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慈禧大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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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筹备立宪

晚年的慈禧太后比较注意西方事物。除实行部分新政外,她又接受了有识之士的建言,准备在中国实行君主立宪制。

为此,她派王公大臣出国考察。她认真听取了这些考察王公大臣的观感和建议,并结合中国国情,准备部分地实行。

她设立了实行君主立宪的专门机关。

她实行的目的是为了巩固清王朝的一统江山。

第一、出洋考察

从光绪二十九年末开始,一些有远见、识外情的封疆大吏和驻外使臣便陆续进言慈禧应预备立宪。这年十二月四日(1904年1月20日),云贵总督丁振铎、云南巡抚林绍年,电请清廷从速变法,以挽危局。三十年二月七日(1904年3月23日)出使法、俄、英、比大臣孙宝琦、胡惟德、张德彝、杨兆鋆,奏请变法,以激励人心,植立国本。三十一年五月三十日(1905年7月2日),直隶总督袁世凯、湖广总督张之洞、署两江总督周馥,联衔奏请立宪,要求先派遣亲贵出洋考察各国政治,于12年后实行立宪政体。

慈禧遂决定派遣大臣出洋考察各国政治。三十一年六月十四日(1905年7月16日),以光绪帝名义颁发上谕:

方今时局艰难,百端待理,朝廷屡下明诏,力图变法,锐意振兴。数年以来,规模虽具而实效未彰。总由承办人员向无讲求,未能洞达原委。似此因循敷衍,何由起衰弱而救颠危。兹特简载泽、戴鸿慈、徐世昌、端方等,随带人员,分赴东西洋各国考求一切政治,以期择善而从。嗣后再行选派分班前往,其各随事诹询,悉心体察,用备甄采,毋负委任。所有各员经费如何拨给,著外务部、户部议奏。钦此。

这便是镇国公载泽、户部侍郎戴鸿慈、兵部侍郎徐世昌、湖南巡抚端方,以及后来旨派的商部右丞绍英等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之谕。

八月二十六日(9月24日),五大臣在正阳门乘火车出京。正拟开行,陡闻轰震之声。载泽、绍英均受微伤。掷放炸弹的革命党人吴樾以身殉。五大臣行期只得另定。

九月二十八日(10月26日),改派山东布政使尚其亨、顺天府丞李盛铎会同载泽、戴鸿慈、端方前往各国考察政治。因徐世昌已授巡警部尚书,绍英炸伤未愈,均不能去。

五大臣分两路,路线上有分有合。戴鸿慈、端方为一路,载泽、尚其亨、李盛铎为一路。

戴、端一行自十一月二十三日(12月19日)从上海赴美起,到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十六日(1906年6月7日)自意大利返国止,在半年时间里,先后共考察了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丹麦、瑞典、挪威、奥地利、俄国、荷兰、瑞士、意大利等十多个国家。

载、尚、李一行于十一月二十日(12月16日)自上海赴日起,到光绪三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7月12日)返抵上海,在七个月的时间里,先后共考察了日本、美国、英国、法国、比利时等5国。

五大臣到各国均受到礼遇。他们会见了各国政界要员,实地考察了列国政治制度,并亲眼目睹了各国工业、交通、军备、文化、教育的先进状况,精神震动,眼界大开。

第二、宣示立宪

李盛铎被派为驻比利时大臣,未回国。其余四大臣归国后,屡蒙召见。慈禧召见载泽二次,端方三次,戴鸿慈二次,尚其亨一次。慈禧“垂问周详”。四大臣皆痛陈中国不立宪之害,及立宪后之利。“两宫动容,谕以只要办妥,深宫初无成见”。

这时一些顽固守旧大臣,百端阻挠,“或以立宪有妨君主大权为说,或以立宪利汉不利满为言,肆其簧鼓,淆乱群听” 。

面对一片反对声,慈禧老谋深算,没有轻易否定四大臣的建议。而是命他们详晰指陈,冀备采择。

于是载泽又上一折,敷陈大计,力言今日国势民情,均非立宪不可。载泽说:“凡国之内政外交,军备财政,赏罚黜陟,生杀予夺,以及操纵议会,君主皆有权统治之。”端方连上三折,第一折敷陈各国宪法,第二折言必须立宪,第三折则请详定官制。“两宫览奏,大为感动”。慈禧命王公大臣召开会议进行辩论,最后得出结论应行宪政。慈禧发布懿旨,宣示预备立宪。

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内阁奉上谕:朕钦奉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寿恭钦献崇熙皇太后懿旨,我朝自开国以来,列圣相承,谟烈昭垂,无不因时损益,著为宪典。现在各国交通,政治法度,皆有彼此相因之势,而我国政令积久相仍。日处阽险,忧患迫切,非广求知识,更订法制,上无以承祖宗缔造之心,下无以慰臣庶治平之望,是以前派大臣分赴各国考察政治。现载泽等回国陈奏,皆以国势不振,实由于上下相睽,内外隔阂,官不知所以保民,民不知所以卫国。而各国之所以富强者,实由于实行宪法,取决公论,君民一体,呼吸相通,博采众长,明定权限,以及筹备财用,经画政条,无不公之于黎庶。又兼各国相师,变通尽利,政通民和有由来矣。时处今日,惟有及时详晰甄核,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但目前规制未备,民智未开,若操切从事,涂饰空文,何以对国民而昭大信。故廓清积弊,明定责成,必从官制入手,亟应先将官制分别议定,次第更张,并将各项法律详慎厘订,而又广兴教育,清理财务,整饬武备,普设巡警,使绅民明悉国政,以预备立宪基础。著内外臣工,切实振兴,力求成效,俟数年后规模粗具,查看情形,参用各国成法,妥议立宪实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视进步之迅速,定期限之远近。著各省将军、督抚晓谕士庶人等发愤为学,各明忠君爱国之义,合群进化之理,勿以私见害公益,勿以小忿败大谋,尊崇秩序,保守和平,以备储立宪国民之资格,有厚望焉。将此通谕知之,钦此。

这是慈禧在全国宣示立宪的煌煌诏书。自四大臣回国到宣示立宪,仅一月余,说明慈禧对此事是抓得很紧的。

第三、官制改革

七月十四日(9月2日)慈禧以光绪帝名义发布上谕,作为立宪之预备,命先行厘定官制。任命载泽、世续、那桐、荣庆、载振、奎俊、铁良、张百熙、戴鸿慈、葛宝华、徐世昌、陆润庠、寿耆、袁世凯等14人,为编纂官制大臣。任命奕劻、孙家鼐、瞿鸿为总司核定大臣。

七月十八日(9月6日)官制编纂馆成立。

九月二十日(11月6日),经慈禧裁定,改革后的中央各衙门官制正式公布。原来准备采用西方责任内阁制,但被慈禧否定,又恢复了军机处。“军机处为行政总汇,雍正年间本由内阁分设,取其近接内廷,每日入值承旨,办事较为密速,相承至今,尚无流弊,自毋庸复改。内阁军机处一切规制,著照旧行。” 改革后的新的中央各衙门为十一部四院一府。十一部:外务部、吏部、民政部、度支部、礼部、学部、陆(海)军部、法部、农工商部、邮传部、理藩部。四院:资政院、审计院、都察院、大理院。一府:军谘府。十一部有的是原设的部,有的是合并一些职能重复的部门形成的。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礼部;巡警部、步军统领衙门所掌事务及户、礼、工三部所掌有关民政事务,合并入民政部;户部与财政处、税务处合并为度支部;旧兵部、练兵处、太仆寺合并为陆军部;轮、路、邮电诸署合并为邮传部;商部、工部合并为农工商部。中央官制的改革是一个进步。

除外务部外,各部均设尚书一员,侍郎二员,不分满汉。

九月二十一日(11月7日)经慈禧批准,公布了新任命的中央各机构的官职。军机大臣:奕劻、瞿鸿仍为军机大臣,世续补授军机大臣,林绍年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各部尚书:外务部管部大臣奕劻,尚书瞿鸿,吏部尚书鹿传霖,度支部尚书溥颋,礼部尚书溥良,陆军部尚书铁良,法部尚书戴鸿慈,邮传部尚书张百熙,理藩部尚书寿耆,民政部尚书徐世昌,学部尚书荣庆,农工部尚书载振。免去鹿传霖、荣庆、徐世昌、铁良军机大臣职。

中央官制改革后,又进行地方官制改革。官制编纂馆综合各方反映,于光绪三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1907年7月6日),编成了一个限期15年,一律通行的《各省官制通则》上报慈禧。当天,慈禧便批准了这份文件。旨令改各省按察使为提法使,增设巡警劝业道,裁撤分守分巡各道,酌留兵备道,分设审判厅,增易佐治员。由东三省先行开办,直隶、江苏择地试办。其余各省,体察情形,分年分地,请旨办理,统限15年一律通行。

此外,又修订了法律。如《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大清新刑律草案》先后编就。

原来经慈禧批准在中央设立考察政治馆。后经奕劻奏请,将考察政治馆改为宪政编查馆。慈禧命将此馆变为“宪政之枢纽”,并订制了规则。宪政编查馆拟定九年为预备立宪筹备期,自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起,至光绪四十二年(1916年)止。

慈禧能同意实行立宪,是人们始料不及的。有人评论说:“以专制暴戾之西太后,于晚年训政之日,乃有采用立宪制之意,此亦事之至奇者也。” 这确实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

据说,在决定派五大臣出洋时,慈禧曾说:“立宪一事,可使我满洲朝基础永远确固,而在外革命党亦可因此消灭。候调查结局后,若果无妨害,则必决意实行。” 慈禧关心的是“满洲朝基础永远确固”。针对慈禧担心立宪会危及君权,载泽反复说明“君主立宪,大意在于尊崇国体,巩固君权,并无损之可言”。同时,又出主意说:“不知今日宣布立宪,不过明示宗旨为立宪之预备。至于实行之期,原可宽立年限。” 这话包含着欺骗舆论的意思。因此,有人评论:“清廷之预备立宪也,以迁延为唯一之方法。”

慈禧关注的是她的乾坤独揽的君权。如果实行君主立宪,既可以使君权永固,又可以减少各方面来的压力,她何乐而不为呢?但为稳妥起见,她仍然采用了拖延战术。不管怎么说,她确实为立宪做了些准备工作,而这一点是应给予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