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4日晚上9点半左右,杭州市甚至是全中国第一条“爱心斑马线”附近上发生一起惨烈车祸。一名年轻女子在横穿马路时被一辆保时捷卡宴撞出约二三十米远。目击者称,卡宴车上有一男一女两人,男子身上有酒味。卡宴车的车车牌号为“浙A 892 E9”。
被撞女子生于1989年,现已死亡。
“爱心斑马线”位于杭州莫干山路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大院门口。
面对悲剧,既有愤怒也有悲凉,既有无奈又必须坚强面对。8月5日一整天,周边的人们都在说这件事情。新闻宣传主管部门也召开会议,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8月5日下午,杭州市公安局召开了“8.4”交通事故新闻发布会,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交通警察局局长赵野松介绍了事故情况。主管交通的一把手亲自上阵,这是个不小的进步!值得提倡!新闻发布会上,警方还通报了车主即肇事司机父亲的相关情况。我以为,在公开透明上,这一次较“五.七交通肇事案”又前进了一步。
四天之后,涉案人魏志刚被批准逮捕。它既体现了“从快”的领导批示精神,也是民心所向。
四天来,面对这起突发事件,我们应该承认,相关各方的处理能力、水平、艺术、姿态都较之前有了很大的进步,这其中甚至还包括魏志刚的家人。魏父于事发当天走进了演播室,公开致歉直面公众,为儿子为家庭赢得了同情。
事发第四天,此时此刻,我认为包括我自己在内的媒体人需要有些反思。当天晚上,我发了一个二百来字的博客,当时我以为我已经尽量做到了客观。不料警方公布的录像证实,我犯个错误。受害人马芳芳当时并没有走在斑马线上,而我却在博客标题上说,“杭州爱心斑马线上保时捷闯祸”。事实上,绝大多数的媒体也都作了这样的报道。
我错了,很多媒体也错了。我这样说并不意味着我要为肇事司机开脱,因为他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已经铸成大错,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我想表达的是我的歉意:我的结论下得太早,而这个结论又关乎人们对事件的评判。有一位朋友当天给我留言说,“舒兄,这是事实陈述,没有评论,还是您的观点太中立了,没有评论坛?”我相信,此时此刻,这位朋友对我们这一行会多一些理解。事实上,就在8月5日一片讨伐声中,我的同事除了关注事件本身外,更是去杭州的多个十字路口、斑马线上记录了车与人的关系,我也在当天的《新闻深呼吸》中一方面表达了愤怒,一方面在同时呼吁行人也要遵守交通规则。车应该让人,必须让人,但人必须敬畏交通规则。
回到媒体也要反思这个话题,南方都市报近日发表一篇评论,题为,“警务报道中的反法治倾向”。文章说,对包括警务报道和听讼之类的司法新闻领域,香港同行的习惯做法是,在法庭定罪之前永远持小心翼翼的态度,以中性词来陈述事实。除了规避法律风险之外,他们更愿意把这种做法视为一种蕴藉人道价值观的职业伦理。在他们看来,每一个犯罪,都是这个社会伤痛的产物。每一个个体,都有其洗心革面学为好人的权利。
身为媒体人,需要激情,更需要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