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所以待奶婆好,不仅由于从小吃她的乳汁而有感情,而且是为了符合封建礼教的规范需要,因为吃过奶婆的奶,所以也要有一点孝敬之心。奶婆年纪轻轻就别夫别子而人宫,甚至终身不能再出,这实在是非常残忍的事;她们年纪轻(15岁至20岁),已有过性经验但人宫后只能永远孤眠独宿,杜绝性生活,这也是十分残忍的事。但是,有的奶婆又会因所哺之皇子皇孙登基而权势倾人,能对皇帝施加种种影响,所以在中国历史上奶婆在宫廷中与人私通、结党作乱的也非个别。例如汉安帝时,其乳母王圣母女和宦官江京、李闰等勾结在一起,诽谤太后,打击太后的家族,煽动内外,任性而为,曾逼得宰相杨震服毒自杀,最后把太子也废了。明朝的奶婆客氏之兴风作浪、危害社会,前面已经叙述过了。
最后还有医婆。医婆就是卖药治病的女子。到了明代,由于贞操观念的影响,妇女有病不愿请男医治,如必要时,也只能隔帐搭脉,观察病情,在这种情况下,医婆就应运而生。
卖药治病本来无可非议,但在民间的医婆走家串巷,播弄是非;有时卖假药,卖春药,替一些妇女打胎;有的还以揭露阴私相要挟而敲诈勒索。医婆被选人宫中的,一般素质较高,工作谨严,但以医术帮助有的娱妃宫女治疗不可告人的隐疾,帮助她们压抑性欲、激发性欲以致打胎的也有。从历史上还没有发现医婆有什么参预政治、酿成大乱的事情。
至于一般宫女,则是被严格控制,苦楚甚多,完全是受压迫者。苏海若的《皇宫五千年》云:
.宫中选高年知书内官,教习宫女读《女训》、《女孝经》等书。率教者升女秀才、女史、女官正,司六局掌印。
有罪墩锁,或罚提铃。每夜自乾清宫门提至日精门、月华门,仍还乾清宫前方止。徐行正步,风雨不敢避,高唱天下太平,声缓而长,与铃声相应,此旧例也。昌启之际,复设“板着“名色以苦之。板着者,向北而立,屈腰舒两手,自扳两足。不许体曲,曲则夏楚乱施。立移时许,其人必头晕目眩,僵仆卧地,甚有呕吐成疾,至硕命者。
又凡内廷选入宫女,未有名位,则曰某人女,必连其父之名,恐得宠后,防伪充也。
宫女们一经选人宫内,便失去自由,大都是衣食菲薄,住所简陋,终身苦役,不能与父母相见。繁重的礼节,森严的礼节,不时的凌辱,几乎无出头之日。她们即使生病也得不到有效医治,因为明朝规定“宫殡以下有疾,医者不得人,以证取药。”宫娱尚且如此,宫女自不待言。据《明宫史》载:在金鳖玉炼桥西、棋星门造北羊房夹道(今名养蜂夹道),有内安乐堂,“有掌司总其事者二三十人。凡宫人病老或有罪,先发此处,待年久方再发外之洗衣局也。”这就是说,宫人得了病,或是年老了,要和有罪的人一样,发到这里,靠自己的生命力延续时日,或者等死。如果少数人偶被皇帝看中,地位略有改变,生得子女者尚能晋封,否则也只能幽闭深宫,了此一生。
明未陈惊的《天启宫词》云:
六宫深锁万娇挠,多半韶华怨里消。
灯影狮龙娱永夜,君王何暇伴纤腰。
这首诗很深刻地反映出宫女凄清怨恨的心情。在宫廷中还有不少残酷的斗争,宫女如被皇帝宠幸,实际上也许是大祸临头。这种情况史不绝书。
这些宫人一生锁闭深宫,供帝王玩弄、使役,其悲惨命运与前朝的宫女并无二致。宫人死于宫中,如果不是有名的,例不赐基,而行火葬。明代宫人火葬,一在阜成门外五里许的静乐堂。堂前有砖瓷二井屋,其形如塔,塔南辟方尺之门,平时紧闭,井前结洞,四方通风。宫人元资格进墓地者,都以此为火葬之所。到了嘉靖年间有贵娱捐货买民地几亩,宫人不愿其尸灰人井的,则埋此地中。二在北京西便门外20里的诸葛庄南边的“烧挠坟”。据清人刘廷矶《在园杂志》卷三说:
“墙固垒垒,碑亦林立·……每于风雨之夜,或现形,或作声,幽魂不散。”清初的沈椿《宛署杂记》中说,宫女临死时,都遗言不要把棺材埋得太深,她们认为埋得越浅越可以早些转世技胎,重新过个有生命、有意义的人生。这种宫女生涯是让人洒一掬同情之泪的。
幽闭深宫的宫女也有不堪忍受虐待起而反抗的。据史书记载,嘉靖帝对宫女最为苛刻,若有微过,辄加答楚,因此硕命者多至200余人,以致发生嘉靖二十一年(公元1542年)十月十几名宫女企图勒杀嘉靖帝的大案,即“圭寅宫变”。宫女一般是柔弱的,由这些纤纤素手来以暴力谋杀皇帝的事实在是旷古未有,如果不是饱受压迫,濒于绝境,她们是不会这样拼死动手的。但因缺乏经验,误拴死结,没有把嘉靖帝勒死,十几名宫女都被凌迟处死。由于宫女地位的低下,文献上从不记载她们的名字,惟独此案有一个被杀宫女的详细名单,根据(明实录》记载:她们是杨金英、商川药、杨玉香、邢翠莲、姚淑翠、杨翠英、关梅秀、妙莲、陈菊花、王秀兰、张金莲、徐秋花、邓金香、张春景、黄玉莲。
第三节对女子最深重的压迫
如上一章所述,在宋朝开始兴起了程朱理学,但是理学的传播与影响和其他文化形态一样,都是在社会生活中逐渐深入、逐渐发生作用的,总的看来,整个宋朝贞节观的影响还不算太大,而到了明、清两代,贞节观的影响才大到无以复加的地步。这当然也是出自统治阶级的需要,封建社会越是到末期,越是衰微,统治者就越是要加强对各方面的控制,加强对广大劳动人民的压迫,同时也加强对妇女的压迫。
一、极力奖励贞节
明朝是奖励贞节最力的时代,首先是统治者在法律方面大力提倡,明太祖在建国之初、即洪武元年就下过一个诏令:
“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施表门间,除免本家差役。”又令巡方督学,岁上其事,着为规条,大者赐祠祀,次亦树坊表,奖励贞节,莫此为盛。
这一来,对社会风气有很大推动,寡妇守节,不仅政治上全族光荣,而且经济上又有很大得益,于是人们就纷纷效尤。
而且,由于明太祖的诏令上有年龄的规定,有些人为了贪图荣利,竞弄虚作假,虚报寡妇年龄,这类事不在少数,所以明宪宗成化元年奏准“如有夫亡时,年纪三十以上及寡居未及五十妇人增减年甲举保者,被人首发或风宪官覆勘得出,就将原保各该官吏里老人等,通行治罪。”这种弄虚作假之事虽然荒唐,但是也可见当时风气之一斑。
明代统治阶级不仅大力表彰节烈,而且严惩那些所谓不节不烈者。天顺年间,山西提刑按察司(掌管山西司法与监察的街门)金事(正五品)刘耕,娶再婚之妇朱氏为妻,由于违背了女子贞烈的规范,遭人检举,一直告到京城。就这么一件事,明英宗直接干预,下令将刘耕逮捕来京,下狱审讯。后经讯明,朱氏原系安陆侯吴杰之妾;吴死,改嫁张能为妾;张死,再嫁程鹏为妾。程因为犯罪被杀,刘聊慕朱氏姿貌,不拘一格娶以为妻。朱氏是十分不幸的,最后嫁刘耕为妻,算是得到了一个较好的归宿。可是最后,明英宗指斥二人“忘廉耻,配失节妇”、“有站风宪”,并命令将刘耕削官为民。
封建统治者的这些做法,就是要迫使无数个刘耕、朱氏“就范”,以贞节压迫女性,扭曲、分裂人格,使民人服服帖帖地服从封建的统治秩序。
由于封建统治者这样大力倡导与施加压力,到了明代,所谓节女、烈女迅速地增加了。一部《二十四史》,其中录载了妇女,连《列女传》及其他传中附及,《元史》以前没有到人的:《宋史》最多,只有55人才唐书~54人;而《元史》竟达187人。《元史》是明朝的宋漉等人篡修的,明朝极力提倡贞节,所以搜罗的节烈妇较多;同时,他们的实录与志书又以很大力气记载许多女子节烈之事,所以到了清朝人修(明史》时,所发现的节烈传记竟不下万余人,多次筛选,最后还有308人,几乎是《元史》的一倍。
如果再看一下《古今图书集成》,其中的“闺节”、“闺烈”两部中收入的烈女节妇,唐代只有51人,宋代增至267人,而明代竟达近3.6万人,这些数字更清楚地显示出明代倡导贞节之剧。
(明史·列女传》中有这样一段话;刘向传列女,取行事为鉴戒,不存一操。范氏宗之,亦采才行高秀者,非独贵节烈也。魏、隋而降,史家乃多取患难颠沛杀身殉义之事,盖挽近之情,忽庸行而尚奇激,国志所褒,志乘所录,与夫里巷所称道,流俗所震骇,膏以至奇至苦为难能。而文人墨客,往往借傲优非常之行以发其伟丽激越跌岩可喜之恩,故其传尤远而其事尤着。然至性所存,伦常所系,正气之不至于沦撕而斯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载笔者直莫之敢忽也。
这一段话是论述以前的情形,说魏、隋以后对女子的表彰,以至苦难能为可贵,而有发扬正气、鉴别人禽的作用。
(明史·列女传》又云:
明兴着为规条,巡方督学,岁上其事,大者赐祠祀,次亦树坊表,乌头绰挟,照耀井间,乃至于僻壤下户之女,亦能以贞白自砾,其着于实录及郡邑志者,不下万余人,虽间有以文艺显要之节烈为多,呜呼,何其盛也!岂非声教所被,廉耻之分明,故名节重而蹈义勇驮?今援其尤者,或以年次,或以类从,具着于篇,视前史殆将倍之,然而姓名涩灭者尚不可胜计,存其什一,亦足以示劝云。
明代《列女传》以及其它实录、志书所记载的所谓“贞烈”之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以身殉夫。
如有个蔡烈妇,是松阳叶三妻。叶三以打柴为业,家庭贫穷,蔡一直小心地敬事丈夫。叶三后来长期患病,蔡织布、缝衣以买药给丈夫吃。叶三病重了,自知不起,握着妻子的手说“在我活着时你就改嫁吧,不要再受三年苦了。”蔡听了梳洗、更衣,同时以刀置袖,前去对丈夫说“我先嫁人了!”以刀剑颈而死,叶三大惊,很快也死了。
林氏,通州人。17岁出嫁,3年后丈夫病故。林氏铀悼几绝,决心绝食以死,但因公婆俱在,不忍说出来使他们伤心。
每次吃饭时假装饮水吃饭,实际上不吃。5天后,昏倒在地。
婆惊问其故,她从容地说“妇今欲从亡人地下。”婆抱着她的女儿劝道,为了这孩子,你也应该活下去。她坚决地说“伤哉,我天已死,何恤一女。”她让人家不要再将女儿抱来,并强撑身子来到丈夫枢前躺下,就这样饿了21天死去。
二是守节终身。
明代莱州人李逊之妻苏氏,21岁时夫亡,儿女全元,她孤身守节69年,丈夫的财产全部送给弟侄,自己一毫不取,贫困终身。
明代苏州昆山有一个叫李惠的妇女,19岁时夫亡,也没有生育。她留在夫家决心守节,有人劝她“没有儿子,老了靠谁?“她说“丈夫是天,天只有一个。丈夫无子,是我的命不好,你们不要用这些脏话来污我的耳朵!”为了“明志”,她几次想自杀,都被家人救下。洪武十年时,丈夫的哥哥犯法被捕,她也受株连人狱。有人又劝她说“如果你改嫁,离开夫家,这事就与你无干了,你就可免罪了,否则,将死在狱中。”李惠怒气冲冲地说“我不会因为危难而抛弃礼义,只要能守节,就是死一万次也在所不辞。”她的行为深受官府赏识,明太祖还下诏施表了她。
有的女子只是许聘于人,并未过门,夫死,也终身守节,或以身殉夫。如据《开封府志》记载,明代开封府祀县有一个女子郑京姐,10岁时许聘给王念祖,不久,王病死。当时年仅十一二岁的郑京姐力请父母让她归于王家。去王家后,穿上自备的哀服,先拜天地,再拜王氏父母,再拜父母,一如婚仪。
礼毕,来到念祖灵枢前哭奠、守灵。5天后,送葬的日期到了,她换上吉服,在枢旁自缝身死。
三是反抗强暴。
柴氏,夏县人,孙贞之妻。崇祯四年冬,有盗匪劫掠,搜山时抓住了这对躲避山中的夫妻。盗臣见柴氏年轻貌美,十分高兴。一个人上前抓了抓柴氏的手,柴氏立即将手上这块肉咬了扔掉,说“贼污我身!”另一个人又扳了她一下胳膊,她也咬去自己胳膊上的那块肉说;“贼污我肢。”她的行为激怒了盗匪,被活活砍死。
明代开封有个农家女单三姐,年仅14岁,貌美。单家近邻有一恶少,凯舰她的美色,趁她父母下地干活时越墙来强奸她。她极力反抗,到无路元走时,三姐就紧紧抓住中衣,恶少死命掰她的手,怎么掰也掰不开,一怒之下,操起菜刀来杀了三姐。父母回来发现她时,她仍死攥着中衣,坚不可解。
官府闻知此事后,对她进行了检验,在确认她未失身后,才施表她为烈女。如果死前已被强奸,那就一钱不值了,不仅失去了作烈女的资格,连她全家都不光彩。
对于封建社会的这种“贞”、“烈“之事,要作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