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舒口水:新闻深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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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章 很多时评其实找错了耙子

有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透露,要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基本生活需求用电量是每日87度,用的越高,电价越高。消息见诸报道,评论人士义愤填膺。之后,发改委对此进行了澄清,指出媒体有关“电价改革拟规定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用电量每户每月87千瓦时,超额将提价”的报道是不对的。每户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数额将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国家不会制定统一的标准。

发改委一澄清,搞评论的人们松了一口气。其实,有关“87度涨价红线”的说法还真的是不确切的。事实上,我们浙江早在2004年就开始实施阶梯式电价了。按我省规定,月用电量50度以下,电价为0.538元/度;51~200度,0.568元/度;201度以上,电价为0.638元/度。也就是说,红线比传说中的87度低许多。所以,时评人士的愤怒其实是找错了耙子。不过,有一点是说对了的。一个月87度电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吗?估计难。更不要说是50度了。所以,这条消息从传播到澄清的意义在于,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用电量应该由谁确定?怎么确定?另外,媒体人需要反思的是,我们不能为评论而评论,最起码的生活常识还是应该有的。比如说,家里的电费到底是怎么收的?所在的城市有没有实行梯度收费。我们常说,网络时代,每个人都是记者,每个人面前都有一个话筒,信息来源很多,而且还很复杂,真假难辨。它特别需要以新闻为职业的人们谨慎又仔细。

还有一件类似的事正在发生。武汉大学病重教授张在元,在病床前被校方宣布终止聘用合同,停止提供医疗费。好多评论在没有搞清张教授和武大是什么关系的情况下就开始讨伐。过多的情绪宣泄、道德判断取代了理性发问和全面反思。张在元是兼职教授,或者说是非全职教授。这种兼职关系法律上怎么认定?它是不是合法?现存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这样的劳动关系是怎么保护的?这是我们所有评论的基础。以我有限的法律知识,武大在张在元教授的用工问题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然而,这样的用工关系,其他学校也存在。这就需要我们从制度上进一步去完善去梳理。透视“武大解聘病危教授”事件,真正值得我们思考的,是当普通公民遭遇大病、重病时,社会应如何进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