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童书中华传统美德百字经·简:用度从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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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木人石心的夏统

士虽有学,而行为本焉。——《墨子·修身》

贾充(217—282年),字公闾。终属西晋。籍贯平阳郡襄陵(今山西襄汾)人,官至车骑将军、散骑常侍、尚书仆射,更封鲁郡公,追赠太宰。

西晋时期,有一年三月初三这天,京都洛阳城的王公贵戚、才子佳人都到洛河两岸宴饮游春,耀武扬威的太尉贾充也来游玩。贾充忽然发现洛河边一只小船上,坐着一个很古怪的人。那人神情庄重,端坐船上,对周围的花花世界不屑一顾,无动于衷。贾充好奇,便问他的姓名。原来这人叫夏统,会稽永兴人,是个厌恶世俗浊流、洁身自守的隐士。因母亲病重,来京都买药。

贾充问他家乡有没有三月初三游乐的风俗,夏统傲然回答:“我们那里,性情平和,节操高尚,不慕荣华,有大禹的遗风。”贾充又问:“你家居水乡,会划船吧?”夏统驾船在河面上往返三次,他高超熟练的驾船本领惊呆了两岸的游人。贾充又问:“你能唱家乡的歌吗?”夏统唱了三首赞颂大禹、孝女曹娥和义士伍子胥的歌曲,歌声慷慨激昂,动人心弦。

贾充觉得夏统是个人才,便要推荐他做官。不料一提当官,夏统勃然大怒,再也不愿答话。贾充心想:官职、地位、女色,谁见了能不动心?于是,他调来威武的仪仗队,在夏统面前显示荣耀;调来一大群美女,载歌载舞,花枝招展,把夏统团团围住。然而,夏统对眼前的一切,全不理睬。他稳坐船中,冷漠而又严肃。见此情景,贾充等人议论:“这个家伙真是木人石心呀?”说罢,无可奈何地离去了。

故事感悟

夏统虽然身怀技能,但不为官职、地位、女色所动,被世人称为木人石心。可正是这样的表现,才更说明夏统对于名利的淡泊。

史海撷英

贾充奉事司马炎

265年,司马昭死,司马炎继位为晋王。司马昭临终前,司马炎请问后事,司马昭说:“知汝者贾公闾也。”原来,司马昭曾打算传位给二儿子司马攸。贾充当时劝司马昭不宜违礼而废长立少,说:“司马炎为人宽仁,又是长子,有人君之德,宜奉社稷。”在贾充及其他大臣的劝阻下,司马炎终于被立为世子。

司马炎继位做了晋王后,由衷感激贾充,任命他为晋国卫将军、仪同三司、给事中,改封临颍侯。受禅即帝位后,又拜他为车骑将军、散骑常侍、尚书仆射,更封鲁郡公,封贾充的母亲柳氏为鲁国太夫人。贾充修订完《晋律》后,代裴秀担任了尚书令,接着又改常侍为侍中。他在因母亲去世而离职行丧期间,晋武帝司马炎还专门派黄门侍郎前去慰问。

泰始七年(271年)七月,晋武帝为了平息西方和北方各部族的武装反抗和侵犯,又听了对贾充非常嫉恨的侍中任恺、中书令庾纯的建议,任命贾充为秦、凉两州都督,镇守关中。贾充知道这项任命中任恺、庾纯他们要把自己挤到外地去的打算后,就同心腹侍中兼中书监荀勖和太尉兼太子太傅荀凯一起筹划对策。贾充决定立即将自己的女儿贾南风入配东宫(后来成为晋惠帝司马衷的皇后)。晋武帝要给太子司马衷完婚,就收回原来的成命,让贾充留在朝廷里任原职。

咸宁五年(279年)十一月,晋武帝任命贾充为大都督总指挥,派镇军将军司马、安东将军王浑、建威将军王戎、平南将军胡奋、镇南大将军杜预、龙骧将军王濬、巴东监军唐彬等七路大军,共20多万兵马,同时出击,大举伐吴。贾充不赞成征伐东吴,他上表具陈理由,一是“西有昆夷之患,北有幽并之戍,天下劳扰,年谷不登,兴军致讨,惧非其时”,二是“又臣老迈,非所克堪”。晋武帝阅表后大为不快,下诏说:“君不行,吾便自出。”贾充无奈,只好拿了节杖,坐守中军,南屯襄阳,总督各路军队。晋军在先后打下荆州、攻克武昌后,贾充又上表说:“吴未可悉定,况春夏之际,江、淮下湿,疾疫必起,宜召诸军,以为后图。”

晋武帝对他的意见置之不理。各路伐吴军队英勇战斗,终于在280年消灭了东吴。贾充在这次伐吴战争中始终采取消极态度,可是,在战争结束后,晋武帝派遣侍中程咸劳军时,还赏赐他帛8匹,给他增邑8000户。

文苑拾萃

《晋律》

《晋律》即《泰始律》,是晋武帝司马炎在泰始年间完成并颁布实施的,但早在他的父亲司马昭秉政期间就开始了。当时司马昭命贾充、羊祜、杜预等人参考汉律、魏律开始编纂,到司马炎建立西晋后不久完成。张斐、杜预疏法律、解释与律同效,因此该律又名《张杜律》。《晋律》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有着很重要的地位。

首先是篇目,从18到20篇,体例的设置、条文的安排更为合理,用词也更确切。《晋律》将《魏律》的《刑名》篇分成了《刑名》和《法例》,放在首要位置,完善了《魏律》的刑法总则部分。

其次,礼律的进一步融合,如设立了“杂抵罪”,成为后来官当的雏形。在礼的原则指导下,礼的内容有的直接写成了法律条文,如正式规定“准五服以制罪”,其中“五服”的服制关系由近到远分别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晋律》最终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

第三,《晋律》中的法律概念更加明确,而且第一次正确区别了律和令两个重要法律概念,将律解释为定罪量刑为主的法典,令则是规定国家制度的法典。从此以后,令便成为和律并立的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