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大热点(20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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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法治篇(5)

党内法规是党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的党内法规决定着党的兴衰,也关系国家的命运。2013年5月27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对外公布。这两部党内法规的制定和公布,使党有了第一部正式、公开的党内“立法法”,对推动以党内法规建设为核心环节的党的制度建设,提升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丰富拓展执政党建设的新路子具有重要意义。这两部党内法规的制定和公布,表明新一届党的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建设,希望通过规范党内法规的制定、审查、备案和清理活动,促进从严治党,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法治国家建设的推进,都离不开党的领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为重点加强纪律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为全社会做出表率。

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制定和完善党章、学习和贯彻党章。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吸收了党的十七大以来党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成果,实现了党章的又一次与时俱进。当前,形势越来越复杂、任务越来越艰巨,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500多万名党员、在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执政的大党来说,只有充分发挥党章在立党、治党、管党中的根本性作用,才能不断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为完成党的各项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需要全党牢固树立党章意识。

党章意识来源于党员对党章的深刻认识,植根于党员的内心深处,作用于党员的一言一行。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原原本本、认认真真地学习党章,才能全面掌握党章的基本内容,深刻领会党章的精神实质,从而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就广大党员而言,需要时刻对照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认真查找和纠正自己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就党员领导干部而言,尤其要发挥好表率作用,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经常检查和弥补自身不足,始终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需要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章权威性和严肃性的根本。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是政治纪律。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中央的大政方针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中央的安排要求坚决执行,重大问题按程序请示报告。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无遮拦、毫无顾忌,为所欲为、言所欲言,以及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切实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

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需要纪律检查机关全面履行职责。各级纪委要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把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做到党章规定的就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党章禁止的就必须坚决查处和纠正,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要把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开展监督检查,以严明的纪律保证中央政令畅通。针对今年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省级人大、政府、政协陆续换届的实际,要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特别是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构建全面、系统、规范的党内法规体系

党内法规是党的各项活动的基本依据。党内法规通过体现党的方针政策、调整党的执政活动、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确定党员行为规范。

要从根本上维系党的纪律,保持党的纯洁性,树立党的威信,必须构建全面、系统、规范的党内法规体系。只有将党领导政权机关的内容、方式和程序以党内法规的形式规定下来,才能保证党的领导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稳定性。党内领导制度的运行情况也直接反映了国家领导制度和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落实情况。一个普通共产党员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已经不仅仅是他个人的政治信仰问题,而是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同时,国家法律法规与党内法规有着密切的联系。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成为巩固和发展改革开放伟大成果的重要保障,成为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民主化、制度化、法治化的迫切要求。要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增强党内法规制度的约束力,推进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要科学配置权力结构,改革和完善监督机制,规范和完善各种组织相互制约的制度,使权力运行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用来为人民服务。

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

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督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改进调查研究和会风文风。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严肃整治公款大吃大喝和公款旅游行为,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接待场所等楼堂馆所建设,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和领导干部出访活动。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纠正以权谋私行为。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八项规定”贯彻落实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和纪律处分规定,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强化日常监督,保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要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督促党员干部加强理论学习,注重实践锻炼,增强党性修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机制,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大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对作风不正、不负责任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党组)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决反对个人独断专行。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谈话、诫勉、询问、质询等制度,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监督的新途径新办法,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权力集中部门和资金、资源密集领域的监督。探索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有效监督的途径,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进一步发挥巡视制度的监督作用,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提高巡视工作质量,注重巡视成果运用。坚持做好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权力,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形成比较完善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和工作机制。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进一步发挥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的作用;加强群众监督,尊重和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让人民监督权力;加强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开展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及时处理和回应新闻媒体及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合法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完善并严格执行惩处行贿行为的相关规定。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和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拓宽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切实增强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国(境)外办案合作和防逃追逃追赃机制。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保障被审查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准则,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坚决纠正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纠正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集资建房、低价购房、多占住房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利益。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有关规定。

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党的执政基础。要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和法治意识,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基层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深入开展民主评议部门、行业风气和基层站所等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以及村(居)委会集体决策和村民议事等制度,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落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加强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健全学校、医院等公共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完善相关职业规范和监督制约机制。继续推进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防治腐败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强大合力。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完善考核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结合起来,加大对违反责任制行为的追究力度。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畅通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渠道,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规划保障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治国工作的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扎扎实实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务求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