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沿着邓小平开辟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和十四大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从多方面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不仅物质文明建设成果辉煌,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都上了一个新的大台阶,而且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民主法制意识显著提高,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秩序发生可喜变化。
同时,又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还存在种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复杂矛盾和突出问题,诸如一些领域道德失范、秩序混乱、行业不正之风屡禁不止,假冒伪劣、欺诈活动成为社会公害;一些党员干部欺上压下、弄虚作假、贪污受贿、腐化堕落,使党风、政风受到严重损害;一些地方社会治安不好,各种犯罪活动猖獗,邪教、封建迷信活动和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沉渣泛起;一部分人理想信念动摇,思想道德扭曲,对社会主义前途丧失信心,对腐朽生活方式趋之若鹜,等等。尤其应该看到,在复杂的国际国内条件下,我们在前进的道路上还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诸如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实施“西化”、“和平演变”的政治图谋,在对外开放过程中,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主张、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必然乘隙而入;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物质利益和就业方式日趋多样化,必然给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文化生活带来巨大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换原则容易侵蚀到社会政治生活和人们的精神领域,引发见利忘义、权钱交易,甚至导致国家意识、集体意识和互助精神、奉献精神的减弱,等等。面对这种形势,仅仅依靠某种单一手段去解决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面临的种种复杂矛盾和问题,战胜前进道路上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各种困难和风险,是根本不可能的。
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江泽民同志在全面总结二十多年来我们党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实践和基本经验,借鉴吸收古今中外治国安邦的一切有益成果,深入思考当前和今后我国改革与发展中一系列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的基础上,旗帜鲜明地提出:“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新世纪的历史起点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归根到底,是实现中华民族长治久安、长远发展和伟大复兴的根本大计。
2000年6月,江泽民《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阐述了法律和道德在国家管理中的作用。他指出:“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互相结合,统一发挥作用。”“以德治国”就是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规范。“以德治国”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人借鉴中国历代的治国之道,吸取国外国家事务管理中的经验教训,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如何管理国家事务,如何教育引导人民崇尚高尚的精神生活思考的结晶。
2001年1月,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江泽民明确提出了“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在“七一”讲话中,江泽民再次强调:“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为社会保持良好的秩序和风尚营造高尚的思想道德基础。”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两个理念的提出以及对两者相互关系的阐述,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国家管理理论上的一个重大创举,是对人类政治文明成果的吸收和创造。它对处在社会大转型时期的中国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贾德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