比亚伊斯兰宣教协会等国际伊斯兰组织间友好往来和学术交流。50年代,同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有了友好交往。1979年到1987年,中国伊斯兰教协会邀请并接待了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穆斯林代表团来华访问,分别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领导人的会见,受到了各地伊斯兰教人士和广大穆斯林的热情欢迎。截至1987年,我国也先后派出了二十五个穆斯林代表团,前往西亚、北非、南亚和东南亚等伊斯兰国家进行友好访问,出席伊斯兰教国际学术会议,受到各国政府、宗教部门和穆斯林的盛情接待。1983年,中国伊协派出代表团参加了卡拉奇国际伊斯兰经书展览。在展览会上,我国展出的经籍和教义译着珍本,深受重视和好评。1987年,伊斯兰教世界联盟在我国首都北京召开了国际伊斯兰宣教会议,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参与了大会的准备、接待工作,得到了与会各国穆斯林学者的大力赞扬。
通过友好往来和学术文化交流,加深了中国穆斯林同世界各国穆斯林的友谊和相互了解,扩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世界上的影响,也为将来进一步在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友好往来与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我国穆斯林同全国人民一道,维护世界和平,支持各伊斯兰国家人民的正义斗争,一贯支持阿拉伯、伊斯兰国家人民的正义事业,支持穆斯林反对外来侵略,争取民族独立,维护国家主权的正义斗争,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给予阿富汗和其他国家穆斯林难民以物质援助,组织全国穆斯林在“尔德”节为世界和平祈祷。同时,还派出代表参加亚州宗教界人士和平会议、世界宗教界人士和平会议,与亚洲和全世界宗教界人士共同为维护世界和平作出了自己的努力。
随着新中国的诞生,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回族和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穆斯林历史上悲惨的境遇得到改变,政治上获得了新生,在祖国大家庭中确立了自己应有的民族权利和地位,各自成为祖国大家庭中平等的一员。四十多年来,经过社会主义与爱国主义教育,思想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发展的状况逐渐相适应。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以后,党和国家大力拨乱反正,纠正“左”的错误,平反冤假错案,恢复和落实各项行之有效的正确的方针政策。党和国家根据中国的国情和社会主义建设实际,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方针,搞活经济,加速国民经济的发展繁荣,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宗教问题上,党和国家一再郑重重申对待和处理我国宗教问题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中,都有明文规定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从各方面落实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回族穆斯林在我国繁荣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真正享有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合法权益。宗教信仰,传统礼仪制度,宣教工作,一切正当的宗教活动,都得到国家和各级政府的尊重和保护。从而广大回族穆斯林和宗教界人士,坚决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发扬伊斯兰教的优良传统,高举爱国爱教的旗帜,遵守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律,与各族人民一道投身于国家各项建设事业。
回族穆斯林在经济改革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和特点,为推动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继承优秀的民族文化遗产,丰富社会主义文化和增进同世界各国穆斯林的传统情谊作出贡献。在爱国爱教旗帜下迸发出来的热情,同各民族人民的进取精神汇合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洪流。回族伊斯兰教广大教职人员的生活实践已经证明,爱国和爱教完全可以在建设四个现代化强国的目标下实现统一。积极参政议政,协助政府宣传、贯彻落实宗教政策,做了不少的工作,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和七届全国政协委员会中的穆斯林代表人数已较以往增多,占代表或委员的比例更大。出席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的各族穆斯林代表为97人,占代表总人数约70人的3.27%;参加全国政协的各族穆斯林委员59人,占委员会总人数2081人的2.84%;而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十个民族人口总数,仅为全国各族总人口的1.5.%左右。由此充分反映了党和国家对各族穆斯林的关怀与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