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人论二十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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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怪人论

我写的人论里,不少确实是讥讽的,但也有同情和辩护的。对于怪人、痴人、逸人等,我就给予辩护。

我的辩护不是从这个时候开始,在几年前,在我的文章里,就为之辩护过几次。那时,我发觉,中国怪人太少了,而千篇一律的人太多了。我向社会呼吁,应当尊重怪人的独特的存在方式,保护他们独树的才能。一个社会倘若不允许怪人的存在,一发觉某个人有点异样,说一点与众不同的话,做一些不合流俗的事,就扑灭,那么,这样社会就难以产生杰出人才,只能产生庸才甚至奴才,这种社会就一定不会有什么生气。

“怪人”一词,无需多做解释,它是一个常用的概念。人们都承认,在日常生活中,有一种人具有特异的气质,特异的脾性和特异的生活方式,这其实就是怪人。这种怪人,其长处和短处都异常突出。由于太突出,就使他们的性格与常人的性格产生很大的反差,也形成常人所没有的特别的故事。这些故事,往往是人们难以接受的故事,但却是属于他们自己的故事。

怪人所以难以使人接受是因为他们身上有一些“怪癖”。“怪癖”总是反习惯性思维,反习惯性行为模式,总是与社会的多数格格不入。因此,常常令人们感到“头痛”,称他们为怪人。这种人在人类的精神领域尤其是艺术领域特别多。总之,所谓怪人,就是一种富有个性同时又有突出怪癖的人。

在文学艺术史上,被称为怪人的很多。有的直接被同时代人或后人命名为“怪”,如“扬州八怪”。所谓扬州八怪,是指清乾隆年间在江苏扬州卖画的八个代表性画家,一般是指汪士慎、黄慎、金农、高翔、李、郑燮、李方膺、罗聘。他们所以被称作“怪”,是他们的画独具风格,和当时的传统画法不同,因此就被称为“偏师”、“怪物”。可是他们的写意花卉画却赢得抹杀不了的成就。所以被称为“怪”,常常只是和“正统”有别,突破正统的架构而已。如果法国印象派大师莫奈、凡高、高更等在中国,自然也得被命名为“怪”,即使在他们故国的传统画家或鉴赏家眼中,也属怪人。所以怪人常常是一些有特殊才能的人。

中国最著名的文学怪人恐怕首先要推魏晋时期的嵇康和阮籍。这是一对著名的怪人。嵇康不仅有才能,而且身高七尺八寸,是当时公认的美男子,但是他却毫不修饰,不爱洗澡,不讲卫生,他说自己“头面常一月、十五日不洗,不大闷痒,不能沐也”。因此,他身上长了许多虱子,痒了就不分场合地乱搔乱抓,一点也没有所谓知识分子的“风度”。特别古怪的是他喜欢“打铁”,他家门口有一条小河,河边有一棵柳树,他常在柳树下锻铁。他的锻铁,只是为锻铁而锻铁,所以分文不取地为邻里修铁器,但是,他却总是给当时的豪门名家难堪和碰钉子。例如,当时有个名声很大并深受司马氏信任而身居司徒要职的钟会,总想巴结他以点缀风流,于是便拿着自己的玄学论文《回本论》想请嵇康给他一点评价,但是他知道嵇康脾气非常古怪,怕碰钉子,就悄悄地走到嵇康家门口,远远地把文章掷了进去,然后转身就走。嵇康的道德文章,真使时人折服,因此他最后入狱时,有许多豪俊之士愿陪他坐牢;当他被判处死刑时,竟有三千太学生联名上书,要求赦免。

与嵇康齐名的阮籍,也是个怪人。他有一双著名的翻转自如的“青白眼”,见到那些庸俗的助纣为虐的人,他就轻蔑地给一个“白眼”,这种特异的蔑视,常使礼教之士们非常狼狈。在他的母亲去世之后,嵇康的哥哥嵇喜前来吊丧,但因为嵇喜和他的弟弟路子完全不同,甘愿依附朝廷,缺少士人骨气,因此阮籍就不顾吊丧时的礼节,给了一个“白眼”,把嵇喜气得够呛。然而,一会儿嵇康来了,他却很高兴,并报以“青眼”。他常常闭门读书,整日不出门,一旦走入山水之中,就终日忘返。有时他还自己驾着牛车出门,任牛拉着走,不管去向,常常走到无路可走的荒野处,才恸哭而回。他嗜酒时,常醉得不知身在何处,倒地就睡。他家附近有个酒店,店里的女主人年轻漂亮,他喝醉了就躺在她身边睡着了。而女主人的丈夫知道阮籍的为人,从不生气。他个性特异,写出的诗文也惊世骇俗,不同凡响,因此和嵇康一起,成为“正始文学”的双星。

嵇康、阮籍的“怪癖”和言论中的“惊世骇俗”,是他们性格的独立形式,这正是他人所没有的独立形式。当时的统治集团感到这种独立形式威胁着他们的“名教”,所以非除掉他们不可。可见,怪人而且怪得才华出众时是很危险的,他们往往被社会所不容。

在我国思想史上,有一些“怪人”也是被社会所不容。这种怪人,不见得是行为怪诞,而是思想特异,带有反经典的异端性,这在世俗的眼中,也属怪类。对于这种“怪”的铲除,也往往极不留情。例如明末的左派王门学群中,由于言论被指责为“诋毁圣教”,因此其中有几位的遭遇就很惨,颜钩被捕受刑,何心隐被杀,而李贽则被迫害死于他乡。以李贽而言,他的人品极好,很通人情,但由于他的言论,对于习惯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的人来说,却是古怪而可怕,因此,他们便觉得不消灭这种异端怪人,天下难以太平,所以,他的书一再被焚。现代思想史家侯外庐所作的《中国思想史》,尽管此时看来有许多地方值得商榷,但他特别注意肯定“异端”思想家,也就是肯定思想界中之怪人,则是很可取的。

在我国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之际,出现了一个能充分理解怪人、容纳怪人的伟大教育家,这就是蔡元培。蔡元培的伟大之处,就是他把北京大学变成一所兼容并蓄、文化襟怀博大的现代大学。这不仅首创了一种容纳各种类型知识分子的文化机构,而且为中国留下一种尊重多元文化、鼓励多元文化竞赛的精神。而他的非凡之处,不是把这种精神抽象化,而是把这种精神具体化,具体到对各种文化人包括文化怪人的尊重。只要有真才实学,只要有一技之长,不管他们采取何种政治立场和文化倾向,他都一律择其所长,扬其所善,提供他们一种自由展示才能的场所和机会。1917年蔡元培任北京大学校长,容纳的各种知识分子,从最激进的陈独秀、钱玄同、鲁迅、周作人到最保守的辜鸿铭,从自由派的胡适到国粹派的刘师培等,其立场非常不同,甚至处于完全不同的文化营垒,蔡元培一律爱其才识。当时这些人在“正统”文人眼中都属“怪人”。然而,如果这批“怪人”当时无存身之所或被剿灭,便没有中国现代文化。蔡元培因为能容纳陈独秀,所以创办于1915年的《新青年》才得以生存并在他任校长之后发展为新文化运动的主要基地,并酿成一场真正的现代文化革命,其对中国面貌的影响之大实在是难以估量的。而就在蔡元培主持的校园里,与《新青年》完全对立的一极也得以生存。当时刘师培、黄侃创办的《国故》月刊,以“昌明中华固有之学术”为宗旨,揭起反对新文化运动的旗帜。而支持新文化运动的蔡元培并不因为他们属于“落伍于时代”的怪人而加以排斥与压制。他的态度与后来的某些中国现代文学史作者们给予的种种“反动”帽子大不相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他对“怪杰”辜鸿铭的态度。辜氏有一件著名的事,就是当人人都剪掉辫子之后,他作为一个北京大学教授,却留着辫子。他的头发短而稀少,半黄半黑(因为他的母亲是洋人),结成发辫,细得像小指头,垂在脑勺上,弯弯曲曲,特别古怪。他不仅留辫子,还主张中国要有皇帝。这也许受英国政治的影响。他早年留学英国,在苏格兰大学毕业,了解英国的保守主义传统,可能觉得英国保留皇冠并不坏。但此时满清王朝已覆灭,他仍然替皇帝说话,甚至替慈禧说话,总让人觉得“怪”。他掌握英、法、德、意、日、俄、希腊以及拉丁文等多种语言,荣获过十三个博士学位。他在北大教的是拉丁文学功课,但偏不介绍西方文化,反而满口“春秋大义”,致力于把中国古经典翻译成西文。他认为中国的“国粹”就是样样好,连随地吐痰,女人裹小脚,一夫多妻制也很好。他为一夫多妻制辩护,说这正像一个茶壶可以有几个茶杯,但女人不可多夫,这又像一个茶杯不可以有几个茶壶。他认为女人裹足好,也有一套理由,他说:“小脚女士,神秘美妙,讲究的是瘦、小、尖、弯、香、软、正七字诀;妇人肉香,脚唯一也,前代缠足,实非虐政。”所以他特别喜欢闻妻子的“三寸金莲”,认定它是一帖“兴奋剂”,可激发灵感,每想写作时便连呼妻子“快来呀”。而对于他的二夫人,日本籍的蓉子则视为安眠剂,没有她,便寝不安宁,通宵失眠。辜鸿铭这些“怪癖”,在我们今天看来,一定觉得太过分。确实,如果在一个不宽容的人文环境中,一定难以接受这样一个怪癖多端的知识者。然而,蔡元培不仅给这种人以存身之所,而且十分尊重他。他知道在这个怪人身上有一些极宝贵的特殊的才能,他对中国文化特别是文化的传播可能做出他人难以做出的事情。因此,他保护了他。现在想来,辜鸿铭的一条长辫子和喜欢闻妻子的脚等种种怪癖,其实于人于社会并没有什么危害,也没有什么可怕。倘若当时因此而扼杀他,剥夺他把我国的经典古籍翻译介绍到西方的权利,岂不是真正的愚蠢吗?

蔡元培能尊重和理解辜鸿铭这类怪人,真是难能可贵。蔡元培这样做,绝不是一种“策略”的考虑。对于个人来说,这完全反映出他的一种博大的文化情怀,一种深广的精神境界:对于社会来说,只有这样做,才能使社会健康和充满活力,使人才得到保护,使学术文化得到存身之所和发展之所。我相信,只有允许“怪人”存在,才能出现人才甚至是天才,而一味扑灭“怪人”存在的社会,则只能产生庸才,甚至奴才。

说到这里,我想起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同一个北京大学,在蔡元培的时代里,教授们都有很多故事,如我们刚才提到的那些不管是激进派还是保守派的人物,都有许多故事。在他们之后,还有一些教授,如顾颉刚、梁漱溟等,也有许多故事。然而,奇怪的是,到了20世纪的下半叶,北京大学的教授们几乎没有故事了。他们除了教学、著书和写自我批判的文章之外,顶多还留下一些“思想改造”中的笑话,没有属于自己的故事。为什么故事从教授们的身上消失了呢?为什么知识分子突然变得乏味了呢?现在想起来,已不难回答。在1957年连主张“独立思考”都会被打成“右派分子”,那么知识分子还可能有独立的存在形式和相应的故事形式吗?还有,不断地自我检讨,自我批判,自我交心,把心都交完了,还会有什么个性和属于自己的语言呢?一切怪癖、一切棱角都被强大的政治运动辗碎了,自然,故事也被辗碎了。

想到这里,真觉得有点怪癖实在可爱,而且觉得,保护怪人,真是光明之举。难怪19世纪变革时代杰出的政治评论家、英国哲学家穆勒(JSMill)这样为怪人辩护——他认为由于“现在遍世界中事物的一般趋势是把平凡性造成人类间占上风的势力”,所以怪人少了。在今天这个时代里只要仅仅是不屑苟同的一个例子,只要仅仅是拒绝向习俗屈膝,这本身就是一个贡献。恰恰因为意见的暴虐已达到把怪癖性做成一个谴责对象的地步,所以为了突破这种暴虐,人们的怪癖才更为可取。凡性格力量丰足的时候和地方,怪癖性也就丰足;一个社会中,怪癖的数量一般总是和那个社会所含天才异秉、精神力量和道德勇气的数量成正比的。今天敢于独行怪癖的人如此之少,这正是这个时代主要危险的标志。(《论自由》第72页,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写到这里,得声明一下,我并不是说一切怪人都好,都是天才。怪人也有正邪之分,深浅之分。如果一个人“怪”的方向是以奇异的才能去吃人,去凌辱人类、践踏人类,那自然不属于我辩护的范围之内。分清怪人的邪正深浅,另有一番学问,还是留给别人去阐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