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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国内的银行会破产吗?

一场金融危机袭来,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外商业银行纷纷倒闭。就连最厉害的雷曼兄弟投资银行也破产了。这时,我们才明白,原来,银行也是会倒闭的。

长期以来,由于中国的金融政策,使得中国的银行倒闭风险几乎为零,因此,中国人养成了银行不会倒闭的思维方式。其实,无论是在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在社会主义国家,银行都是存在倒闭风险的。只不过在中国,银行的最大股东是政府,尽管我们的银行已经商业化运作,但是与财政的关系依然还比较紧密,当银行出现问题时,政府总会出面帮助解决。

其实,根据测算,中国银行的坏账应该不是一个小数目,而中国政府又不断地“冲销”、“剥离”、“注资”,使得中国银行的不良资产成为了神秘数字。在欧美等资本主义国家,一旦银行的不良资产过多,投资人便会持审慎的投资态度,银行融不到资,便有可能会很快进入破产程序。

但在中国,商业银行却难有倒闭的风险,因为银行与财政是紧密联系的,如果银行出现了亏缺,就会有财政来补足。事实上这种做法是不尽合理的,因为财政收入来自于纳税人,国家不应该用纳税人的钱,为银行的投资失利来买单。而只有把破产的风险引入到银行当中,银行的管理水平才能够提高,在放贷、投资时才会更加谨慎。

基于银行机构的特殊性,银行破产不仅是一家银行自身的问题,还牵扯众多方面,事关重大。道理其实很简单,一家银行破产了,首先涉及居民储蓄存款的保护问题,处理不好,就会出现存款挤兑现象,从而引发金融风波,影响社会稳定。

在西方金融体系发达的国家都有一种存款保险制度。就是说银行向经营这种保险的保险机构交纳保险金,一旦发生银行挤兑或银行破产,则由这家保险机构出面为老百姓支付现金或偿还银行欠老百姓的钱。

而我国在相关制度建设方面还不是很健全,至今未就银行破产专门立法。尽管 2007年重新修订的《企业破产法》已为市场竞争淘汰的企业提供了可遵循的法律框架,但金融机构并未纳入其中。国务院明确了对金融机构破产将另行规定,但至今《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的制定仍很缓慢。因为条例很难制定,涉及面很广,一旦处理不好,可能产生连锁反应,乃至产生系统性风险。比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轻易因债务无法偿还就申请破产,破产过程要慎之又慎,有时一点风吹草动、市场传闻,就会引发挤兑等风险。

2012年 9月 18日,我国发布了《金融业十二五规划》。《规划》提出,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体系,规范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程序,加强行政退出与司法破产之间的有效衔接”。与此相呼应,“十二五”期间,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立法等破产保护措施将进一步推进。既定目标是,择机出台《存款保险条例》,明确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和组织模式;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制定《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研究起草《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此前,市场一直预计,即使银行坏账爆发,由于“大而不能倒”规则,政府也会兜底。此番规划有意打破该预期,目的就是防止“大而不能倒”现象危及我国金融安全。规划提出,建立和完善银行体系与资本市场之间的防火墙,防止风险跨业传染;规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行为,避免因过度发展造成“大而不能倒”问题。

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已搁置数年,金融机构缺乏合理退出机制,央行在《2012年金融稳定报告》中曾强调要改进破产程序的法律框架,但立法工作却未能迅速展开。此次规划称要建立金融机构破产法律体系,可能暗示市场法律建设已有时间表,金融机构破产立法有望加速。

事实上,除了市场化考量之外,允许金融机构破产,其背后仍有深意。规划称,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要从“十一五”期间的 11%提高到 15%以上,并提出将进一步支持券商、保险、小贷公司等非银行金融业做大做强。由此来看,银行的蛋糕将被分食,将给抗风险能力较差的城商行带来不利影响。

国际上,金融安全网通常包含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功能、银行审慎第五章 “多面”的银行监管与存款保险制度,而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尚处空白。此次规划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加快存款保险立法进程。

存款保险制是对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处置的一项制度安排,主要指存款类金融机构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费购买存款保险,当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危机或倒闭时,对被保护的存款或其他金融资产提供部分或全部支付保障的一种制度。与政府直接救助金融机构相比较,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势在于,通过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市场、股东和存款人合理分摊因金融机构倒闭而产生的财务损失。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安全网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存款保险制度并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道德风险便是其中一个副产品。银行可能倾向于从事风险更高、利润更大的业务,储户在选择存款银行时也不再那么谨慎,有关机构也可能放松监管职能。

任何一个制度都有弊端,但是我国主动设立存款保险制度总比美国在经济大萧条的时候被动设立要好。储户是银行的债权人而不是股东,他们不应承担金融机构破产的无限责任。

目前银行破产的可能性不大,因为不良资产率没那么高,而且我国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相当高。不过仍需注意到,近年来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快速壮大,在地方经济金融发展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市场地位,但管理和市场等方面的诸多因素导致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问题非常突出,其风险规避及市场退出已成为当前一项不可避免的议题。

因此,建立我国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是防范风险、应对危机的必由之路,金融机构市场的退出机制也将让中小金融机构面临更大考验。