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宋周密《齐东野语》云:宋嘉熙间,周密近属赵某宰宜兴。宜兴前某令女有殊色,及奔而夭,奠葬县斋前红梅树下,赵某“遂命发之……颜色如生,虽装饰衣余,略不少损,真国色也。赵见之为之惘然心醉,异尸至密室,加以茵藉,而四体亦柔和,非寻常僵尸之比,于是每夕与之接焉;既而气息慑然,疲葡不可治文书,其家人乘间穴壁取焚之,令遂属疾而姐,亦云异矣。尝见小说中所载,寺僧盗妇人尸,置夹壁中私之,后其家知状,讼于官;每疑无此理,今此乃得之亲旧目击,始知其说不妄。”
清羊朱翁《耳邮》(卷四)也记载了一个富有代表性的尸恋的例子“莫呆子,鄂人也,以樵苏为业,贫未有妻,然性喜淫,遇妇女问价,贱售之,不与论所直,故市人呼日‘美呆子。
市有某翁者,生女及绊,有姿首,美见而艳之,每日束薪,卖之其门。俄而翁女死,莫知其摩处,乘夜发家,负尸而归,与之孀焉。翌日,键户出采薪,而遗火于室,烟出自窄,邻人排阔人,扑灭之,顾见床有卧者·……发其余,则一裸妇,近视之,死人也,乃大惊。有识者曰:‘此某翁女也。翁闻奔赴,验之,信,闻于官,论如律。异哉,天下竟有好色如此人者!乃叹宋孝武帝为殷淑仪作通替棺。欲见辄引替睹尸,尚非异事。”以上这一事例,似乎印证了蔼理士所认为的实行尸交的人大都比较愚昧、迟钝,甚至于有病态。
古人书籍中所载尸恋之事,有许多都和鬼神之事混杂在一起,使人莫辨真伪。如唐代说部中有张泌《尸媚传》一种,所述多为女鬼惑生人之事。蒲松龄的《聊斋志异》中也有不少这方面的记述。这些记述,可能与现实生活中的尸恋有一定关系,但把它夸大而流于荒诞了。这些记述,作为茶余酒后的闲谈当然未尝不可,但离科学论述实在太远了。有些记述,不全是杜撰,而也许是夸大了。如清景星构《山斋客谭》云“本朝安徽抚院高,讳承爵,旗员,罢官后,一爱女死,殡于通州别业。守庄奴知其验厚,盗启之,见女貌如生,将淫之,女忽起,抱奴甚固,奴求脱不得,抱滚二十五里,遇巡员获之,论碟,七日旨下。女今东浙备兵高其佩之妹也。”高氏父子都是清代名臣,而且高其佩十分擅长指画,很多人都知道;但是,尸体能否抱紧活人滚二十五里,这就有点玄了。
奸尸之事,在中国的历史上不断地有所记载。民国时期有些记载也与此有关。1928年,军阀孙殿英的部队炸开了慈禧的墓,大肆掠夺。华北出版的《时事白话》中有一篇记载了这么一件事,孙殿英与土匪元异的军队打开慈禧的棺挥之后,见尸体栩栩如生,有个士兵在其他士兵的鼓噪与怂恿下准备奸尸,因为这个士兵是件工出身,即做收拾尸体的事,他胆大妄为,奸污年轻女性的尸体已成习惯。于是,这些士兵纷纷剥去尸体的衣服,还围着细看了一会。但是过了不久,尸体和绣袍见风就化,顿时慈禧的面孔萎缩,成骨古楼状态,那个意欲奸尸的士兵就意兴索然,停止奸尸,然后就一起抢夺珠宝。一一以上记载是否翔实还可进一步考证,但奸尸之习之延续,则应该是无疑的了。
五、雕像恋和画像恋
雕像是物,绝不是活生生的人,人们可以把雕像作为一种艺术欣赏;也可以睹像思人,那还是出自爱人,而不是爱这雕像本身。如果是把雕像作为活生生的人去爱恋,那就有些变态了。
雕像恋的情况,自古以来中外皆有。古希腊神话中讲到一个名叫皮克马利翁的塞浦路斯王子,爱了上一个美女雕像,每天在雕像前祈祷,立志娶雕像为妻,几年不衰。雕像感其诚,于是真的变成了一个活生生的美女,嫁给了他。后人就把这种“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的状况称为“皮克马利翁效应”。
当然这只不过是神话而已。可是这类现象在现实生活中确是存在的,在汉时已有记载。王嘉所着《王子年拾遗记》中说“蜀先主甘后…...生而体貌特异,年至十八,玉质柔肌,态媚容冶;先主致后于白绢帐中,于户外望者,如月下聚雪。
河南献玉人高三尺,乃取玉人置后侧,昼则讲说军谋,夕则拥后而玩玉人,常称玉之所贵,比德君子,况为人形而可不玩乎?甘后与玉人洁白齐润,观者殆相乱惑,要宠者非唯嫉甘后,而亦妒玉人。后常欲琢毁坏之,乃戒先主曰:昔子罕不以玉为宝,春秋美之,今吴魏未灭,安以妖玩经怀!就诬惑生疑,勿复进焉。先主乃撤玉人像,要者皆退。当时君子以甘后为神智妇人。”从以上记载看来,蜀先主刘备可以说是一个雕像恋者,但程度不太深罢了。
这一类的记载后世不断,中国的“皮克马利翁“一再出现于碑官野史之中。例如唐于邀《闻奇录》说“进士赵颜,于画工处得一软障,图一妇女甚丽。颜谓画工曰:世元其人也,如何令生,某愿纳为妻。画工曰:余神画也,此亦有名,曰真真,呼其名百日,昼夜不歇,即必应之,应则以百家彩灰酒灌之必活。颜如其言,遂呼之百日,昼夜不止,乃应日诺,急以百家彩灰酒灌,遂活,下步,言笑饮食如常,曰:谢君召妾,妾愿侍宾帚,终岁生一儿……“从这段记载看来,赵颜确有画像恋,画像变活了还为他生了孩子,可能只是他的白日梦而已,到了后来的文人笔下,就演变成了“画里真真,呼之欲出“的神话和诗境。
六、施虐狂和受虐狂
这是通过对他人施虐或自己受虐以达到性的满足的一种变态现象。从常情来看,施虐与受虐只会引起肉体上的痛楚,何来性快感?但这种情况古来就有,而且从其根源来看,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潘光旦教授认为,轻微的痛楚中有快感是很实在的一些心理作用。中国文字中“谑“字从“虐“字产生,“虐“虽说是声,但也未尝不是义,所以谑就是言之虐者,但也惟恐其虐的成分太多,以致引起痛苦的反感,所以《诗·泯奥》有“善戏谑乎,不为虐兮”的话。我们的寻常言语中,说一件事办得“痛快”,也是这种心理。
男女在缠绵爱恋之时,常有相互咬啃的现象,以轻微的痛楚为乐,这就被称为“情咬”。所以古代男女相爱,私订婚姻之约,叫做“啃臂盟”。又闺房之乐里,男女之间,尤其是男的对女的,喜欢在颈项上撮取缕缕的红的印痕(由微血管被撮破而成),江南人称之为“撮俏贼”,也可以说是“情咬”的一种。以上这些现象,应该说都是正常的,但如同任何其他事情一样,如果超过了限度,就成了施虐狂或受虐狂,成为性变态了。
关于这方面的记载,秦、汉之际不多见,但以后陆续有所记载,特别是在从前流行笛刑的时代,鞭篷方式的施虐狂是比较多的。如宋赵德麟《侯鳝录》云:“宣城守吕士隆,好缘微罪杖营妓。后乐籍中得一客娼,名丽华,善歌,有声于江南,士隆眷之。一日,复欲杖营妓,妓泣诉曰:‘某不敢避杖,但恐新人到某人者,不安此耳。士隆笑而从之。丽华短肥,故梅圣俞作《莫打鸭》诗以解之曰“‘莫打鸭,莫打鸭,打鸭惊鸳鸯,鸳鸯新自南池落,不比孤洲老秃鸽,秃鸽尚欲远飞去,何况鸳鸯羽翼长,“从以上这件事看来,吕士隆的施虐狂是有相当程度了。
关于施虐狂,后世书籍还有不少记载。如清俞槌的《右台仙馆笔记》中记了这么一件事“乾隆年间有某甲者,以县尉至滇南,在任未一年而卒,元子,止一妻,一妻弟,一仆一姐。居元何,妻弟亦死,仆躯皆散去;妻尚少艾,寄居民舍,久之无食,为人洗灌衣服以自给,十指流血,而不免饥寒。有邻姐者,在官之媒氏也,一日过而谓之曰:‘何自苦乃尔?今有一策,可暂救饥寒,能从之乎?妇问何策,姐曰:‘新到县官,少年悦饨,而慕道学名,喜笛妓,答必去衣,妓耻之,以多金求免不得,又以多金募代己者,亦无其人;若能代之到官,吾当与诸妓约,受杖一,予钱千也;伍百诸人皆受妓赂,行杖必轻,且形体是而名氏非,初不为泉下人羞也。妇以贫失志,竟从其策。嗣后邑有妓女应到官,悉此姐为介绍而代之,县中皂隶元不识者,皆笑其顽钝元耻也。然妇竟积二百余金,以其夫之丧归葬。余谓此妇受辱虽甚,然究未失身,不得谓之不贞,不惜父母之遗体,以归其夫之遗骸,不得谓之不义,君子哀其志,悲其过,未可重曹之也。”俞槌在这里重点是写那“受答之妇”,并且从他自己的观点出发,作了一些道德评价。可是我们从这件事中看到那“少年悦他,而慕道学名”的县官,喜欢裸妓女之身而答之,这显然与性变态心理有关,属于施虐狂一类。
除了施虐狂,还有受虐狂。值得注意的是,古代的施虐狂多和权位相连结,以权施虐,而且这种施虐行为又多和道德、法律搅在一起,如官虐民、夫虐妻等,而受虐狂则完全不受这些条件所制约,所以由此看来,受虐狂的性心理变态速度一般应较施虐狂更甚。
例如,清朱梅叔《埋忧集卷九》有“臀痒”一则说“姚庄顾文虎,累叶替纹,习享丰郁。忽一日,促家人持竹筐,解裤受杖二十,后习为常,家人庆之,杖稍轻,辄加呵责;或反以杖杖之,必重下乃呼快。如是数年,渐觉疼痛而止0.
清采衡子《虫鸣漫录》(卷二)说:吴兴康生某,文有奇气,试辄冠军。惟喜受杖,每同志相聚,即出夏楚,令有力者,重答其臀以为快,否则血脉涨闷,愤恨若病焉。”
受虐狂的表现也有不用接受鞭筝的方式的。唐卢全《玉泉子记》有杨希古一例说“杨希古……性迂僻。……酷嗜佛法;常置僧于第,陈列佛像,杂以幡盖;所谓道场者,每凌旦辄入其内,以身俯地,傅僧据其上诵《金刚经》三遍。性又洁净,内逼如厕,必散衣无所有,然后高履以往。”在以上这段叙述中,“所谓道场“表示这种道场和一般道场不同;《金刚经》三遍,时间相当长,还要和尚据其上而诵之,都包含有受虐的内容关于为什么会发生性变态的现象,是今日性科学界仍在不断研究的一个问题;大致有先天遗传、后天习得、暂时发泄或因好奇爱变的心理寻求一些性剌激等原因。中国古代文献中叙述性变态的例子并不算少,但对其原因从无学理上的探讨。然而,如果我们以目前性科学界流行的一些观点来分析,似乎也大体类似。例如,前面所述的那个有履恋癖的阮孚,似乎有先天遗传的影响。清袁枚《随园诗话》载性变态者春江公子诗,说“人各有性情,树各有枝叶,与为无盐夫,宁作子都妾”,所持的也是先天之说。但是,后天的影响也不可忽视,如患反恋物癖的那个见萝卡而庆畏的邓生,很可能是由于幼年时受了什么恶性的心理刺激,这种事例肯定很多,但由于资料不足,我们现在还难以分析。清纪向在《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二)里说“凡女子淫侠,发乎情欲之自然;姿童则本无是心,皆幼而受给,或势劫利饵耳”,这也可以说是后天之说。至于那些尸奸、兽奸者,大都智力愚昧、低下,又长期压抑性欲,因而以这种变态途径寻求宣泄。至于同性恋及施虐狂等性变态较多较早地出现在宫延和贵族阶层之间,这和他们生活极端淫侠,心灵空虚,追求新奇剌激,玩女人玩腻了就玩男人,性交不够味就施虐大有关系。看来,性变态总的说来和政治无关,但它既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它也在某一侧面上打上了剥削、压迫的烙印,当然不排除其他方面还有许多复杂的原因。中国古代对这些变态现象还有“因果轮回”、“事皆前定“之说,当然这就没有什么科学根据了。
第七节宫刑的肆虐
古代有些刑法和性有一定的关系,如作为“五刑“(墨、剿、割、宫、大辟)之一的宫刑就是这样。
一、什么是宫刑
宫,即“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就是阁割男子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一种肉刑。宫刑又称蚕室、腐刑、阴刑和栋刑,这些不同的名称都反映出这一刑罚的残酷。所谓蚕室,据唐人颜师古的解释“凡养蚕者欲其温早成,故为蚕室,畜火以置之。而新腐刑亦有中风之患,须人密室,乃得以全,因呼为蚕室耳。”这就是说,一般人在受宫刑以后,因创。极易感染中风,若要苟全一命,须留在似蚕室一般的密室中,在不见风与阳光的环境里蹲上百日,创。才能愈合。宫刑又称腐刑,这是因为,对受害者来说,不但肉体痛苦,而且心灵受辱,从此像一株腐朽之木,有杆但不能结实。宫刑又称阴刑,是指对男子或女子的阴处施加刑罚。把宫刑称为栋刑,见于《尚书·吕刑篇》,“栋“据《说文》释是以棍击伐之意,据马国翰《同耕帖》载,古有栋窍之法,谓用木棍敲击女性上身,以破坏其生育机能。
二、宫刑的由来
宫刑的出现在中国历史上由来已久。在《尚书》中有几处提到了五刑和宫刑,例如《尧典》中就有“五刑有服“语。
今出土的周鼎金文字中有“仲宦父鼎”,文曰:“中宦父作宝鼎,子子孙孙永宝用。”《尚书·吕刑篇》中有“宫壁疑赦,其罚六百馁,阅实其罪“语;又云“爱始淫,为剧、刷、栋(即宫)、踪。”又云“舜典五刑,有宫。”《慎子》一书有“虞五诛,以艾毕当宫。”《周礼》则云:“夏宫辟五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