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姓制度指的是职业世袭、内部通婚、不准外人参加的社会等级(身份)集团。种姓制度存在于东南亚等地区某些国家,其中以印度的种姓制度最为典型,持续时间最长久。种族集团间的界限非常严格,禁止通婚、共坐、共食。等级从父母,永世不得改变。各种姓规定有各自的社会职责和义务,包括传统职业、一定的生活方式和习惯等。种姓出现于奴隶制国家形成过程之中,与形成阶级社会的社会分工有关。上层阶级通过森严的等级制度来维护对其他阶级进行剥削、压迫和统治的特权。种姓制度至今在印度、斯里兰卡和尼泊尔等国仍有很大的影响。
46.西方马克思主义
西方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国际性的反对列宁主义但又自称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潮,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之后又不断发展,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达到高潮。习惯上,通常指由卢卡奇、柯尔施、葛兰西等人所引发的西欧和中欧地区左翼激进思想家(包括部分共产党员或被开除出党的理论家)重新诠释马克思学说的思潮。我国学术界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开始对西方马克思主义进行研究,但对如何认识和评价西方马克思主义,目前学术界还存在着诸多争论。
1955年,梅洛·庞蒂在《辩证法的历险》一书中,强调西方马克思主义同列宁主义的对立,并把前者的传统追溯到卢卡奇在1923年发表的《历史和阶级意识》。在这以后,人们就广泛地用这个概念称呼这一思潮。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西方的新左派运动中,特别在1968年法国的“五月风暴”中,这一思潮曾被激进的青年学生和工人奉为反对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等级制异化制度的思想武器。西方马克思主义企图把马克思主义同现代西方哲学的一些流派结合起来,在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和对社会主义的展望上,在革命的战略和策略上,提出了同列宁主义相对立的见解。西方马克思主义认为,马克思主义逐渐不适应历史运动,并对非马克思主义获得的成就加以排斥,因而经常处在不理解工人阶级和其他阶级的变化发展的经验的危险之中。为了防止和克服这种危险,西方马克思主义断然反对教条主义,主张由每一代来重新发现、重新创造马克思主义。在“重新发现”和“重新创造”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不同趋向和流派,都强调马克思主义的某个方面,而指责、否定其另一个方面;都把马克思和恩格斯、列宁对立起来,并按照自己的需要批评恩格斯和列宁阐述的某些原理。
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不同趋向和流派一致强调借用资产阶级思想的伟大成就,它们或者从现代西方哲学的某些流派那里系统地借用概念、术语和范畴,或者进而用西方资产阶级哲学的某些思想去“补充”和“革新”马克思主义,由此形成马克思主义同形形色色资产阶级哲学流派的混合物。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不同趋向和流派,在分析研究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现象的基础上,在一定程度上揭露了资本主义制度的痼疾和问题,探索了西方革命的途径,并且批评了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弊端和缺陷。
47.三权分立制度
三权分立制度是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三个机关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为绝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但因各国国情不同而有不同形式。
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典型国家。美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的下级法院。根据三种权力相互制衡的原则,美国宪法还规定,国会有权要求总统条陈政策以备审议,批准总统对外缔结的条约,建议和批准总统对其所属行政官员的任命,通过弹劾案撤换总统,有权建议和批准总统对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宣告惩治叛国罪,弹劾审判最高法院法官;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拥有有限的否决权,还拥有特赦权、对最高法院法官的提名和任命权,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最高法院法官在总统因弹劾案受审时担任审判庭主席。此外,根据惯例,最高法院有权解释法律,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宪无效。实行总统制的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采用这种形式。
三权分立制度在建立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中发挥过重要作用,在实践中和理论上也受到过冲击。尽管如此,这个制度迄今仍然是资本主义国家机关进行组织与活动的一项基本制度。三权分立制度对中国曾经产生过一定影响。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运用西方的分权学说,结合中国历史上的统治经验,创立了五权宪法理论,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外,加入监察、考试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政治体制上根本否定并排斥三权分立制度,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和议行合一制。
48.社群主义
社群主义也被翻译为“社区主义”、“共同体主义”、“社团主义”、“合作主义”等,是一种关注社会利益的表现形式的社会哲学,其中心前提之一是社群(以及社会)是从法律上界定了什么是有美德的事物。社群主义通常被拿来与古典自由主义相比较,后者的哲学立场是主张由个人私人拥有利益。社群主义不仅干预社会组织,而且干预价值源泉。
20世纪80年代,社群主义成为西方政治哲学的两大主流之一。现代意义上的社群主义是在批评以约翰·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过程中发展的。与自由主义以自我和个人为出发点不同,社群主义的出发点是社群。社群主义的方法论从根本上说是集体主义,把社会历史事件和政治经济制度的原始动因最终归结为诸如家庭、社区、阶级、国家、民族、团体等社群。社群主义强调社群对于自我与个人的优先性,倡导从“权利政治”转向“公益政治”。社群主义强调普遍的善和公共利益,认为个人的自由选择能力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各种个人权利都离不开个人所在的社群。个人权力既不能离开群体自发地实现,也不会自动导致公共利益的实现。反之,只有公共利益的实现才能使个人利益得到最充分的实现,只有公共利益才是人类最高的价值。
49.寻租
寻租即指投票人尤其是其中的利益集团,通过各种合法的或者非法的努力,如游说与行贿等,促使政府帮助自己建立垄断地位,以便获得高额垄断利润的活动。安娜·克鲁格第一次使用这个术语。政治活动与经济活动是互相联系的,政治过程中的权力因素总是有可能直接介入到经济活动中去,干预经济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在这个前提之下,很多人都会力求借助权力因素牟取个人最大利益,这就产生了寻租行为。寻租赖以生存的前提是政府权力对市场交易活动的介入,这被看成“看不见的脚”对市场的践踏。寻租可以分为以下两种:为了获得垄断地位而进行的寻租,为防止他人寻租有可能对自己造成损害而进行的寻租。寻租从总体上讲浪费了资源,扭曲了收入分配格局,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此外,寻租还会对现有的政治秩序提出挑战。
50.宪政
关于宪政的概念讨论基本上围绕两个主题进行,即限制权力、保障权利(更确切地说是保障人权),而后者更具有根本性。限制权力从权利角度来说,主要围绕“人民主权”观念,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来实现;从国家机构和结构的角度来说,主要在“以野心对抗野心,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理念主导下通过国家纵向分权和横向分权的形式展开。从这个角度来说,凡是一切和限制政府权力有关的观念和制度,如人民主权、国家结构形势、国家政体形式、政党制度、代议制度、选举制度、司法审查制度等,均属于宪政的研究对象。保障人权是近现代国家得以建立的合法性基础,可以说人权是近现代国家及其政治制度得以建立的合法性的基点和支点。人权是一个多面体,人权的保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从这一角度来说,宪政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似乎更加宽泛,凡是和人权保障有关的制度设计均在宪政的研究范围之内。
宪政和宪法的关系类似于法治和法律的关系。就和法治是指依据法律的统治一样,宪政就是在宪法统治下的国家政治生活。“宪政”要求把宪法落实到政治生活的实处,宪法必须对规范国家政治生活发挥有效的作用。在法治国家,普通法律获得司法机构的有效实施;在宪政国家,宪法和普通法律一样具有实际效力,并由司法性质的机构解释和实施。有学者指出,对于宪政科学来说,仅仅考虑如何划分权力是不够的,更重要的在于如何用法律规则约束各种各样的权力。这就要求,治理者不得制定法律,而造法者又不得参与治理。法律必须在治理权力之外生成,必须合乎理性,而不是以行使治理权者的意志为转移。由此方可形成真正的法律之治,而这就构成了宪政制度的根基。
51.蒲鲁东主义
蒲鲁东主义是19世纪40年代产生于法国,50—60年代广泛流行于西欧国家并颇具影响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和无政府主义思潮,因其创始人蒲鲁东而得名。蒲鲁东在他的《什么是财产?》、《贫困的哲学》、《社会问题的解决》、《一个革命者的自白》和《19世纪革命的总观点》等著作中,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他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观点。蒲鲁东主义认为共产主义和资本主义都有弊病,都不合乎理性,以“个人占有”为基础的“互助制”社会是最好的社会模式;主张建立以无息贷款为基础的“人民银行”作为改造资本主义制度、实现“互助制”社会的根本途径;宣扬阶级调和与和平革命,反对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鼓吹个人绝对自由,反对任何国家和政府,反对一切权威。蒲鲁东主义的核心是,幻想通过和平改良的办法,建立小手工业生产制,实现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为了维护国际工人运动的根本利益,马克思主义者同蒲鲁东主义进行了坚决的斗争。马克思、恩格斯在《哲学的贫困》、《共产党宣言》和《论住宅问题》等著作中深刻地揭露和批判了蒲鲁东主义。巴黎公社后,蒲鲁东主义在国际工人运动中的影响基本被消除。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公社同时是蒲鲁东社会主义学派的坟墓。”
52.零和游戏
在一项游戏中,游戏者有输有赢,一方所赢正是另一方所输,游戏的总成绩永远为零。零和游戏原理之所以广受关注,主要是因为人们发现在社会的方方面面都能发现与零和游戏类似的局面,胜利者的光荣背后往往隐藏着失败者的辛酸和苦涩。但20世纪人类在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经济的高速增长、科技进步、全球一体化以及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之后,零和游戏观念正逐渐被双赢观念所取代。有的学术思想主张,20世纪末,全球呈现出一种新自由主义者所主张的态势,即全球相互依存,经济技术合作逐步占据国际关系的主导地位,权力不再是国家行为的唯一目标,武力不再是国家对外政策的最有效手段。国际合作的结果是,在很多情况下国家间博弈不完全是你之所得是我之所失的零和博弈,而是你得我也得的正和博弈。有学者认为就国际结构的角度而言,在霸权结构中,结构性对抗安全困境模式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从根本上来说,这种安全困境模式中的对立双方处于一种零和游戏的状态,在根本利益上激烈对抗。除非一方主动放弃其战略目标,否则这种安全困境就不会结束。结构性对抗安全困境模式往往伴随着对立双方之间的频繁的危机,如冷战期间的美、苏对抗。对立双方总危机的爆发或者一方的失败标志着这种安全困境的结束,一方或双方国际地位发生根本变化,新的国际结构产生。
53.无知之幕
“无知之幕”是罗尔斯《正义论》中的重要概念。罗尔斯认为,人们的平等地位原则是在一种无知之幕的初始状态中形成的。这种状态相当于社会契约中的自然状态,但又有别于自然状态或原始阶段,而是为了得出“正义”概念而“纯粹假设的状态”。处于这种状态的成员,对自己和社会都是一无所知的,他们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阶级地位、立场和社会状况,不知道关于善的概念和自身的特殊的心理倾向,不知道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及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状况。只有在这种状态下,才能实现平等或正义,也即正义原则是建立在平等的原始协议上的。罗尔斯“原始状态”中的当事人被认为是具有完全自律性的市民,但是在无知之幕下,市民的这种决断能力被客观的、中立的立场所取代,而从中立性的立场出发必定会放弃对认识的有效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