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监督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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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培育公务员的廉洁偏好(2)

病人(委托人)向他的医生(代理人)寻求关于其医疗状况的信息和忠告。而医生已经在专业技术知识方面受过训练。在向病人提供信息时,医生同时也在建议病人如何作出选择,下一步应该怎么办。事实上,医生在很多情况下都代表病人做出决定。这并不是出于家长式的感情,而是因为医生有充分的专业技能为病人的最佳利益着想。现在,我们先假设,医生(代理人)完全站在病人(委托人)的立场上考虑问题,那么医生会怎么办呢?他会代替病人在价格P的位置上选择M量的药品,因为这已经足够治好病人的疾病,并使其所花费的医疗费用相对最少。但是,如果医生持有个体行医执照,与病人的关系并非委托一代理关系,而是买卖关系,在为病人治病的同时,也在谋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那么他会怎样给病人提出建议呢?他会过量供给病人药品,使其购买超过其本身所需要的量,我们将其定为N,这时候,由于医生自利的建议将导致病人的需求曲线由D平移至D2,同时造成药品的供给价格由P上升至Q,因此导致病人多支出的医药费用为:0Q×ON-OP×OM,也即四条虚线之间的面积。而在现实世界中,这两种情况都不多见,医生既不可能完全照顾病人的利益,一点儿都不为自己考虑,也不可能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而一味开出高价的药品。最可能的情况是医生同时兼顾自己和病人的利益。

而在此时,一种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委托一代理”关系就出现了。也就是说,代理人既会考虑委托人的利益,但也兼顾到自己的利益。在委托人将权力全权交付给自己以后,代理人最大化的不是委托人的利益,而是委托人和其自身利益的混合体。反映在本例中,就是医生会建议病人选择M到N之间任一点的药品购买量,而其价格也在P到Q之间浮动,至于其确定位置,要视当事人之间的具体关系而定。

事实上,公务员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和上例有相似性,甚至我们连图形都不用改变(因为上例中的需求曲线已经向下倾斜,代表的是垄断状态下的需求曲线),而只用稍稍对其中的一些名称加以改变就可以得到公务员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委托一代理”模型。我们能够看到,公务员出于本能的会考虑自己的利益。而我们现在的问题恰恰是怎样使公务员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做到公私分明。

有关这方面的制度设计是有先例的。那就是在公务员体系内引入“信誉机制”,使公务员的短期行为和长期利益挂钩。当然,我们此处的“信誉”不仅仅指精神激励和约束,更是指要使公务员为了其自身长期利益着想,进而从制度约束上保证其重视自身的廉洁奉公及社会声誉。我们知道,任何一名公务员在年轻时都是人微言轻,其本身所积累的长期利益也极其有限,随着年龄的日益增加,阅历的不断丰富,其职位的上升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刚性。这时候的公务员年富力强,手握重权,拥有相当高的社会地位、良好的社会声誉、家资殷实的小康生活及稳定可靠的退休金与社会保障。这是他的长期财富,一笔相当丰厚的资产。与此同时,他要面对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短期诱惑。这些短期诱惑不可否认也可以属于他所获福利的一部分,所不同的是,这一部分是非法的。我们怎样才能杜绝这部分非法收入,也就是使其公私分明呢?那就是在他的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之间建立起相互替代的制衡关系。我们可以具体表示如下:

假设一名公务员在其一生中,每年的长期收入(包括工资、社会地位、退休金等等综合考虑)平均为5万元,而在他大权在握的那段时间能够得到的各种短期非法利益为50万元,我们将其每年的长期收入贴现到当前时期(设贴现系数为a),并与这50万元的短期利益相比较,会发现:

5+5+52+55(单位:万元)

5+5a+5a2+5a3+…5/1-a

因此,只要5/1-a)≥50,即a≥0.9,对于任何一个理性的社会成员(当然也包括公务员)来说,放弃这样一笔短期非法收入不仅从物质保障方面更合算(因为长期收入的现值大于眼前的短期非法收入),而且,还能避免因为贪赃枉法而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毕竟,任何一个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人追求的不仅仅是物质方面的利益,精神享受和别人的尊敬也是一笔可观的无形资产。因此,理性的公务员会选择放弃短期利益这样一种长期策略。从理论上看,这样一种制度设计的框架是很合理的,它不仅在现实中可行,而且合乎逻辑。但是,这样一种长短期利益的相互替代机制,也即我们所说的“信誉机制”在具体施行中应该怎样设计,或者说应该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呢?这就要根据各国的不同国情而定了。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我们将其总结为:

第一,制度设计要使当事人,也就是公务员,拥有足够的耐心。我们前面讨论的贴现因子a(也就是下一期1单位收入的现值)的大小,体现的就是一个人的耐心程度。

意思是说,一个人越有耐心,就越有积极性建立信誉机制。一个只重视眼前利益而不考虑长远的人也是不值得信赖的。

第二,公务员的不诚实行为应能被及时观察到。在前面的例子中,如果公务员(代理人)的非法短期行为不能为委托人所知,代理人就不会讲信誉。一般地,信息观察越滞后,信誉的建立就越困难。这一点说明,一个高效率的信息传递系统对信誉机制的建立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一个信息流动缓慢的社会,一定是一个信誉缺乏的社会。

第三,整个社会制度设计必须有足够的积极性和可能性对公务员的“非法短期行为”进行惩罚,这是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必不可少的手段。进一步,我们可以说,过分原谅公务员的这种非法短期行为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行为。为了使信誉机制发挥作用,该惩罚而没有采取惩罚措施的人必须受到惩罚。我们在这里之所以提出惩罚的积极性问题,一是因为惩罚对实施惩罚的人来讲是有成本的,这种成本包括物质的成本,也包括非物质的成本(如人身安全的威胁)。如果惩罚成本过高,受害人就可能没有积极性进行惩罚。因此对社会来讲,如何降低惩罚成本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有些惩罚(特别是对刑事行为的惩罚)之所以由国家执行,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这样可以免除个人的惩罚成本。在这个意义上,适当的国家惩罚有助于信誉机制的建立。二是尽管在受害人是个人的情况下,惩罚的积极性通常不是一个太大的问题,但如果受害者是“公家”的话,惩罚的积极性就可能是一个问题。因此,我们在努力建立“信誉机制”的同时,要注意对委托人权益的维护。

事实上,我们加大对公务员体系的监管力度,目的不仅仅在于降低腐败对社会和国家利益所起的负面作用,更是为了在制度上进行更好的激励设计。从以下这个博弈模型中,我们可以看出增加对公务员体系的监管力度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体系所起的促进作用。

这个博弈问题是这样的:一小偷要偷窃有一守卫看守的仓库,如果小偷偷窃时守卫在睡觉,则小偷就能得手,偷得价值为9的赃物;如果小偷偷窃时守卫没有睡觉,则小偷会被抓住。设小偷被抓住后要坐牢,负效用为-5,守卫睡觉而未遭偷窃有7的正效用,因睡觉被窃要被解雇,其负效用为-8。而如果小偷不偷,则他既无得也无失,守卫不睡意味着出一分力挣一分钱,他也没有得失。根据上述假设,小偷在该博弈中,有“偷”“不偷”两种可选策略,守卫有“睡”和“不睡”两种可选策略,双方的得益矩阵如图(3)所示。得益矩阵中各得益数组的第一个数字是小偷的得益,第二个数字是守卫的得益。

我们得知,假如小偷选择“偷”的策略,那么对守卫来说最好的选择是“不睡”,这样可以抓住小偷完成自己的职责,并保住自己的工作;当守卫选择“不睡”时,小偷的正确选择是“不偷”而不是“偷”;既然小偷“不偷”,当然守卫选择“睡”比较合算;守卫偷懒睡觉时,小偷“不偷”又白不偷,当然要去“偷”……这种一环套一环的因果循环永远不可能停止,无论从哪里开始都一样。如果这个博弈只进行一次,那么它将以很大随机性出现上述四种可能性的任何一种,但如果这个博弈将不止进行一次,而是将重复很多次,甚至是无穷次,那么,我们就可以引进概率来表示小偷和守卫选择不同策略的可能性,从而在一种长期的趋势上度量两人之间的博弈均衡。设小偷选择“偷”的概率为P,选择“不偷”的概率为1-P,而守卫选择“睡”的概率为PS,选择“不睡”的概率为1-Ps,由此,可得:

P,×(-8)+(1-P)×7=P×0+(1-P)×0

PS×9+(1-Ps)×(-5)=PS×0+(1-Ps)×0

解之,得:

Pt一7/15,一Pt=8/15,PS一5/14,一PS一9/14

也就是说,小偷在长期中以Pt=7/15的概率随机选择“偷”,以1-P1一8/15的概率随机选择“不偷”(或者更形象一些,小偷在15天里有7天选择“偷”,有8天选择“不偷”),而守卫在长期中以PS一5/14的概率选择“睡”,以1-Ps一9/14的概率选择“不睡”

(或者说守卫在14天里有5天选择“睡”,有9天选择“不睡”),而他们在长期中的期望得益均为0,这就是博弈的均衡解。

通过这个混合策略博弈例子,我们想揭示一种“激励悖论”。首先考察当局为了抑制偷盗现象而加重对小偷的惩罚时会出现的结果。假如对小偷的惩罚加重会使得小偷的负效用从-5降为-8,这时候如果守卫对“睡”与“不睡”的概率选择不变,则此时小偷“偷窃”所获得的期望得益由0变为负值,因此,小偷会停止“偷窃”(偷窃得到负效用还不如不偷)。但在长时期中,小偷减少“偷窃”会使守卫更多的选择“睡觉”,最终,使守卫更多的选择“睡”,达到新的均衡,而此时小偷“偷”的期望得益又重新恢复到0。

因此政府加重对小偷的惩罚在长期中并不能抑制偷盗,最多只能抑制短期的盗窃发生率。

同样的,我们可以再讨论加重对失职守卫的处罚会出现什么结果。加重对守卫的处罚意味着守卫的负效用从-8降低到-10。此时,如果小偷“偷”的概率不变,那么守卫“睡觉”的期望会变成负值,守卫肯定会选择不偷懒睡觉。从而,小偷只能减少盗窃的概率,这便从根本上抑制了盗窃的发生率。

从“小偷与守卫”的博弈中,我们看到提高社会效率的根本途径在于加大对于失职守卫的惩罚力度。而在现实中,我们只要把这个博弈的核心思想扩展一下,把“小偷”

换成“违法者”,把“守卫”换成“执法者”或者“公务员”,就能够很清楚地看到,提高社会经济的整体运行效率关键在于加大对于“执法者”或者“公务员”的监管和惩罚力度,只有这样,他们才有更大的积极性充分履行职责维护这个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通过对公务员的短期非法行为的成本与收益进行的经济学分析,我们发现:当公务员从非法短期行为中得到的收益比其成本或风险大得多时,他就具有腐败的动机;当潜在的收益足够大时,他就可能“铤而走险”。而当公务员廉洁的收益比其成本或风险大得多时,他就具有廉洁动机;当廉洁潜在的收益足够大时,他就可能“廉洁一生”。

从经济学的角度反腐,就是使腐败的成本远远高于个人短期收益,使廉洁的长期收益高于个人成本。

二、提高公务员的冒险成本

在第一部分,我们从经济学成本收益的角度分析了公务员的行为所面临的各种制度及道德约束。但是,现实生活中的体制设计远比我们所论述的要复杂得多。我们的理论体系是在目标明确的前提下,抽象掉很多复杂的社会现象以后形成的研究范式,它的目的就是要为日常的决策活动建立一个有效的参照系。就像微观经济理论中对完全竞争市场的讨论那样,虽然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完全竞争是不存在的,但通过这种规范的经济学研究,我们至少知道了应该朝什么方向努力。如果对一种社会现象或者一种制度设计的理论探讨能达到这个目的,那么这种理论就是成功的。我们来重新探讨对公务员的各种行为约束。我们所使用的分析工具,仍然是经济学比较静态分析中的成本收益法。

公务员的腐败对社会经济的危害是巨大的:

1.导致社会资源配置的错位。在市场经济中,有效的资源配置原则为每种产品价格等于其边际成本,使社会经济资源得到有效合理的利用。腐败却导致重复建设、生产能力过剩,效率低下,使市场机制不能正确确定其价格,还将误导政府对宏观经济的决策。

2.由于社会分配的不公导致寻租恶性循环。由于寻租活动必然导致经济资源的非生产性消耗,引起既得利益的分配和再分配、收入分配更加趋向不公平,社会福利水平明显降低。同时,由于人们更多地要求政府干预来弥补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反而提供了更多的寻租机会,产生了更多不公平竞争,呈现恶性循环态势。

3.导致市场秩序混乱。有序的市场是以法制、公平、公正为内涵的,它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和标志。腐败对市场的直接危害是使正常的市场秩序混乱。当权力进入市场之后,造成以权经商、权钱交易,对市场公平的破坏性极大,甚至还会导致经济畸形、泡沫经济以至社会动荡。

4.导致社会公共财产流失。腐败中的寻租使国家、集体的财产通过各种渠道流失。

5.各个层面的寻租导致生产效率下降。腐败中的寻租通常不会是单个层面上的,布坎南曾分析三个层面的寻租,如政府官员通过出售权力而获得个人好处产生第一层面的寻租活动,政府官员为了获得更多好处而谋求更高职位产生第二层寻租,政府官员为了获得寻租中的更多利益,对寻租的财产进行分配而产生第三层次的寻租活动。

各个层面的寻租将阻止有效的生产方式的实施,导致生产效率下降。

6.各个层面的腐败相互抗衡导致更大的浪费。政府官员在寻租活动中享受到特殊利益的同时,利益受损的个人或利益集团也会采取行动“避租”(降低所受到的损失或夺回损失)与之抗衡。从而消耗更多的经济资源。

无论以理论分析还是从现实描述上,我们都得出了腐败造成社会资源配置失灵,社会成本提高的结论。而反腐败直指的对象就是我们本书的谈论重点——公务员。

如何从公务员的角度出发,来分析腐败给其自身带来的成本收益,进而采取程序或者制度设计来杜绝或者大大减低腐败发生的可能性和范围是我们进行体制创新必须加以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