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整体和部分
整体在量上是统一,部分在量上十多。现代系统中的系统与要素的关系也包含整体性与部分的关系。
一、整体与部分的含义
1.整体和部分或哲学史上的一与多,历来被看作是一对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的辩证法范畴。整体与部分或一与多在哲学史上是很重要的一对范畴。
二、整体与部分的辩证关系
1.整体与部分、一与多之间的辩证关系就在于他们的相互对立和相互依存。相互对立也就是相互排斥,整体不是部分部分也不是整体,一不是多,多不是一;某物不是整体就是部分,不是一就是多,反之亦然 。相互依存是互为存在的条件。整体一部分的存在为条件,一与多为存在条件,反之亦然。整体是部分合成的整体,部分是整体分成的部分,整体与部分逻辑上是相互蕴含的。
2.对于整体和部分的辩证关系,主要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1)整体与部分的相互包含。(2)整体与部分相互转化。
(3)整体不一定等于部分之和。整体具有部分根本没有功能,不是功能大小问题。整体功能大于各部分之和。整体功能小于各部分之和之和。
三、作为思维形式的整体和部分
1.整体与部分对于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1)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是综合与分析的思维方法的客观基础。
(2)既然一个整体由于内部要素的合理组织可以发挥出比各要素功能之和更大的功能,那么,人们在实践中就应当力求整体的最优化,使其发挥出最大的功能。这就时要注意调整各部分整体的最优化,使之相互协调,相互推动。
(3)整体是有部分构成的,部分属于整体,因此我们在一切活动中都应该有全局观念和整体观念。统一性和多样性、整体性和局部利益辩证的结合起来,才能推动各项事业高速前进。
§§§第二节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
一、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的含义
1.严格说来,个别与一般应是指个别性与一般性,特殊与普遍应是指特殊与普遍性,他们是整体与部分这对范畴的深化。现实的事物都是作为个别的东西而存在的,就其组成部分而言是整体,就其所参与构成的整体而言是部分,不论作为整体还是部分都是个别的东西。
2.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也是非常古老的范畴。是哲学史上最早出现的范畴。
二、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的辩证关系
1.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之间是相互包含有相互转化的。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也像其他辩证范畴一样他们是相互依存的,因而是相互蕴含的。
2.个性即指个别的东西的属性,其中不仅有他所具有的属性也有他与同类个体所共有的属性、个性包含了共性,个性离不开共性。同样共性也好包含了个性,包含了部分个性,共性离不开个性。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任何个别都是一般,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任何一般只是大致的包含一切个别事物。任何个别事物都不能完全的包括在一般之中。
3.个性与共性、特殊性与普遍性之间的相互转化表现于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双方地位的转化即个性相对于更低层次的个体来说成为共性,共性相对于更高层次的共性来说成为个性,特殊性相对于更低层次的特殊性来说就是普遍性,普遍性相对于更高层次的普遍性来说就是特殊性。
三、作为思维形式的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
1.个别与一般这对范畴反映了世界联系和发展的客观规律,他同时成为人的客观规律,成为人们认识世界的重要思维形式。运用这一思维形式,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1)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是相互已存在的、不可分割的,因此,不能设想有任何两个事物是绝对不同的或者是绝对相同的。
(2)个别与一般都是抽象概念,一个事物的个性和共性究竟是什么,需要以事实材料为依据进行具体的分析,仅仅给类加上一个“性”字是说明不了什么问题的。
(3)对事物的个性和共性的认识都不能简单化。个性与个性之间,共性与共性之间也是有区别的,最重要的区别就是有的个性表现共性,有的个性表现共性,有的共性就是该事物的本质属性,有的共性不是该事物本身的本质属性。
(4)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这两对范畴在人们认识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人们认识的目的是指导实践,但只有获得规律性认识即普遍性认识才能指导实践。
(5)共性与个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的原理对中国革命和建设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第三节相对于绝对
部分与整体涉及现实的具体事物,个别与一般涉及具体事物的属性,相对于绝对可以说是这两对范畴的综合。
一、相对于绝对的含义
1.相对即有对、有条件之意,绝对即无对、无条件之意,他们既可以了解为相对的东西又可以了解为绝对的东西,又可以了解为相对性和绝对性。任何实际存在的东西都是相对性的东西,又可以理解为相对性和绝对性。任何实际存在的东西都是相对的东西,因为他们的存在是有条件的,只有一个东西是无对的,即无他物与他对立的宇宙。
2.个性是相对的,共性是绝对的。任何实际存在的东西都是相对性,也有绝对性,即她的个性和共性或特殊性和普遍性,个性和特殊性限于个别东西或特殊领域,因而是相对的,共性或普遍性则超出了个别的东西或特殊领域,不受限制,因而是绝对的。
3.相对和绝对的含义:相对就是有对、有条件、有限,绝对就是无对、无条件、无限,而相对于绝对的区别也是相对的。
二、相对于绝对的辩证关系
1.相对与绝对既是相互对立的,又是相互依存的。相对不是绝对,绝对不是相对,他们是相互排斥的,但二者又是不能不能分割的,相对依存于绝对,绝对依存于相对。他们也是相互包含的,相对性蕴含绝对性,绝对性蕴含相对性,相对性的东西包含绝对的东西,绝对的东西包含相对性的东西。
2.格列绝对和相对的辩证关系,以绝对来排斥相对观点,就是绝对主义;以相对来排斥绝对的观点,则是相对主义。科学的发展不断揭示了相对和绝对的辩证关系,从而也不断证明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的破产。
三、作为思维形式的相对和绝对
1.任何事物都具有想和绝对两个方面,因此,我们在认识任何事物的时候,都要善于把这两个方面统一起来。
2.把绝对和相对这一对范畴作为形式加以正确运用,就是要防止绝对化的思维方式。所谓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说到底也就是绝对化的思维方式。它既可以表现为绝对主义即把绝对的东西绝对化,也可以表现为相对主义即把相对的东西绝对化。死板、僵化、简单化、走极端等等就是把绝对东西绝对化,他片面夸大事物的绝对性而否定相对性。
§§§第四节原因和结果
原因和结果是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链条中的重要的一环。人类的活动是有目的的活动,对事物因果联系的认识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前提之一。可以说人类的科学认识就开始于对事物的因果关系的探索。
一、原因和结果的联系
1.一切事物或现象都处于普遍联系、相互制约之中,每一种现象都是由另一些现象引起的,他自己也必然要引起另一种现象。一种现象对于被它引起的现象是来说是原因,对于引起它的现象来说就是结果。事物、现象之间这种引起河北引起的关系就是因果关系。
二、原因与结果的辩证关系
1.原因和结果虽然融会在世界的普遍联系中,但对于每一种具有体的运动来说,他们的区别却是十分确定的,原因是原因,结果是结果,原因和结果具有相互排斥、相互转化的一面,同时他们又是相互依存、相互包含、相互转化的一面。因果联系是矛盾的统一体,是对立面的统一。结果无疑依存于原因,原因也依存于结果。原因和结果是不可分割的,原因是结果的原因,结果是原因的结果。原因和结果是相互包含的。原因与结果不是相互分离的两种现象,而是处于引起与被引起或作用于被作用中的两现象。
2.因果联系是极其抽象的概括,具体的因果联系是多种多样的、复杂的。这就是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和特殊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