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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章 末代封建王朝(清)(1)

明、清两代,已发展到了中国封建社会未期,清朝是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兵人关后,在占领中原的过程中,遭到许多地区义军和民众的坚决抵抗,清兵对此实行了极其野蛮、凶残的镇压。清统一后,对政治、文化方面的控制一直十分严酷,对妇女的压迫、对性的禁锢达到了中国历史的顶峰,其中固然有不少民族矛盾的影响,同时也有许多封建末世的特征。一个社会,如果越是腐朽,越是濒于死亡,越是虚弱,就越是要对社会生活各方面实行严酷的控制,丝毫也不敢有所宽松。

封建礼教压迫之野蛮与性控制的严酷是清代性文化的一大特点,同时,对这种现象反对呼声之高、批判之尖锐以及改革的尝试此起彼伏,是清代性文化的另一个大特点。这不仅因为反作用力往往与作用力成正比,而且因为封建社会既然快走到了尽头,那么新的经济基础和适应这个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也就逐渐产生与确立了。在这个历史时期,新旧思想的斗争表现在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也表现在两性关系的领域,十分突出。而斗争的结果,是宣告中国封建社会的灭亡。黑夜到了尽头,黎明就将来临了。

第一节妇女非人生活的“登峰造极”

梁启超说过,清代二百余年的学术,是“取前此二千余年之学术倒卷而缀演之;如剥春笋,愈剥而愈近里;如陕甘蕉,愈峻而愈有味。”有些人认为,清代二百余年的妇女生活也是这样,取前此二千余年的妇女生活,倒卷而缭演之,如登刀山,愈登而刀愈尖;如扫落叶,愈扫而堆愈厚。中国妇女的非人生活,到了清代算是“登峰造极”了,“蔑以加矣”了,不能不回头了!”

一、捆绑手足的女教

实行社会控制,一般都是通过法律规范、道德规范与习俗规范进行的。在男权社会中压迫与奴役女子也是这样。

法律规范的内容,则由皇帝的诏书与有关的法律条文颁布实行,而道德规范与习俗规范的内容则凝聚在形形色色的女教书籍中。

清朝在这方面的表现,一方面是集历代女教之大成,而且比过去任何一个朝代都实行更为彻底;另一方面是,还有新创造、新发展。

清朝最早出的一本女教书,是蓝鼎元的《女学》。蓝鼎元别号鹿州,父卒甚早,母教之读,长工诗古文,通治体,着书很也多。《女学》一书成于康熙十一年(公元1672年)。这本书开篇为《女学总要》,只有寥寥数语,后列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四篇,于四篇中分章别类杂引诸书故事传记以实之,间加按语,自云:

妇以德为主,故述妇德独详。先之以事夫、事舅姑,继以和叔妹、睦姊拟,在家则有事父母、事兄嫂,为娟则有去妒,处约则有安贫,富贵则有恭俭,可常可俭则有若敬身,若重义,若守节,若复仇,为人母则有教子,为人继母则有慈爱前子,为人上则有待下,巫祝尼姐之直绝则有若修正辟邪,而以其余者为通论一一此则妇德一篇之大概也。

妇言不贵多,要于当,则有若勘夫,若训子,若几谏,若守礼,若贤智,若免祸。

妇容贵端庄敬一,婉娩因时,则有若事亲之容,敬夫之容,起居、娃子、居丧、避乱之容。

妇功先蚕绩,次中馈,为奉养,为祭祀,各执其劳而终之以学问。一一各以其余者为通论,此则妇言、妇容、妇功三篇之大概也。

这是清朝专讲女教的第一部宏大的着作。但是通观全书,就知道《女学》不过是采辑前人,汇诸家学说,把三从四德之理推演一番。不过,毕竟起了集大成的作用。

过了十几年,有个叫陈宏漠的,作《教女遗规》,内容、观点与《女学》相仿。陈宏漠写过五种《遗规》,《教女遗规》为其中之一。和他同时期的任启运着有《传通篡》,据说其中有《女教经传通篡》一书,编制可能也和《女学》、《教女遗规》差不多。

到了乾隆十六年(公元1751年),广东顺德有个叫李晚芳的女子编了一部《女学言行录》,人们认为比《女学》编得好些。李晚芳字慕猜,嫁梁远略,生二女一子。作此书时,她已100岁了,编此书是为了教家人的。她死于乾隆三十二年(公元1767年),死后19年,她的儿子才把藏稿付梓。

在《女学言行录》中,作者首先阐明了女教的重要。她认为过去那些女教书都有不足之处,所以还要编这本书。作者云:

平治之道基于齐家,齐家之道责成夫妇;另治乎外,女治乎内,厥职维均,皆不可不学。然男子终身皆学之日,女子自成童以后,所学不过十年即于归而任人家政。

事舅姑,奉宗庙,相夫子,训子女,和姊拟伯叔诸姑,齐家之务毕集,皆取给于十年之学,故学于女子尤亟。近世所传,虽有班氏《女诫》、刘向《列女传》、郑氏《女孝经》、若华《女论语》以及《女切》、《女史》、《闺范》、《女范》诸书,类皆择焉弗精,语焉弗详。即经有宋、周、程、朱、张诸大儒皆以风俗人心为己任者,问亦议论及此,而辛未有全书,是亦闺教一缺憾事也。

不过,她编《女学言行录》,用的也是旧方法,她说:

谨寨周、汉以来名儒淑援之嘉言善行,可以补《周官戴记》之阙而有禅于齐家之助者,采辑成书,间附以己意。

当然,她在书中发挥的地方比较多些。例如《总论》云:

女学之要有四:曰去私,曰孰礼,曰读书,曰治事。

盖妇德莫病于私,故以去私为首。私念净尽,则天理流行;天理者,礼也,故以敦礼次之。敦礼则耳目手足、起居动作皆有规矩可循而不容越;然节目度数、亲疏隆杀具载于书,故以读书次之。读书则见礼明透,知伦常日用之事,责备无穷,自当着力事事而不敢怠惰,故以治事终焉。一一四者皆所以检束身心,而立齐家之本,其叙有如此者。

该书又说:

女学之道亦有四:曰事父母之道,曰事舅姑之道,曰事夫子之道,曰教子女之道。四者自少至老,一生之事尽矣。而为教为学皆当谨于童年以端其始。……孟子曰“人少则慕父母”,故以事父母为首。就其天性未漓之时,引诱其易入之良心,各缀以古人贤者之事迹,令读之观感兴起,以从善而戒不善。事父母之道能尽,则在家为孝顺之女;他日于归,教便可移于事舅姑而无过;顺亦可移于事夫子而无违;事舅姑、事夫子之道皆尽,则教子女亦不事外求矣。……而家焉有不齐者乎?随行各有工夫,随地皆有效验,四者皆齐家之道,所以验修身之功。

从以上内容以及其他内容看来,议论虽多,但内容还不外乎过去的《女诫》、《女论语》等女教书那一套,女子还是要“事“你“事“他,恪尽妇道,而且应该从小训练起,“于童年以端其始“一一这样才能“立齐家之本”,从而稳定封建社会。

在清代,流传最广、害人最深的女教书,是王相母亲的《女范捷录》。王相,字晋升,江西临川人,曾经订正过许多启蒙的书,如《千守诗》、《三字经》之类,~J版流传;又把他母亲的这一部《女范捷录》和《女诫》、《女论语》、《内训》三书合订一起,命之为《女四书》,流毒所及,一直到民国初年,几乎每一个读书的女子启蒙时都读过。

《女范捷录》共十一篇,即:统论、后德、母仪、孝行、贞烈、忠义、慈爱、秉礼、智慧、勤俭、才德。封建礼教的一些顽固、保守的观念,集大成于其中。例如:~统论篇》开头即曰:

乾象乎阳,坤象乎阴,日月普两照之仪;另正乎外,女正乎内,夫妇造万化之端。

《母仪篇》曰:

父天母地,天施地生;骨相象父,性气象母。

《贞烈篇》说:

忠臣不事两国,烈女不更二夫,故一与之蘸,终身不移,男可从婚,女无再适。

从以上一些内容就可以看到,此书观点的迷信和腐败,并且竭力宣扬贞节观,封建礼教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此外,还有不少人“着书立说”,研究如何端肃妇道,压迫与束缚女子。例如清人陆折的《新妇谱》说“新妇之依以为天者,公、姑、丈夫三人而已。故侍三人,必须曲得其欢心,不可丝毫触恼。”那么怎样才能取得丈夫的欢心呢?《新妇谱》又说“新毕姻时,一见丈夫,远远便须立起,若宴然坐大,此骄倔元礼之妇也。……凡授食奉着,必双手恭擎,有举案齐眉之风,未寒进衣,未饥进食。”

以上这些论述都是说,女子在出嫁以后,在公、婆、丈夫面前,要使用所谓“曲道”,即阿诀逢迎,绝对顺从,不能有丝毫违抗。在丈夫面前,女子必须像奴隶一般地尽心待候,实际上,女子就是奴隶。

应当指出,到了清朝这个封建未世,礼教的范围进一步地扩大,变成了一种十分悖背人情的家教。如清人黄正元所写的《欲海慈航》中所介绍的一则教子经验是:

十二岁后,父即携之同寝,留心察其睡中动静。居常女姆仆妇奶子,不论美恶老少,概不许近。只此一关,能与守牢,功名寿算,终身受用不尽。

在这一段文字里,字里行间都充溢着“万恶淫为首”,而且认为只要不近女色,就“功名寿算,终身受用不尽”。其实,如果从现代性科学的观点来看,这样会造成孩子的性神秘感,对其性欲是一种强化,而且是病态的强化。

二、贞节观念的绝对化

清朝和明朝一样,都是妇女的贞节观念发展到了绝对化的阶段。统治阶级用各种手段对妇女的贞操加以倡导和奖励,借以巩固与稳定封建统治。清朝是中国历史上的末代封建王朝,从清朝中叶起,衰微得很快,而越是衰微,统治阶级越是要对社会实行严酷的控制,对妇女贞操的严格控制就是对社会加强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当时,统治阶级对所谓贞女、节妇施表门间,设立贞节牌坊,并以《列女传》记载和刊印女教书籍加以弘扬,特别是在同治以后,推崇贞操达到了顶峰阶段。各地纷纷设立了一批名为“全节堂”、“崇节堂”、“保节局”、“清节堂”、“立贞堂”、“贞节堂“之类的机构,收容安置贞女、节妇。这些机构有组织章程,一般都规定凡女子年在30岁以上、有坚志守贞决心的方准入堂。”节妇、贞女人堂后,不能元故出堂。每春秋二季,由堂筹集京钱一千文以作纸镖,雇觅代步之用,派年老仆妇随赴各基前扫祭。”在统治阶级的大力倡导下,节妇、烈妇越来越多,据《休宁县志》记载,清代仅安徽休宁县就有2200多个“节烈功女,其惨酷和悖背人情真是达到了顶点。

对此,可以清光绪浙江《浦江县志》为例加以说明。这些受封建贞操观念毒害的妇女大致有以下几种:

节妇。就是夫死不嫁、从一而终的妇女,例如:

朱氏张以琳妻,年二十六,夫亡,长子守潮,二岁;次守泽,遗腹也。夫弟以珑夫妇相继夜,遗孤二人。氏以一身兼抚子侄,伴得成立,又能勤俭,妹积家业,倍增守节。

郑氏张一绪妻,结缩一载,夫病。氏割股以救,终不效,夫亡,年二十一。矢志守节,孝事舅姑。未几,姑夜,二叔俱幼,代姑抚养成人。苦苦一身,始终不变,邑令赵给匾施之,守节六十余年,丰年八十二岁。

黄氏张守涵妻,湖州知州张以语长媳。年二十二,适张;二十八,夫亡。痛哭哀号,誓欲身殉,时遗孤在腹,姑力劝止之。后生男,抚育成立,奉舅二十五年,奉姑四十一年,孝养备至。六十四岁丰。

烈妇。就是坚持从一而终的妇女,丈夫死后以死尽节,例如:

陈氏吴祖坦妻,生嘉庆二十二年,幼为养媳,年二十婚配。未逾年而夫殊,号痛抢地,家人恐其过分,挟持扶入内仓,猝间潜投池水死焉,时年二十一岁。

施氏陈体英妻,年二十一归陈,翁姑已亡,赤贫如洗。夫病,变衣饰以救之,终不痊,延五年而夫牢。氏自誓同穴,呕血数升,即于是日泣拜翁姑之主,服卤而亡。

薛氏张新华妻,年十九适张,持家勤俭。夫病,夫兄不为医治,氏卖服饰以奉汤药,如是者三年,后牢不起,视验毕,即自尽。

贞女。即妇女承担为未婚夫守贞的义务,未婚夫死后不嫁他人,守“望门寡”,例如:

张树勋女,幼字方家涌为妻,未纳采,粤寇至涌家,涌被掠。寇退,姑迎氏至家,以待夫田,时氏十九。及闻夫被害,斩衰二年,誓不再适。

潘现光女,生嘉庆二年,幼有至性,其父见同里周德光年少而文有奇气,遂以女妻之。德光学亦勤,病,咯血而车。女陆号欲奔丧,父母不许,求婚者踵至,女志坚不可易。后二年,其姑至潘家观剧,女闻即随之归,至则拜舅姑,与德光木主执新妇礼,甚谨,远近贤之,时年二十一岁。

烈女。即未出嫁而男方死或其他原因,以自杀表明贞节的妇女。例如:

黄学惠女,生嘉庆六年,十九岁,许字在城朱氏,未嫁而夫病故,自誓守志,父母将欲改适,女即服卤而死,时年二十四岁。

陈尹华女,年二十一,许字柳端道,未嫁而端道病亡,氏欲奔丧,父不允。次日早,托言采寂,遂于山人服断肠草而归,绝告母曰“女生不能为柳家人,死应为柳家鬼矣。”至弥留时,泣曰:“吾别无他望,惟愿死则同穴,从夫地下。”言吃而逝,距端道丰仅二日。柳家迎归合葬,观者咸称其贞烈。

以上这些女子,为丈夫过世,年轻守寡,痛苦一辈子,或是丈夫死,自己也死,这都是毫无价值的,都是女子绝对依附于男子的一种表现。与其说她们自己选择了死路,倒不如说是封建贞操观这把杀人不见血的屠刀杀害了这些可怜可悲的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