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治学视野中的中国农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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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农民与中国农民问题(1)

(第一节)农民与中国农民

从本原意义上说,农民完全是个职业概念。在发达国家,农民(farmer)指的就是经营farm(农场、农业)的人。这个概念与fisher(渔民)、teacher(教师)merchant(商人)等职业并列。而所有这些职业的就业者都具有同样的公民(citizen)权利,亦即在法律上他们都是市民,只不过从事的职业有别而已。在中国《辞海》中,“农民”条目的释义也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显然,这些定义都是按照物质资料生产者所从事的劳动对象的质的差别来定义农民概念的。然而,究竟什么是农民?什么是中国农民?目前还没有一个公认统一的定义,不同的学者,站在不同的角度给予农民以不同的涵义。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弄清什么是农民什么是中国农民这对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以及社会总体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农民

在国际农民学中曾出现延续几十年的农民定义讨论,其中,传统农民(peasants)与现代农业者(farmers)的区别成为讨论的中心。

美国社会学家M.罗吉斯认为农民是农产品的生产者和传统定义的乡下人,不仅比较谦卑,而且大都自给自足的。因此,在他的理解中农民和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者是一个意思。可见,M.罗吉斯农民的界定主要从职业(农产品的生产者),地域(乡下人),地位(低下)和生产生活方式(自给自足)等多角度进行的。这种界定虽然比较全面,但也存在明显不足之处,仅从传统和静态来考察,不适宜用来定义现代中国农民。

法国社会学家H.孟得拉斯在《农民的终身》一书中,以法国农村现代化道路为背景,认为在法国,传统意义上的自给自足的农民已经不存在了,而是以家庭为单位,从事以盈利与市场交换为生产目的、与城市相对的、具有自身特点和特殊的运行机制的农民经营者。H.孟得拉斯的定义的优点是能够从动态上考察农民的特点,不足之处是把农民看成与城市相对的,强调的是一种地域概念,同样也不适宜用来定义现代中国农民。

在国外众多的农民界定中,克利福德·盖尔茨不仅对什么是农民进行了研究,而且还提出了关于界定农民的三条标准,即经济标准、政治标准和文化标准。所谓的经济标准是指农民至少要在某种程度上介入货币与市场的关系;政治标准则指农民在相对集权的国家中处于从属地位,要服从那些有权阶级的法令和要求,必须把一部分收入交纳给这些阶级;文化标准意味着农民依附于文化传统的社会的一部分,这些文化传统是指系统的批判性的宗教和哲学思想。另外,还有一条广泛接受的标准,就是在农民的社会中,土地和农业生产占中心地位,土地对农民来说不仅是值多少钱的问题,而且还是他们赖以生存的保障基础。由此可见,克利福德·盖尔茨界定农民的三条标准各有其合理成分,对于运用于界定当代中国农民的涵义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二、中国农民

在中国,对“农民”这一概念的界定十分清晰、标准。早在鲁成公元年(公元前590年),中国史籍上就有了“农民”这一概念,《谷梁传》中说:“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显然这是中国乃至世界上最早以职业为标准的社会分层。然而,在中国,自从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开始,中国农民不仅仅表现为一种职业概念,主要作为了一种身份概念,无论是在理论研究中还是在日常生活的语境中,人们谈到“农民”时想到的是一种社会身份或准身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中国公民被划分成了径渭分明的两大类即农村户口和非农村户口(城市户口)。凡被政府确认为具有农村户口的人都是农民。在这种户籍制度的严格约束下,任何一个人,只要你具有了农村户口,不管你从事何种行业的劳动,也不管你居住何处,都是农民。如今的“农民工”、“农民企业家”、“农民科学家”和“乡镇企业家”等现象都与农民改了业却改不了“身份”这一事实有着逻辑关系。于是,农民在中国现代社会里已经由传统意义上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演变为简单明了的“一切农村户口者”。

现在,“农民”一词在理论界、学术界和普通人使用中,基本上还是采用户籍制度的划分为标准的,但有时又是按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来使用的。如林后青在《当代中国农民阶级、阶层理论的研究述评》一文中对20世纪70、80年代中国理论界和人们的日常语境中的农民概念做了如下六个方面的归类:林后青.当代中国农民阶级、阶层理论的研究述评[J].农村经济与社会,1991(2).

(1)指居住在农村的人,即农村居民或农村总人口。这种界定比较直接明了,但太过于表面化,没有抓住农民的本质特征。因为农民是一个职业的、经济的和社会关系的概念,而农村是一个地域的概念,总有一部分属于农民身份的人不在农村,而是居住或生活在城市和集镇上;同样也有一部分人不属于农民而居住或生活在农村。农民和农村居民是一个交叉概念,生活区域的乡土性很难概括农民的本质特征。

(2)指拥有农村户口的人。这种观点目前有一定影响,使用范围也较广,但未能反映出农民的职业特征。事实上,1984年以后,中国出现了一部分自理口粮进城的农民,他们在城镇取得了临时户口或常住户口,但不享受城市居民的各种福利补贴,身份仍然是农民。还有城市近郊和国有农场的农民也是城市(郊)户口。

(3)指与城市居民相对应的不吃商品粮油的人。这种观点与第二种观点相近,但是在中国的商品粮油供应制度中,一些专业化生产地区的农民诸如棉农、林农、茶农、烟农、菜农、果农、牧民和渔民等都是吃商品粮油的人,所以,商品粮油的供应也不能说明农民概念的本质。更何况,现在国内统一的大市场基本形成,商品粮油的供应体制已经消失,以此来划分农民的身份显得过时。

(4)指与土地公有制相联系的社会主义集体农民,或是指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业劳动者,或是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与合作经济相联系的社会主义劳动者。这类看法仍不够全面准确,如第一条把个体农民给排除了,第二条把未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民给排除了,第三条“与合作经济相联系”的范围太广。

(5)指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即农业人口或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者。在一个典型的农业社会中,这种认识是和实际相一致的。然而,目前中国已是一个农业——工业国社会,农民不仅从事农业生产,而且还从事着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甚至部分农民离土离乡长期从事非农产业活动。此外,也有少数从事农业生产的但不是农民,如农业技术专家。因此,这种观点尽管跳出了按地域、户籍、商品粮油供应和所有制去命名农民的条条框框,但农民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却存在着不一致的情况。

(6)农民概念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指从事狭义农业生产的人,这是最狭义的传统的典型的旧农民;第二层次是指从事广义农业生产的人;第三层次是指农村总人口,这是最广义的农民。与此类似的说法还有:狭义的农民是指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动者;广义的农民是指农村居民或具有农村户口的人。

根据学术界的研究,总括而言,农民的原意是指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中国传统上对农民的界定基本上是从三个不同层次,即职业、阶级、户籍来界定。一是职业的农民,即将农民看作是社会分工中的一种职业,指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长期和专门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生产的劳动者。二是阶级的农民,或者说是社会形态中的农民,在1949年以前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中国农村长期存在着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阶级和不拥有土地或只占有少量土地的农民阶级。三是户籍身份的农民,是新中国户籍制度中确认的一种身份。当代农民的概念分为两个角度、三个层次,两个角度是职业角度(看是否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和户籍制度(看是否属于非商品粮的农村户口)。三个层次:狭义的农民是指以土地为生产资料,长期直接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生产的劳动者;广义的农民是指属于农村户口,并从事广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动者,他们或农、或工、或商,但大都没有和农村、土地彻底分离,职业身份与户籍身份的变化不一致;最广义的农民是指农村总人口,含城市工人或其他人到农村承包荒山、荒地的。

在当代中国,一个在发达国家完全是职业的概念的农民(farmer)有些复杂化。农民(peasant)既保留了传统意义的概念,即指那些居住在农村、以务农为生和处于社会低层的人群,它既是一种居住地的象征,也是一种职业的名称,还是一种社会身份的“标签”。也有更为复杂的变化,可谓类型众多。不仅有经营小块土地的传统农民,也有经营较多土地的专业农民;不仅有亦工亦农、亦商亦农的兼业农民,也有专门务工经商当工人和商人的农民;不仅有搞个体工商业、拥有少量资产和雇员的农民,也有办大中型工厂和商场、拥有大量资产和雇员的农民;不仅有受雇于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靠工资收入为生的农民,也有搞资本经营当老板的农民;不仅有住在村庄里当村民的农民,也有住在城市里当市民的农民;不仅有至今尚未跨出县域一步的封闭型农民,也有走南闯北、跨出国门的开放型农民。

当然,中国农民是一个历史的概念,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也将随着历史的继续发展而发展。同时,中国农民又是一个动态概念,在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其内涵也会发生相应变化。本书中所指的中国农民概念,主要指所有没有获得“城市户口”的具有农民身份的人,即不仅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而且包括那些不从事农业生产但仍具有农村户口的人,当然其核心和主体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

(第二节)中国农民问题诸形态

一、中国农民问题的特点

中国农民问题是个非常复杂多样化的问题,是历史、自然、经济、社会、政治多种因素的复合体。为了研究的方便,我们可以简化,集中考察某些方面,但要做全面的分析,则是多维度的系统工程。农民问题既是稳定的,又有变化的。不同的研究者从各自的视角出发,对不同形态、特点的农民问题进行研究。我们主要是从政治学的视角进行分析,也就是说,我们研究的农民问题具有政治性,即与政治相关的问题,因此要探讨表象背后与政治相关的问题。

我们在讨论中国农民问题时应注意三个方面:

一是农民问题的多维性。近年来,不少研究者从各自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和概括。有的人认为“农民问题实质是政权问题”,“指农民阶级与成为领导阶级的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关系问题”;李守经.农民问题的实质是政权问题[J].中国农民,1995(11):5.有的人认为“农民问题的实质就是要充分调动9亿农民的积极性,组织好这个庞大的队伍,更好地投入现代化进程”;陆学艺.当代农民有八个特点[J].中国农民,1995(11):6.有的认为,“农民问题的实质是土地问题,因为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至今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陈文科,熊维明等.中国农民问题·前言[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有的认为,“农民问题的实质是农民的就业问题,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在于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贾金荣,温思美.现阶段中国农民问题的实质及解决途径[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有的认为,“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农民的问题不再是土地问题,而是农民如何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的问题,也就是农民的非农就业的问题”;刘龙喜.关于中国农民问题的两个观念的再认识[J].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2006(3):149.有的认为,“农民问题的实质是人均资源占有量太少的问题,解决农民问题的出路在于提高人均资源占有量,将大部分农民从土地中转移出来”;

赵俊超,孙慧峰,朱喜.农民问题新探[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年.还有的认为,“农民问题的实质是农民的再解放问题,原因是现行政治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还不利于农民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解决农民问题的希望在于继续深化农村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给农民更多的自主权”;魏域,胡鞍钢言谈录[N].金融时报,2007—09—16.有的认为,“农民问题的实质是利益问题,因为人们所奋斗的一切都同自己的利益有关,只有利益问题才能更好地反映和揭示农民问题的本质”;欧禄利,熊芳.当前中国农民问题的实质和基本特点[J].广西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8.2.有的人认为,“农民问题的实质是落后的生产力与先进的生产关系问题,因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最为先进的生产关系,但与农民所联系的生产技术却是落后的。”还有诸如贫困与富裕差距问题等等。不可否认,上述观点和结论皆源于对现实农民问题的直面观察和理性思考,都对人们认识和把握农民问题的实质具有可贵的理论参考价值。

就我们的研究视角而言,中国农民问题有村社形态的农民问题、市场形态的农民问题、经济形态的农民问题、政治形态的农民问题、文化形态的农民问题。从利益博弈的角度看,存在国家发展中的农民问题、城乡关系中的农民问题、政府治理中的农民问题、地区差距中的农民问题等等。同时我们还应关注农民问题的生态性、民族性、贫困性、反复性、发展性、持久性、复杂性、差序性等特点。造成中国农民问题的因素很多,制约农民问题解决的因素也很多,农民问题的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因此,农民问题的解决既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个历史社会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