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人的活动中,人属于能动的主导的方面,人是自己活动的发动者、组织者和承担者;是人自己主宰着自己的活动,不是自然、对象或神灵的活动。人是支配人活动的主体。在人的活动中人和对象是相互作用的关系,对象不但要作用于人,而且还制约着人的活动。
4.主体与客体是一对关系范畴,它们只是相互关联中才是会有具有自己的本质和规定,脱离开对客体的关系,主体便不再是主体。广义地说,整个世界是事物都可以是主体的客体,但只有那些已成为人的活动对象的事物才能构成现实的客体。
5.主体与客体的分化是人类的实践活动的结果。所谓主体性在根本上就是实践性,人的主体能力来自于实践活动,主体性质当然也只能为实践的性质所规定,其中自主性、主观性、创造性、自为性等是他的基本规定性。自为性也就是自觉地能动性和创造性。
6.客体具有客观性、对象性、受动型等基本规定性。客体对主体并不是毫无作用的,它对主题的活动是具有客观制约性的功能和作用。
7.主体与客体是相互对立的,它们的性质在原则上恰好是相反的;同时又是统一的,它们在运动中又是统一的,它们在运动中最后必然趋向于相互结合。主体与客体之间无论对立还是统一的关系都不同于自然事物之间的关系。
8.凡是具有主体性特征的都可以成为主体它们表现为(1)个体形态,指主体性在个人身上的体现。(2)集体形态,指由个人构成,具有共同意识、目的和自觉组织的活动群体。(3)社会形态,指同一时间、同一经济形态的不同个人或集团联合构成的主体活动系统。个人或集体只有结成统一的社会主体,才能实现对自然的改造活动,从而维持自身的存在和发展,并发挥自己的主体性。
9.客体也具有不同形态。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基本类型: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
三、人是社会历史的存在
1.马克思主义认为,人只能是一种社会性存在,并且只能具有历史性的本质。人的社会性是人作为实践主体的现实规定性。人作为都具有实践的本质,这是人所共有的性质,但它的现实存在却是不同的,是具体的。实践性本身就蕴含着社会性,也只能通过社会性而存在,而社会性也就是现实与具体的时间性。
2.现实中的人都是生活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
3.人是社会的存在,也就必然是历史的存在。
4.人的历史性包含两个方面的具体含义:第一,处于不同历史时期和历史条件下的人具有不同的存在形态,也具有不同的本质。第二、人的社会存在形态和本质是一个历史的发展着的过程,只要人存在,这个过程就永远不会终结。
5.人的存在和本质都依赖于社会历史,是由社会历史决定的。这区别于物的一个重要特点。所谓历史绝对人,实质上就是人们过去决定人们的现在。过去决定现在,这就是人作为历史存在的一个方面的特点。过去的人们创造了历史,现在的人们也创造历史。人依赖历史,又在不断超越历史,人被历史所决定,也决定着历史。人们在创造历史的同时,也就创造和发展了人们自己的存在和本质。
6.承认人的历史性的存在和本质,并不意味着否定不同历史时代的人们仍然有着共同行动存在和本质。
§§§第三节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
世界的本性、规定主要由他内部的基本矛盾关系所决定。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就是决定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最为基本的矛盾关系。
一、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1.社会历史现象可以区分为两个基本方面: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和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通常称为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
2.肉体与精神的关系式人的生命机体构成中的本质关系。与此相适应,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是社会及其历史发展中的本质联系。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就成为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3.历史观众的基本派别即唯物主义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或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唯心主义。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同哲学的基本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
4.社会存在作为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它包括人们的物质活动及物质生活条件,其中包括人们赖以生存的自然地理环境,物质生活的主体——人口,但主要是指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即物质生产方式。物质生产方式是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的内在结构,是物质生产活动的构成方式,它体现物质生产活动的本质。物质生产活动包括两种物质关系:一是人对自然的交换关系,二是人们之间的活动的交换关系。因此,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5.社会存在作为社会一种“物质的关系“,当然有其自然物质前提,并有其物质承担者,但社会存在的物质性却不能由某种自然物质性去说明。
6.社会意识作为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指全部社会精神现象的总和,包括社会的政治法律意识、哲学、道德、艺术、科学、宗教等意识形式,以及风俗、习惯等社会心理现象。社会意识是社会总体意识,它有别于个体意识。个体意识也有社会性,但这是在同自然相区别的意义上的社会性。
7.通常意义上的个人意识是个人所处的特殊存在条件及个体活动反映,而作为社会总体意识的社会意识则是在反映社会总体的一般存在性的基础上形成的。个人意识使人的意识显示出特殊性,而社会意识则使人的活动显示出同一性。
二、两种历史观的基本对立
1.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凡认为社会存在归根到底决定社会意识的,是历史的唯物主义;凡认为社会意识归根到底决定社会存在的,则是历史的唯心主义。
2.在思想史上,作为不同历史哲学派别,还存在着决定论和非决定论的对立。历史决定论和非决定论,是在历史发展的必然和偶然、主观和客观这两个基本关系问题上划分的两个派别。
三、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
1.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社会意识的内容归根到底来源于社会存在。一切社会意识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物质质料的生产与再生产,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是最基本的社会存在,他们也就是社会意识的基本源泉。
2.社会意识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变化。社会存在是具体的、历史的,相应的也就没有永恒不变的社会意识。在阶级社会中,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阶级在观念上的反映。
3.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是由它自身所具有的内在本性决定的。
4.社会意识到相互独立性具体表现:(1)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与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不完全相同。这种不同步性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一是社会意识的发展往往落后于社会存在的发展。二是先进的社会意识往往在一定程度上超越社会存在的现有状态,预见未来的发展。(2)社会意识的发展同经济发展的水平之间具有不平衡性。(3)社会发展具有历史继承性。(4)社会意识形成还受同一时代其他不同时代之间相互作用。
5.成人社会意识的相互独立性,是正确认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的前提。社会意识的反作用的必要性根源于社会实践的要求。
6.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有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由此构成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的相互作用。社会历史的运动史二者相互作用的结果。
四、社会历史的规律性与人的自觉能动性的关系
1.社会是由人的组成的,社会的运动和发展是由人的活动来推动和实现的,社会活动中的一切都离不开人的活动,而人的活的活动都在一定的意识和目的支配下进行的。人们自己创造着自己的历史,而不是人以外的什么神秘的因素和力量决定和操纵着历史。
2.历史是人们自己的活动创造的,又是由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表面看来这两个论断是互不相容的。
3.社会历史规律具有同自然规律相同的本质,又有着不同的本质和特点。作为规律来说,它们都表现为事物之间本质的必然性的关系,它们的作用也都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质。这是它们相同的本质。不同的是,社会历史规律是在人的活动中存在,并经由人的活动而实现的,正如社会不能脱离人的活动一样,社会规律也不能脱离人的活动。
4.生产实践活动是人最基本的历史活动。所谓社会发展,主要就是指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