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监督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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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 培育公务员的廉洁偏好(3)

我们先来看看公务员的冒险成本,也即我们常说的“腐败成本”。我们知道,腐败是公职人员(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其他组织)运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通过上节的分析我们知道,它实际上是公职人员和那些参与腐败交易的人在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自利动机驱使下经过成本和收益的计算后作出的一种“理性”的选择,而制度通过影响个人对成本和收益的计算而最终影响着个人选择。那么,现实中,我国公务员的冒险成本有哪些?它们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是怎样自我变迁与演化的呢?

从宏观经济的角度看,腐败的影响在改革开放的初期(1978~1991年)和深化改革时期(1992年至今)有所不同。在改革初期,腐败与通货膨胀相联系,因为双轨价格体制导致生产者和消费者成本虚报,防止腐败制度设计失灵。进入第二阶段,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腐败则开始与通货紧缩和经济增长停滞相联系,而此时的腐败,更体现出一种广泛化、公开化的特点。腐败的范围已经不再像改革初期仅仅局限于流量(商品、信贷和外汇),而是拓展到了存量(不仅是工业资产,而且还包括土地和房地产,由于国际相对价格的影响,这些资产的价值非常高昂)。

从微观的层面看,我国公务员的冒险成本具体表现为:

第一,法律处置带来的行政或刑事责任。这是抑制腐败最为有效的方法。但是法律制度是需要第三方介入的代价最高的一种约束方式,需要收集大量的相关的私人信息,而实践证明这是比较困难的。由于这方面的信息不对称,造成了法律约束范围的局限,同时,法律约束还存在着滞后性,这些都给贪赃者留下了周旋的余地。

第二,经济惩罚造成的损失。这意味着当事人财富的减少。但实践证明,腐败分子受处罚的几率还不高,因而,这项约束具有较大的或然性。

第三,违法者所承担的精神或名誉损失。这是一项刚性相对不足的约束。

第四,担心被查处而造成的心理负担。这是一项隐形成本支出,对公务员的行为造成一定的约束。但它无法对没有表现出来的“隐形行为”构成直接的监督。可以说这是一种事后的相对较小的附加成本。

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的腐败成本。保证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大力加强对腐败问题的揭露和惩治,使公务员不敢、不能、不愿腐败。

三、对公务员权力加以约束的重点

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约束公务员权力的制度设计,目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转变政府职能,合理分权,限制公务员的权力范围。信息经济学的理论告诉我们:信息是分散存储于各个社会成员的大脑中的,每个人掌握的信息都是有限的,因此每个人的理性也都是有限的。任何个人或一级政府都不可能掌握全社会的所有动态和最新变化。这就提出了“分权”问题。当然,在事关国家、民族利益大局的决策上,权力该集中的一定要集中。但我们不能忘了,社会是由个人构成的,在调节个人利益的时候,过分的集权必然压抑人的积极性。所以,要适当分权。建立有限责任政府,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将一部分公务员掌管的公共管理权力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和社区。也只有这样,才能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公务员管理的效用和效益。

实践证明,贪婪一旦与权力实现了结合,就会造成公共权力的异化,使之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公务员也是一种职业,通过公共管理,维护社会发展是其职责,付出劳动领取报酬,这一点和普通人一样;只是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而被赋予一定的行政权力,以管理社会政治、经济等事务,也正因为如此,政府工作人员获得了一种干预社会事务的能力。在私人交往中,如果这种能力是以一种个人资源的角色出现的,那么,产生腐败的可能性就极大。因此,抑制腐败应该将公务员调动社会资源的权力严格限制在公共领域,因为社会赋予他们这些权利本身就是为了满足公共管理的需要。如果权力被用于其他方面,就产生腐败。特别是要约束公务员对国有资产的支配权。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短时期难以消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一个过程,加之产权制度的改革尚不完善,政府公务员对经济的自由裁量权依然过大。其突出表现是对国有资产具有较大的支配权。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法律化的问题相当严重,成为政府经常发生不规范行政行为及公务员腐败的深层根源。大量的产权界定模糊的国有资产是滋生腐败的主要经济来源。公务人员大吃大喝,每年挥霍上千亿公款。

腐败分子买官,用的是公款;下级给上级送礼金,用的还是公款;沈阳的慕马案件就是典型例证。即使行贿者用的是私款,受损失的也百分之百是国家资产。极少数执掌权力的公务人员受贿金额与因此使国家遭受的损失相比,后者往往是前者的十倍甚至百倍。国家资产之所以被糟蹋,与公务员权力过大有直接关系。

因此,必须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步伐,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特别是资金管理,减少腐败的资金来源,这是一项釜底抽薪的反腐败的治本措施。一是削减公务员的审批范围和自由裁量权,增加权钱交易的难度。二是完善产权制度。保证国资委代表政府专门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以资本为纽带,整合、理顺出资关系,进行产权管理,通过授权明确国有资产营运主体的权利和责任,进一步从产权的源头上杜绝腐败的发生。三是严格实行接待费预算制度。杜绝不合理的接待项目。对每一项必要的接待都实行严格的预算审批,就可以节约大量的开支,解决众所周知的公款接待所造成的巨额浪费问题,改变某些“人民公仆”心安理得地多吃多占而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的状况。

第二,加强对公共权力的民主监督,降低反腐败的成本。发展民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这里要强调民主监督的必然性。政府和公务员的权力是人民群众授予的。民众把社会公共权力委托给政府机关,是为了强化公共管理、造福民众的,其目的就包含着对于谋私的排斥。但是,权力代理者一旦垄断了权力,或者说缺乏约束,权力的执行就会表现出更多的随意性,在一定环境因素的作用下,有时就会被滥用。防止权力腐败,最根本的一条是依靠人民群众。人民依法监督政府和公务员,是一种海涵地负式的最广泛的日常监督,是解决反腐败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主要渠道。这也是一种体现主人翁责任感和义务的监督,对国家而言,其成本几乎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因此,要把民主监督制度化、程序化、法律化,这是防止公务员腐败的根本措施。

第三,必须对公务员的腐败行为进行积极有效的惩罚。即使不能把所有的腐败分子都揭露出来,也要尽最大可能不使腐败分子漏网。否则,对其中少数人的惩罚再重,也不能有效地遏制腐败、保证社会健康运行。而且,为了使前面论及的信誉机制发挥作用,对该惩罚而没有采取惩罚措施的执法者也必须予以惩罚。此外,我们还要强调两点:一是惩罚的积极性问题。因为惩罚对实施惩罚的人来讲是有成本的,这种成本包括物质的成本,也包括非物质的成本(如人身安全的威胁)。如果惩罚成本过高,受害人就可能没有积极性进行惩罚。因此对社会来讲,如何降低惩罚成本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有些惩罚(特别是对刑事行为的惩罚)之所以由国家执行,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这样可以免除个人的惩罚成本。在这个意义上,适当的国家惩罚有助于信誉机制的建立。在受害人是个人的情况下,惩罚的积极性问题不大,但如果受害者是“公家”,惩罚的积极性就可能是一个问题。因此,我们在努力建立“信誉机制”的同时,要注意对委托人权益的维护。二是加大经济惩罚力度。在惩罚的广度得到保证的基础上,依法实行经济上的严惩对于提高腐败成本、遏制腐败行为就具有巨大效力。这样,才能使腐败分子倾家荡产,追悔莫及;更重要的是,使想搞腐败的人不敢越雷池一步。

(第三节新体制下文主义关怀的路径依赖)

诺斯曾经说过,只有当政治规则确立之后,才有经济游戏(经济资源的配置过程)。

他的意思是,有什么样的政治规则,就有什么样的经济体系。此二者之间是密不可分的。由此再看我国当前的制度框架和经济体系之间的关系,虽然有很多人一直在批判,说它抑制生产力以及其他等等。但事实上并不尽然。我国经济持续了20多年的高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其中仅仅国民生产总值一项指标的年均增长率就很有说服力。这说明我们的体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们这20多年的经济成绩也是在体制的逐渐转型中产生的,是体制的渐进式改革既保证了大局的稳定,又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不能因为潜在生产力的大量释放就认为我们现存的生产关系是合适的,一劳永逸的。就像哈耶克说的那样,任何一种制度都是一种扩展秩序,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这种制度自身也有一种调整与适应的机能。我们也应该随着社会的整体进步而逐步变革我们的体制,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是,我国体制的渐进式变革是有策略和方式的。我们改的仅仅是不适合当今社会发展趋势的一些制度性安排,还要继续采用和尊重我们原有的制度框架,尤其是像我国经过几千年形成的习俗、习惯和一些文化传统等等,我们要尊重这些非正式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因为他们是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的。他们仍然被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所接受,就凭这一点,就足以证明他们自身的生命力。事实上,我们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给我们这些后来者在方方面面上都打上了民族的烙印。用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来说,我们今天的各种思想及生活方式都有着对民族文化和传统的路径依赖。我们是无法完全摆脱这种影响的。既然历史传统的影响遍及方方面面,那它对我们今天的制度框架设计又有哪些影响呢?或者说,我们今天的制度设计中还保留着哪些历史的痕迹呢?

最主要也是最核心的就是人文主义的关怀和思想。这种人文主义的理念并不因为我们国家的政治模式发生剧变而出现断层。它的演化是连续性的,是不以某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种人文主义的关怀是从历史上的士大夫阶层及各级官吏身上,也就是今天所称的“公务员”身上体现出来的。这是由我国古代的官吏的组成特点所决定的,即其本身就是或大或小的知识分子,而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也恰恰是由他们体现和设计的。这就决定了历史遗留给我们的人文主义是带有知识分子意识的。我们这里的探讨的人文主义更是泛指一种人文精神。这种精神是既不陷入宗教,也不向自然科学深入的一种理念。其知识对象集中在现实政治、社会、教育、文艺诸方面。这种知识对象,已能超出对天鬼神道的迷信,摆脱传统宗教习气,而专重人文精神,专在人生本位上讲求普遍的道德伦理规范。他们既无西方宗教性格,也缺乏西方科学精神,而在人本位上,则已渐渐到达融通开明的境界。

这就是中国历史传统人文精神的内涵。又因为这种意识形态偏向政治,而不刻意从社会下层努力,我们可以说它具有明显的上倾性。即便是庄周、老聃,这些最隐逸的人物也不断著书讲学,对政治始终予以高度关注。有了对中国传统人文精神的这些了解,我们就会自然而然地想到这样一些问题:为什么中国的发展道路始终不走西方自然科学的道路?为什么中国的精英阶层看轻了像天文、理工、医学、音乐等这一类知识,而一意投身政治,始终抱着“学而优则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