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数年,郑仕于京,逢卢,问其事,卢曰“两眼赤,且大如朱盏,牙长数寸,出。之两角,得无惊奔乎7“郑素与卢善,骤出妻以示之,卢大惭而退。一一乃知结绸之亲,命固前定,不可苟而求之也。
还有一条“定婚店“说:
杜陵韦固,少孤,思早娶妇,多岐,求婚不成。贞观二年,将游清河,旅次宋城南店,客有以前清河司马潘防女.为议者。来旦,期于店西龙兴寺门,固以求之意切,且往焉。斜月尚明,有老人倚中囊,坐于阶上,向月检书,观之,不识其字。固问曰“老父所寻者何书?因少小苦学,字书无不识者,西国梵文,亦能读之,唯此书目所未规,如何?“老人笑曰“此非世间书,君何得见7“固曰:
“然则何书也?“曰“幽冥之书。”固曰“幽冥之人,何以到此7“曰:“君行自早,非革不当来也。凡幽吏皆主生人之事,可不行其中乎?今道途之行,人鬼各半,自不辨耳。”固曰“然则君何主7“曰“天下之婚牍耳。”固喜曰:
“固少孤,尝愿早娶,以广后嗣,尔来十年,多方求之,竟不遂意。今者人有期此与议潘司马女,可以成乎?“曰:
“未也。君之妇适三岁矣,年十七,当入君门。”因问囊中何物,曰“赤绳子耳,以系夫妇之足。及其坐,则潜用相系,虽仇敌之家》贵贱悬隔,天涯从官,吴楚异乡,此绳一系,终不可造二君之脚已系于彼矣,他求何益?“曰“固妻安在?其家何为?“曰“此店北卖菜家姐女耳。”固曰:
“可见乎?“曰“姐尝抱之来,卖菜于是,能随我行,当示君。”及明,所期不至,老人卷书揭囊而行,固逐之,入米市。有姐抱三岁女来,敝陋亦甚,老人指曰“此君之妻也。”固然曰“杀之可乎?“老人曰“此人命当食大禄,因子而食邑,庸可杀乎?“老人遂隐。
固磨一小刀,付其奴曰“汝素干事,能走我杀彼女,赐汝万钱。”奴曰“诺。”明日,袖刀入菜肆中,于众中刺之而走,一市纷扰,奔走获急免。问奴曰“所刺中否?”曰:“初刺其心,不幸才中眉间。”
尔后求婚,终不遂。又十四年,以父荫参相州军。
刺史王泰,伴摄司户嫁,专鞠狱,以为能,因妻以女,年可十六七,容色华丽,固称惬之极。然其眉问常贴一花钮,虽沐浴问处,未尝暂去。岁余,固逼问之,妻滑然曰“妾郡守之犹子也,非其女也。畴昔父曾宰宋城,终其官时,妾在褪袱。母兄次夜,唯一庄在宋城南,与乳母陈氏居。
去店近,需蔬以给朝夕。陈氏怜小,不忍暂弃。三岁时,抱行市中,为狂贼所刺,刀痕尚在,故以花子覆之。七八年间,叔从事卢龙,遂得在左右,以为女嫁君耳。”固曰:
“陈氏吵乎?“曰“然。何以知之?“固曰“所刺者,固也。”乃曰“奇也!”因尽言之,相敬愈极,后生男鲍,为雁门太守,封太原郡太夫人。一一知阴莺之定,不可变也。
宋城宰闻之,题其店曰“定婚店”。
以上这个故事流传很广,后世称媒人为“月老”、“月下老人”,称定婚男女为“赤绳所系”,都渊源于这个故事。传至五代,又演变为范资《玉堂闲话》中的“灌吏婴女”,可见这则故事影响之大。
皇甫氏《原化记》中又有一则“中朝子“云:
有一中朝子弟,性颇落拓,少孤,依于外家。外家居在毫州永城界,有庄。舅氏一女,甚有才色,此子求娶焉。舅曰“汝且励声求名,名成,吾不违汝。”此子遂发愤笃学,荣名京邑,白于舅曰“请三年以女见侍,如违此期,任别适人。”舅许之。
此子入京,四年未归,乃别求女婿。行有日矣,而生亦成名归。去舅庄六七十里,夜宿,时署热,此子从舟中起,登岸而望。去舟半里余,有一空屋,遂领一奴,持刀棒居宿焉。此乃一废佛屋,土榻尚存,此子遂寝焉。奴人于地,持刀棒卫之,忽觉榻下有物动声,谓是虫鼠,亦无所疑。夜至三更,月渐明,忽一虎背负一物,掷于门外草内,将欲入屋,此人遂持刀棒叫呼,使惊走。呼舟人持火来照,草间所堕,乃一女,妆梳至美,但所着故衣耳,亦无所损伤。熟视之,乃其舅妹也,许嫁之者。为虎惊,语犹未得,遂扶入屋。又照其榻后,有虎子数头,皆杀之。
扶女却归舟中。
明日至舅庄,遥闻哭声,此子遂维舟庄外百余步。
入庄,先慰问凶故,舅曰“吾以汝来过期,许嫁此女于人,吉期本在昨夜。一更后,因如厕,为虎所搏,求尸不得。”生乃白其事,舅闻悲喜惊叹,遂以女嫁此生也。
这些流传已久的故事说明了以下一些问题:
讲的都是聘娶婚,都是“父母之命”,例如“卢生“中,卢生即氢后,主人立即把女儿许配给郑某,并不征求女儿意见。
其他几例,也都是如此。
这种聘娶婚,当然是不尊重当事人的意志的,也是不合理的。而“天作之合”的思想就在于维护这种婚姻的合法性,既然姻缘皆由前定,一切都在“月下老人”和“幽冥之书“上注定了,所以,元论男、女(尤其是女子)就不必反抗了,而只能俯首帖耳地听命。同时,既然是“前生缘分,今世婚姻”,那么,夫妻的离异就成为不好的事情。这一切,都是为巩固封建的婚姻制度服务的,也是为巩固封建统治服务的。
第四节性自由度
一、唐代性自由度较大的原因
性自由和贞操观是性问题上方向相反的两个极端。贞操观应该说是阶级社会对女子的压迫,因为女子是男子的私有财产,不能让别人染指;同时为了确保财产能传至出自自己血统的子女手中,所以严格要求妻子的贞洁。而对男女来说,是从来不讲什么贞操的。
唐代女子的贞操观念完全不像宋代以后要求那么严醋,社会上对这方面的要求相当宽松,从宫廷到民间,人们性生活的自由度相当大,其主要原因是:
第一,正处于封建社会鼎盛时代的唐朝,封建礼教远没有发展到后来那么严酷的地步。作为统治者禁锢人和人性的工具的封建礼教,本来是随着统治阶级的需要一步步发展起来的。统治者总是越到末世,才越感到有把人们的头脑、身体、七情六欲都管起来的必要,于是礼教也就愈加严格、周密而强化。从先秦到唐代,虽然在各代都不断有人出来倡扬女教,但统治阶级对这方面的束缚需要还不那么迫切。尤其是唐代,由于高度繁荣昌盛,统治者有充分的信心和力量,所以在性以及其他方面的控制更为宽松。
第二,唐代有一段相当长的太平盛世,生产力发展较快,人。增加较多,整个社会比较富裕。在人们衣食足、生活稳定的情况下,必然会较多地追求生活中的享受与快乐,包括性的欢乐。这是人们固有的需求层次的递升与变化。古人说“饱暖思淫欲。”如果我们把“淫欲“理解为爱情与性《禁欲主义者总是把人们正常的爱情与性的需要斥之为“淫欲“》,那么,这句话是个真理。饱暖是人的第一需要、基本需要,一般说来,当这第一需要、基本需要不能得到满足时,人们较少地去追求爱情、性、自尊、自我实现等高层次的需要;生活富裕了才会更强烈地去追求它。
第三,唐代是一个汉族“胡化”、民族融合的时代。李唐皇族本身就有北方的少数民族的血统,他们曾长期与北方少数民族混居生活,又发迹于鲜卑建立的北魏,尔后直接传承鲜卑族为主的北朝政权,所以在文化习俗上沿袭了北朝传统,“胡化“很深,唐统一天下后,就将这些北方少数民族的习俗带到中原。宋朝的朱嘉曾攻击唐朝“闰门不肃”,“礼教不兴”,说“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这也是实际情况。同时,唐代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及国际交流空前频繁,气魄宏大的唐朝对所谓“蛮夷之邦”的文物习俗是来者不拒,兼收并蓄。许多少数民族的婚姻关系还比较原始,女性地位较高,性生活比较自由,这些文化习俗对唐代社会的影响十分强烈,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有力地冲击了中原汉族的礼教观念。
二、唐代性自由度较大的表现
唐代社会的性自由度较大,主要表现在婚前性行为较多,婚外性行为较多,离婚和再嫁比较普遍这三个方面:
1.未婚者私结情好
从总的看来,唐代的婚姻缔结主要还是媒灼婚,要遵从父母之命。但是,未婚男女私结情好的事较多,这表现出唐代人对爱情和性追求的勇敢和大胆,对封建礼教的反抗,对人性自由发展的向往。
从史书和当时的许多文学作品中都可以见到,唐代民间妇女自由恋爱、自由结合的事是比较常见的。”安家越水边,摇艇人江烟,既觅同心侣,复采同心莲。”“杨柳青青江水平,闻郎江上唱歌声,东边日头西边雨,道是无情却有情。”
这些诗歌都写出了劳动妇女自由的爱情生活。她们长年在外劳动,与男性交往较多,礼教观念淡薄,感情自然纯朴奔放,所以自由恋爱的事较多。
至于一些中上层的女子,这类事也不少,而且社会并不过分谴责。例如,大历中才女晃采与邻生文茂时常以诗通情,并乘机欢合,晃母得知,叹曰“才子佳人,自应有此。”于是为他们完婚。女子与情人私奔之事也时有发生,如台州女子肖惟香与进士王玄宴相恋,私奔琅珊,住在旅舍中。唐代的许多传奇小说都描写了这一类男女追求爱情、自由结合的故事。后世广为流传的《西厢记》出自唐代的《莺莺传》,莺莺和张生私通,实际上这个故事的结局也并不像后世所改成的有情人终成眷属,而是莺莺另嫁,张生另娶,后来两人还有诗赋往来。从《莺莺传》中还可以看出,当时人们对此并不以为怪,只是说张生太忍情了些,而且作为佳话韵事传颂不已。
由此可见,唐代对子女婚前贞操并不十分计较,失身而又另嫁也视为常事。遍览唐人传奇、笔记,闺.阁少女或女仙、女鬼“自荐枕席”的事俯拾皆是,这正是社会现实的真实反映。
当然,也决不能认为唐人都提倡婚前性行为,只是对此看法不苛而已。有些文人、学者对婚前“失贞“还是有所谴责、有所劝诫的。例如诗人李商隐曾批评当时的世风说“女奔上车,夫人不保其贞污”,意思是新娘子不一定是处女。
白居易还有《井底引银瓶》的长诗专写小家女“淫奔”的事:
妾弄青梅凭短墙,君骑白马傍垂柳,墙头马上遥相顾,一见知君即断肠。
.暗合双鬓逐君去。
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频有言,
聘则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苹繁。
终知君家不可住,其奈出门无去处,
岂无父母在高堂,亦有亲情满故乡,
潜来更不通消息,今日悲羞归不得。
为君一日恩,误妾百年身。
寄言痴小人家女,慎勿将身轻许人。
李商隐的诗是对世风不满,白居易的诗是为了警诫世人,但从另一方面也可看到,当时私合、私奔的事是不少的。
至于当时男女爱情的基础,当然不可能像现代那样要求志同道合,而还是脱离不了“郎才女貌”的模式。女子爱慕的对象往往是风流才子,男女爱慕的对象往往是绝代佳人。
“我悦子容艳,子倾我文章”,“小娘子爱才,鄙夫重色”。
这就是典型的唐代男女的恋爱观。
2.已婚者另有情人
在唐代,不仅婚前性行为发生较多,而且婚外性行为也发生较多,不仅如第一节所述的宫廷如此,而且民间也是如此。
例如,贞元中,文士李章武寄宿于华州一市民家,与房主的儿媳相爱交欢并且生死不渝。贵族姬妾达莫盈盈私藏少年男子于房中,官府寻人,她便教给情人告诉官府此处人物、食品等情况如何,使唐玄宗误以为是藏在破国夫人之家。后来,玄宗戏问此事,破国夫人并不否认,只是大笑而已。维扬大商人之妻孟氏在家中吟诗,一少年人门而言:浮生如寄,年少几何,岂如偷顷刻之欢。于是孟氏就和他私合。长山赵玉之女一日独游林菇,见一锦衣军官十分英武,便说:我若得此夫,死亦无恨。军官说:暂为夫可乎?赵氏说:暂为夫亦怀君恩。于是二人在林中欢合而别。
以上都是唐人笔记中的故事,反映了大量的现实生活。
在唐人笔下,不仅前代后妃、美人、西子、王娼等纷纷化鬼作仙与今人同余共枕,就连织女也丢下牛郎,夜夜到人间与情人私会。情人问她怎么敢丢下牛郎独自下凡,织女却说:关他何事?况且河汉隔绝,他也不会知道,就是知道了,也不用担忧。这些事虽属子虚,但都反映出唐人的一种性开放观念,唐人对婚外性行为并不认为是奇耻大辱,反而当作风流韵事。
当时的社会风气,对妻子的贞节要求不那么严格,对姆妾就更无所谓了。当然,如果姆妾与人私通,主人发现后也会大发雷霆,严格惩罚,但这可能主要是由于自己的尊严被侵犯了,而姆妾的贞操还是次要的。如《隋唐佳话》中载一隋时的故事说:
李德林为内史令,与杨素共执隋政。素功臣豪侈,后房妇女,锦衣玉食千人。德林子百药夜入其室,则其宠妾所召也。素俱执于庭,将斩之。百药年未二十,仪神隽秀,素意惜之,曰“闻汝善为文,可作诗自叙,称吾意当免汝死。”后解缚授以纸笔,立就,素览之欣然,以妾与之,并资从数十万。
这似乎是一段怜才惜才的佳话,不过,如果诱其宠妾者不是与杨素共执隋政的李德林之子,也许早就人头落地了。
诱其宠妾触犯了杨素的尊严,不得不斩,但又以令百药“作诗自叙”的办法“下台阶”,并获美名,这还是聪明之举。姆妾自然也要为主人守贞,这只不过是对私有财物独享使用权、保护权的意思,而作为“物”,终究是可以给人的。可见,对姆妾们的贞操也并不那么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