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国际关系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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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战后国际关系史(8)

68.葛拉斯堡罗会谈

“六五”战争结束后不久,苏联要求联合国秘书长召开联合国大会紧急会议。美、苏两国虽然在联合国大会上针锋相对,但为了控制阿拉伯各国的反侵略斗争,它们迫使安理会作出决定,派遣“联合国观察员”进驻苏伊士运河区等地“监督停火”。1967年6月23—25日,美、苏又在纽约与华盛顿之间的葛拉斯堡罗举行两国首脑会谈。这是赫鲁晓夫下台后,两国举行的第一次首脑会谈。在会谈中,苏联坚持以色列军队应撤回到战争以前的停火线上,而约翰逊则要求,维持以色列已经侵占的阿拉伯国家大片领土的现状。正当两国开始会谈的6月23日,以色列国会不顾联合国的抗议,竟然通过了合并耶路撒冷阿拉伯地区的决议,而且美国表示同意这些地区进行合并。因此,美、苏两国首脑会谈,除双方承认以色列在中东的存在是合法的这项协议外,对中东问题的讨论未取得任何进展。后来,八个阿拉伯国家元首于8月28日在喀土穆举行会议,决定既不承认以色列,也不和它举行谈判或者签订和平条约。对于以色列合并耶路撒冷问题,会议坚决表示不予承认。

69.联合国第242号决议

联合国第242号决议是联合国安理会关于中东问题的决议,1967年11月22日通过。1967年6月5日,第三次中东战争爆发,以色列对埃及、约旦和叙利亚发动了6天的闪电战,侵占了包括西奈半岛、戈兰高地、约旦河西岸、加沙地带和耶路撒冷东区在内的阿拉伯土地。11月22日,联合国安理会开会讨论解决阿、以冲突的办法,会上通过了英国提出的一项决议。决议主要内容是:以色列军撤出在最近战争中占领的领土;终止一切交战要求或交战状态,尊重和承认该地区每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及其在牢固和被认可的疆界内和平地生活而免遭武力的威胁或行为的权利。决议还确认了以下的必要性:保证该地区国际水道的通航自由;使难民问题得到公正的解决;通过包括建立非军事区在内的各项措施,保障该地区每个国家的领土的不可侵犯性和政治独立。

70.非核三原则

非核三原则是日本佐藤内阁提出的重要政治原则。1967年12月11日,佐藤首相在第57届临时国会众议院预算委员会上提出政府将忠实地遵守不制造、不拥有、不运进核武器的非核三原则。1968年1月27日,佐藤首相在第58届通常国会发表施政演说,再次强调盼望销毁核武器,决心不拥有也不允许运进核武器。同年3月,又将非核三原则写入了自民党提出的《核政策的基本方针》中。1982年,中曾根担任首相后,为配合美国在西欧部署“潘兴Ⅱ”式导弹,正式同意美国在必要时派遣核潜艇进驻日本港口,实际上突破了日本政府宣布的非核三原则。

71.《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被称为NPT(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又被称为“防止核扩散条约”或“核不扩散条约”,制定目的是禁止核扩散,是禁止非核国拥有核武器、核国向非核国转让核武器的国际法律条约。该条约在1969年6月12日于联合国大会上通过,1970年3月5日正式生效。主要内容包括:①核国家保证不直接或间接地把核武器转让给非核国家,不援助非核国家制造核武器;②非核国家保证不制造核武器,不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其他国家的核武器转让,不寻求或接受制造核武器的援助,也不向别国提供这种援助;③停止核军备竞赛,推动核裁军;④把和平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国际保障之下,并在和平使用核能方面提供技术合作。截至2003年1月,条约缔约国共有189个。

72.南南合作

南南合作又被称为发展中国家间经济合作,指发展中国家在尊重主权、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建立新型的国际经济关系,开展广泛的合作。因发展中国家多位于地球的南半部,故称为南南合作。南南合作始于1955年4月的万隆会议,当时,亚、非两洲2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团出席了这次会议。会上专门通过了《经济合作》决议,建议与会国“在互利和互相尊重主权的基础上实行经济合作”,为今后的南南合作奠定了政治和思想基础。60年代中期,七十七国集团成立,在联合国体系中非常活跃,成为促进南南合作、推动南北对话和维护发展中国家整体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70年代起,南南合作进入蓬勃发展时期,并通过有关国际会议制定了多项纲领和宣言,合作范围涉及工业、农业、贸易、科技、金融、海运、保险、通讯等领域。到目前为止,发展中国家已建立区域性、半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近30多个,原料生产和输出国组织30多个,货币金融组织近20个,并由区域性合作不断向全球性合作发展。这些组织在繁荣地区经济,加强发展中国家经济与技术合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73.南北对话

当今世界上的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根据它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贫富程度,被分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类。因为发展中国家大多在南半球,所以通常被称为“南方”;发达国家大多在北半球,通常被称为“北方”。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之间就经济关系进行的对话和会谈通常被称为“南北对话”。南北对话酝酿于20世纪60年代。发展中国家在政治上获得独立之后,寻求发展经济,要求改善现存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不平等状况和不公正待遇。在发展中国家的推动下,第一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于1964年召开。会议讨论了改变旧的国际经济秩序问题,南北对话由此迈出了第一步。1974年4月,联合国召开特别会议,第一次正式将南北关系提到国际议事日程,会议通过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1975年12月和1977年6月,在巴黎先后两次召开了由19个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参加的“国际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又称为“南北对话”会议。与此同时,七十七国集团积极倡议在联合国范围内举行全球谈判。此后,南北对话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

74.尼克松主义

尼克松总统制订的收缩美国全球义务,调整国际关系的外交新方针,被称为“尼克松主义”。20世纪60年代中期,伴随着美苏冷战加剧,第二世界力量增长、尤其是第三世界崛起,美国陷入越南战争,以及国内多种危机并发,尼克松主义应运而生。1967年10月,尼克松在《外交季刊》上发表的《越南战争之后的亚洲》一文,表达这个主义的萌芽主张。1969年7月25日,他出访亚洲途经关岛,宣布对亚洲的新政策。其要点是:越战结束后,美国仍将发挥重要作用,并恪守业已承担的条约义务;但除非受到核大国的威胁,美将鼓励其亚洲盟友自己承担国内安全和军事防务的责任,而美则避免卷入越南式的战争;集体安全是美支持其盟友对付国内或核大国的威胁所谋求的一个目标。这一亚洲政策被称为“关岛主义”。以后,尼克松在历年的国情咨文中,进而把这一政策延伸为全球政策,以及处理与其盟友全面关系的总方针。1970年,他把这个主义归结为美国与其全球盟友之间的“伙伴关系”(包括军事、政治和经济等方面);并指出,其中心要义是,美国将不再承担保卫世界自由国家的全部责任。1971年和1973年,尼克松又宣布,此主义代表美国对全世界的基本立场,是美国对待其全球主要盟国的方针的中心。在狭义上,这个主义只限于美国调整其海外义务,以及与其盟友的关系;在广义上,还包括对中、苏政策的总方针,即“实力”加“谈判”。尼克松在1970年的国情咨文中,就提出以“伙伴关系、实力和谈判”为三大支柱的“新和平战略”,并指出后两点是对共产党国家政策的两个方面。在以后一些政策声明里,他又把这一“新战略”与“尼克松主义”交替使用。而一些高级官员直接把上述“三大支柱”称为“尼克松主义”。

“尼克松主义”是美国在尼克松任期内多极均势外交的指南,美军退出了越南战场,改善了中、美关系,把战略重点转向苏联,从而调整了美国的国际地位。它是美国战后对外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标志着从杜鲁门主义开始的冷战、遏制政策的结束,为后来美国几届政府的外交战略提供了理论借鉴。

75.人权外交

人权外交最早是美国卡特政府推行的一种外交政策。卡特政府宣称美国的任务是要在世界塑造一个人道主义的社会,人权原则是美国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为此,美国便公开支持苏联内部持不同政见的人,并在欧安会等场所内用人权向苏联施压,主要目的是利用人权作为外交工具打击对手,提高美国在国际上的地位。而美国当前所推行的新干涉主义政策便是人权外交与霸权主义结合的产物。美国鼓吹人权高于主权,个人已经成为国际法的主体,宣扬人道主义秩序,声称美国有义务维护和领导一个和平民主的社会,这些观点均为人权外交在新时期的翻版。此外,美国还常在国际上以人权问题打击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但收获甚微。由此可知,人权外交仍是美国推行其霸权主义的一种手段。

76.美、苏限制战略武器谈判

美、苏从60年代末开始的核军备谈判,分为两个阶段。经历了60年代激烈的核军备竞赛,美、苏都具有了毁灭对方的手段,使世界和平遭受严重威胁,也使双方都感到力不从心。于是从60年代末起,美、苏开始了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的谈判,也带来了70年代东西方关系走向缓和的势头。第一阶段自1969年11月17日开始,两国先后在赫尔辛基和维也纳举行了七轮谈判、一百多次会议。谈判的中心议题是在数量上“冻结”双方的核力量。1972年5月26日,美、苏两国首脑在莫斯科正式签署了《限制反弹道导弹系统条约》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的某些措施的临时协定》及《议定书》。临时协定的有效期为5年。此后,两国的核竞赛在更高水平上展开。第二阶段从1972年11月21日开始,至1979年6月18日卡特和勃列日涅夫签署条约,谈判历时6年半。美国希望通过谈判削减苏联占有优势的陆基导弹,苏联力图保持进攻性武器数量和投掷重量的优先地位。其间,双方于1974年签署了《美、苏限制地下核试验条约》,1979年在维也纳签署了《美、苏关于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1979年底,苏联武装入侵阿富汗,美国作出强烈反应,因此第二阶段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没有得到美国国会的批准。

77.《中日和平友好条约》

1972年9月,中、日两国恢复邦交。从1974年1月开始,进行缔结和平友好条约的谈判。因“反霸条款”问题,谈判拖延下来。1976年,福田赳夫出任首相,鉴于美国亚洲战略的转变和苏联威胁的增加,把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作为对外方针之一。中、日两国经过共同努力,在1978年8月12日,由中国外交部长黄华和日本外务大臣园田直在北京签署含有“反霸条款”内容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条约除前言外共有五条,主要内容是:第一条:①缔约双方应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②缔约双方确认,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第二条:缔约双方表明,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或其他任何地区谋求霸权,并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第三条:缔约双方将本着睦邻友好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为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促进两国人民的往来而努力。第四条:本条约不影响缔约各方同第三国关系的立场。第五条:规定条约有效期为十年,十年以后,在宣布终止以前,将继续有效。同年10月,中国副总理前往日本进行友好访问,于23日交换条约批准书,自此条约开始生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签订,为两国发展长期稳定与和平友好的关系奠定了基础,不仅对中、日两国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有利于维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78.绿色和平组织

绿色和平组织于1971年成立,一直致力于“建立一个绿色和平的世界”。它的组织分布在四大洲40多个国家,拥有43个分部、1300多名工作人员及280多万名会员。绿色和平组织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国际绿色和平”和设立在40多个国家的分支机构,如在德国,称为德国绿色和平。“国际绿色和平”与分支机构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协调与合作的关系。其工作主要在以下六个领域开展:森林保护、气候变暖与可再生资源、有毒物质污染、海洋生态保护、核武器与核能以及生物安全。每年约1亿欧元的经费主要来自于捐赠,而获得发展中国家的支持是其未来发展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