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回首那盏明灯-品味中国哲学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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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韩非子》第三

“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

大家都知道,现代社会是个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就是?社会中的所有人包括立法者本身,其言行都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不然则会遭到法律的惩罚。在西方的很多法学家看来,只要一个社会之中人人均能不违反法律,那么这个社会必然是秩序井然和安定和谐的。

然而,如果大家仔细体味一下上面那句话——“人人均能不违反法律”,就会发现有一个话语上的漏洞。就像一些比较聪明的读者说的那样:“好,我不违反法律。但是我不违反法律的言行却跟法律的规定不相同或者不相符合,这算不算违法?”可以明确地说,言行不违反法律规定,而只是与法律的规定不一样,不算是违法。举个例子来说,我国的宪法之中规定,遇到大的节假日,需要升挂国旗。然而,很多地方没有升国旗的旗杆,你叫人家怎样升?人家肯定只有把国旗挂起来,以示尊敬。这种时候,挂国旗的人就没有升国旗,与宪法的规定不一样,你能说人家违法吗?要是真有人这样说,估计就更加没有人愿意挂国旗了!

如此说来,即便是在法治社会之中,还是要准许人们做一些虽然跟法律规定不一样,但是却并不违法的事情的。这里的原因很简单:违法并不等于干什么都要和法律规定的一个样。其实,如果一个人做什么事情都要去看是否跟法律的规定一样的话,那几乎可以说他很难正常地生活下去。事实上,法律也只能够规范人们生活的一部分领域,在这部分领域之中人们的言行只要不违法就行了,并不是要跟法律的规定一样。既然在法律规范的领域里,人们也只需要不违法即可,那么在法律并不能够规范的领域,人们的言行就更加无须跟法律规定一样了。

从上文的讲述之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虽然在表面上看来,法治社会由于注重秩序而显得不那么自由,但是由于法治并非意味着人们的言行需要跟法律规定一样,因此实际上人们的自由还是很大的,只要人们的言行不违法即可。在理论上,甚至可以这样说,一个人要想获得自由,只要不违法就行,除此之外他都是自由的。这个说法,其实就是西方法治理论之中著名的“法律之下的自由”观点。

然而,这只是关于“法治”的一种观点。在我国先秦时期的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那里,“法治”却有着另外的含义。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他的“法治”观点跟上文说到的“法律之下的自由”观点是相违背的!这是怎么回事?让我们先去看看这位思想家的“法治”学说。

既然是“法治”学说,那么我们首先需要知道的就是韩非子关于“法”这个概念的解释。在韩非子看来,真正的法是“事最适者也”(见《韩非子·问辩》)什么是“事最适者”?就是说,法是适合时代、符合事理和利于君主的治国的一些规则。什么样的规则才是法?在韩非子那里,首先法必须详细和具体:“书约而弟子辩,法省而民讼简。”(见《韩非子·八说》)他的意思是:只有法令简洁具体,才能使得百姓的诉讼得到很快解决,解决起争端来就会更加快捷。其次,法还必须公之于众,为所有人知晓:“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见《韩非子·难三》)不仅如此,在法令颁布之后,所有的人无论地位高低、事件大小均需要用法来决断问题,即使是国君也需要依照法令行事:“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见《韩非子·问辩》)如此说来,在韩非子那里,法具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对国家和社会生活起着重要的掌控和调节作用。在法面前,任何人都不是权威,都必须服从法的规定。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说韩非子的“法治”学说跟西方的法治学说还是有相近之处的。然而,如果我们仔细分析一下他的一句话,就会发现韩非子的“法治”学说其实有着一个不同于西方法治学说的地方,这句话就是“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要理解这句话,重点则是要弄清楚一个“轨”字。

“轨”实际上指的就是“照着”、“符合”及“与……一样”的意思。把整句话连起来,我们就可以知道韩非子的意思了:人们的言行必须照着或者符合法令的规定,不然就要受到禁止和处罚。这样说来,韩非子的“法治”学说跟西方的“法治”学说就有了很大的区别:在西方人那里,一个人只要言行不违法就不会受到制裁,他就是自由的;可是,在韩非子那里,一个人不仅不能违法,其言行还必须严格符合法令的规定,不然也要被法令制裁。

可是,一个人怎样才能使自己的言行严格符合法令的规定?韩非子说出了一个简单的办法,用他的话来说就是:“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实际上,这句话是后人并排放在一起的。在韩非子那里,他是这样说的:“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见《韩非子·五蠹》)这句话是在说:一个英明的君主治理国家,不需要繁琐的公文,只需要简明的法令,以之教导人民;也不必遵循先王的教诲,只需要向那些熟悉法令的官吏学习遵守法令即可。

如此一来,韩非子实际上就将举国人民的思想、言行全都统一到了国家颁布的法令上来。对于这种做法,我们必须一分为二地看待:一方面,我们必须承认它的实用性,对于巩固国家政权、安定社会秩序的确起了很大的作用。可是在另一方面,如果每个人的言行,甚至思想都必须符合法令的规定,那哪里有什么自由可言?这样的社会岂不是一个死气沉沉、毫无生机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